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你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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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你的嘴- 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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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没有绝迹,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我这里所说的狮子大开口,专指那些游手好闲,只会四处钻社会的空子,以“维权”为理由,找机会勒钱“发家”的无聊之徒。他们的目标十分明显:抓住一些著名厂家或商家的产品质量问题,幸灾乐祸地猛敲对方一把。
  当然,产品的质量应该接受消费者监督无可厚非,但凡“万密”必有一疏,如果为这一疏而让厂家或商家付出不合理的代价,那该是谁的悲哀?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解释,因而在客观上纵容了别有用心者的行为,他们雄赳赳气昂昂地找上门来,又是要求赔礼道歉又是狮子大开口地索取经济赔偿,厂家或商家真是名利两失啊!
  据某报载,2004年7月7日,浙江一名消费者从购买的一箱未经拆封的啤酒中,发现一个空瓶,遂向厂方提出5000元的赔偿要求。厂方认为这名消费者的要价实在太离谱。此事一经见报,立即在老百姓中引发了热烈的讨论。
  依照《消法》的赔偿规定,厂方答应赔偿两箱甚至三箱相同牌子的啤酒,可以说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相当的“够意思”。但是消费者勒索5000元又从何而来呢?据说该消费者的大口是张在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上。这就奇怪了:精神损失是由什么来界定的呢?当人家用这个问题向他提问时,这个消费者自己也不知道咋回事:“反正精神损失费就是精神损失费!”既然你自己也答不上来,这索赔5000元的标准又从何说起呢?
  除恶安良是法律的应有之义,但让一种不良用心得逞,将会招来一片更无聊的效仿者。据说如上那位仁兄拿出空啤酒瓶后,自己不知道如何是好,而他的几个熟人纷纷给他出主意:这下你可中头奖了,赶快给啤酒厂打电话,要求赔偿。你说这些人的嘴都叫什么嘴来着?
  “维权”是必要的,但不能过了头,更不得以维权为由,向厂家狮子大开口。这种行为,即使从法律上能够解释得通,但就个人品质而言,你还能剩下什么呢?
  再说了,现在是法制社会,任何一宗经济索赔案都要经过严密的法律程序来完成,这无疑给狮子大开口者也镶上了一定的风险。
  2003年夏天,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受害人小明(化名)状告一小客车司机把他撞成软组织挫伤,要求法院判司机赔偿他医疗费5736。30元,继续治疗费6000元,护理费、营养费3000元,误工费32400元,服装、皮鞋、眼镜及自行车损失800元,精神损失5000元,合计52936。30元,并要求司机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在认真调查、取证和参考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相关材料后,判定该案的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共计3147元,由小明承担2589元,司机承担558元。另外,判定司机负责赔偿小明各种费用共计620元。小明狮子大开口后却给自己设了一个陷阱:他提出的5万多元的赔偿请求,最后只得到了620元的赔偿;由于赔偿请求提得过高而支付了2000多元的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小明敲钱没敲成,反成了索赔案当中狮子大开口倒贴钱的笑料。
  当然,作为当事人,谁都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我国目前适用的是填充式的赔偿制度,当事人要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达到实际的法律救助就需要选择适当的诉讼请求。上述案件当事人小明大嘴一张,犹如猛狮,这就扩大了诉讼请求范围,所以要承担不予支持及交纳相应诉讼费的风险。
  如上两个事例在给无聊的狮子大开口者以莫大的讽刺之时,也给我们每个人提出这样一个警醒:做人是要有度的。做人失度,办事、说话也都会跟着失度。小题大做、狮子大开口者首先是由于做人失了度,因而他的“嘴”也跟着失度。
  说大话要有说大话的本钱,没有这么大的本钱,狮子大开口,那叫”折纸为狮”——没底气。一个没有底气的人把话“放”得很大,最终又能图得什么呢?我看除了为自己非理性的语言失度埋单之外,再有就是懊丧了!


