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观音 作者:海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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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观音 作者:海岩- 第5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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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那房子把他们赶出去,安心会不会认为我真的贪污受贿了而对我失望而移情别恋……想到这些我控制不住他心酸想哭。 
  号里还有几个老犯人,看我进来对谁都爱搭不理挺没规矩的,就过来想欺负我,没话找话地问我什么事儿进来的,带烟了吗,哭什么哭什么……等等。我没有一点心情,不想跟任何人说话,我的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我的这副样子让这帮社会渣子以为我是个娘娘腔的小孩子,得寸进尺地嘲笑我,甚至还动手拍我的脸,翻我的衣兜。我站起来,想摆脱他们,他们以为我是不服,几个人七手八脚把我挤在墙角,上面扇嘴巴下面用膝盖撞我老二。我急了,一肚子悲愤全发出来,我那会儿就想老子他妈拼了,不活了,我连死在今天的心都有! 
  那些人当然是小看我了,我在大学练排球后来又练跆拳道的身手在脸上是一点看不出来的。我甩开他们,不等他们上来就用一连串的下劈、前增、后摆等动作,把那几个关了些天已经关虚了的老犯人踢得东倒西歪,口鼻蹿红,直到看守所的民警听见声儿不对了赶过来开门把我拉出去,这场架才算打完。 
  我被单独关进一间没有阳光的小号里,警察让我戴了三个小时的背铐。到晚上吃饭的时候才给我摘了。吃完饭,我看见新接班的警察拿着铐子又过来了,就哀求他,说我的胳膊都麻了,别给我戴了成不成?那夜班警察问:白天为什么给你戴呀?我说:因为他们欺负我来着。警察说:他们欺负你怎么不给他们戴呀? 
  我说:他们欺负我,我反抗来着。警察说:听说你是个大学生是吧,因为什么事儿进来的?我说:因为冤枉过来的。警察说:都这么说,干了坏事儿谁愿意承认呀。我知道跟他争辩没一点用,弄不好他一不高兴又给我铐上了,便不吭声。警察说:你自己说,还戴不戴了?我说:不戴了。警察说:不戴你又动手打人怎么办呀?我说:要把我关回去呀?警察说:想得美,你一个人老实在这儿呆着吧。我说:我一个人打谁去?警察愣了一下,说:你小子怎么那么贫呀,告诉你,到了这儿你可老实点儿,再出什么么蛾子就再把你铐起来。我低着头,没再接话,警察就锁上门走了。 
  第二天,检察院来人了,提审我。还是那一男一女两个人,还是那女的问,那男的记。这下我才知道,我折进来是因为刘明浩和龙华公司那位老总结我两万块钱的那件事。 
  他们这次提审只是向我核实这件事的细节——在什么地方吃的饭,钱是谁给的,是装在什么东西里给我的,当时我们都说了什么,然后这钱我都怎么“挥霍”的,等等。我每次要解释他们都打断我,让我只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回答是或者不是,别扯别的。今天我们来只是核实情况,以后有的是时间让你解释你急什么! 
  从他们的言语之中我分析出,龙华公司的那位老总大概出了什么问题,似乎也被抓了,我受贿的情节是他的案子捎带出来的。但他们的另一些话又使我感到,我是国宁公司内部的人检举揭发出来的。也许这两种分析都成立,钟国庆不是说过吗,他要照死了整我。要不是我今天在这儿坐在检察官的面前,他的这句话我几乎都忘在后脑勺了。 
  那天提审完了,让我到看守所的一间办公室去取了被子,民警说是我家里人送来的。我一看那套被褥和几件衣服,就知道安心来过了。我急着问民警:“我家里人说什么没有?”民警瞪着眼反问我:“说什么呀,啊?等以后你们能见面的时候,她说什么你自己听,现在能说什么呀!” 
