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楼宝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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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楼宝鉴-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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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寓出现在咸丰初年,创始人名叫朱素兰,有一定姿色,不但善于弹唱,还会吟诗填词,以“色艺双全”著称。当时上海已经有专门说书的书场,实际上是茶馆老板聘请名角,每天挂牌写明说什么书,听众边喝茶边听说书,只付比一般茶馆略多的茶资,除了即兴点唱者外,一般是书场说什么听什么,也不多付钱。朱素兰所创设的“书寓”,是一种小型的书场。第一,每天没有固定的节目,客人来了,可以随意点,每唱一场,收费一元;第二,不论客人多少,来十个八个她唱,只来一人她也唱;第三,她的书寓中有好几个“说书先生”,同时来几拨客人,可以分在几间房间内唱;第四,如果需要,可以到客人的家里或者饭店的宴会上去唱,称为“出堂差”,为后来的长三堂子开了“唱堂会”和“叫局”的先河。
  书寓的妓女标榜的是“卖艺不卖身”,弹唱之外,可以陪酒,不但不许嫖客动手动脚,即便同坐在一席上,也要与嫖客保持一尺以上的距离,以表示自己不是妓女而是“说书先生”的身份。对她也必须称为“先生”,而不能称为“姑娘”、“小姐”等等。当然,真正“白璧无瑕”的妓女是不可能有的,“先生”也不例外。只是要想“先生”伴宿,第一不是任何人都能做到,至少要相当熟悉而且“先生”也喜欢的才行,第二那夜度资的数目也很惊人,没有“一掷千金”的勇气,别想染指。“先生”的总人数并不多,身价又特别高,因此经常出入于书寓的,大都是达官显贵、富商巨贾以及他们的子弟们。
  书寓的档次比较高,不但要求娼妓们“会唱几句”,而是必须拜过师傅、至少会唱几本“大书”的,才有资格挂牌。因此书寓出现的初期,敢于效法朱素兰或与她一试高低的人的人并不多,好几年中,一向都是朱素兰在“领导时代新潮流”,处于“孤军作战”的状况。不但书寓不多,“先生”也很少。直到十来年后的同治初年,周瑞仙、严丽英等后起之秀在书寓中脱颖而出,名声大振,书寓才有了长足的发展。到了光绪初年,“先生”的总人数已经有三百多个,书寓也从城内逐渐向公共租界转移,大都分布在荣华富贵四里(即兆荣里、兆华里、兆富里、兆贵里)、东西昼锦里、桂馨里、尚仁里、久安里、同庆里、日新里等弄堂中。
  这些先生们为了维持自己“崇高”的地位,组织了一个“书寓公所”,任何一个善于说书或评弹的女人,不经过书寓公所的“批准”,就不许挂牌,俨然像一座“妓院登记所”。
  书寓公所登记书寓,是要收“管理费”的。当时的标准,是每登记一所书寓,收费大洋三十元。这当然是一个“生财之道”。开头,书寓公所的管理还比较严,对每一个申请当“先生”的娼妓,都要经过“考试”,如果徒有姿色而不会唱,或者只会唱几句小曲儿而不会唱整部的“大书”,就不承认其“先生”的资格,不发给“招牌”。但是中国人最善于钻营,当婊子也讲究“走后门”。那些不会唱的,或者不善于唱的,通过各种各样关系,最后终于从公所领到了书寓的牌子,可以公开营业了。此风一开,终于一发而不可收,弄到后来,变成了一道手续,任何女人,只要向公所交三十块大洋,就可以在门口挂出“书寓”的牌子。久而久之,许多“五音不全”的甚至根本不会唱的妓女也混迹其间,妓女总数迅速发展,到了光绪二年,居然有了四百多人。
  书寓中的“先生”,大多来自苏州、常熟、吴江、扬州这四个地方,而且各自结成帮派。“从业人员一多”,形成了市场竞争,行业内部就开始互相倾轧。当时的说书以苏州评弹为主,妓女们也以口操吴侬软语即苏州话为时髦。第一个回合,讲一口江北话的扬州帮妓女首先被排斥,第二个回合吴江帮也败我阵来;最后一个回合是苏常二帮对峙,斗争的结果则是苏州帮以人多势众而取胜。这一次书寓大决斗,败阵的帮派掉了身价,为了生存,对嫖客的档次不得不降格以求,对自身的价码也不得不频频“下调”,于是原来大都是上层社会光顾的书寓,开始有了下层社会的人插足,原先标榜的“卖艺不卖身”,也捅破了窗户纸,居然公开卖淫了。书寓逐渐有名无实,本来以唱为主的书寓,到了后来终于演变成以打茶围、出局和伴宿为主的长三堂子了。
