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学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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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学理财- 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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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一慢、二看,大家或许以为万事大吉了,可这和过马路一样,行进途中也存在意料之外的风险。就拿经过衡量而选准的开放式基金来说,多数人买上后就束之高阁,不去管它。结果,这只基金的运作水平有问题,基金净值不断萎缩,等你想起来去关注或打算赎回的时候,它已经跌得很惨了。利率调整对百姓来说有时也是一种投资风险,不去关注利率变化、根据利率情况及时调整存款组合会造成存款的利息收益风险。购买股票后“捂股”的办法现在也落伍了,一家上市公司今年效益很好,明年没准儿就成了亏损,甚至会连续出现多个跌停板,等你发现时为时已晚。所以,投资者应关注投资品种的年报、季报、收益、利率等变化情况,及时做出正确选择,以避免投资途中被“绊倒”或出现更大的“车祸”。 
    2.个人也须防“破产”
    在西方国家,如果因个人财务管理不善导致负债太多,没有能力偿还,便可以申请破产。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破产已不是什么新闻,但个人破产似乎还有点陌生。其实,如果个人负债太多、因担保等原因间接负上债务或出现重大投资失误,导致家庭资产为零或负数的时候,事实上这个人已经“破产”了。并且目前达到这一标准的人绝非少数,只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个人破产的法律,而无法形成名义上的破产罢了。 
    小张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员工,年初,一个老同学因办贷记卡提出让他提供担保。小张当时认为,卡是同学自己办的,即使出现透支,银行也会先找办卡人要账,担保只不过是银行规定的手续而已,于是便在办卡协议上签了字。此后,这位同学恶意透支,最后携款不知去向。无奈之下,银行将作为担保人的他起诉到法院,并冻结他的存款和房产,用于偿还透支款。他顿时从令人羡慕的国企员工成了身无分文、无家可归的“流浪汉”,用他自己的话说:“因为不当担保,我已经彻底破产了!”由此可见,盲目理财、轻易负债、不当担保都有可能造成个人的“破产”。 
    过度负债累及家庭生活 
    前几年,“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而贷款消费曾一度流行,许多人便抱着“不贷白不贷”的心理而“先花了再说”,结果一些贷款数额较大、盲目超前消费的贷款者,贷款花得差不多以后,还款的巨大压力日渐显现,全家只得“勒紧裤腰带过日子”。同时,如果因意外造成家庭收入骤然减少,而无力偿还贷款本息,弄不好还会被银行告上法庭。因此,消费贷款应量力而行,还款能力差、对自己的未来收入不乐观的人不应选择贷款消费。如果因购房等正当需求,贷款额度也应注意每月还款额不超过月稳定收入的40%,负债总额不要超过个人净资产。 
    盲目炒股使得血本无归 
    如今股票市场日趋规范,但是在规范过程中不时会暴露出一些“地雷”,如果盲目炒股,弄不好就会被地雷“炸伤”。在某企业从事财务工作的小李非常痴迷炒股,但他既不懂技术指标,也不看公司业绩,而是整天跟着各种“利空”、“利好”消息搏杀。他听说一只叫世纪**的股票长庄入住,估计有较大的上涨空间,于是他掏出全部积蓄,又从朋友处借了10万元,全部买成了这只股票。谁知后来这只股票出了问题,突然连续11个跌停,面对巨量的卖盘他根本无法止损。这不,23块钱买的股票,跌得还剩5块多。到了这种地步,就是砸锅卖铁也还不起账,朋友为此反目成仇,他也只能东躲西藏、四处游荡。 
    不当担保造成债务缠身 
    近年来,人们在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货物赊销等经济活动中,往往需要找担保人,但是和前文所说的小张那样,如果对担保所承担的责任不了解,或碍于情面盲目担保的话,将有可能给个人或家庭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因此,广大居民对各种担保应慎之又慎。如果他人请你提供经济担保,应首先考虑担保的责任和后果,详细阅读担保责任说明,同时要对被担保人的偿债能力、信用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切不可盲目从事。像小张这样,自己一分钱也没有花却当了“替罪羊”,造成倾家荡产实在太不值得。 
    民间借贷成为吃人老虎 
    近年来,银行存款利率不断下调,加上利息税的开征,使储蓄存款的收益越来越小,所以民间借贷在一些地区日渐活跃。某事业单位一位职员,平时省吃俭用,加上双方父母的帮助,终于攒够了一笔买房的积蓄。这时一位老同学找上门,说因做生意想借点钱用,答应两个月即可奉还,并许诺以二分利计算利息。这位职员当时考虑利息比银行存款高好几倍,且时间不长,便将6万元积蓄全部借给了同学。三个月过去了,单位开始房改需要交房款,可这位老同学已不知去向。因为家中已毫无分文,眼睁睁错过了房改交款期,最后被单位勒令限期搬出,加之妻子天天埋怨、哭闹,这位职员一气之下喝药自尽———民间借贷风险很大,不只是“破产”的问题,弄不好连命都会搭上。 
