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股民实战操作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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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股民实战操作大全- 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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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由于没有把投资者的利益置于应有的位置上,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没有明晰的股利政策目标,在股利政策的制订和实施上缺乏长远打算,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4) 上市公司股票股利分配较多,在股利分配中占重要地位
  很多上市公司选择了送红股的分配方式,这也构成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一大特色。虽然从整体来说,选择现金分红的公司要多于股票分红的公司,但从股利金额来看,相对而言,现金股利的分配率较低,股票股利的分配率较高。
  (5) 股利分配往往与再融资行为相关联
  我国上市公司上市后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再融资的主要渠道是实施配股,加之证监会对配股资格有较为严格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
  

6上市公司分析(18)
2。  影响上市公司分配行为的因素
  影响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的因素很多,但主要有:
  (1)盈利和现金流量
  上市公司业绩下滑是造成分红政策不稳定的重要原因,利润的大幅下滑自然制约了分红的实施。在业绩滑坡造成可分配利润减少而难以实施分红的同时,现金不足也成为不分配的一个关键因素。如果支付现金股利,上市公司会有一笔支出,因此只有在公司现金充裕、短期偿债能力不成问题的情况下,才会发放现金股利。一些公司虽然每股盈利尚可,但若仔细分析其财务数据,就会发现应收款占资产的一大部分,每股现金流量为负数,想派发红利也是有心无力。
  (2)企业规模与股权结构
  一般来说,公司股本规模越大,股本扩张空间也就越小,倾向于以现金股利的形式支付股利,从而派现的比例大,送股的比例小。小盘股股本扩张能力强,主要以送股的形式发放股利,股利支付率就越低。股权结构集中的公司倾向于低股利支付,股权结构分散的公司倾向于高股利支付。此外,不同股权结构的公司的股利分配也有一定差异,国有股、法人股控股比例较大的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率较低,内部人控制效应较强;并且国有股权比例大的上市公司相对于非国有上市公司放弃股利分配的可能性更大。
  根据现代股利政策理论,股东们(包括大股东)为了降低代理问题所带来的风险,往往具有较强的促使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分红的意愿。因此,大股东应是最愿意获得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了。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由于一些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后,大股东甚至地方政府等利益方通过各种可能的手段从上市公司获取好处、套取现金,大股东实际上用从证券市场直接“圈钱”的方式,替代了合法地通过分红的方式从上市公司取得现金。这也是为什么国有股、法人股控股比例大的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率较低甚至不分配的原因。
  (3)投资者偏好
  在我国,证券投资者偏爱送红股而不喜欢现金股利。这其实是中国股市不成熟的产物。首先,上市公司很难以现金分红的方式满足在二级市场上高价购进其股票的投资者的收益要求。由于占大比例的国家股、法人股不能流通,其转让价格自然要低,而二级市场投资者所购买的股票价格一般要高于法人股价格几倍甚至几十倍。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一般的分红比例,二级市场投资者所获得的股息收益率就远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以送红股的方式分配,虽然只是对股东权益的稀释,但是,送红股后,若股价能高于除权基准价,走出填权行情,投资者在二级市场的获利空间就比派现得到的要多。即使除权后没有填权行情,但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送红股是以股票面值计入资本的,而一般来说,送股后每股净资产仍超过每股面值。所以对股东来说,送股即是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获得了股票,由此形成了上市公司对股东在分配上一般采取股息率畸低或送股方式分配的局面。
  (4)适应政策法规的需要
  上市公司为适应管理层的政策法规,特别是有关配股资格的规定,而有意识地调整自己的分配行为,如前几年的“10%”现象。在2000年年末,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配股行为,证监会提出会考虑把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再筹资的必要条件。不少公司闻风而动,以防踏空政策,一改铁公鸡一毛不拔的做法,开始对投资者派现。这也是导致2000年年报公布后不分配公司减少的最主要原因。
  3。  现行股利分配行为的后果
  (1)对市场的负面影响
  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条件下,股票的市场价格是以股票的内在价值为轴心上下波动的。股票的内在价值,又以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为依据,而公司的股利政策,则是衡量公司经营业绩及其成长性的一个重要尺度。在西方发达国家,股利政策的差异是反映公司质地差异的极有价值的信号。但中国的情况却并非如此。尽管一些学者通过实证分析表明了“股利相关论”对中国的上市公司同样适用,但这种相关论更多地表现为股票股利与股价的正相关和现金股利与股价的负相关关系。一些连续派现且股利支付率较高的公司,股价表现平平,股票长时间遭到市场的冷落。相比之下,一些大比例送股的公司,在送股消息出台前或出台后股价却大幅度攀升。上述状况的存在,违背了市场自然的和本来的逻辑,扭曲了股利政策与股价决定之间的关系,导致股价严重失真。
  

