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啊 作者:黄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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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啊 作者:黄孝阳-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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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把阳光卷起,暴雨般倾盆而下,很快,整个小城都被冲刷得一干二净。笼罩在大街小巷多日的寒冷与潮湿一下子全部烟消云散。马路上冒出一层白茫茫的光。   
  我趿着鞋,从房间里走出。阳光落在脸上、肩上、胳膊上、大腿上,暖暖和和。心情便随这阳光慢慢漾开。我微眯上眼,浑身每个细胞隐隐约约渗出一丝丝惬意。说真的,人其实与挂于橱内的衣服差不多,都需要不时拿出来晒晒阳光。这样,不仅对得起别人,也对得起自己。 
  
  在身后这个阴郁的房间里,我确实呆了太久,也想早点走出来,可天气一直太冷了,我又找不到其他能够允许我住下来的地方,所以不管这套房间有多么讨厌,我还是咬着牙关忍受了这么久。不过,惭愧的是,有时夜里醒来,慢慢打量着在屋子里恍恍惚惚飘动的一些影子,我的牙齿却又咬得不那么咯吱咯吱响了。 
  
  我刚离婚,屋子还残留着太多我前妻的气味。我曾把床单扔入洗衣机里前后洗过三遍,但床缝里还是能不时发现几缕长发,黑色的、卷曲着的。它们就像小草,生命力极其顽强,最后我彻底失望了。我实在找不出什么法子把这张床也放入洗衣机里。有一段时间,我怀疑自己有病,可病这种东西并不能把它从脑海里掏出来放在桌上研究,再加上我也不是干医生这行,对如何治病无甚心得,更没丁点儿兴趣。何况再好的神医也常治不了自己的病,于是我找出个办法,如果说我能证明活着的人多多少少都有点儿病,那么我是否有病不仅不必大惊小怪,而且它根本就是一个伪命题。我挠着头,咬着笔,在一大叠白纸上飞快写着,我想若小时读书时能有这么勤奋认真,北大清华的校长早开着卡迪拉克专程来迎接我了。于是,写完最后一行证明文字,我便得意洋洋跳起来,在地板上打了几下滚。地板很硬,把脊梁烙得很痛。但我很开心。亚历山大皇帝挥剑劈开那个死结时,心里也一定很开心。 
  
  我的前妻长得很漂亮。床头垃圾筐内还有她一张相片。我很想把它扔掉,可把这个筐拿去倒时,它总粘紧在筐底,我又不想伸手碰它,只好仍把它带回家,每天晚上不停往上面扔水果皮,废纸屑。说实话,我很为这张相片可惜,它本来应该在墙壁上,粘在最显眼的地方。这真是有点儿委屈它了。 
  
  它现在的样子着实很脏,可上面那女人并没有发现这点,还是很灿烂很妩媚地对我笑。她的眼睛像勾子,专勾男人鼻血。有好几次我曾没来由地想,若相片上的她没穿衣服,我再拿去扫描几万张沿街叫卖,不出半年,怕是比尔盖茨先生也得向我借点儿银子周转了。美女就是生产力嘛。不过,我马上就意识到这个想法有多么卑鄙,简直比靠墙喝粥的老太婆还要无耻下流。我便狠狠赏给自己几个嘴巴,把原本瘦削的脸打胖一点。我用的劲很大。空气也在一边叭叭地拍着巴掌。我对着床头镜子里那个稍显好看了的自己,微微一笑,然后在床铺上躺下,翻来覆去。小时候念过一首诗,叫关关雎鸠。里面的男主人公整夜也“辗转反侧”,但我明白,我们之间最大的不同是,他盼着明天,盼着早点天亮,而我却不盼望,什么也不盼望。 
  
  空气中到处弥漫着她的味道,这很让人伤心。我曾把夏天没用完的杀虫剂在屋子内狂喷过好几次,可还是不能解决这问题,这让人不得不怀疑起该公司的产品质量。于是,我打电话进行投诉。他们说,他们的产品只负责消灭蚊虫,对于其他事物爱莫能助。我不服气。我说,我是害虫,我是害虫,谁怕谁……我的意思本来是想告诉他们,我就是一只虫子,为何这杀虫剂就不能消灭我?可见其质量有何等低劣。可惜他们的智商太低了,我还没把歌唱完,他们就嘟囔了声,匆匆挂断电话。他们仿佛说了点什么,仿佛是在嘀咕神经病什么的。我不高兴了,继续打电话,这次接电话的是个女人,声音软软的,很好听,像一张松软的床,让人恨不得立刻跃上去蹦几下。所以我便尽可能地把语气放温柔,把语速放缓。我告诉她,我已充分证明了“人都是有病的。”为何刚才那个男人要说我是神经病,而不说他自己是神经病?莫非他真以为我是一个神经病? 
  
