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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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史-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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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的挣扎、孩子的负担、失业的丈夫,这就是玛塔的婚姻。每天的杂务、孩子们、爱她的丈夫则是玛莎的婚姻现状,这本书讲述的就是无数玛莎和玛塔的故事,通过他们的故事研究历史上的婚姻。

    本书第一部分考察了浪漫与情欲的爱情在几个世纪以来人类婚姻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对婚姻和择偶过程的影响。例如,17世纪的数百位“国王之女”——法国政府鼓励他们外嫁到新法兰西殖民地,成为当地单身移民的妻子;与19世纪上层社会初入社交圈的年轻姑娘们相比,她们的当务之急和生活前景大为不同。对这些后来者的首先要求和期望却是丰厚的嫁妆、强大的社会关系和多样化的个人技能,包括音乐、刺绣、素描,也许还包括会用法语和意大利语对话。♂米♂花♂书♂库♂ ;http://www。7mihua。com

    第一部分还包括已婚者是如何明白婚姻的意义以及婚姻对他们的要求的,包括规则、指南、目的和奖励。我们将回顾婚礼的演进和已婚状态的定义(两者不是同义词)。“婚姻与家居”一章探究了构成婚姻体验的日常生活的现实。例如玛莎和大卫·莱特的生活。“你们要生养众多:作为婚姻核心的子女”一章集中讨论育儿的方方面面,包括节育、生产、护理、训练、教育、关爱、管教、悼念等等。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既特殊又是争论焦点,也是联系过去与现代的一条重要的线索。过去,死亡结束了很多年轻人的婚姻,而现在离婚充当着这个角色。“出现问题怎么办”一章概述了配偶对婚姻破裂问题(重婚、分居甚至谋杀)的处理方式,但我们的重点是考察复杂的离婚制度以及监护权和财产的分配。

    通过从社会和个体的层面分析历史上的婚姻的核心价值与实际,第一部分将带你近距离观察过去,关照现实,设想未来。了解历史上的婚姻,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和解决现代社会的婚姻问题。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不要把历史上的婚姻浪漫化,因为就像伟大的现实主义作家居斯塔夫·福楼拜所说的那样:“对历史的无知导致我们诽谤自己的时代。”我们自己的时代当然也非常有趣,第二部分将要讲述的就是漫长婚姻历史中最新的篇章。
第一章 过去的丈夫与妻子(1)
    配偶

    1670年11月10日,加拿大魁北克城地方督察吉恩·泰伦给法国的财政部长写了一封信:“被送到新法兰西的年轻妇女(所谓的‘国王之女’)都结了婚,并且几乎都已怀孕或育有子女,此事证明该地区具备充分的人口繁育条件。本人强烈建议那些准备(明年)到该地区来的妇女具有可观的相貌且身强体壮,适应当地的劳作,或者至少具备一些操持家务的技能……最好由其教区牧师或原籍法官开具证明,确保她们是自由之身并适合婚配。”

    信中所描述的这一野心勃勃的“配种”计划成功地招募到了737位妇女,人称“国王之女”,她们远离故土法国,来到以毛皮贸易闻名的新殖民地——新法兰西,那儿的男人数目远超女人,所以无论是士兵、移民还是毛皮贸易商都渴望娶到老婆。大部分“国王之女”出身贫寒,半数以上的人是孤儿,除了姿容可观与善于持家之外,不少人还能识文断字甚至计算账目,另外,国王还给她们每人至少50里弗的嫁妆(国库空虚的时候例外),很快她们便找到了丈夫。

    其中,19岁的凯瑟琳·保罗是法国拉罗谢尔人,嫁给了26岁的石匠兼农夫艾蒂安·坎波,两人生了15个孩子。来到新法兰西时,29岁的马杜丽娜·蒂博尔与刚刚丧偶的吉恩·米洛结婚,他是个制作精密工具的专家,与蒂博尔生了6个孩子。只有极少数的妇女做出的一些不端行为,让计划的赞助人失望。例如凯瑟琳·桂茜冷,其生活方式令时人不齿,还曾经被法庭以卖淫罪判刑。她有好几个私生子女,却连自己与丈夫合法的婚生子女都不愿抚养,任由别的家庭前来收养。然而,声名狼藉如凯瑟琳,也不难觅得配偶,她一共离婚两次,并很快有了第三次婚姻。如泰伦和其他法国官员所愿,身强体壮的“国王之女”们生养众多,甚至连现代的法裔加拿大人皆是她们的直系后裔。凭借其个人品质与技能,她们在17世纪阳盛阴衰的法属加拿大殖民地婚姻市场上证明了自己的价值,同时也行使了选择未来丈夫的权力。“国王之女”的监护人、乌尔苏拉修道会高级监事玛丽·德·兰卡纳斯嬷嬷认为,选择夫婿之时,她们首先考虑的问题是男方是否拥有房产。根据较早来到新法兰西的妇女的经验,没有合适的住处,会给婚后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直到宜居的新房建造完成之后,情况才会有所改观。

    1667年,一批“国王之女”抵达魁北克。当地官员向其中地位高者致意,一旁,热切的单身汉们在列队欢迎新人的到来。
第一章 过去的丈夫与妻子(2)
    如同历史上的新法兰西殖民地一样,社会中的各个阶层都有其特定的择偶标准,而且,无论何时何处,想要确定一段婚姻,都应从考察配偶双方本身开始:他们是怎样的人?两人有哪些共同点?双方对婚姻有何期望?他们为什么要选择对方作为结婚对象?

