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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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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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1) 基本概念与特征。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承兑是指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地向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签字后,就确认了对汇票的付款责任,成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短期债务凭证,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银行承兑汇票多产生于国际贸易来往,一般由进口商国内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预先授权。
  银行承兑的作用在于为汇票成为流通性票据提供信用保证。汇票是列明付款人和收款人的双名票据,经银行作为第三者承兑后则成为三名票据,承兑银行成为主债务人,而付款人则成为第二债务人。实际上,银行承兑汇票相当于对银行开列的远期支票。持票人可以在汇票到期时提示付款,也可以在未到期时向银行尤其是承兑银行要求贴现取得现款。银行贴现票据后,可以申请中央银行再贴现,或向其他银行转贴现,更为一般的做法是直接卖给证券交易商,再由其转卖给其他各类投资者。
  银行承兑汇票的特征有:贴现是以承兑银行的信用为基础的融资,是中小企业容易取得融资的方式,操作上也相对简单、灵活,融资成本较低;银行承兑汇票可以流通转让;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银行挂失支付。
  (2)贷款条件。票据贴现是指银行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贷款条件除流动资金贷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②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③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④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⑤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⑥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3)贴现金额、期限及利率。贴现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手续费
  其中: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贴现率/30
  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但应加付计息天数)
  (4)贴现的流程: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银行认定其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后,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2)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3)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至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

企业信贷融资(8)
5)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拒绝付款证明,连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6)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2。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1)基本概念与特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当中小企业有资金需求时,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提前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则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当承兑人未予偿付时,银行对贴现申请人保留追索权。
  商业承兑汇票的特征有:贴现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融资,如果承兑企业的资信非常好,相对较容易取得贴现融资;商业承兑汇票可以流通转让;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银行挂失止付;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2)承兑条件。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3)贴现的流程。
  1)签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双方协定,可以由付款单位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人(付款单位)留存;第二联为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开户银行随结算凭证寄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为付出传票的附件;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人存查。商业承兑汇票由付款单位承兑,付款单位承兑时,无需填写承兑协议,也不通过银行办理,因而也就无需向银行支付手续费,只需在商业承兑汇票的第二联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后,交给收款单位。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先交付款单位承兑,再交收款单位专类保管。
  2)委托银行收款。作为收款单位,计算从本单位至付款人开户银行的邮程,在汇票到期前,提前委托银行收款。委托银行收款时,应填写一式五联的“委托收款凭证”,在其中“委托收款凭证名称”栏内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字样及汇票号码。在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背面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查后办理有关收款手续,并将盖章后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退回给收款单位保存。
  3)到期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单位存款账户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时,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将依规定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的5%收取罚金,不足50元的按50元收取,并通知付款单位送回委托收款凭证及所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单位应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两天内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退回开户银行。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付款单位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后,应在其收存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三联和第四联“转账原因”栏注明“无款支付”字样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后,一并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交给收款单位,再由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自行协商票款的清偿问题。如果付款单位财务部门已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作了账务处理而无法退回时,可以填制一式二联“应付款项证明单”,将其第一联送付款单位开户银行,由其连同其他凭证一并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再转交收款单位。

企业信贷融资(9)
作为付款单位,由于无力支付而退回商业承兑汇票时,应编制转账凭证,将应付票据转为应付账款。
  四、委托贷款
  (一)委托贷款的概念与意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规定,委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发放的贷款。受托金融机构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从中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这说明,委托贷款和银行通过以自有资金与吸收存款为来源而自主发放、自担风险的自营贷款截然不同:一是委托贷款中,银行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其要求发放贷款,借款人是委托人指定的特定人。而自营贷款中借款人却是由银行根据自身的营销策略、信用评价和风险控制等因素自主确定的。二是委托贷款中,银行作为受托人只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贷款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从民法的角度讲,贷款银行受托而为的贷款行为其实是代理行为。但自营贷款中,银行却是自己承担法律后果,即自主经营、自担风险。三是委托贷款中,银行向委托人收取委托手续费,贷款利息归委托人所有。自营贷款中,银行自主发放贷款,收取利息是其追求的直接目标。
  在委托贷款中,所涉及的委托贷款利率是由委托双方自行商定,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和上浮幅度。自2004年起,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了(,),即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利率的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浮动利率。
  委托贷款实际上相当于企业之间资金的拆借,但是由于我国《贷款通则》中明令禁止在没有实际贸易背景下,不同法人实体账户之间进行资金转移,因此只能通过委托贷款来实现企业间资金的相互融通。对于资金充裕的企业来说,大量的资金闲置在银行账户上,仅仅靠小小的银行存款利率来获取收益,显然是不明智的做法。如果将这笔资金拿去投资,企业会面临很大风险,而且进行投资也难免会产生损失。因此,很多企业不愿意进行那些收益较高、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那么如何有效利用大笔闲置的资金呢?委托贷款就迎合了盈余企业这方面的要求,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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