6上市公司分析(19)
(2)对投资者的负面影响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使投资者承担的投资风险与所获投资收益严重不对称;二是不利于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投资者在企盼现金股利而不可得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股票的频繁换手获取短期价差以实现资本利得,而不规范的市场又在很大程度上使投资者的这一愿望能够得到满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规范的股利政策对投资者投机行为的生成难辞其咎。
  (3)对上市公司自身的负面影响
  大量的上市公司热衷于送红股,不仅导致股本规模急剧扩张,原有股东利益被高度稀释,而且使公司业绩大幅度下滑,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市场形象。一般说来,股利政策规范的公司,其行为也必然是规范的。但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与股价之间被扭曲的关系,对规范运作的公司却是一种亵渎和打击,而对不规范的公司在客观上则起到了某种刺激和鼓励作用。这破坏了市场公信力,使市场无法形成客观、公正的公司价值评价机制,并有可能因此动摇规范公司的分配理念,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
  会计、税收政策变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会计政策变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审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其中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可能产生影响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存货管理办法上,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都是对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先进先出是指先购入的原材料先发出,后进先出法是指后购入的原材料先发出。这里的发出,实质上是指成本的结转。对于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如果原材料价格一直下降,则改为“先进先出法”后,将大幅度拉升成本,导致当期利润的下降。假设企业的主要原材料一年前的购入价格是3000元/吨,当前的购入价格是2000元/吨;如果采用“后进先出法”,则结转的生产成本为2000元/吨,采用“先进先出法”,结转的成本就为3000元/吨。相反,如果原材料价格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则改变计价方法,会导致当期利润的上升。新会计准则取消了企业自行选择计价方式的权利,限制了一部分企业利用计价方法调节利润的可能。
  (2)企业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将不再允许转回
  根据“谨慎性”原则,会计准则规定公司需要对未来可能出现损失的资产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包括坏账损失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8项内容。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金额大于账面值,则以前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其他各项减值准备也有相应的转回规定。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此次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公司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将不得再转回,主要是针对国内很多上市公司利用计提减值准备的调节利润的行为设定的。如果公司希望“隐藏利润”,这些利润将不再有“浮出水面”的机会。新准则的实施有可能会造成2006年一些上市公司的集中转回。
  (3)债务重组、资产置换将给公司带来利润
  我国1998年到2001年,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即上市公司可以因此而获得利润。2001年开始实施的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能产生利润。现在的新会计政策,基本又回到了2001年前的政策,并且引入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依据。在会计实务中,“公允价值”一般由评估机构来确定。 这一规定,对于身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可谓重大利好。因为如果得到债权人的折让,则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对于清偿能力有限的上市公司,可以迅速提高其收益。而在资产置换中,使用“公允价值”取代以往的“历史成本”也有可能产生利润。如果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以账面价值计价,而按照新准则,需要用“公允价值”计价。这对于近期升值较大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作为置换物的上市公司,无疑是利好。
  

6上市公司分析(20)
不过,根据新会计准则固然可以迅速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但是ST公司要想凭借债务重组获益而摘帽也不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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