忠言未必要逆耳

  忠言必须逆耳吗?我认为这个问题本来不是问题,但由于长期以来被一些人有意无意地扭曲成某种定义化了,因此才成了问题。而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说:否!
  忠言作为真诚帮助他人的一种形式,它的初衷必须是善意的。既然是善意的,献言者就会想方设法把话说得让人容易接受,而逆耳之言如何让人好接受?反过来讲,不能给予他人忠告的人不是真诚的人,而这种人也有所谓的“忠言”,那么他们的“忠”从何而来呢?挑他人的刺而来。因为爱挑人刺,嘴又封不紧,情绪一上来叽叽歪歪地说到你没有脾气为止,末了,还要再“赠”你一句“我这是为你好,良药苦口,忠言逆耳”云云。每逢此境,你是真该感谢对方呢;还是该暗骂一句“去你的吧”?
  不过,善意的忠言也确实有逆耳的。究其原因,就在于有些受言人在特定的对象面前容易受特殊的感情支配,以至与对方善意的有理性的认识形成认识上的交叉,这就促成了逆反情绪的再生,越是忠言越觉得逆耳。
  打个比方。一个团队的部门经理在已经知道部下尽了最大努力但还是把事情办砸的前提下,尽管没有对他做太多的指责,还是忍不住要向他提出诸如“下次再不能重复上次的错误了”之类的忠告,即使你指出的问题很有道理,对方也很有可能心里不买你的账,大有可能在心里骂道:“你他妈别站着说话不腰疼,有本事你自己去试试!”显然,这样的忠言效果就是失败的。假如此时你能说“你已经尽力,事没办好我也有责任”之类的安慰话语,然后再与部下一起分析失败的原因,部下岂会抵触你的忠言?
  如此看来,仅有“为别人好”的善意献言还不够,要使献言变成对方能接受的忠言,献言者就必须掌握“管嘴”技巧,否则就会收到反效果。现实确实如此。很多时候,我们总会听到一种嫉恶如仇、满口仁义道德的逆耳忠言。于是我们也往往会强制自己必须把“忠言”当忠言,像喝苦口良药般虚心地采纳,但凡屡试不爽后,方才会觉得苦口良药和忠言逆耳根本就不可同日而语,将二者彼此互喻或类比,实在有些牵强,因为忠言是不能当做药汤从人的嘴巴往肚子里灌的。
  忠言不能和药类比。药是治身体病症的,苦药可以药到病除;而忠言主治的是人的心理病症,正常人的心理不爱接受逆耳的忠言。如果实在要说忠言是药,那么这种药也是顺耳的比逆耳的更具治愈能力。人心总是因为多听逆耳之言而更加脆弱,只有顺耳之言才能鼓起人们发奋的斗志。
  如果忠言必逆耳的话,那么我就要问了:中国古代又有哪个君王是因为听从了逆耳的忠言而成为一代明君的呢?是秦朝始皇,汉代武帝,还是蜀国刘备?又有哪个君臣是因为勇于向君王献逆耳忠言而受到重用的呢?是屈原,吕不韦,还是岳飞?既然古代并没有给我们留下什么忠言逆耳的成功经典,恰恰不乏因为向君王献逆耳忠言而丢失小命者,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为那些“割耳朵”的话不分青红皂白地一概认做忠言呢?即使忠言逆耳成立,那么,好言相劝又能叫什么呢?
  经验和事实告诉人们,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好心人愿意把对他人的劝语故意说得像割人耳朵般难听,即使是家长对小孩的教育,也并非只有以骂来解决问题。诚如一个作家所言,察纳忠言,固然是应有的雅量,但不上道的忠言,还是不听为好!当然,逆耳的忠言不是没有,但它只是整个“忠言系”当中一个小小的部分,而且献言者大多数还带着情绪或仅仅是为自己找一种悖论的借口;更多的有效的忠言,还是来自友好与善意的诱导。所以,逆耳的忠言并不是最好的忠言。
  无论你面对的是朋友,是同事,是亲人,还是一般熟人,只要你是真的有意向对方献上忠言,那么就请你先把自己的情绪调整好,把嘴管好。做到这一点,你所献的忠言就一定不逆耳。
  除此之外,在什么场合提出忠言也很重要。一般而言,有意献言者最好事先安排“一对一”的形式,以避开他人耳目,引发不必要的传言,伤害对方的自尊心。


别轻易滥用口头禅

  口头禅是常挂嘴边的话语。人人都有口头禅,它是一种语言,也是一种习惯。习惯是平常日积月累而养成的。口头禅一旦形成,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搀在平常说话的语流里。
  口头禅一般分两类:一类是职业用语经过缩略而俗成的惯用词;另一类则完全属于社会流行用语。
  职业惯用语用于职场中,只要对话者双方能心领神会,则无可厚非,但若是主客双方非同一职业,就不可烂用本职业惯用语当口头禅了。尤其是服务行业,内部员工就常用惯用语对话,冷不丁没管好自己的嘴,也将行业惯用语当做口头禅与客人去说,那就很可能要闹出笑话来。
  就拿民用航空业来说,飞机在着陆之前,乘务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把一切留在飞机上的机供品,包括饮料、用具用封条封好,保存。于是某某物品“封了吗”与“封了”就成了乘务员之间交流的行话。
  偏偏有“不明事理”的乘客睡眼惺忪地向乘务员要杯可乐之类,若是乘务员脱口而出:“啊,可乐?我们都封了!”乘客会做什么反应?要是逢得有喜欢“搞笑”的乘客,很有可能就会趁机大智若愚地惊呼:“什么,我要杯可乐你们就都疯了?”这就像乘务员在给客人送餐时,用自己的行话毕恭毕敬地一个个问过去:“要吃鱼饭还是鸡饭?”要是逢得“要吃人吃的饭”的乘客,这么一咬文嚼字,岂不又成幽默的段子了?
  由此可见,职业行话是不能被当做口头禅随便使用的,否则就很容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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