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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ⅩⅥ很久以前,我就对以社会学和政治学(而不是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解决工业社会的问题产生了兴趣。但是,如果不是因为1943年秋天的邀请,哪怕是如此粗浅的研究我也无法完成。通用汽车公司邀请我从一个外部顾问的角度对它的管理政策和组织方式进行研究,并完成研究报告。为此,我工作了18个月。这次邀请不仅为我的研究提供了经费,也使我得以深入接触通用汽车的资料、工厂以及管理者的丰富经验。毋庸置疑,本书所表达的观点和得出的结论都是作者个人的看法,没有反映通用汽车公司或该公司任何领导者的观点和结论。但是,本书分辨问题和理解问题的程度是要归功于通用汽车公司在纽约和底特律中心办公室以及制造部门的管理人员,要是否认这一点就未免有些忘恩负义了。随着研究的结束,将近两年时间里,我所享有的与这一群人亲密接触的特权也必然宣告结束,对此我从心底里感到万分遗憾。
我还要向其他很多朋友致以深深的谢意,他们有的在政府部门工作,有的在工会工作,也有的在工商企业工作,他们的知识和经验都给了我莫大的帮助。彼得·德鲁克
1946年1月
于佛蒙特州本宁顿ⅩⅩⅩⅦ
第1章 一国之内的资本主义(1)
一国之内的资本主义1
这本讨论美国工业社会核心问题的书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前提的:除非发生重大灾难,比如一次全面的战争或者整体的萧条,任何事情都无法动摇绝大多数美国人放弃对于自由企业经济体制的信念。这并不表示历史必将证明美国人民持有这样的信念是正确的,也不表示历史必将使他们的这种信念成为典范,但这却意味着美国的政治家和经济家只有一种选择:努力推行自由企业体制。因为很显然,任何不是基于自由企业而是基于其他方式来组建我们经济和社会体制的尝试——不管是因为自由企业体制不能发生作用还是认为自由企业体制不够理想——都将导致美国社会政治信仰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导致人们愿望与行动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将危及我们国家的团结,使我们的政治经济系统趋于瘫痪。因此,美国政治的核心问题就成为:自由企业体制如何运行以及它的要害在哪里;它能够发挥哪些作用,不能发挥哪些作用;还有哪些问题有待于解决?
美国推行自由企业体制的能力不仅能决定国内稳定,而且还将决定世界的和平。因为战后的世界和平与现代西方历史的世界和平不同,它不再取决于各国在政治、社会和经济方面的信条与制度是否一致,而是取决于政治和经济体制完全不同的国家是否愿意并能否和平相处。只有每个大国都能够证明它的特有体制既稳定又成功,维持世界和平这项史无前例的任务才有可能被完成。我们逐渐意识到,能够实现稳定而成功的“一国之内的社会主义”才是苏联愿意维持和平的前提。同样地,我们现在必须认识到,美国参与维持列强世界和平的能力是基于政治和社会秩序的竞争法则的,它依赖于我们构建一个成功、稳定和自信的“一国之内的资本主义”的能力。因此,推行我们的自由企业体制——作为*力量和统一的基础并作为其他国家的典范——是美国能够为世界和平做出的最重要和最直接的贡献。
持有这样的观点,本书并不想为自由企业辩解什么,相反地,我们应该比自由企业的反对者更多地质疑现有的体制。我们应该要求自由企业不仅要履行经济职责,还要承担艰巨的社会和政治职责。这一研究并不是证明自由企业是好的或是不好的,而是想弄清楚自由企业能起多大的作用以及如何才能最好地发挥作用。只要美国人愿意去尝试自由企业体制,我们就必须假设自由企业能够发挥作用。
不过,美国人所说的“自由企业”指的是什么呢?这个词的含义已经变得如此模糊。但我认为总的来说,当人们用到这个词的时候,他们想表达的意思还是清楚的。“自由企业”这个词并不排斥政府针对工商业活动的规范和限制,但它清楚政府的作用是在于设置一个引导工商业活动的框架而不是直接插手商业活动。而且,它也不排斥政府管理或者拥有不管是自然垄断企业还是专门用于国家用途的工业生产的企业,如军工厂;显然美国人并不认为田纳西流域管理局的存在与他们的自由企业信念有冲突,虽然他们不会欣然接受将公共事业、铁路甚至自然资源收归国有的建议,但也不会认为这与自由企业体制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只不过公用事业不是被视为常态而是被视为需要特别辩解和保护的例外。在公用事业这一限制性领域以外,根据美国人今天所普遍理解的自由企业原则,工商业既不会掌握在由政府任命的人手中,也不会对法庭之外的任何其他政治机构负责,而且这个国家的生产性资源将为私人所拥有。
