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顺便是大嫂乔氏特意拨给她的管家,早就带着几个仆从在边城中买了一个三进的大院子,上下打扫好了,等着郑沅和沈碧曼住进来。
郑沅原先的时候,大多都是住在边防营地中,回了变成也是住在郑家二叔的将军府中,自己并没有房子。但如今郑沅娶亲了,总不好叫沈碧曼也跟着住在二叔家,更不可能去住营地,因此也像其他将士一样,在城中买房安置家人。
城外大多时候挂着大风,沈碧曼原以为城中也应该会是这样,却没想到边城城墙高耸,挡掉了不少风沙,再加上城中处处都种着高大茂密的树,那风沙竟然没有多少能刮进城中来。
街上来往的人,比京城少多了,大多穿着麻布衣裳,灰头土脸的,一看就是多被晒黑,又被风吹得粗糙了。有些骑着马的女人经过,显见是富贵人家,就在头上围了丝巾,防止自己的皮肤被晒黑了。
郑顺带着郑沅一路往城南而去,城南一带多是住着军中将士的家眷,地方干净又安全,也有许多大院子,让能让郑家这么多的下人都能住得开。
后院正房自然是给沈碧曼和郑沅住,院中种了两棵大槐树,树大茂盛,正好遮遮这边城的大太阳。
沈碧曼站在槐树底下打量这宽敞的院子,有些恍然。
前世她费尽心思想带着全儿进到这边城之中,却没想到还是死在了城外。那时候,押送的官差说过,沈碧瑶偷偷在边城为她买了一个小院,让她可以安安心心的带着全儿住下来,可终究她和全儿都没有那个福分。
若是她当时没有遇到那些追兵,若是她当时不是当今皇后的姐姐,或许她就可以带着全儿安心的在边城活下去了。可是,若她不是皇后的姐姐,也有可能在流放的时候,就死在路上了。
能活着是因为沈碧瑶,而最后死了,却也是因为沈碧瑶。
沈碧曼摸摸槐树的树干,感受到这大树粗糙却又蕴含着力量的生命力,深深叹息。前世种种,她希望自己都能忘记,因为现在,已经完全不同了。
等沈碧曼将家中事务都安顿好了之后,郑沅就带着她去拜见二叔二婶。将军府在城西,并不是很远。
二叔还在边界营地中,并不在家,只二婶在家中,热情的接待了她们。许是因为在边城呆久了,二婶这个京城的大家闺秀,竟然也很是豪爽。她拉着沈碧曼给了见面礼,又叫家中住着的侄女出来见客,还摆了酒席留他们吃了饭。
二婶的大女儿嫁在京城,而儿子现在在江南,所以就将这侄女当作女儿一样疼爱,有客人来的时候,也一样让她出来正式见客。
沈碧曼觉得这二婶热情好客,又大方爽朗,很是好相处,但是吃饭的时候,她却觉得很不自在。二婶的这个侄女,名唤珠珠,对她虽然还算和气,却老是偷偷去看郑沅。一双眼眸含秋水,一张小嘴欲语还休,很有些哀怨的样子,不像是边城女子,倒是有些像京城的那些大家闺秀。
沈碧曼又去看郑沅,他却是一直都埋头吃饭,并不和那珠珠有什么神情上的交流。
晚上,沈碧曼有些翻来覆去的睡不着,扰得郑沅也是睡不着。
“郑沅,你睡了没有?”沈碧曼推推郑沅,又去拉他衣领。
郑沅连日来赶路,一路上睡得并不好,此时躺在自己家的床上,只想好好睡一觉,却被怀里的小女人扰得耳朵嗡嗡响。
“嗯嗯。”郑沅敷衍的应了了两声,闭着眼睛搂过沈碧曼,打算继续睡觉。
“郑沅,那个珠珠是你表妹,该叫你表哥啊?”表哥与表妹,虽不是青梅竹马,却也认识三年了。郑沅去将军府住的时候,这位珠珠表妹说不定都是跟在后面伺候着呢!
“我哪有那么多表妹。”郑沅迷迷糊糊的,循着沈碧曼的额头,亲了亲。他可不认为那些几杆子都打不着的姑娘都是他表妹。若论表妹,算起来,应该只有小舅舅的女儿一个才是。
“珠珠表妹,好像对你有点意思啊?”沈碧曼嘟囔着,想着珠珠今日那副怨妇样,若是不知道的人,还会以为是郑沅抛弃他又另娶了呢!
“你眼花了吧?”郑沅当然知道珠珠喜欢他很久了,两年前还叫二婶探过他的意思,他一口就拒绝了。那个珠珠,老是拿个帕子在脸上擦啊擦的,每次都是一副要哭的样子,他连她长什么样子都没有看清楚,更谈不上喜欢了。
“我眼花了么?”沈碧曼偷偷看郑沅,他却是一点反应都没有。
也是,郑沅今天可是都没理会那个珠珠呢!看来就算这个珠珠喜欢郑沅,郑沅应该也对她没啥意思。郑沅都在边城三年了,要是对珠珠有点什么意思,那后来还有她沈碧曼什么事啊!
许是因为换了地方,沈碧曼一点都没有觉得累,还精神得很。窝在郑沅怀里,一会儿捏捏他的手,一会儿又借着昏暗的月光,偷偷用手描他的眼睛鼻子。怎么看怎么觉得郑沅越来越好看了。
“既然你不累,咱们还是做点别的事情吧!”