  这儿的警察说话都像吃了枪药似的,火气特大,好像不大不足以压住我们这帮犯人的嚣张气焰。我抱着被子,满脑袋胡思乱想着,又被押回了刚进来时关押的那间大号。昨天挨打的那几个犯人见我回来了,都不吭声。我故意做出满脸横肉的样子,目光歹毒地四下打量,以威慑他们。其实,我心里还是怕他们,不知道他们会再用什么法子报复我。 
  后来我才发觉,这帮人都他妈属于欺软怕硬的主儿,我一回来他们也特害怕,他们还怕我报复他们呢。后来他们跟我熟了,居然全都贱兮兮的对我好起来,一个赛着一个亲热地好起来。 
  我在看守所的日子也就好起来,不必再像刚进来时那样每分钟提心吊胆,高度紧张,防备暗算。人在一个环境里呆久了,会自然习惯下来,松弛下来,再差的环境也会品出些快乐。人兽同源,人的适应性其实跟动物差不多,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后来检察院又提审了我一次,是那男的一个人来的。这次主要是让我交代我是怎么在得到了龙华公司给的好处之后,设法使他们中标的。其次,也听了我对他们的指控发表辩解。我辩解完了他没有表态,无论批驳还是认可,都没有,倾向性的表情也没有。听完了,扼要地记在他那个黑皮本子上,就走了。 
  又过了几天,一切消息都没有。我每天除了吃就是睡,不像刚过来时吃不下睡不着的样子。想安心想得也麻木了。偶尔,也会想起我爸。我想我爸当领导那么多年,公检法方面绕着弯的关系肯定是有的,他要真想救我,不至于一点动作都做不出吧。但我自从上次和他吵架动了手之后,就再也没去看过他。他的脾气我知道,我们父子一样,跟那帮老犯人的脾气正相反,都是吃软不吃硬的。我越不去看他,他越赌气,要不然怎么让刘明浩告诉我他要把我住的房子收回去呢,多狠!他准是气到一定份儿上才这么做的,并不是真缺了这份房租就过不下去了。我想说不定我爸知道我被抓了多少会有些解气的快感,他会对别人,至少对刘明浩显摆他的先见之明:我早料到了,他跟上那个女的,早晚有一天得摔个大跟头!我说什么来着…… 
  我爸要是觉得他说对了,他得意还来不及呢,还能靠他救我吗?我才不想呢。 
  后来,有一天上午,我又被提出去了。进了审讯室,看见检察院的那两个都没来,来的是一个年轻的女人,她让我在桌前坐下来,态度严肃,但很放松。她给了我一张名片,还没等我低头看就开口说道:“我是宏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应你的朋友安心的要求,准备担任你受贿一案的辩护人,你对由我来为你辩护,要提出反对意见吗?” 
  我呆呆地,没有任何思想准备,我似乎是想了一下,或许是什么都没想,竟脱口反问了一句:“安心请你,得花多少钱?” 
  那女律师对这问题有点意外,没想到的,但她还是认真严肃地回答了我:“我们事务所是根据司法部规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和辩护费的,至于说你这个案子该收多少费用,那还要看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审理的时间,还要看一审之后有无上诉和抗诉,才能确定。” 
  紧接着下面的话,我知道是不能问律师的,但我还是自言自语地、傻傻地问了出来:“她哪儿来的钱?” 
 

第 二十三 章
    关于我的案子,有一个疑问至今没有搞清,即:究竟是谁把我告了。
  在开庭之前,我一共和那个女律师谈过三次,她从我这里了解真实的案情,我从她那里揣测真正的告发者。 
  我一直认为我是被冤枉的,是被人——也许就是被钟宁和钟国庆——诬告的,他们告我入狱,以雪“前耻”,也许这事他们早就蓄谋已久。我也一直认为,法律最终将会公正地为我洗脱罪名,恢复名誉。但是在和律师谈过几次话之后,我才预感到情形有些不妙。 
  律师认为:首先,按照有关规定,那两万块钱在性质上完全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一笔大额的回扣。其次,这笔回扣在事实上,是被我拿去了,并且,用术语说,是被我“挥霍”掉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按照反贪污贿赂条例的规定,收取回扣是否构成受贿,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回扣是否公开;二、回扣是否人账。如果我收取两万元回扣这件事是公开的,单位领导是知道并且同意的,同时记入了单位的正式会计账目。那就不构成受贿,就属于合法的回扣。 
  关于第一点,我理直气壮地向律师保证,我收这笔钱肯定是公开的,是经过我上面的两级领导——边晓军和钟宁——同意的。其实当时我是把钱上缴了,我第二天就交给边晓军了,是他们非让我拿我才拿的。关于第二点,我就有点嘴软了,这钱显然没有入账;没有经过国宁公司也没有经过路拳道馆筹建处的财务,没有在账上过一下就直接让我拿了。我本以为钟宁和边晓军一个是老板一个是上级,他们让我拿我就拿了,我并不是偷着摸着拿回扣然后损害公司的利益搞豆腐渣工程,我确实从没想过要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谋求私利。听律师一讲我才明白,当时要是把这笔钱先交到公司的账上,老板同意让我拿再从账上取出来给我,大概就没事儿了。 
  除此之外,律师从案卷上了解的情况比我想像得还要严峻,不仅是关于是否人账这一条对我不利,就连是否公开这一条,找也同样处于险境。律师告诉我,检察院搜集到的证据中,没有一条能证明我当时曾经把这笔钱上交了或把这件事向上级汇报了。 
  从国宁公司出具加证明材料上看,公司并不了解我当时收到过这笔回扣。而在龙华公司那位老总的供词中和后来清查龙华公司的账目时,都有曾向我支付过这笔钱的说明和记载。 
  事情很明白,我想这是国宁公司要置我于死地了! 
  但我没有办法。我除了惊讶、怨恨、目瞪口呆之外,就只有后悔。我后悔自己当时那么糊涂、大意、行为不慎、缺乏常识。 
  我并不想受贿,没意识到受贿,但却难以洗脱受贿的罪嫌。我想想我那时头上有了一顶工程副总指挥的顶戴花翎就以为自己真的什么都懂了,我刚刚从大学走上社会就以为对这个复杂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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