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败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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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败局2- 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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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法规性批复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规范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不过由此开始,业内也出现了虚开收购凭证、虚做购进废旧物资以达到免税的现象。一位记者在报道中谈到:“这也能解释为什么全国各大钢厂门口都有这样的开票公司。”

    铁本方面无法澄清自己没有这种行为。不过,戴国芳从经营角度否认了公诉人提出的数额,他认为铁本在2001—2003年期间总销售额只有29亿元,根本不可能虚开那么多废钢,否则“铁本不用铁矿砂也能炼出钢来”;同时,由于物资回收行业零散的收购点无法开发票的行业特殊原因,铁本需要集体开磅单,然后再找物资回收总公司开进项发票;按照有关规定,如果是向公司进废钢,可以抵扣17%或13%的增值税,铁本只抵扣了10%,实际上“反而是多缴税了”。

    很显然,戴国芳陷入了一个始料未及的法律陷阱。他所面对的指控与两年前拘押他的理由完全不同,但却同样可能让他无法自清。一位资深传媒人士在评论中认为:“铁本被起诉的理由,是钢铁行业内几乎所有企业都在一定程度上‘遵守’的潜规则——虚假开出废钢发票以获得免税。在这一点上,假设铁本不遵循这个潜规则,铁本的成本就比同行高,而一旦铁本遵守所谓的行规,‘法虽不责众,但中国的问题是可以选择性责罚’。事实正是这样,铁本虽然不是潜规则的最大获益者,铁本的税负率在法庭上被证明比同行要高,但铁本却是最‘倒霉’的。”

    北京大学教授周其仁在铁本案初审结果公布后,撰写了专栏文章:

    读报的第一反应是,铁本案怎么就成了一桩税收官司?两年前震动全国的铁本案,直接起因是“违规建设大型钢铁联合项目”。当时由发改委等九部委对铁本作了专项检查,查明“这是一起典型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严重失职违规,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重大案件”。其中,当地政府涉及违规立项、违规批地,铁本公司则涉嫌“通过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骗取银行信用和贷款,挪用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和“大量偷税漏税”,而“有关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国家固定资产贷款审贷和现金管理规定”。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认定江苏铁本公司等3家企业偷税2。94亿元。”以上信息,全部经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播发消息,国人皆知。现在,戴国芳等人被羁押两年之久以后,法庭公开审理的公诉罪名仅为“虚开发票,抵扣税款1。6亿元”——这么大的一个变化,说明了什么?我认为最可议之处,是人们——尤其是地方官员和民营企业家们——都知道这次铁本绝不是因为抵扣税款才“犯事”的,但是轮到“办”的时候,却以涉税案为罪名。政府真要抓税案吗?普遍抓就是了。为什么差不多家家钢厂都有的“开税票”行为,平时没有事,别人也没有事,偏偏到了2004年4月被发现上了一个大规模钢铁联合企业的铁本头上,就是关乎身家性命的大事?

    周其仁教授在文中耐人寻味地说:“回头看历史,戴国芳要庆幸我们国家正在向着法治国家的方向走才对。”

    历史可以回头看,戴国芳却再也走不回去了。对于企业家来说,成功的结局会有很多种,而失败的下场则永远只有一个。戴国芳入狱,铁本死去,一个钢铁梦想在飘摇迷离的江南烟雨中化为一道浓烈而不无哀怨的雾气。

铁本:钢铁之死 【铁本大事记】

    1996年,戴国芳注册成立江苏铁本铸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

    2002年5月,戴国芳提出在长江边建钢铁厂的规划,总投资为10亿元左右。

    2003年,在《新财富》杂志推出的“中国400富人榜”上,戴国芳名列第376位,估算资产为2。2亿元。

    2003年,在常州市政府的推动下,铁本项目从200多万吨级加码到840万吨级,工程预算为106亿元。戴国芳提出“3年内超过宝钢,5年内追上浦项”。

    2004年2月,铁本项目因“毁田占地”被新华社记者写成内参上报中央。

    2004年3月20日,“铁本事件”的性质转为违规建设,常州市紧急下达了停工令。

    2004年4月初,中央九部委组成专项检查组对铁本进行全面检查。19日,戴国芳等人被拘捕,“涉嫌偷税漏税,且数目可能很巨大”。

    2004年4月28日,铁本事件被定性为“一起典型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严重失职违规、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重大案件”。第二天,新华社向全国播发通稿,列举铁本五大问题。《人民日报》专门发表了社论。铁本成为宏观调控的“第一案”,项目全面下马。

    2006年3月,铁本案开庭审理,戴国芳被控“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

铁本:钢铁之死 【新新观察】中国企业家的“法罪错位”

