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森杀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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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森杀人事件-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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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他理论的基准。

  “非常乐意。我将它归为人类性格和心理的科学方法。一个人,包括你我,都有自己一套方式去行事。人的行为——无论多大多小——都是个性的表现。从人的行事可以看出此人的性情,所以音乐家能够从一节乐章上得知作曲者是贝多芬、舒伯特或是萧邦;艺术家可以从书作看出作画者是柯尔、阿比尼斯,或是林布兰、哈尔斯。世上没有两张相同的面孔,也没有两种完全相同的性格,所以当二十位画家坐下来画同一件东西时,每个人表达的结果绝对不尽相同,完成的作品是画家个人直觉的表现……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

  “你举艺术家这个例子,我十分容易理解,”马克汉讽刺的说:“但是这种抽象又细腻的技巧,对我这种粗人似乎行不通。”

  “人的心理总是倾向于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事。”凡斯低声叹道。

  “所以说,艺术和犯罪之间还是有不同的地方。”马克汉同意。

  “在精神上,完全没有不同,”凡斯指正,“犯罪和艺术都有共同的基本要素——接触、观念、技巧、想像力、下手、方法和组织能力。更重要的是,犯罪的布局和艺术品如出一辙,一桩精心策划的谋杀和一幅画都强烈的表现个人风格,艺术鉴赏家可以分析画的性格并告诉你原画的创作者;心理学家亦可以从分析一件罪案找出凶手是谁——他认出了罪犯行事的特征……我亲爱的马克汉,这就是发掘人类犯罪的不二法门,其他的全都是不科学的猜测,危险至极。”

  解说过程里,凡斯一直保持着轻松的语调,他沉稳肯定的态度使他的分析更具权威。马克汉兴味盎然的看着他,或许他没把凡斯的理论当回事。

  “你的理论完全忽略了犯罪动机。”马克汉反驳。

  “没错,”凡斯答,“因为犯罪动机是罪案中最不相干的因素。亲爱的老友,我们每个人都会有很好的动机想杀死一大票人,一百个人里大概有九十九个人都曾有过这种动机。一个人被杀了,起码有一打无辜的人和真凶有着相同的动机;所以有动机并不能表示有罪,怀疑一个有动机的人是杀人凶手,就好比怀疑一个人和别人的老婆跑了只因为他也有两条腿。有的人会真动手杀人,有的不会,因个人心理因素及性情而异……还有,如果一个人有着极强烈的动机,通常他都会掩饰得很好,不让别人发现。他也许会掩饰个数十年只等有朝一日;或者赫然发现十年前的某些事实,在五分钟内突起杀机……所以你看,一件没有明显动机的案子可能比有动机还要麻烦。”

  “从办案的角度看,想要除去‘何人得益’的想法十分困难。”

  “我敢说‘何人得益’的想法十分无稽,因为一个人死亡总会有许多人得益。”

  “无论如何,”马克汉坚持,“动机是犯罪中不可或缺的因素,环境和当下状况跟某些人犯罪有密切的关系。”

  “又是无稽之谈,”凡斯断言,“想想我们每天有多少机会杀掉自己讨厌的人!就在几天前的一个晚上,我因社交礼仪之故在公寓里举办一场无聊透顶的晚宴,我承认自己用了极大的抑制力才没在饮料中下砒霜。你知道柏吉斯和我是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的人,如果我决心下毒手,我会像十五世纪意大利足智多谋贵族一样制造机会……产生磨擦了,一个人可以制造机会或用伪造的不在场证明掩饰罪行。记不记得有一个案子,凶手在尚未动手前打电话报案说他怀疑被害人家中有事发生,然后在警察抵达前入内将被害人刺杀。”作者注:我不知道凡斯指的是哪一桩案子,但许多推理小说家都常用到这一招,最近的一部是G.K.却斯特顿《布朗神父的无知》其中一篇〈错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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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凡斯接受挑战(2)     

  “那么,什么才能证明案发当时,凶嫌确实在现场?”

  “你又被误导了,”凡斯宣称,“一个不在场的真凶常会利用现场的无辜者来保护自己,聪明的罪犯能够从千里之外操控案发现场,他狡猾到会安排不在场证明,案发后重返现场参与讨论。要制造近一个不在场的借口,实在太容易了,反之亦然……但是人们永远无法掩饰自己的个性和特质。为什么所有犯罪最后终会归咎于人类心理——完全是基于无法伪装的根本。”

  “照你这么说,你怎么不干脆撤销百分之九十的警力,安装两部测谎机就能破案了。”马克汉说。

  凡斯沉思着抽了一会儿烟。

  “我看到报上那篇报导了,有意思的小玩意儿。受测者从那些陈腔滥调转移开去注意法兰克·凯恩博士的球面三角学,谁不会情绪紧张。一个无辜者身上被插一堆不知名的管线、电流计、电磁体这些仪器,你再问一堆问题,他必然会因紧张而影响测试。”

  马克汉得意微笑着。

  “你的意思是:有嫌疑的人接受测试不就完全没有反应?”

