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情形可以看做是买方向生产方提供了自己估价为h的抵押品。如果取消订单,则生产方对它的估值为ah。
在第一种缔约关系中,如果生产方满足每单位需求会获得数量为v2(这正是他的实付成本)的补偿,那么他会达到盈亏相抵的平衡。因而出低价的人将以p=v2的价格提供产品。因为买方若是投资于专用性资产,其净收益就会被最大化,而且因为产品是按边际成本流转的,所以这种契约就复制了纵向一体化关系。然而,除非专用性资产是流动的,而且专用性的产生是由于某种物理特征(如专用模具),否则第Ⅰ类型的契约便不可行。于是,通过把专用性资产的所有权集中在买方手上(然后买方又将其转让给出低价者),市场采购便能够满足各方的需要,不会发生敲竹杠问题。由于买方可以收回模具,如果很难缔约,买方还可以不花成本地找到新的买主,因而第Ⅰ类型的契约会产生有效的结果。这忽视了如下的可能性:如果所有权保留在买方手中,供应商就会滥用模具。 。。
可信的承诺:用抵押品支持交易(6)
随后我们把注意力集中于第Ⅱ、Ⅲ类契约上,我们假设资产专用性具有人力资产或专项资产性质(参见本部分C中)。只要实现的需求价格大于,自发的买方就会按第Ⅱ类契约确定订单,否则买方就不会确认订单。如果(1…)…[(1…)v2+k]=0,生产方就会盈亏相抵,从而
(4)=v2+k/(1…)
于是,在这种缔约情况下,产品交易会以高出边际成本的价格水平进行。可以想像,将大于v1;在这种情况中,盘算第Ⅱ类契约的买方反倒更愿意从那些使用通用技术的卖方采购产品。教科书中的比较都隐含地假定<v1。还请注意,一种能够被无成本地应用或不应用于产品生产的备用技术,本可以按v1有效地削减需求。如果潜在中间人能够提出订单,按v1的价格从通用制造商手中取得产品,且如果需求降到此值以下,订单就可以被无成本地取消(而通用性资产则被重新配置),那么情况就会真的如此。而我认为这是不可行的。但是,可以通过把需求均匀分布在0到v1的区间内,且v1有估计值1…v1,将这个问题进行重新表述。显然,如果≥v1,那么,买方更好的选择是放弃第Ⅱ类契约,从使用(较低的)可变成本技术T1(且将通过按照需求以价格v1提供产品来实现盈亏相抵)的生产方手中购买产品。
当实现的需求价格大于…h,买方就会按第Ⅲ类契约确认一份订单。且令m代表…h,那么,即使当(1…m)+mah…[(1…m)v2+k]=0时;卖方也会实现盈亏相抵。由此
(5)=v2+(k…mah)/(1…m)
在h=k以及a=1的情况下,买方在取消订单时也就放弃了数量相当于对专用资产的投资的财富,这部分财富将被转到将其价值估计为k的生产方手中。在这些条件下,式(5)就变成
(5′)=v2+k
因为需求大于m=…h时,卖方就会订购,所以就产生了m=v2的结果,从而,当需求价格大于v2时,就会有订单,这正是有效的(边际成本)供给标准。
在第Ⅲ类缔约框架下,买方的净收益为:
(6)b3=(1…m)m+1…m2……mh
这里,(1…m)是发出一份订单的概率,m+(1…m)/2是所有已发出订单的预期需求价格,是需求被确认时生产方得到的支付价,h是取消订单时的财富损失(其发生概率为m)。在h=k和a=1的假设下,上式可简化为
(6′)b3=(1…v2)2/2…k
这与纵向一体化的参考条件下对技术T2的净收益计算完全相同(参见等式(2))。
相应地, 在h=k且a=1的情况下第Ⅲ类缔约框架复制了纵向一体化的有效投资和供给条件。但是,如果h<k或是a<1;问题就出现了。而且,不利因素的增加完全出现在买方……因为根据假设,无论达成何种缔约关系,销售者总是盈亏平衡的。这样,尽管已经制定契约,买方会倾向于提供一个估值更低的抵押品,而且不在乎生产方是否看重这一抵押品,但在契约期间,买方还是会希望让生产方确信,一旦交易无法进行,便能将抵押品k转让以使他实现全部价值(a=1)。如果未能做出这一承诺,就会导致契约价格上升。因此,尽管那些只关心事前甄别的生产方能够容忍的a的值小于1(见第Ⅲ部分A节对丑陋公主的讨论),但如果关注事后机会主义,情况就会完全不同。如果生产方不在乎两个公主长得如何,而买方对她们的评价也完全相同,那么,现在就需要考虑生产方的偏好了。将a的上限定为1,排除了这种可能性:供应商对于抵押品的估价高于购买方。对于所有a大于1的抵押品来说,交易中均存在潜在的收益。将抵押品消极定价的情形可参见对于丑陋公主的讨论(参见第Ⅲ部分,A节)
可信的承诺:用抵押品支持交易(7)