第1章 一国之内的资本主义(2)
自由企业这一概念已广为人知,它意味着人们进一步接受了推动和控制工商业行为的因素——利润,它意味着消费者自主决定他想要什么,价格则是由市场供求所决定的而不是由政治力量所决定。最后,自由企业的概念也意味着人们接受私有、自主经营企业,接受他们生产和销售有利可图的商品参与市场竞争。就是在这种意义上,自由企业这一词语将被用于这次研究的始终。超越自由企业这一定义本身的是大型企业出现了并成为对美国工业社会所进行的任何研究的焦点。
工业社会的出现只是最近的事——或者说我们意识到工业社会的存在只是最近的事——所以我们还没有固定的概念来形容它的代表性机构。我们必须描述和分析的是:(1)按照技术要求而专门组织起来的一体化大型单位;(2)特殊的合法经济机构,其内部的技术单位按照社会有效性和经济有效性的原则进行组织。第一种定义与某一特定国家所特有的社会、政治和经济体制无关——它是一个纯粹的技术性的客观事实,在任何地方、现代工业存在的任何情况下它都是同样存在的。第二种定义则取决于一个国家所特有的政治和经济状态。可用的和常用的术语经常含义模糊、容易发生误导并且充满了感*彩。比如第一个概念,我们可以啰嗦地称之为“大规模生产的一体化单元”,也可以感性地冠之以“大企业”。虽然“大企业”存在显而易见的缺陷,本书将一如既往地使用“大企业”这一术语来描述这种有形的和技术性的生产单位,不论它是一个竞争性自由企业体制中的私有公司还是像存在于俄罗斯的国有托拉斯。
更多的困难是决定用什么样的术语来描述美国自由企业体制中组织大规模工商业活动的社会和经济机构。经常用的术语只有一个:公司。通常,它用在伯利和米恩斯的书《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里的意思很清楚,然而同样清楚的是,因为这个术语有一个非常不同的却无法仅限于法律领域的法律含义,这种用法可能造成无比的混乱。例如,伯利和米恩斯在他们的讨论中并不想把街角的烟杂店包括在内,虽然很多情况下,它们确实是公司。他们也不想排除无限合伙的——这种情况很多——大型企业。然而我们没有不同的词用于这些大规模工商企业——通常它们是以公司形式存在,但有时也不是。因此,当我采用通常的用法和不顾其显而易见的缺陷运用术语“大公司”或者“公司”(当上下文允许我省去前面的形容词时)的时候,我发现自己无所适从。2
不到10年前,是否应该接受大企业还是美国政治事务中的重大问题。而现在,这个问题已经变得无关紧要,甚至毫无意义了。显然,如果不能够成为一个运用现代工业技术的工业社会,任何现代社会将无法生存或者保持独立;从来,生存是任何社会的第一法则。同样显而易见的是,现代工业技术需要一种大型工商业组织形式——大型的、一体化运用大规模生产方法的工厂——来运转。因此,大企业必须被任何现代工业国家所接受。同样明显的是,大型工业单位不仅是现代工业技术的伴随产物而且也是现代工业社会的核心。大型工业单位已经变成我们社会的代表性事物,而且它的社会性组织形式,这个国家中的大型公司,已经变成我们的代表性社会机构。换句话说,大企业是现代社会的普遍现象,这与社会组织的形式或个别国家所采纳的不同政治信仰无关。再来问我们是否需要大企业这样的问题是毫无意义的,最多是抒发一下怀旧情绪罢了。所有现代社会的核心问题不是我们是否需要大企业而是我们想从大企业中得到什么,是大企业和它所服务的社会采用何种组织形式才能最好地实现我们的愿望和需求。
第1章 一国之内的资本主义(3)
在今天的政治讨论中,大公司已经成为美国代表性的社会机构这一事实常常变得含糊不清,这源于人们将代表性、决定性与数量上的多数混为一谈的错误认识——*很容易使我们产生这种错误认识,而这种错误认识又会危及*。因此,当前的观点总是通过断言大公司雇用了大多数的产业工人,生产了我们大部分的工业产品,控制了大部分的国家生产资源等来力图解释大企业的统治地位。当然上述断言中的每一点都可以通过一些显而易见的统计数据驳倒,因此也能够非常容易和表面上似是而非地推断出,由于大公司在几个方面占少数地位,大型公司不可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