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怎样"诱骗"漂亮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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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怎样"诱骗"漂亮女孩的-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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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当这时我就非常同情我那班哥们,但我也没法给这些可怜的朋友出什么主意,每次当我送走一个朋友踏上不归路时,我都向他们念三声“阿弥陀佛”,并为自己没有上台参加战斗而庆幸祷告,但这种自信这天却被这样一个女孩给打破了。
  这些在婚礼上张罗帮忙的哥们被安排在最后上席。入席的时候我故意坐在女孩对面。在入席的一刹那,我特意凝视了女孩,毫无疑问,我那眼神被女孩捕捉到了。她看我凝视她于是冲我笑笑,那似乎是在向我打招呼,很明显,她认得我这个特意给她拍照的人。
  我很镇定,我这天话比平时少,眼神也比平时冷。我时不时用放肆的目光看着对面的伴娘,我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让对方明白我的用意。伴娘在最开始看过一眼我之后就再没正眼瞧我,她似乎知道对面有个男生在盯着自己看。在一般情况下,但凡那些未曾经历过情感磨砺的女孩子都会在被男人的目光注视时表现出不正常,要么会表露出厌恶,要么表现出害羞。但这个女孩不同,她神态自若,与两位新人谈笑风生,一点没有被我大胆挑逗的目光所惊扰。她的这种镇定使我感觉惊讶,我有了一丝不好的感觉,我对女孩天真的外表下隐藏的真实个性担心起来,我潜意识感觉到要赢得这女孩的芳心可能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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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初遇妖精(3)
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之后,我决定让自己更放松一些。如果我不能在她面前有一种男人的狂放和活泼,那么她很可能对我这个人不会留下什么深刻印象。于是,我把开始的矜持和沉稳丢掉一边,我点燃一支烟,脸上展现出笑容,开始和一对新人以及周围的朋友调侃起来。
  我的这种改变不能不说是我最开始的一个败笔。我张扬的个性在我的哥们眼里并不算什么,大家都已经熟悉我的样子,不以为怪。但在她眼里却不是这样,她并不了解我,她看到我那时的样子,自然认为我是与那些社会上的混混毫无差别的人,因为我语言粗鲁,举止放肆,浑身市井之气。我和那班哥们推杯换盏、猜拳喝酒,闹腾得异常厉害,我完全把自己平时在他们中间所表现的样子毫无遮拦地暴露出来,一丝都不隐瞒。那些随口就来的脏话,以及下流的黄缎子掂手就来。在不了解我底细的外人看去,我无疑是那种在社会上混迹很久的老手。只不过也的确如此,那个时候,我和我们这帮人就是这种状态。
  为什么成为这个样子我真是说不清!我小时候本是个憨厚温顺的学生,我学习相当不错,但平时不爱说话,喜欢一个人静静地读书。我那时没什么人缘,仅仅只有一两个好朋友。那时在我的世界里一切都很单纯,学校和家是两个我最常待得地方。从哪方面看我都不会成长为现在的这个样子。
  但到了后来,我上初中以后,我开始厌倦毫无生气的生活,我结识了一帮朋友,中学生所做过的坏事我都有份。但这种狂放的日子没持续多久,我上高中就转学了,离开我那班朋友。然后就是考大学,我的考分很高,上了北方一所重点大学新闻系。这样,我离开了自己所在的城市,来到新的城市。
  我在大学期间一直羞于去恋爱,少年时期多次参与我那班哥们追求女孩子,我曾钟情过一个女孩。可那是昙花一现,后来我就对她反感了,我觉得她很俗,尤其厌恶她靠自己的外表优势在男孩子中间挑拨是非,也是因为她的缘故,我对漂亮女生抱有后天的偏见,这种偏见铸成我在大学期间无恋爱的经历。
  大学毕业后,我分配到当地晚报社当了记者。这种自由的职业让我又恢复到过去初中时的状态,逐渐我的生活开始变得一塌糊涂。记者生活让我完全没了时间观念,任凭心灵的狂野而随波逐流,对恶习的纵容就像把豚鼠投放到没有天敌的草原上一样任其无限繁殖,肆意蔓延。
  我经常四处奔波,游来荡去,追逐新闻热点,结交各种类型的朋友。直到有一天报社主编对我说我天生就是块做记者的好料,如果我能改掉身上不好的恶习我就能成大气候。可我怎么也不认同他的看法。我记得解放黑奴的美国总统林肯曾说:“我一向认为,那些没有恶习的人是很少有美德的。”他这句话就是针对帮助他打败了南方军队的北方统帅格兰特将军而说,因为就是这个格兰特,这个被西点军校开除,并无法在军队混下去的酒鬼和不守规矩的污点公民最终挽救了林肯,也挽救了北方的工业文明,更挽救了美国,如果说得严重点这个浑身恶习的人改变了整个人类历史的走向。
  对于林肯发自内心的感叹我深有同感,因为它让我有了继续保持恶习的合理解释。无论是在家人还是老师,同事还是朋友面前,我经常用这句话来敷衍他们从而回避剔除恶习而改过自新。甚至一度我曾给向我提出忠告的好心人说:“如果你想让我改掉恶习,那很有可能是在葬送另一个可以挽救人类文明的格兰特将军!”
