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卷5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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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 卷5至8- 第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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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所自来。女愤言:“不知!”姚愈疑,伺察弥严。一日自外至,潜听久之,乃开锁启扉,
惟恐其响,悄然掩入。见一男子貂冠卧床上,忿怒,取刀奔入,力斩之。近视,则女昼眠畏
寒,以貂覆面上。大骇,顿足自悔。
    宫翁忿质于官。官收姚,褫衿苦械。姚破产,以具金赂上下,得不死。由此精神迷惘,
若有所失。适独坐,见女与髯丈夫狎亵榻上,恶之,操刃而往,则没矣;反坐又见之。怒
甚,以刀击榻,席褥断裂。愤然执刃,近榻以伺之,见女面立,视之而笑。速斫之,立断其
首;既坐,女不移处,而笑如故。夜间灭烛,则闻淫溺之声,亵不可言。日日如是,不复可
忍,于是鬻其田宅,将卜居他所。至夜偷儿穴壁入,劫金而去。自此贫无立锥,忿恚而死。
里人藁葬之。
    异史氏曰:“爱新而杀其旧,忍乎哉!人止知新鬼为厉,而不知故鬼之夺其魄也。呜呼!截指而适其屡,不亡何待!”

采薇翁

    明鼎革,干戈蜂起。於陵刘芝生先生聚众数万,将南渡。忽一肥男子诣栅门,敞衣露
腹,请见兵主。先生延入与语,大悦之。问其姓名,自号采薇翁。刘留参帷幄,赠以刃。翁
言:“我自有利兵,无须矛戟。”问:“兵所在?”翁乃捋衣露腹,脐大可容鸡子;忍气鼓
之,忽脐中塞肤,嗤然突出剑跗;握而抽之,白刃如霜。刘大惊,问:“止此乎?”笑指腹
曰:“此武库也,何所不有。”命取弓矢,又如前状,出雕弓一具;略一闭息,则一矢飞
堕,其出不穷。已而剑插脐中,既都不见。刘神之,与同寝处,敬礼甚备。
    时营中号令虽严,而乌合之群,时出剽掠。翁曰:“兵贵纪律;今统数万之众,而不能
镇慑人心,此败亡之道。”刘喜之,于是纠察卒伍,有掠取妇女财物者,枭以示众。军中稍
肃,而终不能绝。翁不时乘马出,遨游部伍之间,而军中悍将骄卒,辄首自堕地,不知其何
因。因共疑翁。前进严饬之策,兵士已畏恶之;至此益相憾怨。诸部领谮于刘曰:“采薇
翁,妖术也。自古名将,止闻以智,不闻以术。浮云、白雀之徒,终致灭亡。今无辜将士,
往往自失其首,人情汹惧;将军与处,亦危道也,不如图之。”刘从其言,谋俟其寝而诛
之。使觇翁,翁坦腹方卧,鼻息如雷。众大喜,以兵绕舍,两人持刀入断其头;及举刀,头
已复合,息如故,大惊。又斫其腹;腹裂无血,其中戈矛森聚,尽露其颖。众益骇,不敢
近;遥拨以矟,而铁弩大发,射中数人。众惊散,白刘。刘急诣之,已杳矣。

崔猛