  “噢,正好相反,”凡斯语气平和,“指针一样会跳——但并不是因为他有罪。如果他很蠢,指针跳动的原因是他痛恨这种表面上看来好像第三流的虐待方法;如果他很聪明,指针跳动是因觉得执法者使用如此幼稚无聊的把戏而强抑笑声。”

  “你把我搞糊涂了,我们这些可怜的世俗之人一向相信:犯罪行为是脑细胞的缺陷所导致的。”

  “正是如此,”凡斯同意,“但是很不幸,所有人类都具有这种缺陷,有品德的人只是没有勇气善用他们的缺陷。但如果是有犯罪倾向的人,那可糟了!报社记者郎伯叟提出先天性犯罪一说,拜科学家杜柏斯、皮尔逊、高芮格等人之赐,将他的白痴理论发扬光大。”作者注:这是二十年前由皮尔逊和高芮格对职业犯罪所做的一连串调查报告,他们认为:(1)罪犯大约在十六到二十岁开始犯罪;(2)百分之九十的罪犯智力平庸;(3)许多罪犯的兄长或父亲都有犯罪前科。

  “我被你的博学打败了,”马克汉宣告,他唤来服务生又要了根雪茄,“我安慰自己,事实上,所有的凶手都会自己泄漏身分。”

  凡斯静静抽着手中的烟,眼光落在窗外有薄雾的六月天空里。

  “马克汉,”他终于开口,“现存许多关于犯罪的荒诞理论实在令人吃惊,一个神志清醒的人会同意‘凶手会自曝身分’这种过时的想法实在出乎我意料之外。事实上,很少有人会这么做,老友,否则还需要刑事局做什么?又为什么在发现一具尸体时,警察全忙得团团转?你身为伟大的保护者,敢叫所有警察安静待在办公室、俱乐部或理发厅,好等待谋杀案凶手自动泄露身分吗?如果你这么做,他们一定会请求州长下令免你职。”

  马克汉忙着修剪并点燃他的雪茄。

  “我相信你们这些家伙对犯罪还有另一个幻觉,”凡斯继续,“那就是:凶手一定会回到行凶现场,这种奇怪的想法甚至解释成另一种奥秘的心理因素。但是我可以保证,心理学家没有如此荒谬的教条理论。如果凶手回到被害人尸体旁,目的不是为了收拾他所犯下的某些错误的话,那么他岂不是把自己当成百货公司橱窗里的展示物……如果这个不切实际的想法是真的,那么对警察而言,办案岂不是太简单了?他们只消坐在凶案现场打麻将等凶手返回,再将他逮捕归案就行了。心理上真正的本能反应是:如果一个人犯下淘天大罪,他当然会离现场越远越好。”

  “但是目前这件案子,”马克汉提醒他,“我们并非傻等凶手自曝身分,也没有坐在班森的客厅认为凶手会自动送上门。”

  “真那么做,成功破案的机率也比你们目前所使用的方法还要大些。”凡斯说。

  “我可没你那种天赋异禀的洞察力,”马克汉反驳,“我只能够遵循正常人的不完美行径来查案。”

  “没错,”凡斯同情的说:“是你们所采取的行动结果逼我下这样的结论:任何一个具法律逻辑的人都能成功驳倒你们这种立基于浮泛常识的攻击。”

  马克汉这下被激怒了,“有必要为圣·克莱尔这个女人的无辜如此喋喋不休?不管怎么讲,在完全没有其他确实证据之下,你必须承认除此之外我别无他法。”

  “我什么也不承认,”凡斯告诉他,“因为我可以告诉你,有一大堆证据指向另一个方向,不过是你们没察觉到而已。”

  “你可真能办啊!”凡斯过于冷漠的自信终于正式冲垮马克汉的镇定,“很好,小子,我现在拒绝相信你所有的理论,向你挑战:请举出一个你所说确实存在的证据出来。”

  他的语气刻薄,同时做出一个强烈的手势,表示他不愿再继续讨论这个话题。

  凡斯受了伤的说,“你知道的,马克汉,我不是个嗜血的复仇者,也不是社会尊严的辩护者,这两个头衔对我而言太无趣了。”

  马克汉高傲的笑了,但并未回话。

  凡斯沉默的抽了一阵烟,出乎我意外的以平静肯定的口吻对马克汉说:“我接受你的挑战,虽然这与我平时行事标准不符,但你也晓得,这件案子十分吸引我,它的困难度就好比鉴定一幅艺术名画,试着找出它真正作者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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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凡斯接受挑战(3)     

  马克汉吃惊的将雪茄从嘴边取下,他所谓的挑战只是口头机锋罢了,并非真有此意。他不可置信的望着凡斯,而他当时并不知道,自己冲口而出并非极认真的挑战,因凡斯的悍然接招,竟然改写了整个纽约市的犯罪史。

  “你打算从哪儿开始?”他问。

  凡斯摆摆手,“就像拿破仑说的,我必须先涉足其中才知道该如何做,但你一定要答应在各方面协助我,并且不许用深奥的法律问题故意为难我。”

  马克汉紧闭着双唇,他被凡斯突如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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