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关东军侵华罪恶史》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日本关东军侵华罪恶史- 第103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煤炭液化被日伪视为五年计划突击开发的项目,除在抚顺加紧研制外,还准备在间岛、阜新等地建立煤炭液化基地。满铁原打算在抚顺液化工厂的基础上,扩建煤炭液化基地,形成到1943年年产2万吨和到1945年达到年产12万吨的规模。但由于资材、技术等各种困难,计划远远未能实现。1943年抚顺煤炭液化厂被迫移交给了满洲人造石油株式会社(简称“满人石”)。该会社是1939年设立的特殊会社,其目的是以舒兰煤为原料进行煤炭液化。“满人石”接收抚顺液化厂后,被日本陆军指定为“指导工厂”,重点生产军用汽油。1943年生产航空汽油372吨,普通汽油1117吨。1944年航空汽油产量增至1289吨,普通汽油为1487吨。这些产量远未达到日本军部的要求。    
    与煤炭液化工业有关,于1936年在四平建立的“满洲油化株式会社”以西安(辽源)煤为原料进行煤炭液化。后被关东军接管为陆军燃料厂,改名为第238部队油化厂。还于1937年在锦州设立“满洲合成燃料株式会社”,主要由三井财阀经营,以阜新煤进行液化制油。1943年部分完工投产,年产能力为粗合成原油3万吨。此外,伪满政权与日本神户制钢所联合投资,于1939年在奉天(沈阳)建立了一个煤炭液化研究所。1944年时生产航空汽油135吨。    
    在原油加工方面,经关东军与满铁协商,于1934年在大连甘井子建立了炼油厂。原计划年处理原油15万吨,原油主要来自美国、加拿大等国。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改由南洋进油,但1943年以后外油断绝。    
    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为掠夺东北能源,可谓费尽心机。但始终没有找到天然油田,而只好拼命掠夺页岩油和开发“人造石油”,然而效果并不理想。    
    3对农业的掠夺    
    东北地区不仅矿产资源丰富,而且农业资源也十分丰富。尤其是大豆及其制品在全中国乃至世界都十分有名。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对东北的农业资源也进行了疯狂的掠夺和破坏。    
    “九·一八”事变前,东北农业经济已经形成较好的发展规模,特别是20年代后期有了迅速增长。1924~1930年耕地面积由814万公顷,增加到1338万公顷;主要谷物收获量从1446万吨增加到1870万吨;平均每公顷单位面积产量保持在1400公斤以上。    
    事变后,关东军侵占东北,造成局势动荡,给农村也带来极大灾难,加上世界经济危机导致东北农业危机,致使东北农业陷入衰退的局面。在沦陷初期,主要粮食产量,1932年锐减到1539万吨,1934年为伪满时期的最低点的1343万吨,此后虽有恢复,但始终没有达到事变前的水平。农业生产的单位面积产量也呈下降趋势,大体在每公顷1100~1200吨,也未达到事变前的水平。这种农业生产长期停滞甚至下降的情况,完全是日本法西斯推行殖民掠夺政策的结果。    
    1933年在关东军的主导下,伪满发表了《经济建设纲要》(下称《纲要》)。这是日本法西斯统治东北在经济方面的纲领性文件。其中第五部分是关于农业的方针政策。《纲要》提出伪满经济“以农业为其根本”,强调为保证战争经济的需要,促使农业增产,谋求“农产品的自给”和“输出农产品”。其目的就是要掠夺农产品,使东北成为日本进行侵略战争的粮食基地。其具体内容是,在农作物方面,对大豆、高粱、谷子、玉米等普通作物的品种加以改良和指导种植,并奖励和指导棉、麻、烟、果树等特殊农作物的种植。在农业设施方面,建立农村组合制度,完善农村行政组织。在土地方面,进行土地调查,防止土地兼并,开垦未利用土地,使农业在15年期间开发约500万公顷。《纲要》所确定的农业政策,规定了沦陷时期农业的发展框架。    
    根据这种统制经济政策,在关东军的主导下,日伪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建立起各种统制组织,从生产到流通各个领域对农业实行统制。特别是对大豆、棉花等特需的和军需的农作物的统制更为严格。1932年12月前后,关东军相继决定了《满洲棉花改良增产计划案》、《满洲小麦改良增产计划案》、《满洲烟草改良增产案》等重要农作物增产计划,企图在20年内通过多角化经营,建立起“满洲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体系,为日本奠定战争经济的农业基础。浅田乔二等:《日本帝国主义の满洲支配》,第437~444页。对于流通领域,1933年9月,关东军制订了《满洲特产交易改善要纲案》,企图通过融资等手段,改变原有以粮栈为中心的流通途径,建立一元化农产品流通机构。为此成立了大豆共同销售会等统制机关,以加强对农业的统制。    