  基于这种思想动机,我在两年记者生涯中干过不少事情。最常干的就是利用职务之便去赚钱。我与几个与我志同道合的同事从企业拉过赞助;为想花钱成名的暴发户发过吹捧稿件;帮那些生前不管,死后尽孝的贤孙孝子的过世亲人办过追悼会;为某些我也说不清底细的人向政府官员做过引见。最无法摆在桌面上说的营生是我摆过地摊,开过不入流的小饭馆,向某些企业推销过劣质啤酒和香烟,于是两年间我手头积攒了一些钱。
  随着年龄增长,我认识的朋友一个个结婚生子,而我却独身一人。朋友问我为什么不找女友,我说对结婚没有兴趣,我只想攒够钱买一辆越野车只身一人驱车去西藏旅游,实现我自由奔放在世界之巅的少年梦想。
  的确,不想找女友,不想结婚在我们这个时代的年轻人中间不是很少,而是很多。我不知道他们对婚姻是否与我有相同的看法。在我看来,假如爱情不是春天的暖风随季节自然地吹拂到脸上来,不是靠自然界所赋予男性的坚强的体魄、不屈的意志和永不言败的精神感染力而来,而是靠乞求、讨要、感动、温情、体贴、关怀和呵护得来,或者是靠浪漫情歌、华美诗词、文雅举止去博得异性的青睐,那么爱情还有什么意思?这和用精美的彩纸包裹一棵烂白菜有什么区别?
  为了避免自己堕入无聊婚姻的泥潭,重复去过父辈们单调的生活,我在孤独与原始野性之间找了一种平衡,我不在意别人说我找不到女朋友,不在乎自己的言谈举止、穿着打扮是否对异性有吸引力。基于这种生活状态,所以我很少去为穿着操心,我一年四季就换两三件衣服,往往是一件破夹克,一条旧牛仔裤,一双只要不破就不换的从来不带擦鞋油的军靴。
  

第一章 初遇妖精(4)
我就是这样有意识避免自己被爱情的铜箭射中,让自己不被人类情感的妖魔异化而成为另一个完全不同的我。但是!但是——事情就是这样,当人在竭力回避和摆脱一种人生状态的时候,那种状态就像鬼魂一样游荡在他的周围,非要让他堕入万劫不复的陷阱,让他在这场不是由理智,而是由命运所主宰的角斗中输得心服口服。
  我,关海涛,一个长相普通,没有背景,缺乏浪漫情趣,自认为可以维护心灵的自由,而不落俗套的年轻人,自从遇到陈芳开始就完蛋了!我不能再把自由、独立的大旗哪怕再举高一点点了,我也成了一个追逐漂亮女人的世俗的普通的男子,成为一个想拥有真情挚爱的世俗男人了。
  婚礼上最后一道席持续的时间最长,大家直直从下午两点折腾到晚上七点。期间发生了一个小小的事故,那就是我把一碗菜汤扣到伴娘身上。在旁人看来我的行为是无意的,但伴娘却很清楚这是我故意的行为。那时我正在把服务小姐给众人舀好的汤传递过去,到我递给她的时候,我故意把手腕一抖,那一碗汤就扣到女孩的前胸,她海蓝色的羊毛衫顿时油迹斑斑,一塌糊涂。她被这一突变惊得跳离了座位,手忙脚乱划拉起胸前的汤汁。
  一旁在给众人敬酒的新娘曹红燕立刻失声叫道:“关海涛,你怎么这样?”
  “事故!事故!”我慌忙道歉道,“对不起!我不是有意的——”说着我忙不迭地把餐巾纸递伴娘。
  “不是有意的有什么用?你看这怎么搞?”新娘埋怨道。
  “没关系!”伴娘摆摆手,“他不是有意的——”她说着特意看了我一样,对我风趣地说:“只不过你的手还是挺准的。”她一边擦一边喃喃地说,“可惜了这羊毛衫,可能洗不干净了。”
  “我就是这样,总是在漂亮女孩面前丢份——”我甩着手自嘲地说,“你看我这手,怎么就不听使唤了?要不我赔件毛衣给你?”
  “不用了,反正也值不了几个钱,回家脱掉就扔了。”她在说这话的时候口气无疑是带着不屑和讥讽的。
  “啊!别吧!这么好看的羊毛衫,要不你折价卖给我,我算是赔你了。”
  “你也不是故意的,赔钱就免了,你以后注意点就是了。”她无意与我对抗,口气和缓了许多。
  “那是,那是,接受教训,接受教训。”我立刻换了口气,故意用诚恳的语气表示接受批评。
  她把毛衣擦完,把餐巾纸扔掉,重新回到座位坐下来。这次,她把椅子放离桌子远一点,有意识地远离周围的一帮粗野的男人。她安静地一个人坐着再不理周围的人,只是观赏我那帮哥们闹一对新人。
  我哥们张志在一旁看在眼里,明白在心里,他知道我在和伴娘套瓷。他看到女孩此时的态度后,知道是该帮我这个哥们一把的时候了,于是他发了话:“哎,曹红燕,”他冲着新娘喊,“上席这么久也没见你把这个漂亮的伴娘给我们大家介绍介绍,忙昏了吧你?”
  “忘了,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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