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为个傻逼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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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为个傻逼弯了- 第9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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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楚爱儿子,宠爱到没原则,宠爱到见人就夸,弄得周围人都不胜其烦。这倒也是他的可爱之处,不然,余哲怎么会在那么偶然的情况下,就撞入了那一双漆黑如星辰的眼睛里。他甚至趁着乔楚醉倒了的情况下,忍着如鼓擂般的心跳,将手机从他衣兜里摸出来,心惊胆战的把那张照片传到了自己手机上。

——放大,打印,贴满整面墙壁,这是余哲对待灵感之火的方式。

不管他怎么搬家,那张照片永远不会丢。不管是怎样的房间格局,工作室和卧室的墙壁,永远都是乔亦初的眼睛之海。

他的眼睛多么美丽啊。在这个白昼却单调的世界里,他的眼睛如一盏盏黑色之火,暗色星辰,点亮这整个苍白的宇宙。他的眼睛是一出戏,一个人生,一个宇宙,一次大爆炸。

余哲在这样美丽的眼睛的注视下,安静的睡觉,工作,迸发灵感的火花。他甚至在乔亦初的注视下,看□,□,呻|吟,直至高潮。 身体在这样冷静甚至冷酷的注视下紧绷、爆发,像鱼一样高高跃起,又像濒死的鸟般重重跌落。在这样的注视下,完成一次死亡,完成一次诞生。

他没办法离开这双眼睛。离开了这双眼睛的注视,他将不再是余哲,不再是自己,而只是个机械的行尸走肉,甚至没办法确认自己是否存活于世。余哲知道自己病了,但这病是多么美丽,他甚至舍不得治好它。

就这么病着吧,如果没有这个病,就没有今天的余哲。他的一切创作,都是这双眼睛亲爱的儿子。这双眼睛,是他温暖的、亲爱的子宫。他安全的躺在这样的注视中,如婴儿荡漾在母亲的羊水之中,安静、祥和,回到生命的最初。最初是空白,也是一切。是0,也是无穷。这无穷诞生出他的创作。

他的女神,他的母亲。

从来没有第二个人进入过他的卧室和工作室。任何一个正常人,恐怕都会被他那满墙壁的黑色眼睛吓到。

然而他无法阻止神女的堕落,正如他永远没法医好自己。

一切圣洁的东西都不能与尘世共存,一切神性的东西都必然是性欲的对立面。

但他的缪斯眼里却有了凡人。

那年他跌入乔亦初的眼里。他的眼还是那样漆黑,纯粹,包含无穷又单纯如一,是宇宙,也是虚无。他在那双眼里看到来自神性的怜悯、嘲弄,看到神的冷酷与温柔。那双眼是那样慵懒,睥睨一切。一切庸俗的都无法入他眼,即使是所罗门的宝藏也无法点燃他一丝的星火。

但没有了。

这双眼睛,没有了。

余哲犹记得那年他如不小心闯进天堂般战战兢兢又虔诚卑微的心情,而他也是怀着这样的心情是虔诚的憧憬着与乔亦初的第一次见面。他将要被那双眼睛注视,独一无二的注视。当他注视着他时,神性的光芒照耀在他身上,他死而无憾。

但那双眼睛死了。

为了另一个男人。

可笑至极!

据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不,不是的。乔亦初的眼睛不是这样的。乔亦初这个人,只不过是那双眼睛的载体。他爱屋及乌,爱那双眼睛,顺带宠溺这个人。只要他能转动他那高傲固执的头颅,施舍性的赐予他一眼,他就会呼吸不能,心跳停止,达到心理高|||潮。

余哲可以理解,作为肉体凡胎的乔亦初,爱上一个平庸乏味至极的男人,是可以原谅的。但他不能接受的是,乔亦初将这些可怜可笑的情感通过那双眼睛投射出来。他的感情,污染了那双眼。

余哲走进卧室,脱下外套,将它轻轻扔在椅背上,走近墙壁,伸出手,轻轻抚摸着那双被放大无数倍的眼睛。

要怎么样,才能让这双眼睛,永远只注视着自己呢。

作者有话要说:【如果觉得余哲OK,孩子们不用看下面。相反,如果你们对余哲有疑问,请看一下啦啦啦啦】

事实上,余哲这个人物自我写毕业论文起就已经开始成形。如果有姑娘读过拉康,读过保罗奥斯特,一定能找到影子。

我毕业论文的研究课题是保罗·奥斯特小说人物的镜像关系探析,主要运用的是拉康的哲学理论。

在保罗·奥斯特的成名作《纽约三部曲》中第二篇幽灵 说了一个很有趣的故事。一个侦探布鲁,受怀特之命观察布莱克的生活。他记录着布莱克的生活,并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失去了自我。通过一系列的追踪,布鲁最终发现,怀特,就是布莱克。怀特(white),布莱克(black),本来就是一组镜像。怀特为什么要让一个人观察自己?文中给出了答案。怀特说,他需要布鲁的注视,来确认自己的生命,确认自己的存货,确认自己的意义。