    从1937年起,日伪开始执行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农业也是该计划的一个方面,为此,1937年5月,关东军主持召开农业政策审议会议,研究制定了《农业政策纲要》,强调为确保对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的统制,建立农业组合。根据“纲要”,日伪于6月颁布了《农事合作社设立要纲》,至10月在各地农村设立农事合作社75个《日本帝国主义の满洲支配》,第467~468页。;以作为统制农村市场的母体。同时还制定了《棉花统制法》,设立了“满洲棉花会社”,首先对棉花实行了一元化统制。    
    在这种统制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日本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日伪对农业的统制也进一步升级。从1938年8月至1939年9月,日伪颁布了《米谷管理法》、《小麦及面粉供求调整及价格统制应急实施要项》、《重要特产品专管法》等一系列农业经济统制法律、法规,并相应设立了“满洲粮谷会社”、“满洲谷粉管理会社”和“满洲特产专管公社”等,作为对农业经济实行统制的机构。上述各统制法对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分配、价格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日伪对农业进入了全面统制阶段。    
    1940年,日伪调整农业统制机构,将金融合作社和农事合作社合并改组为兴农合作社,作为负责农产品的生产、交易、保管、分配等的统制机关。当年即在全东北设立了186社,达到伪满市、县、旗总数的88%。《日本帝国主义の满洲支配》,第484~485页。1941年8月,日伪又将“满洲粮谷会社”、“满洲谷粉管理会社”和“满洲特产专管公社”合并,成立了“满洲农产公社”;以实现对农产品的统制更加集中,更加一元化。至此,日伪对农业经济的全面统制体制业已形成。    
    


第七部分:关东军与伪满经济日本法西斯对东北的经济掠夺和破坏(6)

    日本法西斯通过推行统制经济政策,对东北农业进行掠夺,首先表现在对土地的掠夺。日本占领东北后,利用伪满政权在东北实施了所谓“地籍整理”计划。该计划历经8年,调动550万人次,对72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进行了“地籍整理”,整理件数达3000万件。《满洲国史·分论》(上),第79页。其目的就是要使日本攫取土地资源合法化。同时伪满颁布了《商租权整理法》等法令和废除所谓“治外法权”,使日本人取得了在东北的土地使用权、借贷权等土地权利。仅1936年9月至1937年9月,日本人申请获取地照的件数就有18840件,获得土地608万多垧。《伪满洲国史》第339页。日本侵略者掠夺土地的又一种手段是,以维持治安为名,进行军事围剿,实施“归屯并户”和建立“集团部落”,迫使农民被迫迁出世代居住的土地和家园,造成大量耕地荒芜。然后,日伪则以“地主不明土地”为由强行占领。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强行“收买”。在日本推行“武装移民”政策中,制定了征用移民用地1000万町步的计划,决定强行从中国农民手中夺取土地。在关东军的主持下,日伪成立了“土地征用委员会”,对中国农民的土地强行收买。以富饶的三江平原为例,当时阿什河沿岸上等熟地的地价为200元,中等地为160元,下等地为130元,但东北劝业株式会社却以上等地56元,中等地40元,下等地24元,强制签订收买合同。而在实际收买过程中,价格更低,有的地方“实际是熟地和荒地平价后一律按1元的价格收买的”。《满洲国史·总论》第440页。这种强盗式的掠夺行经,引起了广大农民极大不满,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抵抗。关东军则对农民进行武力威胁,甚至强抢地契,到1941年,日本殖民者以移民用地的名义夺取东北土地已达2000万公顷喜多一雄:《满洲开拓论》,明文堂;1944;第364页。;是原计划的1倍多。事实上日本殖民者已经成为中国东北最大的地主。    
    在掠夺农产品方面,日本侵略者推行“粮食出荷”(即强制农民交售粮食)政策,抢夺中国农民的劳动果实。如果说在伪满初期,日本侵略者主要是通过农业统制机构搜刮粮食的话,那么从日本全面侵华以后,更变本加厉地实行强制摊派,疯狂搜刮农产品。1941年4月日伪制定了《农产品增产搜荷方策要纲》,开始实行“出荷预约”制度,即以提供预付款为条件,强行要农民签订“出荷契约”,秋收后按契约收购粮食。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对农产品的搜刮更加疯狂。关东军提出:“满洲之农业政策,不止于国内(指中国东北)自给自足,而尤应成为东亚粮食供给之基地,成为特殊农产品供给的源泉”。《档案选编》(3),第288页。1942年底,日伪制定了《战时农产品出荷对策要纲》,要求“军官民一体共同努力,对农产品强制进行彻底征收”。《满洲国史·分论》(下),第111页。    
    从“粮食出荷”的实施情况看,征购摊派量连年增加,征购量占生产量的比重也逐年上升。1939年粮食产量1599万吨,征购量414万吨,占259%;1941年产量1665万吨,征购量552万吨,占332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