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历史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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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历史003-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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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族组织与社会秩序

  现代的法理学是长时间推衍而成的。在西方直到中世纪结束,封建公侯无力控制城市,才让市民不受庄园法庭的管制。之后又从这城市特权,产生了公民的自由权利,自始至终这发展不待人谋。而等到最近的两个世纪,才产生了一种自觉运动,将所有公民的自由权推广及于全民。又直到最近几十年来,我们才看到这种运动逐渐地达到目的。事实上也是命中注定,中国历史上未曾产生此项运动,并非有反对这趋向的因素和它作对,而是城中绅商与官僚的冲突从未发生。欧洲汉学家白乐日(EtienneBalazs)说.中国的官僚从未失去城市的掌握。事实上中国官吏在城墙之内,权力最盛。

  显而易见的,儒家的统治者在立法时确定男人的地位高于女人,年长的高于幼辈,并且有学识地位之人高于无知之人,他们自以为凡此都与自然法规吻合。有一段长时期,这系统听产生的秩序及稳定,还曾赢得外间的赞赏。直到19世纪初西方的商业利益挟着实力在中国沿海各处立足,才在相形之下使儒家体制的弱点彻底暴露。它自恃为十全十美的理想,毕竟假设多于实际。况且它以满足民间最低的期望为目的,而不及最高的标准,看来乃是组织简单、效能低下的政体。既缺弹性,也欠实力。当这些弱点暴露之际,其缺乏效率之处,尚可视作非道德。

  将杨朱、墨翟和孟轲参差拼合,可以看出中国历史里长久的茎干。当然,尚不止此,此后这面目及趋势,还有相当长的发展,牵涉到许多惊异曲折,上文不过指出,任何值得提及的事体在中国展开,通常都是以极大规模的方式展开。中国历史上戏剧性和出人意料的地方,当然也离不开这种特性,如果当中有任何差池与过失,通常也是非同小可的差池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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