    崔猛字勿猛,建昌世家子。性刚毅,幼在塾中,诸童稍有所犯,辄奋拳殴击,师屡戒不
俊,名、字皆先生所赐也。至十六七,强武绝伦。又能持长竿跃登夏屋。喜雪不平,以是乡
人共服之,求诉禀白者盈阶满室。崔抑强扶弱,不避怨嫌;稍逆之,石杖交加,支体为残。
每盛怒,无敢劝者。惟事母孝,母至则解。母谴责备至,崔唯唯听命,出门辄忘。比邻有悍
妇,日虐其姑。姑饿濒死,子窃啖之;妇知,诟厉万端,声闻四院。崔怒,逾垣而过,鼻耳
唇舌尽割之,立毙。母闻大骇,呼邻子极意温恤,配以少婢,事乃寝。母愤泣不食。崔惧,
跪请受杖,且告以悔,母泣不顾。崔妻周,亦与并跪。母乃杖子,而又针刺其臂,作十字
纹,朱涂之,俾勿灭。崔并受之,母乃食。
    母喜饭僧道,往往餍饱之。适一道士在门、崔过之。道士目之曰:“郎君多凶横之气,
恐难保其令终。积善之家,不宜有此。”崔新受母戒,闻之,起敬曰:“某亦自知;但一见
不平,苦不自禁。力改之,或可免否?”道士笑曰:“姑勿问可免不可免,请先自问能改不
能改。但当痛自抑;如有万分之一,我告君以解死之术。”崔生平不信厌禳,笑而不言。道
士曰:“我固知君不信。但我所言,不类巫觋,行之亦盛德;即或不效,亦无妨碍。”崔请
教,乃曰:“适门外一后生,宜厚结之,即犯死罪,彼亦能活之也。”呼崔出,指示其人。
盖赵氏儿,名僧哥。赵,南昌人,以岁祲饥,侨寓建昌。崔由是深相结,请赵馆于其家,供
给优厚。僧哥年十二,登堂拜母,约为弟昆。逾岁东作,赵携家去,音问遂绝。
    崔母自邻妇死,戒子益切,有赴诉者,辄摈斥之。一日崔母弟卒,从母往吊。途遇数人
絷一男子,呵骂促步,加以捶扑。观者塞途,舆不得进。崔问之,识崔者竞相拥告。先是,
有巨绅子某甲者豪横一乡,窥李申妻有色欲夺之,道无由。因命家人诱与博赌,贷以资而重
其息,要使署妻于券,资尽复给。终夜负债数千,积半年,计子母三十余千。申不能偿,强
以多人篡取其妻。申哭诸其门,某怒,拉系树上,榜笞刺剟,逼立“无悔状”。崔闻之,气
涌如山,鞭马前向,意将用武。母搴帘而呼曰:“唶!又欲尔耶!”崔乃止。既吊而归,不
语亦不食,兀坐直视,若有所嗔。妻诘之,不答。至夜,和衣卧榻上,辗转达旦,次夜复
然。忽启户出,辄又还卧。如此三四,妻不敢诘,惟慑息以听之。既而迟久乃返,掩扉熟寝
矣。
    是夜,有人杀某甲于床上,刳腹流肠;申妻亦裸尸床下。官疑申,捕治之。横被残梏,
踝骨皆见,卒无词。积年余不堪刑,诬服,论辟。会崔母死,既殡,告妻曰:“杀甲者实我
也,徒以有老母故不敢泄。今大事已了,奈何以一身之罪殃他人?我将赴有司死耳!”妻惊
挽之,绝裾而去,自首于庭。官愕然,械送狱,释申。申不可,坚以自承。官不能决,两收
之。戚属皆诮让申,申曰:“公子所为,是我欲为而不能者也。彼代我为之,而忍坐视其死
乎?今日即谓公子未出也可。”执不异词,固与崔争。久之,衙门皆知其故,强出之,以崔
抵罪,濒就决矣。会恤刑官赵部郎,案临阅囚,至崔名,屏人而唤之。崔入,仰视堂上,僧
哥也。悲喜实诉。赵徘徊良久,仍令下狱,嘱狱卒善视之。寻以自首减等,充云南军,申为
服役而去,未期年援赦而归。皆赵力也。
    既归,申终从不去,代为纪理生业。予之资,不受。缘橦技击之术,颇以关怀。崔厚遇
之,买妇授田焉。崔由此力改前行,每抚臂上刺痕,流然流涕,以故乡邻有事,申辄矫命排
