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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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采访- 第5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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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鄂东晚报》总编在发稿签上写上“此事很严重”等批语,配合记者敲诈当事人的说法,分管《鄂东晚报》的《黄冈日报》副社长雷电也予以否认,他认为写这样的批语只是因为总编辑“政治上不成熟”。 

  《黄冈日报》社领导还认为,陶志东平日表现不佳,报社领导对其不良行为多次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做出开除处理,“他个人发泄私愤,主动联系记者前来采访。同时,他将已做处理的问题又重新抖了出来,欲将责任推卸到报社及个别领导身上。” 

  《鄂东晚报》总编辑蔡群也否认授意记者进行新闻敲诈。他说,“中央政策我们当然要登,但并不是用来恐吓别人的,记者不能把心思想歪了。” 

  “有记者反映采访时是带着发票下去的,为什么这样?”记者问。 

  “我不敢肯定他们带着发票,因为我不分管财务。但如果是广告经营带发票很正常。” 

  陶志东等人予以反驳:“当时我们领发票时需要登记发票号,而且有十多个人同时领,报社领导不可能不知道。” 

  “从有偿新闻到有偿不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问题值得关注”

  黄冈市目前有两份报纸,一份是《黄冈日报》,一份是其子报《鄂东晚报》。 

  据了解,《鄂东晚报》现在的发行量不足1万份,覆盖人群有限。在黄冈及其区县,人们看得最多的是《楚天都市报》。而为了争夺黄冈及周边地区市场,今年9月,《楚天都市报》开辟了《鄂东新闻》,每周二、五各出8个版,对早已危机四伏的《鄂东晚报》造成了极大压力。 

  蔡群也对本报记者说,自己2002年年底接手总编辑时,《鄂东晚报》已经陷于停顿,4个月的工资没有发,4个月的印刷费没有付,每年还要向《黄冈日报》上缴2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广告经营任务显得很重。 

  “报社要创收,我们可以理解,但关键是采用什么方法。”在陶志东看来,给每个编辑记者甚至校对人员下达创收任务,甚至报社上下配合“以曝光促发行”的手段,并非《鄂东晚报》独有。 

  陶志东举例说,一次开会晚报老总介绍兄弟媒体经验时说,湖北某地市级晚报刚创刊时,联系当地公安订两千份报纸,被婉拒。该报集中火力,只要公安部门、社会治安出了什么事就大报特报,没有两个月,公安服了,乖乖地订了两千份报纸。 

  陶志东对本报记者说,“我和其他晚报同行交流,很多做法是心照不宣的。” 

  无独有偶,2003年11月7日,蔡群签发的《紧急致各县市驻站记者的一封信》,也透露了向兄弟媒体学习的信息。 

  蔡群特别强调,“前不久,我和日报领导到山东最穷的菏泽考察,该市每个县级驻站记者每年完成的上交报社的广告收入,少的有18万元,多的有40多万元。” 

  蔡群向驻站记者呼吁:“日报明年也将派出驻站记者,规定每年完成广告任务是15万元。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能完成合同的广告和发行任务呢?” 

  “只要给钱,什么稿子都能发;只要给钱,什么丑闻都能压――这是新闻职业道德下滑的集中表现。”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郑保卫认为,无论是《鄂东晚报》的硬敲诈,还是强行拉赞助、拉广告的软敲诈,都严重败坏了新闻职业道德。 

  郑保卫教授日前参与了一项媒体职业道德的调查。他惊奇地发现,相当一部分记者、编辑甚至报社领导,对记者收红包已是见怪不怪,他们反问,“这难道还是问题吗?” 

  2003年山西繁峙矿难发生后,11名记者受到矿主贿赂没有进行报道,从某种程度看,《鄂东晚报》的做法与其类似,郑保卫教授称之为“有偿新闻”出现了变种―――有偿不新闻。“从有偿新闻到有偿不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问题值得关注。中国媒体有其特殊性,话语权是党和政府的。有偿不新闻也是利用公权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利,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郑保卫教授还认为,从《鄂东晚报》暴露的问题看,黄冈市有关部门更应该考虑对其报业格局的调整。“办报要考虑经济大环境,不能适应市场的要予以淘汰。” 

  黄冈市是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的革命老区,总人口724.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99.99万人,下辖11个县、市、区中,国家级贫困县有3个。2004年黄冈市统计年鉴显示:全市工业企业单位651个,其中小型企业618个,大型企业仅一个。2003年地方财政收入15.95亿元,而财政支出则为30.91亿元,属典型的吃饭财政。 