他说,布鲁,你和我已经成为一体。你通过注视我而存在,而我因为被你注视而存在。

故事的最后,布鲁坚信怀特是对的,却又走上了自我放逐之路。因为确认了主体性的虚无之后,他已经放弃了一切生命的意义。

当时做这个课题,脑子里就渐渐成型出余哲这么一个人物。

大家伙儿可能会一时之间想,怎么能神经病的这么文艺!但我是想借这个人物,向我尊敬的保罗·奥斯特致敬,向我敬爱的拉康致敬。感谢拉康,告诉我们,人,什么也不是。没有本我,没有自我,也无所谓超我。人是一系列的他者镜像,语言镜像,人是空无,人性是一场篡夺。【此处你们可当我什么都没说】

当然啦,除了致敬以外,这个人物的出现也是因为,我是相信拉康的那一套的,是相信在那个哲学语境下,余哲这样的人是遍地都是的。

【其实我就想说,你们就接受余哲这种非一般变态吧。。。。。。】

【之前安排余哲送女神画,就已经埋下伏笔了。他跟乔老板说得话,也都是真话。】

【他的女神不是乔亦初,是那双眼睛】——这么一说有点恐怖哦。。。。

他对乔亦初也没说谎。他没有要乔亦初接受他。他只要乔亦初保持那双眼睛的神性。

总之,你们要相信,艺术家神经病起来,是什么都有可能的。。。。。

☆、第99章

当乔亦初平淡而又宁静的享受着大学生活时,当诸葛霄寒窗苦读奋笔疾书的时候;他们都没有意识到;有些事情正在有心人的预谋下;静悄悄的发生。

9月份;诸葛霄一直最喜欢的NBA巨星艾迪通过ESPN向全球球迷公布了他彻底退役的消息。艾迪的职业生涯一直算不上顺利,几起几落;又一直受到伤病的折磨;却最终完成了华丽蜕变;登上了梦寐以求的巅峰。而现在,这个男人面对着不可战胜的岁月,终于无可奈何的宣布了一切的结束。诸葛霄是跟着艾迪一起成长、成熟起来的。那个NBA星光璀璨、巨星辈出的年代;也是诸葛霄一步步从打架生事的街头混混;一步步蜕变为现在这个坚毅纯粹的男人的年代。

艾迪宣布退役的那天刚好是周末,乔亦初也在家。cctv体育频道下面的滚动新闻栏一直在重复这条消息,网上也一直被刷屏,诸葛霄当时在厨房里喝牛奶,听到新闻播报,愣了一愣,前一秒的漫不经心转化为下一秒的震惊错愕。他放下杯子,步子有些乱的从厨房冲到客厅。乔亦初拿着遥控器的手还停滞在空中。他听见响动,回头看了一眼。彼此的视线相撞、交织,又融化在彼此的动容之中。

“我总觉得这不是真的。”诸葛霄认真听着主持人的播报,扭头冲乔亦初短促的笑了一下,摊开手,“你看,我高中都还没毕业,他却已经不打了。我总觉得有一天,我还会被老师的粉笔头砸醒,抽屉里还放着那本《NBA时空》,封面上还会是他。然后我会看也不看老师,抱起桌腿边的篮球,跑到球场上去打球。”

乔亦初沉默着把混杂在一堆报刊杂志中的《NBA时空》从底下抽出来,递给诸葛霄。

诸葛霄随手翻了翻,沉默了一阵,自嘲的笑笑,“我都忘记了,我好像已经很久没看过杂志,很久没打球了。”他自言自语,“你看,我都已经不再在课上睡觉了,他又怎么能不老。”

电视上开始播放艾迪职业生涯最精彩的二十个瞬间。诸葛霄站起来,跳了跳,做了个投篮的动作。声音因为运动的关系而有些发抖,“反正总有些东西是会被时间带走的。”语气很轻松,眉眼却有一股沉静。

你看时间真的能改变很多。

诸葛霄不知道,从那个夏末开始,他渐渐失去的,远不止是这一段年少无忧的时光,以及这时光所留给他的最真最纯的记忆。

时间把有些人送到他身边。他原本以为,只要珍惜了就能留住。但他没想到,时间不是个慈善家,有时候,它甚至会是个小偷,是个刽子手。它带给你什么,它就有可能收走什么。更何况,他又不像钟表一样机械不变。他是会松懈的,会卸下防备的,会自私的,会怯弱的。

新学期开始,乔亦初和诸葛霄都有了自己的生活。最初的时候,诸葛霄还没有进入到备考状态,乔亦初也还没有彻底融入到大学校园生活中去。两人保持着以前的样子。乔亦初如果课少,就会坐地铁,穿越复杂的街道,到四中找诸葛霄一起在食堂吃一顿简单的饭,随便聊聊,然后再夹杂在拥挤的下班人潮中,回到学校。周末两人都会回家,过足两天没有任何人打扰的二人生活。

但过了两三个月,乔亦初学校里的活动多了起来,课业也渐渐繁重。他加的社团并不多,不像有些人,一加就是四五个社团。算起来,他只入了两个。一个是学生会,另一个就是奇形怪状科学会。加入那个社团完全是意外,因为该奇葩社团甚至没有张贴传单和公告。乔亦初去旁听西方哲学时,有堂课正讲到维特根斯坦。旁边一个学长忽然扭头问乔亦初,“你听的懂吗?”

乔亦初迟疑的点点头。

“那你给我解释一下。”

乔亦初只好又继续迟疑的把老师刚刚讲到的《逻辑哲学论》里的理论又给他简单复述并解释了一遍。那人听完,沉吟半晌,没头没脑的问,“你学什么的?”

“金融。”

“光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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