总而言之,可以观察到,第Ⅰ类契约模仿了纵向一体化,但只是在特殊的资产专用性条件下进行这种模仿;第Ⅱ类契约次之;如果h=k且a=1,那么第Ⅲ类契约也可以产生纵向一体化的结果。还请注意,第Ⅲ类契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在所有实现的需求价格大于m=…h的需求状态下,买方都会接受产品。由于供应商履行合同总是要得到的报酬,当买方实现的收入(此收入源于产品的转卖)小于时,他有时也会接受产品。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效率,因为当实现的需求价格小于边际成本(v2)时,订单根本不会被确认。实际上正是由于抵押品的这些特征才能实现效率,第Ⅲ类契约也优于第Ⅱ类契约。
C专项资产(Dedicated Assets)
前面的讨论已经认识到三种资产专用形式:地点专用性……位置之间联系紧密以节约库存成本和运输成本;共同所有权就是区位专用性的反映。为了节约库存或相关的生产成本,将位置安排得紧密相联(例如,热能经济)。一旦位置选定,争议中的资产就是高度非流动性的……这就是说,新建或重置成本很大。物质资产专用性……比如专用模具是用来生产某一个部件;人力资产专用性……它是以干中学的方式产生的。我们要补充以前没有提及但是对交易又很重要的第四种类型:专项资产。它是指工厂中的分立投资。尽管这些资产增加了企业的一般生产能力(与特殊生产相比),但若不是要向某一特定的客户出售大量产品,就不会进行这种投资。与其他类型的专用性资产一样,专项资产一旦被用于其他用途(或被其他用户使用)就会失去其价值。因此专项资产是一些根据特定供货协议而配置的资产,如果提前终止了此类契约,就会导致明显的生产能力过剩。
Ⅲ吸引供应商(Engaging the Supplier)
在本模型中,供应商是被动性因素,他们在各种契约之间是无差异的,因为无论买方如何选择,供应商们的预期利润相同(为零)。我们可把这一论点推进一步:只有消除对于生产方取消需求时的惩罚措施,买方才能获得更优惠的条件。买方不可能既按价格购买以有效技术提供的产品,又可以无成本地取消订单。
由于在h=k且a=1时可实现最优结果,理想的抵押品看上去就像提供了一种普遍化的购买力:货币。数量为h=k的保证金就服务于这一目的。但这种观点并不完整,因为这样一种安排并不能完全吸引供应商的兴趣和合作。在这种情况下有以下三个原因:蓄意解约、不确定的评估以及不完备缔约。这些都是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相结合的结果。
A供应商的机会主义行为(Supplier Opportuni*)
1蓄意解约(Contrived Cancellation)
Kenneth Clarkson、Roger Miller以及Timothy Muris已经论述了蓄意解约的问题,他们讨论了在蓄意违约的情况下法院拒绝执行那些事先规定的损害条款(1978,p366~372)。当一方有意保留有关信息,但又遵守契约的字面条款时,就可能出现诱发违约的情形。或者说,在需要随机应变合作的地方,诱发的违约可能涉及到敷衍履行自己责任的现象(p371~372)。不管是哪一种情况,要想查清或证明违约是否是诱发的,其成本很高昂(p371)。
对于有选择地实施清偿损害条款的解释困扰着其他法律学者(Posner;1979;p290),而更加令人满意的解释尚未提出。至少,Clarkson等人的探讨表明他们敏锐地感受到了机会主义的种种微妙复杂之处,因此,私人安排也比直白的抵押品模型更为复杂。在其他因素中,他们所提到的侵占风险可以解释丑陋公主问题的应用。 。 想看书来
可信的承诺:用抵押品支持交易(8)
这样,假定可以忽略需求的不确定性,从而也可以不予考虑取消订单的风险。然而,我们还要假定,在信用风险方面买方是不同的,而且,如果可能的话,生产方将拒绝向信用风险高的人出售产品。由于假定低信用风险与高信用风险之间差别足够大,有可能实现一种分散的均衡,见第133页注释③。生产方可以要求抵押(或者换句话说,信用风险低的人能够提供抵押品),以此作为一种甄别方法。而且,既然抵押作为甄别方法是其唯一的使用方法,那么让a的值等于0就可以达到这一目的,而又不会使买方面临侵占风险(基于法律术语)。特别是对于国王来说,虽然他对两个女儿同样宠爱,但为了甄别而不得不提供一个人质的话,更好的建议是让丑陋女儿做人质。
2不确定的评估(Uncertain Valuation)
本模型假定,专用性投资(k)的价值得到了非常详尽的说明。其实并非必须如此。事实上,对于买方来说,很难查清生产方为了第一阶段的订单是否进行了他所宣称的那些数量或那些种类的投资。如果生产方处于竞争性的市场中,并且具有信誉,那这就不算是严重的问题。然而,如果不能这么假设,那么,买方的抵押担保就可能被侵占。生产方可能会假装有交货能力(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