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寒冷的冬天是旧金山的夏季》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最寒冷的冬天是旧金山的夏季- 第50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我在他的手掌里摇摇头,“我都跟他结了一半婚了。我对他老是说话不算数,这一次,我,我不能再不算数……” 
  “璐璐。”他哀求我。 
  “不要。”我也哀求他。 
  我们久久地凝视着对方,直到把彼此眼睛里的痛苦都看了个透透彻彻,又变成一种凄凉回到心里去。突然间,我抱住他,把头紧紧地贴在他的胸口,因为我体会到了那次郑滢说的感觉:我们像一对告别的旅人,一个在船上,一个在岸边,他拉着彩带的这一头,我拉着那一头,眼看着船慢慢地开出,带子越拉越紧,直到绷成细细的一根线,然后“啪”的一声断开,断头弹在手指上,先是没什么知觉,而后是麻辣辣的痛。原先或许不用告别的,总是一个先去买了船票要走的,或许也挽留过,也哀求过,然而终于还是走了;到了此刻,真要拼了命,跳下水去或许也能游回岸边,然而船开都开了,渐行渐远,有多少人会那么做?历来不是只有泪眼相对、无语凝噎的吗? 
  郑滢没说错,最坚决的告别是在床榻之间,在本该最最亲密的时候。这样的告别,连后路都一起切断了。我,放弃了他。 
  程明浩又抱了我很久很久,终于慢慢放开。我穿好衣服,他掏出一支烟,又放了回去,“带你去看样东西。” 
  半个小时后,我叫他把车子停在路边,“我不去了。” 
  “我答应过要带你看浪管风琴的。” 
  “我不要看了。” 
  “那好,”他沉默良久,把车门打开一点,让灯亮起,然后把那个玫瑰花纹的戒指递过来,“帮个忙,把它戴上,让我看看,好不好?” 
  我把戒指戴在左手无名指上,那颗小小的钻在暖融融的灯光下微笑,他脸上露出一种满意的神情。戒指稍微大了一点,我说:“总比太小好。” 
  我把戒指拿下来还给他。他把它放进项链上的挂件盒,看了一会儿,摇下车窗,猛地把它扔出窗外。链子在夜色中划了个弧线,迅速消失得无影无踪。我惊愕地看着他。 
  他转过头来,“这样也好,以后就可以不想你了。再也——不想你了。”他垂着眼睛,语气却又坚决了起来。 
  我的心里一阵痛,“你,你要给我好好的。” 
  他点点头。 
  我们沉默了一会儿,他说:“走,送你回去。” 
  我叫他在离我家一个街区的地方停下来,“我自己走回去。” 
  他伸手过来轻轻抚摸了一下我的头发,“小不点,好好过日子吧。” 
  我的眼泪顺着脸颊无声地往下流。过了半天,我哽咽着说:“我希望你也幸福。” 
  他点点头,淡淡地朝我微笑一下。              
  终于有机会说“希望你幸福”。只是,我们之间,已经分不出谁是浪子,谁是倒霉蛋。 
  我们都那么辛苦地辜负过,也守候过对方,到头来却是这样。 
  我站在街沿,看程明浩的车亮起红灯,缓缓开动,喷出一股白汽,散进夜色,像一声叹息。       
  我回到家,杜政平正站在冰箱旁边喝一杯酸奶。他问我哪里去了,我说出去随便走走。我脱下鞋,光着脚走到他面前,“什么时候回来的?” 
  “刚回来,”他正舀起一口酸奶,勺子停在嘴边,又送到我面前,“要不要吃?蓝莓的。”那是我最喜欢的牌子中最喜欢的口味,上星期他去买菜时忘记了,回来后想起又专门跑了一趟。 
  我点点头,张开嘴,他把勺子送进我嘴里。酸奶又酸又甜,小粒的蓝莓滑过我的舌头,凉凉的。 
  他自己也吃了一口,“你吃东西怎么总喜欢舔勺子?” 