  女人便吃吃地笑。于是我们开始聊天。从有病说到没病,从蚊虫的习性说到蚂蚁的天敌,从埃及艳后的男人说到盗墓迷城的僵尸,从西施姑娘的大脚说到还珠格格的弱智……最后,我猛地发现这不是800对方付费电话,我连再见都来不及说,先是手好像被蝎子刺了口,然后心脏蓦然一痛,我赶紧把电话往地上一扔,用脚踩住。我喘着粗气,盘算着如何应付下个月的电话账单。说来惭愧,我前妻把我所有的钱都席卷一空。我是个大男人,又怎么好意思她斤斤计较这问题?所以当她在屋子里翻来挑去,嘴里不停说着“这个东西你用不着,我带走”时,我也只有尽力配合她的工作不断点头。我在镜子里看见自己点头的频率比鸡啄米还要快。为此,我非常满意。 
  
  我忽然想起那则比较有名的笑话,便急忙躺在床上,等待着她把我装入衣箱带走。她来到我身边,掀起床单,把底下那包还没来得及拆封的避孕套装入衣箱,她的记忆可真好,让人佩服。她对我笑,“走了。”我也笑,“好走。有空记得来回坐坐。”她说,“那是一定。”我忽然想起一件事,“孩子怎么办?”她说,“孩子跟你姓,当然归你了。” 
  
  我琢磨了下,觉得她说的不无道理。若是我跑到派出所把孩子的名字改成跟她姓,这活估计不仅麻烦而且很难,派出所的副所长是她表哥,原来见我不把我肩膀拍疼绝不撒手,前天偶然遇上,脸色黝黑、胡子铁青,手不停地去摸裤腰上挎着的某种鼓鼓囊囊的东西,就仿佛我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犯人。我心虚地低下头,在这种饱含专业素质的目光的逼视下,我知道自己错了。前些天有人骑车撞着一个老头儿,我在旁边看见了,仅仅只扔下几百块钱,就匆匆跑了。我应该把老头儿送进医院。但这世上并没有后悔药吃。所以我只能蹑手轻脚从他身边走过。我是一只老鼠。一只老鼠与一只猫狭路相逢,老鼠还能说什么? 
  
  我前妻又说,“孩子一直是你妈带着的,有了感情,若我把孩子带走,你妈会很难过的。”她这话让我很感动,到了这种时候,她仍然不忘为我妈着想。可惜我是个男人,否则定要嚎啕几声,以示我的感激之情。过了几秒钟,她走了,我仍躺在床上。我仔细地数着她的脚步声。1234567。然后,就没有了。 
  
  天花板一片雪白,于是就好像有一些雪花从上面飘下来,白茫茫大地可真干净。我在床上耸耸肩。我觉得自己这个动作比好莱坞大片中的那些男人更有绅士风度。可惜的是,房间里没有观众。我对着屋子里的镜子龇牙咧嘴一笑。屋里有很多面镜子,摆满各个角落。我的脸在镜子里被不断重叠。光线把我渐渐扔远,镜子里的那个人仿佛离自己有无限远。我皱皱眉,从枕头下拿出一个巴掌小的镜子。这是我前妻在我们俩还恩恩爱爱时买的,说是要帮助我认识一下她的皮肤有多么好。所以上面现在还有着她的一根长发。 
  
  我把我前妻的相片放到鼻尖,用力地嗅了嗅。我本来想说一声好臭,可嘴巴嗫蠕了好久还是无法说出来。它确实香。虽然她已离开我,爱上了别的男人。虽然当年她曾哭着喊着说要与我一生一世,但我应该理解明白她现在的选择。何况,据说科学家已证明所谓爱只是一些激素,当激素停止分泌,爱情也就告以段落。我不懂科学,也不懂爱情,不过若有人勒令我,餐餐都得吃我现在最喜欢吃的红烧肉,我想自己也会大倒胃口,而且事情有发生,也就应该有结束,爱情亦不例外。我不能因为爱情离开了而昧起良心说这根头发很臭,而事实上,在过去的很多个夜里,我只有闻着她头发上传来的香味儿才能睡上一个好觉。 
  
  对吃红烧肉,我倒有点儿心得,但这并不能证明我就是一个有生活常识的人。坦率说,我缺乏常识,曾读过有个叫“一人”的某篇文章,他在那里说,“我一直生活在幻觉中,歌声拎起我的脑袋不停地往墙上砸。”我觉得他与我一样,都属于是没有常识,换而言之,也就是笨蛋加白痴。 
  
  可能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常识是什么。遗憾的是,我也说不清。我只知道,人要活着,拥有常识比拥有知识、智慧、才华要强十倍、百倍、千倍、万倍、亿万倍。请原谅我使用这么夸张的语气。这确实是我付出惨痛代价换来的教训。我老觉得自己有义务提醒一下别人,不要再掉进这么一个大坑。我想这种脾性也很可能是我前妻离开我的原因之一。我太喋喋不休了。我不应该老念叨她穿得太暴露会招惹一些狂蜂浪蝶。我的前妻选择离开我,我觉得她做得很对。不谈什么天赋人权,人人都有选择自己生存方式之类的大道理,我敢肯定,我的前妻若继续留在我身边,一定是在糟蹋她的天生丽质。漂亮是种资本,不仅能换钱当硬通货使用,它更能有助于人们的梦想实现。马丁路德说的好,我有一个梦。我又有什么权利去苛责她的梦? 
  
  我给不了她所想要的,我就得尊重她的决定。   
  硬通货总是在不断流通过程中。   
  记得那位一人先生还说过两句话,一是,我们可以不尊重生命,但不能不尊重硬通货,它比我们的意义更大一点儿或者说它给了我们意义;二是,没有资格的人对硬通货所谓的尊重,毫无例外,皆是对它极端恶劣的侮辱。 
  
  他说得很有趣。所以我能很快地明白他的意思。同样是一个“毫”字开头的成语——毫无疑问——我现在已经属于那群没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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