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十年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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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十年精华- 第32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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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巨案,起源于一起特殊的诈骗案,诈骗犯是泰安郊区的一个无业游民,名叫汪德海。此人年仅27岁,不学无术,却精通骗术——用重金贿赂政府官员,借助官员的力量去骗取贷款;用骗来的钱再贿赂更大的官员,然后再去诈骗更多的钱。

  1994年7月26日,汪德海案发。涉案人员中,有市公安局副局长阎克争,此人曾帮汪德海从泰山石化集团借贷出100万元人民币。

  法律规定:凡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之类案件,须交检察机关审理。

  1994年9月15日晚10点,市委一位领导将汪德海案的材料交给了市检察院检察长公丕汉。他特别告诉公丕汉:只许查与汪案有关的、身为泰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某的事,不要涉及阎克争。

  第二天,公丕汉在本院挑选了两名干将,告诉他们,今后专门负责此案,不许对任何人透露有关此案的任何信息。

  第三天,那位领导给公丕汉正式移交案件。市公安局局长李惠民对公丕汉说:“给你3个人,都是我的处级骨干,从今天起他们配合你的工作,听从你的指挥。”检察院历来是独立办案,又是涉嫌公安部门的案件,哪有要由公安局协助的道理?公丕汉明白:市委不相信自己,特意派人来监视。

  公丕汉不动声色,说:“这个案子日后如何办理,要按检察院的办案程序进行,希望大家能够通力合作。眼下先就地待命,谁也不许外出。”一道命令,将那3个人“钉”在了办案点。

  公丕汉一手稳住公安局的人,一手秘密组织人马连夜突审汪德海。在强大的攻势下,汪德海详细交待了他贿赂阎克争的罪行。

  公丕汉到底想要干什么?9月26日晚10点,市委书记胡建学打电话给公丕汉,让他到泰安东都宾馆五楼会议室谈话。

  胡建学问:“不是让你只查泰山区公安分局李某的案子吗?怎么要查阎克争?”

  公丕汉说:“作为检察官,我不能抓了小的而放了大的,您说是不是?因此,我建议,对阎克争应尽快立案侦查。”

  胡建学表情极其严峻地说:“你有把握吗?”

  公丕汉答:“如果此案办错了,我将辞职。即使我不辞职,您也有权建议撤我的职。”

  胡建学考虑良久,淡淡地对公丕汉说:“好吧,你去准备材料吧,向书记办公会汇报。至于立案的问题,等开过书记办公会后再说。”

  公丕汉四面楚歌

  汇报材料交上去了,书记办公会却迟迟不开。公丕汉再三督促市委,但市委方面总是回避他。最后,被他逼急了,一位副书记难为情地对他说:“再单独给胡书记写份报告吧。”

  公丕汉明白了这位副书记的暗示:是胡建学在从中作梗。为了更加明确地证实这一点,他将计就计,又写了一份汇报,详细陈述阎克争的6大受贿罪证,要求尽快批准立案。公丕汉将汇报交给那位副书记,并亲眼看着他拿着汇报走进胡建学的家门。第二天,公丕汉打电话给胡建学,问是否看到汇报材料?胡建学居然硬说没看到。公丕汉开始明白:他真正的对手,可能是泰安地区的顶头人物。

  鉴于公丕汉的“顽固不化”,胡建学开始给予警告,他在某一会上放风:“有的人,敢与市委对着干,绝对没有好下场。”

  阎克争在市公安局里的几个哥们儿,终日忙着为阎克争串供、转移赃款赃物和销毁证据。某晚阎克争将汪德海行贿给他的那只用6万余元买的“觚”,转移到小哥们陈某家。后来风声日紧,陈某害怕,问阎克争怎么办?阎指示他将货想法还给汪家。陈某便约汪家人在一偏僻的加油站会面。深夜,两人在一辆摘掉车牌的轿车里交货。这时,背后100米处,一辆上海轿车突然亮了一下车灯,陈某是干公安的,心想这一定是检察人员在跟踪,拍下了他们的举动。所以,当检察官暗中去传讯他时,他毫不隐瞒地坦白了转移赃物的经过。检察官赶紧顺藤摸瓜,追到汪德海弟媳父亲的小仓库里,缴获了重要的犯罪证据——觚。

  10月6日上午,公丕汉坐车出了家门,七绕八绕,甩开了后面的跟踪,直奔省城济南。

  公丕汉将整个案情及市委的态度向省检察院检察长赵长风作了汇报。很显然,这是一个极其反常的案例,市委一帮人为什么要如此袒护一个副县级干部?赵长风态度很坚决:此案已到这种程度,一定要一查到底!他立刻找来副检察长于冠杰,让他立即组织力量,当天赶赴泰安,介入此案。

  省检察院突然来人,胡建学感到不妙,当即向一位副书记发出指令:“我暂不出面,你去对付,无论哪里来人,只准许办理泰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某的案子,对其他的人不许立案。”

