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死者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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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死者说话.- 第10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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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时速 此事不关仇富
  下午的时候,QQ上跳出了一则新闻:杭州飙车案受害者家属获赔113万。这个案子似乎要告一段落了,后面的判罚会是怎样,我们还不得而知……
  对于这个案子,我一直很关注,但是在我看来,在这个案子中,很多人都迷失在了其中……包括媒体和很多舆论……也许是我看问题的角度与大家有所不同,我觉得这场案子中,很多事情,公众似乎被错误的引导了……
  从一开始,网络上对这件案子就骂声一片,但是我觉得,从一开始的谩骂和愤怒,已经走错了方向……
  不知道是哪个媒体最先开始描述富二代的……这就把问题错误的引向了仇富问题……之后的舆论焦点,一直是以“富二代”和“农村子弟”之间的问题……我觉得这是很错误的……
  在我看来,包括万峰主持人,他抨击飙车案的时候,都有些抓不住重点……也许是因为,公众的理智已经被愤怒所冲昏了……
  我认为这场案子,最大的问题在于两点:一、肇事者从来没有把人命当做一回事,别人的生命在他的眼中似乎十分的低贱。二、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为何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变更?这后面到底又是如何产生的?
  关于第一点:大家可以在现场的照片上看出,那帮飙车党,在出了人命之后,还在现场任意调笑,我想,这才是最大的问题所在。
  我们不谈肇事者有没有钱,肇事者是否有背景等等这些容易引起愤怒和争论的地方……我只想说的是:人命在你们的眼中,真的就贱如粪土么?我当时看着这副照片的时候就在想,假如死者是这些人其中的一个,不知道他们还会不会如此的随意调笑?!
  还有就是现场黑衣女子当时的话:不要拍照了,他还是个孩子……很显然,这位女子,很关心自己的孩子,但是我想说的是:女士,你是否想过,死在斑马线上的那个孩子,也是有亲人的!!
  网上有言论说:这只不过是现场惊吓之下,人类自保的行为……我承认,可能是这样……
  但是我想说的是:飙车的危险,有常识的人,是不是都知道?这种可预见可避免的行为,为什么就被你们所一直忽视?你们飙车的同时,有没有想过,这样很容易撞死行人?这种可预见可避免的情况,为什么你们就没有考虑过……这是不是从侧面反映了,这些飙车族根本没有把人命当做一回事?
  草菅人命,是不是就是这个意思?
  所以说,中国人的仇富,并不是没有原因的……因为两个阶层之间,一个要付出的是无关紧要的一些钱,而另外一个,付出的则是生命!
  接下来,我们说公安机关……这中间的问题,我不想多说,大家也都明白……我只给大家讲我所知道的案例……
  在西方(美国吧?)曾经有一个经典的案例:一个司机,在小学门口驾车赶路的时候,不小心撞死了一个小孩子。值得一提的是:司机根本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他并没有超速,并没有闯红绿灯,事故的原因是小孩子玩皮球的时候,忽然跑到了马路上,被撞死了……但是这个案子,司机被判定为二级谋杀,当时轰动了美国法律界。
  那是因为原告律师的一席话打动了陪审团,原话十分的长,我忘记了,但是大意我还记得,下面描述给大家。
  “在我们驾车经过学校的时候,相信我们每一个人都会下意识的减慢行驶速度,那是因为我们知道前方是学校,前方可能会出现孩子,我们要为孩子们负责,我们所珍视的是孩子们的生命,而不是为了赶那一点点的时间。”
  “但是被告的这位先生,他的眼中只有交通规则,他并没有考虑过前方有学校,前方可能会有小孩子忽然出现,这种可预见的行为,他并没有考虑过。也就是说,他根本就没有在意过孩子们的生命。我们的法律规章制度,都是为了保护我们的生命而存在的,并不是为了罚款和规则。但是这位先生的眼中只有交通规则,而没有生命的珍贵。为了不让孩子们再遇到这种情况,我请求陪审团成员,以谋杀罪起诉这位先生。”
  这个案子,我记得是大学的时候,在某一期读者上看到的……当时看完那长长的讼词,我久久无语……
  什么时候,我们的生命才能得到重视?什么时候,生命才可以大于金钱?什么时候,我们才能够在法律前的长凳上,与那些权势者和有钱人,坐在同一个高度?
  谨以此献给那些死在斑马线上的冤魂们!