郑沅见沈碧曼还是动来动去,干脆翻身一扯,将她压在了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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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沅依旧回了边防营地,只每过十日就回来住两天,家中只有沈碧曼对着一院子的下人。
起先沈碧曼还能带着下人收拾院子,忙活个几天,可等院子都收拾好了,似乎就清闲了起来。
平时郑沅在家的时候,沈碧曼和一院子的下人就围着郑沅转,可郑沅不在家,沈碧曼一时间就知道自己能做些什么打发时间了。
“不如姑娘去将军府上看看将军夫人?”紫烟觉得沈碧曼出去串串门,总比在家闲得慌要好多了。
“不想去。”沈碧曼摇头,二婶虽然人很不错,可是去了将军府定会有珠珠作陪,她可不想对着那张哭脸。
“少夫人,边城民风淳朴,若是无聊,也可以上街随意逛逛。”郑顺的点子很得沈碧曼的心意,招呼了几个下人跟着,沈碧曼就带着紫烟上街了。
京城的街上,吃的喝的玩的什么都有,边城的街上却冷清很多。店铺里大多是买一些平民用的家舍,又或是一些卖皮毛的店铺,酒楼什么的也有几家,却并不很大,不料铺子和首饰铺子就更不用说,多是一些平常货色。
“边城前几年的时候,时常被戎人骚扰,民生经济并不好。这几天因为皇上多派了将领镇守,军中又人才辈出,这样戎人才不敢轻易来犯,因此城中百姓的生活也好了许多。”郑顺提早来了边城,早就将这里的情况摸得一清二楚。
现在的边城还算是好的,若是早几年来这里,不说旁边的村庄,就□□中的百姓都有吃不饱饭的,更别说穿什么好衣服,带什么好首饰了。
逛了一上午,郑顺见沈碧曼走得累了,就带着她去了边城最大最好的一家酒楼吃饭。那酒楼布置算是华丽,但比起京城的繁华来说自然是不值得一提的。不过沈碧曼对这酒楼中的饭菜很是中意,这道烤羊肉的招牌菜,是用几个月大的小羊整只烤熟,撒上当地的香料,焦焦脆脆的,又有些辣味,吃起来很是过瘾。
沈碧曼拿着小刀去割那热气腾腾还冒着些油渍的羊肉,想起了很久以前,郑沅拿着一把羊肉串蹲在角落里喝酒吃肉的样子。
怪不得郑沅来这边城都不想回去了,感情这边的羊肉比京城的要好吃太多了!
作者有话要说: 又是作者君姗姗来迟的更新~~~~~~~
☆、第三十七章
沈碧曼近日来发现了不少商机,发现这边城物资匮乏,不仅没有上等的好东西,就连中等水平的奢侈物都是少有。不说布料首饰,就连粮食品种都少的可怜。
边城近年来日渐安稳,百姓们也渐渐安定了些,不再天天东奔西跑的,可是那些荒废了的田地,也不是容易就能种出许多粮食来,因此大多数城外的百姓还是靠着满山的野菜野果充饥。
听郑顺的建议,她可以在边城做的买卖多了去了,可以运各种粮食布料首饰来卖,也可以将周围的土地买了,雇人自己种,也可以将本地的一些野果做成果脯运往别的地方……总之在郑顺的眼中,这边城可不是一毛不拔的荒芜之地,而是一个还未有人挖掘的巨大商库!
沈碧曼想到自己在京城的时候,郑沅将自己的私库钥匙给她,又给了她一叠子的银票用,张张都是一千两的面额,不禁有些嫉妒的牙痒痒。想她跟着沈碧瑶经营女儿屋,辛辛苦苦攒了好几年,这才有了压箱底的五百两银子。
如何做生意,沈碧曼自己实在是不太懂,但是有郑顺这样的样样都行的管事,她相信除了拨银子之外,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背靠大树好乘凉,沈碧曼将自己的压箱底银子掏了出来,又从郑沅给的银票中,抽了一张,都给了郑顺做本钱。借着镇国公府的光,沈碧曼和郑顺,那是有钱又有人,一切就已经事半功倍了。
郑顺不知从哪里找的人,拉了一只商队,个个都是彪悍的汉子,一看就知道都是武艺在身的家伙。商队人人都骑着高头大马,又添了好几辆马车,在城东大院落户,引得城中的百姓都去看热闹。
这是谁家这么有钱这么土豪啊!一整支商队居然人人都骑马!
郑顺对着那一堆穿着麻布衣裳,又充满了景仰的双双眼睛,也昂起了高高的下巴,示意大家,这是郑家的商队,是替郑家店铺运货的。不过要是别人想搭个便车什么的,也不是不可以,就是要交钱!
郑顺也不指望这些小老百姓能有多大的能耐,能拿出大钱来去搭郑家的车队,只是为了以后城中的店铺开张,先图个热闹,让大家知道知道而已。
果然一个月之后,郑顺在边城买的七家店铺都放炮开张了!
赛马会打马球之类的趣事,都是有钱人家的消遣,平常老百姓可没有那么多的热闹可看。现在有新店铺开张,而且一开还是七家店铺,百姓们自然就你拥我挤的进城去看热闹了。
郑家的店铺也是选的好,在城东地面上的,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