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小旅馆见闻录 作者:[美]张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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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小旅馆见闻录 作者:[美]张索时- 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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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开Ticket的警察的签名和当事人签名。上列出事时间、地点、案由。从开传票到
出庭应讯这段期间,警方需向法院交出案情报告及人证物证。如果不交,等于撤销
起诉;被告无故不赴法庭应讯,便遭全国通缉,名登通缉犯名单,上联网电视。
    而被告,在第一次应讯时就要聘律师随去,假如无力聘请律师的话,法院设有
公派律师(Public Defender)免费为被告提供法律服务。总之,没有律师不开庭。
被告不谙英语,院方免费为其提供译员。
    1986年6月上旬,晚上9点多钟,菲力浦记得是周末,生意很好。他忙得站在Of
fice外停车场上指挥,一只手拿着旅客登记卡,另一只手拿着圆珠笔;一边裤兜是
房间钥匙,另一边裤兜是零钱。
    加州州法不曾明文规定旅馆不准同一房间24小时内出租次数两次以上,但也没
写明准许房间每次出租时间是一小时、半小时或者更低。然而业者说律法隐括禁租
低于12小时的含义。旅馆所在地区治安好,环境高雅,旅馆本身无犯罪前科,则无
论每次出租时间多么短,都不会招惹是非。反之,便会惹上官司。话得说在前面,
警方的眼睛专门盯着小旅馆。这也难怪,因为大旅馆根本不做Short Time,起租一
日,行话叫Over Night(过夜),短了免谈,而Short Time是卖淫的标志。这不是
说妓女嫖客不上大旅馆,照去。明明只用20分钟,照租Over Night,宁可多花钱,
当然,那种妓女嫖客有别于上小旅馆的流品。
    Short Time倘然租给过往行人歇脚,警方也不会说什么。事实上这类旅客,自
有旅馆以来,我不敢说绝对没有,也许十年八年会遇上一位神经病,自己来或者带
朋友带老婆来,花15美元住一小时旅馆。
    美国出版的中文报刊上常见旅馆业力白。出租Short Time符合旅客的正当权益,
不出租Short Time违反人权。许多卡车司机出庭作证。声称跑路跑累了需要上旅馆
歇歇脚,法院不该剥夺公民权利。知情者告我,出庭作证一次,赏金30至50美元,
跟戏班雇人捧场一样。
    所谓“犯法”,是明知其为性交易而出租房间。普通公寓房子的房东出租给妓
女也不行;旅馆租Over Night给妓女也与租Short Time同罪。
    那晚,菲力浦生意做得顺手,正在忙得不可开交,斜刺里奔进个黑肤女郎,捏
着一张20美元钞,口称租房一小时。菲力浦不认识她。黑肤黑得那么白,显示她有
白人血统,是黑白混合种。两只鹃伶伶的眼睛全是水分,水分以外透出野气,美得
叫人不放心。脚上一双流行款式的红高跟鞋,超短裙露背装,左手食、中二指被烟
草熏成深黄。正当他的视线落到烟熏的手指上,黑女人漫不经心地打胸罩摸出一根
香烟一盒火柴(细根女用香烟和扁扁的纸火柴)。点燃了夹在指间曲肽而吸的样子,
正经女人做不出来。
    黑女人说:“密斯脱詹森呢?几个月没来,变了?”
    菲力浦听出她是老客,难怪不认识。
    黑女人又对他说。“看来你是经理。痛痛快快,拿钥匙,找我3块。几号房?”
随着话音速出手上的20美元。
    熟门熟路,一清二楚——钥匙押金两美元:老规矩。她是跟谁来的?绝不会独
身一人。这么想着,瞟眼见洗衣房旁边的大树下怯生生地立着个墨裔青年,一望便
知是雏儿。
    男的闪在后头,一马当先拿着钱上旅馆付款开房间的女人,10个有10个是妓女。
真正是情侣关系的男女二人,女的要不躲在汽车里,要不躲在一旁,虽不至于羞红
了脸,也带着几分不好意思,由始至终不言不语,无论房间好坏、价钱高低。有事,
男女商量起来也是悄悄进行,使使眼神,摇一下头,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表示。绝不
可能高声说笑,好似嬉闹玩耍惯了的同伴相逢于陌路。
    菲力浦还算仔细,递出旅客登记卡让她填,她主动拿出证件逐项填妥。这时,
“雏儿”凑上前看,黑女人小声说:“30块,说定了。少了我不陪你睡。”男青年
不作声。
    菲力浦全听见了。妓女对付雏儿都这样做,怕他临期反悔,付账时找麻烦。生
意可以不做,房可不能退。勉强退了房要回钱,钱也是他的,但是这家旅馆从此断
了路。
    他把21号房的钥匙和3美元收进登记卡时递给黑女人。旅馆的规矩:谁交的钱,
钥匙和找零儿就交给谁。她接过去,手还没缩回,那“雏儿”猛扑过来抓他的胳膊。
他觉得不对味儿,心想,他妈的,真是“雏儿”,3美元找零儿犯得上抢吗?谁拿着
不一样?这当儿,面前亮出一枚警徽,胳膊被抓住以后往外怀一拧,嘎崩一声套上
手铐,疼得两眼金花乱冒。
    李老板将案情向尤律师详述了一遍。尤律师胸有成竹。问他律师费一次一算还
是一包在内。李老板反问,一次一算怎么算?一包在内又怎么算?尤律师说,一次
一算是以案计费,3000美元;一包在内是由我担任贵旅馆的常务律师,年收费1000
0美元,不论出庭与否,有无法律纠纷。李老板说,我来请你,是旅馆公会推荐,你
不能敲竹杠。尤律师紧皱眉头说,你家经理的案子很棘手,出庭两三次摆不平的。
你还看不出来?警察分明来找麻烦。往后一年里头不定要出多少次事呢。我一总收
你10000美元,多吗?