  “不浪费啊。” 
  他又舀一口送到我嘴里,“傻瓜,又少不了这么一点。” 
  刚才进门前的刹那,我的确闪过念头,把下午的一切都告诉他,然后去找程明浩。可是,那个念头像霉菌一样被一杯Yoplait的蓝莓酸奶消灭掉了。酸奶杯对面的人,跟我相依为命。 
  二〇〇二年八月的某个星期四下午两点三十分,我和杜政平结婚。我穿着上次去参加郑滢婚礼时的那条裙子,那是我来美国以后买的最像样的衣服——其实是郑滢替我买来衬她的新娘装的,婚礼结束后就送给了我。 
  郑滢和她先生当证婚人。她很担心,在洗手间里对我说:“这样的话,你的负担就重了。” 
  我淡淡地说:“会过去的。” 
  临近年底,郑滢辞职,因为她怀孕了。我有点失落:刚刚有了那么一丁点儿“拉帮结派”的可能性,“帮派”却扔下我走了。 
  我们公司在高科技泡沫期间的最后一次“资源重组”进行得相当丑陋。二〇〇三年一月,一批重要项目完工后,好几个测试和客户服务部门被连窝端掉,一间间空旷的办公室像一个个被拔了牙的牙洞,看得人心里发涩。两年来,我们所有人像参加了一整套海军陆战队心理训练,由手忙脚乱、惊慌失措变得训练有素、沉着冷静,真正做到“前面的人倒下去,后面的人不动声色端起他的枪接着往上冲”。如果大家集体度假,完全有实力组团去非洲原始森林探个究竟,什么食人部落,发扬团队精神,三下五除二把部落酋长捉来,然后就地开会讨论怎么个吃法,清蒸还是油炸,刺身还是叉烧。吃得饱饱的,回来以后,用软件画出电子版路线图贴到内部网上,推荐别的部门去。 
  二〇〇三年初,杜政平收到南加州一所大学的奖学金去念博士学位。他说:“真好笑,我天天开着宝马车去上课。”我听得出他声音里的苦涩,生活中有些圈子实在兜得莫名其妙。 
  杜政平的学校在洛杉矶,他每隔两三个星期回一次旧金山。杜政平对我很好,记得我喜欢吃什么牌子的酸奶,记得给我带他们学校附近面包房某种很好吃的巧克力面包,记得天天准时打电话来说“晚安”。正当我们开始逐渐习惯婚姻和各自的角色时,一件不可思议的事发生了。 
  六月的一个周末,我从纽约出差回来,不知是不是在外面吃错了东西,我的手臂上长出一些小小的红水泡,根据经验,那又是过敏反应,我立刻拿出一颗抗过敏药吃下去。 
  可能是舟车劳顿加上抗过敏药的作用,不到十点钟,我就昏昏沉沉了。那天,杜政平回旧金山,我们莋爱之后,他突然问我:“刚才你在想什么?” 
  “什么?”我迷迷糊糊地问。 
  他打开台灯,“我是说,刚才,你在想什么?” 
  “我没想什么。” 
  “你好像……很不起劲。” 
  “我累了,坐了六个小时飞机。” 
  “我也累了啊,开了六个小时车。” 
  我睁开眼睛,“你到底想说什么?” 
  他咽下一口口水,“也没什么……我刚才看你那么冷淡,以为你想起了他……” 
  “活见鬼!”我抓起枕头朝他打过去,一面打一面开始流泪,“你冤枉我,你冤枉我,你冤枉我……” 
  我的眼睛像坏了的水龙头,泪水不住地往外流,夹在眼泪里翻来覆去只有一句话“你冤枉我”。我从来没有觉得这么委屈:我知道他以为我想起了程明浩才表现冷淡,其实,我刚才什么也没想,真的什么也没想,我只是吃了一粒抗过敏药而已。 
  他到底还是介意的,因为程明浩是我第一个男人。他或许以为我冷漠的时候是在想程明浩,我热情的时候是把他当成了程明浩,然而事实上,并不是这样。可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他也并没有完全冤枉我,无论怎么刻意遗忘,回忆中的一个片段常会猝不及防地浮现在眼前:雨夜里,他温柔地抱着我,轻轻解开我胸前的一颗纽扣,手指触到了我的皮肤,犹豫了一下,又轻轻地把纽扣扣了回去,然后摸摸我的头发说‘睡吧’,像查理·布朗抱着史努比。我的心在他的掌心上跳动。捧着我的心睡着的男人,我能忘记吗?           花生漫画已经五十年了,史努比有时候也不听话、也会走失,但却总是能摸着回家的路,去找到它的查理·布朗,我呢? 
  我很想忘记,也忘得差不多了,可是,很不巧,这个片段偏偏从记忆的墙缝里漏了下来,能怪我吗?     我哭了整整一夜,毫不怯场,杜政平一个劲地在旁边认错。以前我说过每人身体里都有个孩子,现在我身体里的孩子不知是饿急了还是尿湿了,哇啦哇啦哭个不停,我根本无法控制。真的,不是我想哭,我管不了她。 
  杜政平给我倒了一杯水,我喝下去,接着哭;他又倒来一杯,我又喝下去,接着哭;最后他拿来一整瓶矿泉水,我“咕咚咕咚”灌下半瓶,还是接着哭。好像已经没别的事情可以做,只能哭它个地老天荒。 
  哭到后来,我的喉咙哑掉,眼泪把床单打湿一大片。杜政平把一条毯子盖在我身上,隔着毯子抱住我,央求我不要哭。 
  那是一种很苍凉的感觉:你要问我人与人之间最远的距离是什么,我会说,就是一条梅西百货买来、二十九块九毛九的毯子的厚度。 
  快天亮的时候,他终于忍不住,穿上衣服出去了。 
  孟姜女用眼泪淹倒八百里长城为了寻找一个男人,现在我用眼泪活生生把一个男人淹走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跟她有得一拼。 
  二〇〇三年八月,杜政平提出离婚,我答应了。我们的情分,仅仅捱到纸婚年。 
  我们没什么家当,加上分居两地,一拍两散,简直像玩了一场过家家。最后见他那一次,他买来很多Yoplait的蓝莓酸奶放进冰箱,上下两格都塞得满满的,够我吃起码两星期。临出门,他转过头来问我:“关璐,你到底有没有爱过我?” 
  我看着他,点点头。 
  “不够跟我过日子对不对?” 
  我犹豫了一下,摇摇头。 
  他沉默了一会儿,苦笑一下,“你怎么……怎么就不肯努力一下呢?” 
  我低下头。 
  这个被我用眼泪淹走的男人把门轻轻关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