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周期循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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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周期循环论- 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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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看出,实际上,这两者是否真的同时发生有着相当大的差别。在非交换经济中,能够证实一种剩余是归因于企业家活动,就足以解决我们所研究的问题。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些剩余要到达企业家手中,只有借助于市场机制,而且只有通过这一机制,这些剩余才能再被剥夺掉。这样,除了单纯的价值问题,还有一个是利润如何在实际中落入企业家手中的问题。这个市场机制创造了许多在非交换经济中肯定不存在的现象。 

企业家利润(12)
尽管如此,在所有的组织形式中,不仅利润的最内在的经济本质是相同的,而且利润消失过程的最内在的性质也是相同的。在所有情况下,那些阻碍整个产品价值归属于劳动和土地服务的障碍,或者,根据具体情况,那些使劳动和土地价格与其产品价格不在相适应的水平上的障碍,终归是要被消除的。这个原则是:经济过程,如果不受阻碍的话,首先它不允许个人产品有价值剩余。其次,总是强制生产手段的价值上升到产品的价值水平,这一原则始终处于支配地位。这些原则在非交换经济中也直接有效,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它们是通过自由竞争得以实现的。在后一种情况下,由于自由竞争,生产手段的价格必然要将产品的价格完全耗尽。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产品的价格必然会相应地下降。如果在这些情况下,利润竟然还存在,这仅仅是因为,从一个没有剩余的状态过渡到另一个也没有剩余的状态,一定要借助于企业家,此外还要满足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一个必要条件,即企业家的利润不会因为有竞争就立刻被夺走。 
  利润依附于生产手段,就像一位诗人对他已完成部分的诗稿的尽力。此时没有哪一部分利润可以归属于生产手段,而且拥有和使用生产手段也不是企业家职能的内容。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最重要的是,利润也不是因为对原先的生产手段采用新的用途以后,所带来的价值的持续增长。让我们考虑在奴隶经济的情况,在那里,土地和劳动者属于企业家,企业家为了实施新的组合而购买土地和奴隶。人们可能会说,在这种情况下,支付给土地和劳动力的价格,将与迄今通行的雇佣情况相适应,如果存在这种雇佣的话;利润是土地和劳动力从现在直到永久生产的产品价值的超出值。但这是不正确的,有两个原因。首先,新产品收入将达到一个高度,但竞争必然又将它拉下来,因此,这种构想并不能估计利润要素。第二,持续的剩余量——只要它不是准地租——在经济意义上,只是劳动工资的增长(当然,在这里,它属于“劳动力的所有者”,而不属于工人)以及地租的增长。此时,奴隶和土地对于它们的所有者来说,当然有了一个更高的价值,但是如果忽略掉偶然的或者暂时的利润,这个所有者也只是作为奴隶和土地的所有者而成为永久的富人,而不是作为一个企业家变得更富有。即使一种自然生产要素第一次出现在新组合中,例如一条小川成为水力资源,问题也没有任何不同,并不是水力产生了利润,水力不断产生的是我们所说的租金。 
  因此,在第一个例子中一部分利润转变成地租,从而我们的问题中这个数量的经济性质就变化了。让我们假定一位种植园主开始种的是甘蔗,后来改种棉花,直到前不久种棉花还是比现在要更赚钱的。这是一种新组合;从而这位种植园主成为一名企业家并赚得了利润。现在,在成本清单上显示的地租还是与种甘蔗时的地租相符合。如果按照实际所发生的,我们应该假定竞争迟早会迫使收入下降。然而,如果仍然存在剩余,那么应该如何解释呢?这在经济学上又是什么意思呢?忽略摩擦因素,产生这个结果,要么是因为土地特别适于种棉花,要么是因为由于土地的新的用途而使地租普遍上涨——理论上,这通常是两个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一点立刻表现出总收益中增长部分的特点,即它总是地租。如果这个种植园主继续种棉花,那么他的企业家职能就消失了,从此全部收益就都归于原来的生产要素。 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企业家利润(13)