    30年企业史,企业家落马无数,而喊冤申屈之声不绝于耳。细细品读这些案例,会发现一个很奇异而很少为人关注到的事实:一些被定罪的企业家往往犯事于东,却获罪于西,竟活生生有一个“法罪错位”的现象。

    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管金生一案,很让人印象深刻。

    1995年,中国最大的证券公司万国证券的总经理管金生一手导演了一场大灾难。当时,国债期货市场最大的一个悬念是1992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债券会不会加息。这期代号为“327”的国债规模有240亿元,将在当年6月到期,它9。5%的票面利息加保值补贴率,每百元债券到期应兑付132元,而此时在市场上的流通价为148元上下。当时,银行的储蓄利率为

    12。24%,市场普遍认为“327”国债的回报太低了,因此有消息称,财政部可能要提高“327”国债的利率。但是管金生不这么看。他认为目前的宏观局面是投资过热,中央不可能从国库中拿出额外的钱来补贴。于是,他下令万国做空“327”国债。

    然而,这次他竟赌错了。2月23日,财政部宣布提高利率,“327”国债将以148。5元兑付。

    消息一经核实,“327”国债的市价就开始一路上涨。管金生手中握有大笔“327”国债期货合同,每上涨1元,就意味着他将赔进10多亿元。被逼到死角的管金生急红了眼。他下令,不惜一切代价必须把价格打回去,万国证券在市场上不断放单,多空双方发生惨烈的绞杀战,市场上一派血雨腥风。到收盘前的最后7分钟,已经失去理智的管金生孤注一掷,共砸出2112亿元的卖单,硬是把价位打落到147。4元。

    管金生的疯狂举动,终于让管理当局无法容忍。在这一天的攻防中,万国放出上千亿元的卖单,这至少需要100亿元的保证金,它显然不可能有那么多的资本保证,毫无顾忌的违规操作几乎是铁板钉钉的事。当晚,上海证券交易所受命宣布,16点22分13秒——也就是管金生用天单压盘的那一刻——之后的交易是异常的,此后的所有“327”国债交易均无效。试图虎口夺食的管金生终于被老虎咬住了,当时的局势是,如果按147。4元的收盘价计算,万国在“327”国债期货交易中赢利10多亿元,而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后来的决定,万国证券则巨亏60亿元。

    5月19日,管金生被逮捕。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有意思的是,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他是因为“327”国债事件而被捕的,但是对他的指控罪名却是受贿和挪用公款。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指控,管金生利用职权,先后3次受贿29。4万元,此外还挪用公款240万元供他人进行赢利活动,“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这位从江西小山村里走出来的股市枭雄功败垂成,无语向天。他没有委托辩护人,也拒绝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

    跟管金生案很类似的,还有另一位“股市教父”的断罪。

    1997年前后,正处在事业巅峰的深圳君安证券公司总裁张国庆开始考虑用MBO的方式完成君安的股权改造。他既是公司的总裁,又是董事会主席,身兼经理人和资本代表两重角色,自然有制订规则、双手互套的便利。经过巧妙安排,以张国庆等若干高管持有大部分股权的职工持股会变成了君安证券的实际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77%。君安此举,在金融界引发了大震荡,管理当局对此颇为不满。经有关部门审计认定,张国庆涉嫌“侵吞国有资产,将国有资产变相转入私人名下”。然而,耐人寻味的是,在法庭最终的审判中,张国庆的罪名变成了“虚假注资”和“非法逃汇”,他因此获刑4年。

    在我搜集到的企业史资料中,有不少非常著名的“法罪错位”案例:

    年广久案——这位因雇工争论而出名的“傻子”每到宏观紧缩就会大难临头。1989年底,私营经济再成灰色名词,芜湖市突然对年广久立案侦查,罪状是他“贪污、挪用公款”。这个案件一直拖了两年。1991年5月,年广久的经济问题不成立,却因犯有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而更具黑色幽默意味的是,第二年初,邓小平南方谈话中第三次提及年广久,1个月后他就被宣布无罪释放。

    牟其中案——这位当代企业史上的“堂吉诃德”曾经“忽悠”过无数个让人热血沸腾、最终却没有任何着落的大项目。1997年9月,一本非法出版的杂志增刊突然从地下冒了出来,其书名为骇人听闻的《大陆首骗牟其中》。据称该书是由“3个曾经投奔南德的高级打工仔冒着被追杀的生命危险”写作而成的。它把牟其中描述成一位“上骗中央、下骗地方”的中国第一大骗子,在书的封面上,赫然印上牟其中前任律师曾经说的话:牟其中不亡,天理不容。2000年5月,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以“信用证诈骗”判处牟其中无期徒刑。至今仍有不少法律专家认为,牟其中的言行颇有可议之处,然而对于骗开信用证的认定则大有可商榷的地方。

    沈太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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