解,不相禀白。
    有王监生者家豪富,四方无赖不仁之辈,出入其门。邑中殷实者,多被劫掠;或迕之,
辄遣盗杀诸途。子亦淫暴。王有寡婶,父子俱烝之。妻仇氏屡沮王,王缢杀之。仇兄弟质诸
官,王赇嘱,以告者坐诬。兄弟冤愤莫伸,诣崔求诉。申绝之使去。过数日,客至,适无
仆,使申渝茗。申默然出,告人曰:“我与崔猛朋友耳,从徙万里,不可谓不至矣;曾无廪
给,而役同厮养,所不甘也!”遂忿而去。或以告崔,崔讶其改节,而亦未之奇也。申忽讼
于官,谓崔三年不给佣值。崔大异之,亲与对状,申忿相争。官不直之,责逐而去。又数
日,申忽夜入王家,将其父子婶妇并杀之,粘纸于壁,自书姓名,及追捕之,则亡命无迹。
王家疑崔主使,官不信。崔始悟前此之讼,盖恐杀人之累己也。关行附近州邑,追捕甚急。
会闯贼犯顺,其事遂寝。及明鼎革,申携家归,仍与崔善如初。
    时土寇啸聚,王有从子得仁,集叔所招无赖,据山为盗,焚掠村疃。一夜,倾巢而至,
以报仇为名。崔适他出,申破扉始觉,越墙伏暗中。贼搜崔、李不得,据崔妻,括财物而
去。申归,止有一仆,忿极,乃断绳数十段,以短者付仆,长者自怀之。嘱仆越贼巢,登半
山,以火爇绳,散挂荆棘,即反勿顾。仆应而去。申窥贼皆腰束红带,帽系红绢,遂效其
装。有老牝马初生驹,贼弃诸门外。申乃缚驹跨马,衔枚而出,直至贼穴。贼据一大村,申
絷马村外,逾垣入。见贼众纷纭,操戈未释。申窃问诸贼,知崔妻在王某所。俄闻传令,俾
各休息,轰然噭应。忽一人报东山有火,众贼共望之;初犹一二点,既而多类星宿。申坌息
急呼东山有警。王大惊,束装率众而出。申乘间漏出其右,返身入内。见两贼守帐,绐之
曰:“王将军遗佩刀。”两贼竞觅。申自后所之,一贼踣;其一回顾,申又斩之。竟负崔妻
越垣而出。解马授辔,曰:“娘子不知途,纵马可也。”马恋驹奔驶,申从之。出一隘口,
申灼火于绳,遍悬之,乃归。
    次日崔还,以为大辱,形神跳躁,欲单骑往平贼。申谏止之。集村人共谋,众羅怯莫敢
应。解谕再四,得敢往二十余人,又苦无兵。适于得仁族姓家获奸细二,崔欲杀之,申不
可;命二十人各持白梃,具列于前,乃割其耳而纵之。众怨曰:“此等兵旅,方惧贼知,而
反示之。脱其倾队而来,阖村不保矣!”申曰:“吾正欲其来也。”执匿盗者诛之。遣人四
出,各假弓矢火铳,又诣邑借巨炮二。日暮,率壮士至隘口,置炮当其冲;使二人匿火而
伏,嘱见贼乃发。又至谷东口,伐树置崖上。已而与崔各率十余人,分岸伏之。一更向尽,
遥闻马嘶,贼果大至,繦属不绝。俟尽入谷,乃推堕树木,断其归路。俄而炮发,喧腾号叫
之声震动山谷。贼骤退,自相践踏;至东口,不得出,集无隙地。两岸铳矢夹攻,势如风
雨,断头折足者枕藉沟中。遗二十余人,长跪乞命。乃遣人紫送以归。乘胜直抵其巢。守巢
者闻风奔窜,揣其辎重而还。崔大喜,问其设火之谋。曰:“设火于东,恐其西追也;短,
欲其速尽,恐侦知其无人也;既而设于谷口,口甚隘,一夫可以断之,彼即追来,见火必
惧:皆一时犯险之下策也。”取贼鞫之,果追入谷,见火惊退。二十余贼,尽劓刖而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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