  订报需要钱。黄冈市2003年市辖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消费支出为4638元,其中用于娱乐、教育、文化的消费支出市辖区为849元,而全市仅为318元。相对来说,《鄂东晚报》一年188元的定价显得偏高。 

  “都市报靠市场生存,经济不活跃就不会有足够的广告,没有足够的广告收入,报纸就难以生存,一些报纸为了生存开始不择手段,这也是中央整顿报刊时取消县级报纸的重要原因。”郑保卫说,“地市级都市报更是不上不下,要想根本杜绝《鄂东晚报》事件,区域经济不发达的地方,报纸格局一定要调整。” 

  沉默的大多数

  从2003年初到现在,陶志东都处在矛盾中,一方面到学校等单位“办案”让他感到心灵的煎熬,另一方面不按报社要求搞钱没法生活。最终,他选择现身说法,“面对曾被敲诈的对象和喜爱晚报的读者,说出来心里会轻松些。” 

  但与几名记者截然不同,相关学校和相关单位都对此闭口不谈。 

  黄梅县大河中学校长胡仁南和本报记者有这样一番对话。 

  记者问:“《鄂东晚报》三名记者到学校采访过吗?” 

  答:“来过。” 

  “他们是不是给你看过一篇《白条收糊涂账上班摸二五八黄梅大河中学胡校长的幸福生活》的稿子?” 

  “好像写过一篇什么稿子,记不清了。” 

  “他们是不是带着发票来的?” 

  “是。” 

  “记者有没有向你们要钱?” 

  “要过,但不是因为稿子。记者代表党的形象,他们希望我们搞宣传收宣传费,报社的收费标准我也不清楚。” 

  在另外几所学校,学校负责人干脆回答:“反正事情已经过去了,我们也不想提了。” 

  同样,一些县教育局负责人也采取了回避态度。 

  浠水县教育局副局长南金辉说:“实行一费制后学校收费环境不是很好,可能有个别记者利用学校害怕曝光的心理敲诈,不过我个人没有接到学校的举报。”他指了一下对面的办公室主任汤兴良,“我好像听汤主任说过。” 

  汤主任连忙更正:“我跟晚报没有打过交道,也是听别人说的。” 

  陶志东说:“这很正常。学校不愿意说一是当初确实有短处,花钱消灾。二是报纸还在,说出来将来有麻烦。” 

  一位县委宣传部负责人的话也印证了陶志东的判断。“我们毕竟还要和《黄冈日报》和《鄂东晚报》打交道。反正我的意思你都明白,就不要找学校和教育局了。” 

  但陶志东还在坚持向媒体说出真相。 

  10月22日、23日,报社两次紧急约见辞职人员,要求大家无条件回到工作岗位。 

  10月25日,由于态度坚决,陶志东和另一名记者被《鄂东晚报》批准辞职。同时签名辞职的17人中还有包括出版部主任何志勇等5人离开,其余10人继续在晚报工作。 

  11月22日,颇有影响的《中国新闻周刊》以《一份晚报的新闻勒索食物链》为题,披露了《鄂东晚报》新闻*的问题。 

  几天后,《鄂东晚报》在媒体发表声明,称“陶志东违规违纪,报社在原同意辞职的基础上予以开除。《新闻周刊》反映的问题早已得到解决”。 

  11月26日,蔡群被免去《鄂东晚报》总编辑职务。 

  11月28日,陶志东要求《黄冈日报》社就“开除声明”致歉。报社答复:你伤害了报社,报社也伤害了你,大家都算了吧! 

  11月30日,《鄂东晚报》发表《致读者》的公开信,承诺“将进一步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新闻采编队伍。” 

  问题似乎又一次得到了解决。

  刘继业看完后,不屑地对冯凯说:“老弟,这都是哪年的事了!再说如果要弄学校,一定要在开学收费的时候弄,那时候学校有钱,也容易从学生那里找到证据,现在去弄不是时候。” 。。

第四十章:免费旅游(二)
第四十章:免费旅游(二)

  200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对人民法院支持舆论监督、为新闻单位提供司法保护提出了六条要求,就是司法机关对新闻传媒及新闻工作者行使新闻批评权利、履行舆论监督责任的有效保护措施。这对于那些无视新闻单位的批评监督权利,侵害记者合法权益和人身自由者,则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草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初稿以法规的形式规定,新闻记者享有无过错合理怀疑权。该条例规定,新闻记者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工作过程中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任何单位和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配合、支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一些地方也采取行政规定的方法保护记者的采访权,例如新疆伊宁市《关于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对新闻采访实行首问负责制,面对记者不得“无可奉告”,“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新闻采访,更不得出现辱骂、推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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