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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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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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先付与后付。除了各种参算因子对租金的影响外,租金支付方式也是影响租金多少的重要因素。支付方式有起租即付(先付)和到期付款(后付)之分。先付是指每期期初付款,即起租时首次还租,以后各期按期还租。后付是指每期期末付款,即起租后第一期到期日为还款日,以后各期按期还租。先付方式因占用本金时间短了一期,在相同租赁条件下(各参算因子不变),每期租金和租金总额比后付方式要少。
  六、融资租赁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融资租赁在中小企业融资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但要真正将融资租赁发展成为一个重要产业,充分发挥其对于经济发展应有的功用,目前仍存在很多的障碍。
  1。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性问题
  根据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融资租赁业务属于金融业务,只能由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其他企业(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例外)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就会被相关法规界定为非法经营,其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原国家内贸部管辖的租赁公司绝大多数都属于这种情况,这些租赁公司虽然充分意识到租赁方式在产品促销、企业技改融资等方面的优越性,但却没有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主体资格,使其在与承租人的交易纠纷中,处在非常不利的法律地位。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要求退还租赁物的,可以退还租赁物,如有损失,出租人应赔偿相应的损失”。这极大地损害了出租人的利益,因为融资租赁交易的实质,租赁标的物是由承租人选定,租赁合同具有不可解约性。这就较大地阻碍了公司租赁业务的拓展,特别是大型租赁项目业务及省外业务的开展。
  2。融资租赁业还未被社会各界广泛认识,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目前,人们对于诸如租赁房屋、录像带、汽车等传统租赁形式已不陌生,但对于融资租赁这一现代租赁方式却知之甚少。准确地讲,融资租赁业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虽说时间不算很短了,但是它目前还难以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还难以作为一个独立强大的行业存在。表现之一:目前,融资租赁的社会认知程度不高,就连全行业准确的信息统计数字迄今为止都没有。融资租赁企业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我国近十年来禁止银行资金投资融资租赁,影响了融资租赁业做大做强。表现之二:国内很多企业对融资租赁业务了解太少,特别是在传统观念和生活方式影响下形成了“小而全”、“大而全”的思维定式,企业和消费者只重所有权,而对于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概念还较为陌生,“重买轻租”、“租不如买”,没有意识到融资租赁的实际意义,也就不会主动利用这种方式进行融资和技术改造。表现之三:融资租赁业整个行业规模不大,如我国融资租赁交易额度只占同期国家全部设备投资额的不到1%,而发达国家这方面的比例都在20%以上。 。。

企业融资租赁(8)
3。政策环境不够宽松,限制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国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壮大,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与政府的大力倡导和一系列的经济优惠政策密不可分。虽然从2000年开始,随着《合同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租赁会计准则》等相继出台,税收制度也有所完善,我国租赁业方面的政策法规在与国际接轨上得到了加强。但对比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政策环境还不够宽松。
  一是支持和培育租赁发展的优惠政策不多。这方面不仅不能与西方国家相比,即使与很多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较大差距。如国家没有制定向租赁业倾斜的信贷措施,租赁享受的税收优惠幅度及额度还较小,没有鼓励租赁投资的税收抵免或减免优惠,同时政府没有建立相应的租赁信用保险体制,租赁业自身承受着较大的信用风险。同时由于承租企业所得的实质性好处不大,因此影响了租赁企业的业务拓展和行业发展。二是融资租赁业的从业企业还仅限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原外经贸委批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其他的企业不得涉足。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一些民营资本、民间投资和一些先进的管理方式进入该行业,从而影响了该行业的正常发展和壮大。
  4。 融资租赁立法相对滞后
  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旨在保障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租赁法》,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文件只是部门规章,缺乏足够的法律效力。同时,承租人拖欠租金现象较为严重,平均欠租比例占其租金总额的15%~30%,严重的已达到60%~70%。由于租金不能及时收回,出租人资金周转困难,难以开展正常的业务,更使外方投资者对在我国经营租赁业务失去信心。
  5。 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状况普遍不佳
  由于租赁法规制度不完善,缺乏政策引导和统一的行业管理,以及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融资租赁公司普遍存在经营困难。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租赁公司中的大多数严重偏离主业。据非现场检查指标反映,有11家租赁公司以经营借贷业务为主,租赁资产低于总资产10%的有5家;15家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余额约为58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9%,而且,自2006年以来租赁业务还在萎缩。一些租赁公司不良资产比例较高,有一半左右的公司租赁逾期率超过20%,核销损失后,有的公司可能出现资不抵债。部分租赁公司已出现支付困难。由于租赁法规的不完善,租赁市场欠成熟和欠租问题的拖累,导致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部分股东对中国租赁业信心不足,这种状况对我国引进外资是十分不利的。
  6。 缺少适宜租赁的设备
  实际中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适合融资租赁,由于很多专用设备多为企业定制,一旦投入使用,其他企业几乎不能再使用,而且设备的运输、搬运、拆卸费用较高,因此不适合租赁。而适合租赁的如汽车、工程机械等设备,银行可以提供按揭服务。
  七、融姿租赁案例
  2004年2月,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进行技术改造,需更新一条自动化生产流水线,而该地区的某融资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简称“B公司”)可以提供A公司所需要的生产线。根据A公司的具体要求,B公司的设备来源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 txt小说上传分享

企业融资租赁(9)
从国外购进,该生产线的价值为1 200万元,境内外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及税金共计300万元,与该生产线有关的境外借款利息为30万元。
  从国内购买同类生产线价格为1 万元(含增值税),境内运输费和安装调试费30万元,国内借款利息万元。
  B公司也可以用两种方式经营:
  一是融资租赁。B公司与A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明确融资租赁价款为1 800万元,租赁期为8年,A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租金225万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该生产线自动转让给A公司,转让价款为15万元(残值)。
  二是经营租赁。B公司与A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合同,租期8年,租金总额1 530万元,A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租金万元,租赁期满,B公司收回设备。假定收回设备的可变现净值为300万元。
  作为一家专业的融资租赁企业,B公司可从两个方面进行筹划(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
  方案一: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按营业税“金融保险业”中的“融资租赁”税目征收营业税。
  选择从境外购买:
  应缴纳营业税=[(1 800+15)…(1 200+300+30)]×5%=1*(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3%)=(万元)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对其他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征收印花税。
  应缴纳印花税=1 800×/10 000=(万元)
  所以B公司获利是:
  1 800+15…1 530…1*……=(万元)
  选择从境内购买:
  应缴纳营业税=[(1 800+15)…(1 +30+)]×5%=(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3%)=(万元)
  应缴纳印花税=1 800×/10 000=(万元)
  所以,B公司获利是:
  1 800+15…1 281…26……=(万元)
  因此,虽然境外购买设备的实际成本抵扣的营业额更多,还可以少缴一部分营业税,但选择从国内购买设备的综合收益更高,权衡之下应选择从国内购买设备。
  方案二:从事经营租赁,按其营业额缴纳营业税,不得抵扣成本费用支出。
  应缴纳营业税=1 530×5%=(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3%)=(万元)
  由于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率为1‰,所以应缴纳印花税=1 530/1 000=(万元)
  B公司获利是:1 530+300…1 281………=(万元)
  因此,B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从国内购买设备税负更低,综合收益更高。
  通过案例点评:
  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其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信用业务,主要用于设备和其他真实资产的融资。租赁可分为两种形式:①经营性租赁(也称服务租赁),即传统的设备租赁,由出租企业购进设备、工具等,供用户选择使用,出租企业一般收取较高的租金。②融资性租赁(也称金融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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