    看来,个人破产并非离我们很远,因不当理财等因素造成的“资不抵债”或“一贫如洗”会严重影响家庭的生活质量。所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科学打理家财,有效防范个人破产应引起广大居民的重视。 
    3.金融消费也要维权
    说到维权,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假冒伪劣、缺斤短两等日常消费的维权,但对金融消费维权,由于消费者缺乏金融知识或金融维权意识淡薄等原因,有时则会形成被侵权的事实。比如,在银行取款中遇到假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卡被收费、正当保险索赔被拒付等等。本文揭示几个实际生活中的相关金融消费维权事例,希望大家能从中得到启示。 
    电子货币虽时尚,当心花了冤枉钱 
    具有“电子货币”之称的银行卡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密不可分,代发工资、自助取款、扣缴住房贷款、代缴水电费哪样也离不开它。也可能是见银行卡“已成了气候”,国内各银行逐渐把收费提上了议事日程。按说,银行提供优良的金融服务,向客户收取一定报酬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但有个前提,那就是不能欺诈,也就是要让客户有“知情权”才对。 
    某企业内退职工张先生在单位实行代发工资时,从财务科领到了一张与工资存折配套使用的银行卡,由于年龄偏大,接受新事物慢,所以他的银行卡一直没有使用。有一次,他偶然发现存折上被扣了10元的“年费”,到银行咨询,被告知是银行卡一年的使用费。张先生说,我一天也没有用,凭什么扣我年费?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说,办卡的时候,持卡人和银行签订的协议里有用卡交纳年费的条款。张先生更糊涂了,我从来没有和银行签订过什么协议!最后经过多方打听,原来是当时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完成发卡任务,而与财务科协商,批量为代发工资的职工每人办了一张银行卡。 
    得知这种情况,张先生较起真儿来:你这是强买强卖呀!于是,一个电话投诉到金融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调查核实之后,责成银行登门道歉,并退回了收取的年费。 
    当前,许多持卡人对如何用卡一般比较熟悉,但对银行卡的各种收费则缺乏了解。较早的持卡者多数是因当初代发工资、出差取款等原因而办理的,当时的办卡协议中,多数都有“按年交纳年费和手续费”的条款,只是条款太多,客户一般不会留意;再一个就是当时银行为了发卡,一直没有收取这项费用,但现在“形势”好了,银行便开始理直气壮地收费了。因此,广大消费者要对不常用的睡眠卡进行清理、缩减。同时,要了解当前银行收费的信息,比如,现在多数银行跨行用自动柜员机取款要按照每笔2元的标准收费,异地存取款要收手续费,各种贷记卡透支一定时间后会收取高额的滞纳金,有的贷记卡仅年费就高达数百元……所以“知情”很重要,知情了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综合衡量,货比三家,选择服务好、费用又便宜的银行卡,从而避免多花冤枉钱,维护自己金融消费权益。 
    银行取出假币,维权要有技巧 
    刘女士是某企业的财务人员,每到单位发奖金的时候,她都要去银行提取大量的现金。有一次她与另外两名出纳员一同到银行分理处提取现金,因当时提取金额较大,银行柜外又没有验钞机,他们在核对了总捆数之后便匆匆离开银行。可等到了单位重新清点时,却从一捆现金中发现了三张假币。刘女士立即与银行取得联系,但得到的却是“现金当面点清,出门概不负责”的答复。 
    刘女士向领导汇报后,领导也说当面点清是银行的“惯例”,事后发现了假币只能自认倒霉;有的同事也劝说她全当花钱买个教训算了。但刘女士觉得很窝火,于是便直接向分理处的上级银行进行投诉。上级行非常重视,立即对刘女士从取款到发现假币的全过程展开调查,在确认全程都有人证实刘女士没有做手脚(由派出所对当事人做笔录、对全程进行认定),并且该分理处没有按照有关要求设置客户用验钞机,存在一定服务欠缺,银行最终向刘女士做出了赔偿。 
    有关法律界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银行取款时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好办法是当面点清。这就要求客户必须具备一定的反假币常识,或者注意使用银行柜外验钞机验钞,这样发现有疑问的钞票可以及时让工作人员更换。提取来不及当面逐张清点的大额现金时,最好两人以上同行,万一回到单位清点或到其他银行存储时发现假币,可以凭借现金捆扎纸条(上面有银行员工的号码或名字)向银行的上级机关反映,并提供同行人员的证明,从而增加维权的筹码。 
    银行专业人员对消费者维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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