生死时速 关于法治
  《三国志》记载,(曹操)常出军,行经麦中,令“士卒无败麦,犯者死”。骑士皆下马,付麦以相持,於是太祖马腾入麦中,敕主簿议罪;主簿对以春秋之义,罚不加于尊。太祖曰:“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请自刑。”因援剑割发以置地。
  对此,罗贯中有诗云:十万貔貅十万兵,一人号令众难从;挥刀断发权为首,方知曹瞒诈术深。
  这就是在中国一度被封为经典教育故事的“曹操断发”,小的时候,在老师的解释下,觉得曹操真的很伟大,当我长大了,明白了一切,了解了法的精神,再读这则故事,已是冷笑连连。
  下面是一则关于西方立法的故事:
  公元前六世纪;古希腊的立法者卡龙达斯曾经制定这样的一条法律:公民不得携带武器参加集会。当卡龙达斯偶然地一次不慎佩剑进入一个会场;有人当即指出他违反了那条法律,卡龙达斯庄重地回答:“向宙斯发誓;我会维护这条法律的。”言罢,拔剑自刎而死。
  对比这两个故事,我们就会发现这中间的差别。
  其实曹操断发的故事,他早已将自身凌驾于法律之上。“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他已经将自己的身份特殊出去了,所以,士兵犯法,就要砍头,而权贵犯法,剪断头发都会成为千古美谈。
  不要跟我说什么,古时候人们认为“身体毛发受之父母,断发已经是很严重的惩罚了”之类的屁话。一个剪掉的是无关紧要的毛发,而另一方则要砍掉脑袋,这公平么?
  但是让我觉得更加恐惧的是,这种明明属于不公平,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做法,居然可以作为中华民族的教育经典故事来教育我们一代又一代人。在潜意识中,我们已经被灌输了这样一个思想:权贵们可以免于刑责,他们与我们是不一样的。
  在这种带有不公平的教育下,我们的法律如何能够成为约束所有人的标尺?
  其实,转念一想,也许这是所有人的无奈——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权贵可以任意杀人,任意触犯法律,像曹操这种政治作秀的故事,都需要拿来表彰。因为假如不是这样,中国的古代权贵,也许根本找不到一个体现法律“公正”的故事了。这种情况,想起来让人更加脊背发凉……
  记得在大学的时候,那一年全国学习任长霞,我记得我们的老师说了一句很经典的话,让我现在都无法忘怀。他说:他看了记录片,任长霞所作的,也就是警察这个职业应该做的事情。当这种本属于本职工作的事情都要学习的时候,可想而知中国的现状是多么的混乱。
  这里声明,我没有对任长霞有任何不敬的意思,她做的的确很好;但是我也真的觉得,那些事情,就是警察的本职工作,警察就是要做那些事情的。
  这就是中国。在中国,廉政建设需要去学习;为民服务需要去学习……但是学习到头,有过什么样的改变没有?
  也许中国的民众早已迷失在其中了,看到新闻报道这些,还觉得是很好的现象。但是在我看来,这是一种莫大的讽刺。连最基本的东西都要学习了,那就是说明,这些东西很多人都没有……
  因为有了贵贱之分,所以,在面对法律的时候,我们完全不在一个高度;这么多年以来,中国民众也默认了这种情况。但是仔细想一想,这样子合理么?
  也许我们已经无法渴望绝对的公正了,能否让我们见到一次表演形式的公正?哪怕是政治作秀都可以,不要让我们失去了对这个世界的信心。
  中国近两年的好几起案子,很多都是在舆论的一片骂声中,继续“冒天下之大不韪”做出错误的判罚,难道,民意真的已经完全可以忽视了?
  假如真的连政治作秀都不愿意表演了,可想而知,公正已经被践踏到何种地步?
生死时速 第一章 死亡之焰
    引言:这世间的所有一切都是相对而言的,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眼光,看待同一件事物,都会产生巨大的偏差。比如说,平时在我们眼中极其珍贵的金银珠宝,当我们困于一隅,忍饥挨饿时,它可能还不如一块馒头更加珍贵。
  同样,不同的生活环境,同样可以造就对事物不同价值定义的观念。对我们很多人来说,一个需要奋斗终生的目标,在某些人的眼中,却如玩具一般唾手可得,这就是现实。
  狄更斯在《雾都孤儿》中曾经这样写道:一个新生命降生时,他的身上只有玫瑰红,这一刻,所有的人是平等的。但是当他被清洗之后,被裹上衣物,或是丝绸,或是亚麻布,他的身份从这一刻就产生了差别,或是王子,或是贫民。于是,生命的贵贱从此刻改变……
    ……
  钱鹏从早上六点钟就开始睡不着了,今天是他出院的日子,这让他十分的兴奋,因为他等待这一天已经很久了。说也奇怪,做刑警的,整天累死累活的时候,总是想找机会偷懒休息一下,但是真正歇下来的时候,总觉得心里空荡荡的,恨不得给自己找个事情做。
  这一段时间天天在医院休养,可把钱鹏给憋坏了,无聊的时候只能看张燕给他带来的书籍和资料,要不就是打听最近队里负责的案子的进展情况。不过知道案子地进展情况,对一个不能参与案件侦破的刑警来说,简直是一种折磨,钱鹏发现,他打听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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