  所谓“打茶围”,就是一人或几人到妓院去与点名与某一妓女一起喝茶聊天,间或也听听善唱的妓女弹唱一曲,给茶资一元,称为“盘子钱”。因为嫖客进门,照例由“娘姨”即中年女用人或“大姐儿”即年轻女用人奉茶,由妓女亲自端出干鲜果品来,行话叫做“装干湿”、“敬瓜子”,嫖客在这里与妓女鬼混一阵之后,临走的时候,就把一元钱茶资放在果盘中。当然,愿意多给,更显得嫖客有气派。实际上这是嫖客与妓女“联络感情”的手段,也是嫖客选择妓女的过程。当时的高级妓院,并不是嫖客一进门当天就可以与妓女上床,是必须经过多次打茶围、叫局、吃花酒,所谓了一定的感情基础之后,才可以开口提留宿的。
  “出局”就是前面提到过的“出堂差”,也就是嫖客把妓女叫到家里或饭店去陪酒。价格每次一至三元。叫妓女的条子,称为“局票”。当时的大饭店,特别是四马路附近的饭店,都有事先印好的局票供客人使用。下面是局票的样子(原为直排):
  一张局票一般只叫一人,但如果在一家妓院中叫两个妓女,也可以只写一张局票。如果所叫妓女正在别处出局或因病不能出局,妓院老板可以叫人去催,要求“转局”,或者另派一名妓女出局,称为“代局”。熟客叫局,并不当时付钱,而是由妓院的账房根据局票写在账上,称为“局账”,每年端午、中秋、年关之前结算,叫做“清局账”。如果嫖客到了节下以出门为由赖账不给钱,称为“漂局账”。在当时的“嫖界”,如果漂局账,那是很倒面子的事情。
  出堂差开头以唱为主,发展到后来,由于许多妓女唱得不好甚至根本不会唱,于是演变成以陪酒为主。与嫖客之间的距离,也不讲究“相距一尺”的规矩了。
  “长三”本是骨牌中两个三点配成的六点长牌。长三堂子因早先以出局一次收费三元、留客过夜再收费三元而得名。后来改为出局每次一元,代办酒席每桌十元(用两张方桌拼接起来同时上两桌菜的,叫做“双台”,此外还有“双双台”,上双台不一定是客人多,而是为了摆阔),打牌每次抽头二元。长三堂子一般也自称为书寓,与真正书寓的不同之处,在于她们根本就不理睬“书寓公所”的存在,也不履行任何“登记手续”,就堂而皇之的挂出了书寓的牌子。正因为长三堂子也自称是书寓,是从书寓演化发展而来的,所以这里的妓女继承书寓的传统,仍尊称为“先生”  (因为她们还是“说书先生”)。名义上也标榜“卖艺不卖身”,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只是不作兴一见面就上床而已。而且夜度资虽然明面上规定为三元,实际上要加上酒席、鸦片、点唱、赏钱等等费用,进一次长三堂子,没有三五十元,是应付不下来的。如果再加上“碰和”(即打麻将)输掉的钱和私下送给妓女买衣服、首饰的“讨好钱”,数目就很可观了。
  长三堂子形成之初,朱素兰等人为了保持书寓的“崇高”地位,采取“拉一个打一个”的策略,一方面把长三堂子中既有姿色又善于弹唱的妓女挖到书寓去,一方面又用各种手段贬低长三堂子,把长三堂子说成是下等妓院。但是终于因为长三堂子里的妓女容易亲近,不像书寓中的“先生”那样摆架子,难于“真个销魂”。结果是长三堂子越来越兴旺发达,终于形成了取书寓而代之的定局。到了这时候,长三堂子又反过来向书寓挖墙脚,把书寓中的佼佼者吸收过来,以招徕嫖客,壮大自己的阵营。
  如果说书寓多少还带有一些“书场”的形式,长三堂子则完全按妓院的“编制”组成,最高“领导人”是鸨母,下有男性的账房、茶房、杂役、厨师、轿夫和女性的跟局娘姨、跟局大姐、打底娘姨、打底大姐等;更高级的妓女,还有专门的梳头娘姨。长三堂子一般由老鸨独立经营,但也有妓女自己开张的。如果资金不足,可以和别的妓女合伙,甚至可以和娘姨合伙,形式跟股份公司相近。
  长三堂子中的妓女,身份比较复杂,第一类最上等,是鸨母的亲闺女,比较自由,受虐待的时候比较少。第二类是有“自由身”的妓女,她们可能是自愿做妓女以此赚钱的,也可能是向鸨母赎身出来继续做生意的,她们与妓院老板的合作方式有两种:一种叫做“借房间”,即向妓院租用一套房间,自带娘姨和小大姐儿,除了酒席委托妓院的厨师代办单独结算之外,每月付给妓院一定的月租,和今天的“租柜台”经营相似。这一类妓女还可以与所用的娘姨合作,即娘姨出一定的资金入股,称为“带档娘姨”,每月或节下按股金多少与妓女“拆账”也就是分红。另一种方式叫做“自混儿”,也就是妓女以自己的身子做本钱在妓院入伙,每月或节下直接与老板拆账。第三类叫做“搭班儿”,是“本家”送来入伙的妓女。本家可能是妓女的亲父母,也可能是花钱买来的“摇钱树”。搭班儿妓女本身不与鸨母发生经济上的来往,出卖色相皮肉的钱,都让“本家”给拿走了。第四类叫做“讨人”,是妓院老板花钱买来的女孩子,经过调教以后让她接客。
  长三堂子的妓女,通称“倌人”,出处不详。又分为两大类:正式留客过夜以前叫做“清倌人”,清倌人第一次留客,叫做“开包”或“开宝”,比较隆重,一样披红挂彩拜天地,称为“点大蜡烛”,色艺较好的清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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