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股民实战操作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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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股民实战操作大全- 第5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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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外债和动摇外国投资者信心。
  外汇市场风险和证券市场风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尤其是在开放程度较高的经济中,它们可以说是互为因果。当一国的货币贬值时,外国投资者为了规避汇率风险和市场风险,减少贬值给他们带来的损失,会撤走热钱(短期国际资本),造成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
  现实中的股票市场风险和外汇市场风险,是由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决定的。例如,自1997年下半年开始,东南亚地区一些国家在政局不稳的同时,经济增长放缓、企业倒闭频繁、金融机构坏账骤增等不利消息又接二连三地出现,以致各股市首当其冲,股价跌至新低。影响所及之处,外资纷纷撤离,造成货币市场动荡不安,给国际外汇投机者以可乘之机,最终形成了波及全地区的金融风暴,各国货币纷纷大幅贬值。在香港市场上,国际投机者同时向外汇市场和证券市场发起攻击,企望双管齐下击败港元,从中获得暴利。由于香港经济状况良好,中国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下决心采取措施维护联系汇率制度,香港的汇市和股市才没有受到太大的伤害。
  虽然在开放经济中证券市场和外汇市场的风险是紧密相关的。但发展证券市场对于减少外汇市场风险却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如果通过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能够满足长期投资需要,对短期外国资本的依赖就会减少。亚洲一些国家习惯于依赖短期外国贷款来促进投资,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又热衷于投资不动产,这是亚洲一些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一大问题。
  我国现阶段外汇市场和证券市场都是保持适度有限开放的。外汇市场风险和证券市场风险的联系,还没有达到东南亚某些开放国家的密切程度。但我们应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因此,在推进外汇市场和证券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时,应密切注意两者间的内在联系。
    二、股民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股民不受保护的交易
  1在非法设定的场所进行股票买卖
  投资者买卖股票只能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不能在非法设立的场所或机构进行股票买卖。
  2买卖不合法的证券
  投资者只能买卖依法发行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只能以现货方式进行,不能买卖证券期货。
  3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股票买卖
  我国证券法律法规禁止证券公司全权代理投资者进行股票买卖。因此,投资者即使与证券公司签订了全权委托协议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4透支交易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国证券市场不允许证券商向投资者提供透支资金,因此投资者与券商签订《资金透支协议》不具有合法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5其他不受保护的交易方式
  股民作为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
  1股东的基本权利
  ① 依照其所持有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②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③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④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⑤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予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11市场风险和股民维护自身权益(8)
⑥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下列资料:本人持股资料、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等。
  ⑦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股东行使权利的方式
  ① 股东提案。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
  ② 出席股东大会。投资者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如果是个人投资者,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如果是法人投资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投资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③ 诉讼。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公司、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股东侵害时,股东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保护。
  股民保护自身权利的法律途径
  1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处理纠纷较直接的做法。经验证明,平和的心态、理智的行为、有理有据的要求有利于取得最佳的解决结果;激动情绪、冲动的行为不仅于事无补而且可能激化矛盾,引发双方的冲突。
  2向主管机关投诉
  争议双方无法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主管机关投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负有市场监管的职责,享有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罚权。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驻各地的派出机构进行投诉。
  3仲裁
  除上述几种途径之外,投资者还可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仲裁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的特点,因此也是纠纷解决的可选方式之一。我国各地仲裁机关受理投资者的仲裁申请,但前提是争议双方订有仲裁协议或相关协议中具有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中心意思是争议各方愿意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投资者可以在和证券公司签订开户或委托协议时签订仲裁条款,也可以在纠纷产生后,申请仲裁前签订仲裁协议。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仲裁采取一裁终局制,一般没有复核机会。
  4向法院起诉
  当投资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双方协商不成,而投诉又不能解决问题或投资者不愿采取投诉方式解决问题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法院的社会职能之一,法院有义务公平、依法地进行审判。投资者可以将自己的诉讼请求、理由附相关证据,以书面形式送交法院。无论法院一审如何判决,投资者都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协商、向主管机关投诉与起诉几种方式不冲突,可兼用。
  股民解决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
  在纠纷解决时,自己的主张有没有相关证据支持十分重要。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投资者一定注意保存好自己和证券公司等交易相关方之间的可作为证据的凭据,如开户协议、委托协议、成交回报单等等。这些证据是法院审案、仲裁机关作仲裁必不可少的凭据,也是投资者主张的证明。
  2善于借助律师辅助
  证券纠纷一般比较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投资者一般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足够的时间去处理这些问题。在纠纷产生时,投资者可以视情况向律师进行咨询,借助其专业知识处理纠纷。
  3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法律规定,纠纷产生后一段时间内不主张自己权利的,法律将不予保护,这称为诉讼时效制度。所以投资者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说尽早向法院提起诉讼,及时以事后可以证明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请求等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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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场风险和股民维护自身权益(9)
投资者如何减少纠纷的发生
  在纠纷发生后及时加以补救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自己的损失,但在交易前进行妥善的安排,也可避免或减少纠纷的产生。为避免纠纷的产生,投资者应在投资时保持谨慎。首先,在开立股东账户和资金账户时就要认真阅读证券公司提供的标准协议,对于规定不清楚或认为不公平的地方可及时提出,不必急于开户而忽视相关文件的审阅。这些文件一经签署都将产生法律效力。其次,要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卡和密码,避免遗失或泄密情况发生。不要轻易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证券买卖。第三,定期查询自己的账户余额,避免自己的股票被盗卖、资金被冒提。
    三、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市场常见侵权行为
  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从事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关活动中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证券欺诈行为
  在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
  (1)内幕交易
  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漏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的行为。
  (2)操纵市场
  指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3)欺诈客户
  指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登记、清算机构及证券发行人或者发行代理人等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4)虚假陈述
  指行为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做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有重大遗漏的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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