    首先,新郎和新娘必须是活人——这一条似乎应是天经地义的标准,而且顺理成章到被人们忽略的程度。但是,在一些罕见的例子中却并非如此——处于绝望和痛苦之中的人甚至可以克服生与死的障碍。例如,中国的“冥婚”,做父母的会为已经死去的儿子或女儿举行婚礼,希望这样可以使他们摆脱因生前独身而导致死后变成“孤魂野鬼”的命运。甚至在现代的法国,总统依然拥有将生者与死者的婚姻合法化的大权。。xjqi。

    婚姻必须发生在异性之间的所谓“规矩”也早已被打破。以古罗马为例,埃拉加巴卢斯(Elagabalus)皇帝与来自士麦那(Smyrna)的男性运动员佐提库斯结为连理;他还与自己金发碧眼的奴隶希洛克勒斯以“夫夫”相称。古罗马历史学家、传记作家苏维托尼乌斯曾经描写尼禄皇帝“阉割了少年斯波罗斯并试图把他变成自己的女人;尼禄按照一切传统的典仪与斯波罗斯举行婚礼,甚至为他准备了嫁妆和新娘佩戴的面纱……而且把他当成妻子一样对待”。与苏维托尼乌斯同时的文献作品也记载了一些女同性恋的行为,但是,或许由于当时的妇女社会地位低下,不具备与同性恋人成婚的能力,所以并没有女性之间的婚姻记载。

    已知最早的北美同性恋结婚照——“新郎吉姆与他的丈夫”。

    吉姆是一名侦察兵,在1876年6月17日的罗斯巴德战役中,他曾经勇敢地拯救了一位部落成员的生命并因此成名。
第一章 过去的丈夫与妻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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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联姻并不是古代才有,早期来到北美大陆的欧洲探险家们惊讶地发现,北美土著中也存在同性婚姻。例如,克罗族印第安人便承认“第三性”(即异装癖或同性恋)的存在,他们认为这种人同时拥有“两种灵魂”——兼具阳刚与阴柔之气,当地的许多部落都允许同性结婚。奉行一夫多妻制的阿留申人和夏延族人则允许一个男人同时娶几个男人与女人为“妻子”。但即使是同性恋者,无论他们拥有一个或多个配偶,也都必须恪守传统的姻亲规则。1833年,来到美洲的毛皮商人埃德温·T。德尼格对此评论道:“在这个奇怪的地方,男人穿起女装,履行主妇的职责,而女人变成了男人,与同性结婚!”当时的欧洲本土与北美殖民地,同性恋者是受到主流社会漠视或者压制的群体,甚至被判有罪,法律也规定婚姻必须是异性之间的结合。

    初婚年龄

    还有一个影响到所有婚姻的问题便是结婚者的年龄,特别是女性初婚的年龄。历史学家布伦特·D。肖认为,新娘的年龄是“决定某个群体的整体人口繁育能力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是一个重要的人口统计学数据。所有与人口繁殖有关的社会习俗和惯例都受到它的影响,包括家庭的‘形态’、母亲与孩子的关系、夫妻关系、财产与物权的继承方式等等”。初婚年龄是女性现状的一个指标,折射出社会希望女性扮演何种角色。

    在世界大多数地方,甚至连婴儿都可以成为许婚的对象。中国历史上便有“童养媳”之说——把未来的儿媳从小养大,或者将只有数周或几个月大的女婴卖给愿意收养她的家庭,将来给这家的儿子做老婆。人们相信,这样做可以培养唯命是从、任劳任怨的儿媳妇,使其熟悉婆家的规矩和需要,而且不会像年纪大一点才嫁过来的女人那样有逃婚的危险。“童养媳”至少在中国宋代(960—1279)的时候就已经出现,到20世纪末,中国社会中大约20%的婚姻都采取了这种形式。在印度,印度教教义认为婚姻是具有“超自然意义的神圣结合”,因此人们必须在神的指引下组建家庭,而且幼女是可以结婚的。4与中国一样,印度的家庭也认为从新娘小时候便由丈夫或公婆对其进行训练和定型是非常重要的。1921年到1931年这十年间,童婚在印度相当盛行,“童妻”的数量从8565357人暴增至122715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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