  就在此时,省院派来的两位同志将全案了解后,说调查不细,证据不足,阎克争是否犯罪的问题不好认定,返回了济南。

  公丕汉犹如当头挨了一棒。打电话向赵长风告急。赵长风说:“沉住气,继续办案,今后有什么事,可直接向我汇报。”他请求检察长给他以“火力”支援。

  赵长风把电话打给了胡建学。交谈中,赵长风痛责公丕汉办案不力,有袒护包庇之嫌,言语之强硬,火气之旺盛,令胡建学吃惊。

  胡建学召集孙庆祥、卢胶青等人开会,研究如何对付赵长风。在战术上,他们制订出三道“防线”:第一,以阎克争在要害岗位为由,提出由市纪检委查办此案,将办案权从检察院手中夺回来;第二,若第一条不被赵长风接受,那就设法让市纪检委和市检察院联合办理此案;第三,若前两条意见赵长风不接纳,不妨就让他们对阎克争立案,只要人还在泰安,就不愁没有办法。

  10月14日,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公丕汉及泰山区公安分局局长一行来到省检察院“汇报”工作。赵长风听完案情汇报后,斩钉截铁地表态:前两条不行,阎克争的罪行已明显超出市纪检委的职权范围,必须马上交检察院立案。

  “汇报”会一结束,公丕汉马不停蹄地回泰安。下午6点,他宣布:今晚就抓阎克争。

  阎克争被捕,胡建学大惊。迟迟不开的“书记办公会”一经对阎克争立案,却马上召开了。

  胡建学严厉地批评公丕汉,质问检察院抓阎克争之前为什么不向市委报告?简直是目无“党纪”。

  胡建学阴沉着脸,宣布了一项令人意想不到的决定:“市委决定要加强对此案的领导,从现在起,成立以市委某副书记为组长、以纪检委书记和公丕汉为副组长的三人领导小组。三人小组要以党性作保,要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三人中,谁的头衔都比公丕汉大,检察长的权力被剥夺了。

  公丕汉原以为一旦立案就会打开局面,至此才发现自己想错了。他白天无法进行调查,一切活动只能在夜间进行,还要避开李惠民的耳目。

  赵长风敲山震虎

  10月19日,赵长风因事路过泰安。他告诉胡建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同志很关心此案,希望市委给予支持,一定要将此案搞彻底。

  赵长风一走,胡建学立即发出一道“市委指示”:“所有办案点上的材料统统上交市委,不准扣留一页,若留一页,也算是黑材料,是非法!”

  阎克争不交待自己的问题,却将孙、卢、李三人的问题透露了一点,为何这样做?大概是想吓唬一下公丕汉,让他知道自己的事牵扯到市委大人物,让他知难而退;同时也给市委施加压力,让胡建学等人别忘了救他。他这一招没吓住公丕汉,倒吓坏了胡建学。胡建学赶紧找孙、卢、李三人,让他们看了刚收上来的材料,同时,他指示市委一个领导人,立即去找阎克争谈话,不许他乱讲。

  原来,阎克争与泰山石化集团公司的“老板”们“关系”密切。1993年1月8日该公司股票发行时,徐洪波将30万股、价值60万元的股权证,行贿给胡建学和卢胶青。随后,徐洪波又将山东“鲁润”的40万股、价值40万元的股权证,行贿给胡、卢二人。当初,在胡建学的办公室里,胡曾百般叮嘱徐:千万把事情做仔细,否则,就会被——他用手向下猛地一抄,做了个“一窝端”的手势。

  如今,阎克争被检察院抓了,为防止“拔出萝卜带出泥”,胡、卢等人岂能不拼命地保他。

  胡建学等人开始对市检察院全面施压。重压之下,办案组中,有几个人背叛了公丕汉。公丕汉腹背受敌,精神接近崩溃。

  10月31日,卢胶青将公丕汉请到自己的办公室,亲热得如待贵客。他说:“再有1个月,市党代会就要召开了,咱们都得进市委领导班子,准备让你主管政法工作,建学同志让我给你透个风,党代会之前,阎克争的案子最好结案。你尽快了结这项工作,准备接受更重的领导担子吧。”

  公丕汉明白:他们已是黔驴技穷。

  公丕汉又悄悄地给赵长风打电话,说出自己胸中所有的苦闷和疑虑,请求省院再次增派援兵。

  赵长风派出了以省反贪局副局长李少华为首的另一省院调查组。

  李少华雷厉风行

  李少华是位办事泼辣、果断的女同志,她11月4日到达泰安,和省检察院刑侦处副处长魏炬华等人,24小时不休息,仔细研究案情材料,最后与公丕汉的结论一致:阎克争的6大罪状,条条可以认定!

  胡建学深感情况不妙,决定采取更强硬的措施,逼迫此案终结,定出口径:“阎案只有2700元可以认定为受贿,其他问题不能定。”他命三人小组立即向赵长风汇报。

  11月19日,李少华、魏炬华秘密回到济南。

  11月21日,赵长风接见三人小组,在座的还有省检察院几位副检察长及反贪局的正、副局长。

  三人小组组长汇报了市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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