    李老板说,以后是以后。这件案子我出2000美元。不肯屈就,我另聘他人。尤
律师说,好,一言为定。够不够朋友?可有一点,今年再出事,你可别通前彻后算
一万美元,你懂吗?李老板暗想,我做旅馆大半辈子了,窝心事还不是头一遭!
    在法庭上尤律师辩称,租房女人开价30美元,随行男友并未答腔,交易怎么算
谈成呢?那女的由头至尾自说自话,谁晓得是不是在演戏背台词?
    检方表示,租房女人神志正常,话是说给同来的男青年听的,不答话表示默许;
租房的钱本来就是他付的。
    尤律师说,言之成理。请问那男青年是什么身份?
    检方不语。
    尤律师说,姑且不论男方是何身份,因为他是沉默的。女的就不同了。假如她
是妓女,M旅馆经理菲力浦·叶听见他们的谈话仍旧租出房间,是犯罪——“协助
妓女卖淫”罪名成立。假如她是普通女人,那么她平日的品行如何?是不是有精神
病?假如她是女警,那就另当别论了。
    检方和法官全都不吭声。
    尤律师瞪大眼睛朗声高叫,请问庭上,警察犯罪,是不是与百姓同罪?
    法官点了点头。
    尤律师说,好。请问庭上,到M旅馆租21号房的黑肤女郎之真实身份,是警察
不是警察?
    法官说,她是警察。
    尤律师说,好。那么女警察卖淫算不算卖淫?
    法官语塞。
    尤律师说,首先应该确定,她卖淫还是没卖淫。卖淫——有罪;没卖淫则无罪。
    法官置之不理。眼睛不看检方,不看辩方,不看被告,管自宣布:退庭。
    尤律师对当事人说,法官退庭时没告知下次开庭日期,可事情不算完,你要留
神新花样。
    五天后的傍晚,来了一男一女租房3小时。男的喝得大醉酩酊。天蓝色长袖衬衣
系着红花领带,风纪扣、腕边的纽扣系得整整齐齐,胳膊上搭着跟裤子同颜色的上
装,走得一歪一斜的。男女都是中年人,俨然夫妻模样。女人出面租房声调平和。
万般无奈,男人喝醉了,家回不去了,歇到酒醒才好上路。
    醉汉打着醉腔,50美元一张的钞票往女人手心一塞,说:“五十块……上床……
睡觉……总够了……够了吧。”
    女人对他笑笑:“别操心啦!”边说边出示证件填登记卡。
    登记卡送还回来,50元钞菲力浦还没接到手,醉汉一把握住女人的手,脚下打
了个趔趄,醉声醉气地说:“钱够不够?……睡觉……上床……租房……我跟你……
睡觉?”菲力浦不接钱了,手松下来。女人说:“别听他的,他喝醉了。先把房间
钥匙给我,扶他上床,我再回来取零钱。”
    菲力浦顺从了,递出钥匙,女人扶醉汉去了9号房。
    一刻钟后,女人回到Office窗口取零钱。菲力浦递出钱去,女人接了钱亮出警
徽,并示意他打开玻璃门。玻璃门开了,亮明身份的女警命令他转身面墙扬臂站直。”
    她闯进门,飞脚踢到菲力浦的右膝弯上,他顺势跪了下来,手臂自然随之下落,
她挥铐铐住他的手腕。
    M旅馆外有辆警车等在那儿。“醉汉”没露面。
    菲力浦·叶不服。他是为醉汉着想,为了他的家庭利益,为了社会治安方面减
少一些麻烦,才出租房间的。
    法官说:“什么家庭?谁有明确的言辞自承那男人和女人是夫妻关系?”
    菲力浦说,没有。没有明确的言辞。
    法官说:“醉汉经警局化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未超法定标准,所以不能称为
“醉汉”。他在清醒的精神状态下表明心愿,显示这一男一女是性交易下的性伙伴
关系。不是吗?”
    菲力浦气得接不上话,瞅瞅法官,瞅瞅尤律师,直喘粗气。
    尤律师插话进来:“禀告庭上,我有话问一问我的当事人,可以吗?”
    法官首肯。
    尤律师问菲力浦:“叶先生,来人当时的情况请你形容一下,好吗?”
    菲力浦说:“这人醉得走路东倒西歪,不经搀扶不能直立。说话断断续续、语
不成句。同来的女人也说他醉得一塌糊涂。”
    尤律师点点头,又问:“叶先生,你是不是因为他醉得不像话,出于人道才租
房给他们?”
    菲力浦补充道:“我顺从了清醒人的意思而租房。既肯相帮醉汉,一定关系非
浅。”
    尤律师转对法官:“庭上想必全听清楚了。我只再交代一点,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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