再谈一谈利润与垄断收益的关系。因为当新产品刚刚出现时,企业家还没有竞争对手,新产品价格的决定完全或者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垄断价格的原则。这样,在资本主义经济内,利润就包含有一种垄断因素。现在让我们假定,新的组合想要建立一种永久性的垄断,或者想形成一种完全不用担心外界竞争的托拉斯。这样,利润显然只被看做是永久的垄断收入,而垄断收入也就是利润了。然而,这里还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经济现象。实现垄断性组织是一种企业家行为,它的“成果”表现在利润中。这个组织一旦顺利地运行,企业就能持续地获得剩余,然而以后,这些剩余必然将归属于垄断地位所依靠的自然力和社会力——它已经是一种垄断收入。创建一个企业所得的利润与持续性的收入,在实际中是相区别的,前者是垄断价值,后者只是来自于垄断条件的收入。 
  鉴于本书的范围,这些讨论不能再继续展开,或者说已经谈的很多了。但是,即使我必须谴责自己用过多的言语使得读者疲倦,我仍然不能不责备自己没有把所有的论点都详尽地解释清楚,也没有排除所有可能的误解。这个问题的根本方面必须被阐明。在我们结束这个问题之前,还有几点意见。 
  企业家利润不像是对一个企业永久性要素的差别优势的回报那种租金;它也不是资本的回报,不管人们怎么定义资本。所以,没有理由去谈论利润的平均化趋势,这在现实中根本不存在。因为就是把利息和利润混在一起才使得许多作家对这个趋势问题展开争论,尽管我们能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同一行业中观察到如此异常不同的利润。最后我们想强调,利润也不是工资,尽管这样的类推是很吸引人的。它当然不是一种简单的余额,它是企业家对生产所做贡献的价值表现,正像工资是工人“生产”的价值表现。利润与工资一样,不是剥削。
  然而,尽管工资是按照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决定的,利润此时还是这条准则的显著的例外,利润问题恰好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成本规律和边际生产力规律似乎不包括利润。“边际企业家”所得到的,对于其他企业家的成功来说,完全是不相关的事。工资的每一次增长都扩展到所有工资上,作为一名已经成功的企业家,起初只有他得到了这个收益。工资是价格的一个要素,利润却不是。支付工资是生产的制动因素之一,而利润不是。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地租不能被纳入产品价格,对于利润,我们更应这样看。如果我们把某种收益的规律性的重复出现看做是收入的典型特征之一,那么,工资就是收入的一项永久性分支,利润却根本不是收入的一个分支。一旦企业家的职能已经完成,利润就从企业家的手中溜走了。利润依附于新事物的创造,依附于未来价值体系的实现。它既是发展的产物,也是发展的牺牲品。 
  没有发展就没有利润,没有利润也没有发展。对于资本主义来说,还必须增加一句:没有利润就没有财富的积累。至少不会有我们所看到的这样伟大的社会现象——这当然是发展的结果,确切地说是利润的结果。如果我们忽略地租和狭义上的储蓄的资本化——我们认为这些没有很大的作用——最后,如果我们把发展在其影响和机遇中投入到许多个别人手中的意外财富(这些意外财物本身确实是暂时的,但是如果它们不被消费掉,也可能导致财富的积累)也忽略掉,那么,财富积累的最重要的来源将依然保存,由此又产生众多财富。未消费的利润在恰当的意义上并不是储蓄,因为它没有侵犯习惯了的生活标准。所以我们可以说,是企业家的行为创造了大部分财富。在我看来,实际生活让人信服地证实了是利润产生了财富的积累。 

企业家利润(14)
虽然在这一章我让读者自由地将资本的利息,与工资和地租放在一起视为生产性开支,但我在探索这个问题时,却把扣除工资和地租的整个剩余似乎都归于企业家了。事实上企业家仍然必须支付资本利息。可能不会因为我起初把一笔钱指为利润,然后又将其指为利息,就要责备我,但让我特别申明一下,在后面我将充分地阐述这一点。 
  利润的大小,不像循环流转中收入的度量那样可以明确地确定。特别地,不能说像循环流转中成本各要素那样,利润的度量恰好可以确切地引发“必需的企业家活动量”。这一数量,在理论上是可以确定的,但它不存在。在一定时期内实际获得的利润总量,以及个别企业家实现的利润,可能远大于必然引发的实际起作用的企业家活动量。的确,这个总量常常被高估。诚然,必须记住,甚至是明显的不相称的个人成就也有它的作用,因为获得这种成就的可能性发挥着一种更强大的激励作用,它比按理应用利润量乘以概率系数的积所表示的那个激励作用还大。对于那些没有实现这种成就的企业家而言,这种前景似乎也属于一种有吸引力的“报酬”。尽管如此,有几点是很清楚的,即在许多场合,较小的利润量,尤其是较小的利润总量,将产生相同的结果。
  同样,企业家活动质量与个人成就之间的联系,在这里,比起例如在专业性劳动市场的情况要微弱得多。这一点不仅对于税收理论是重要的——即使这一因素的重要性在实际中仅限于考虑“资本积累”,从增长被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供给这个意义来说——而且它也说明了为什么企业家能那么相对容易地被剥夺其利润,以及为什么“领薪水的”企业家,例如经常起企业家作用的工厂经理,通常能够满足于远低于利润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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