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山雷学(全本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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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山雷学(全本文字)- 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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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荫庇和手足之间的亲情都要反映出来。受这一大群条件集的制约,它要求“我”在系统中的位置十分确定,否则就不能全面地反映“我”与客体的种种关系。
但是,命理四柱也是一种自指系统,如果它不采用“自我相关”的手法是不可能全面反映各种客体与“自我”的相互作用的,故因其“自我”固定而使用神则产生了恍惚。譬如说,四柱中财星多并不意味着钱财多,它还要通过大小运乃至流年太岁与四柱中之财星自我相关,产生自锁共振运动,才能正确地反映人的财运。

譬如说,四柱平和,命中〔即四柱〕有财星,大运中财星出现与命中之财星共振,则此运程中财运特旺;倘命旺而财星弱,大运中财星出现与命中财星共振,亦主财运较隹;倘财多身弱,运程中逢财运反不得财,甚至反而有伤身之祸,反倒是运程中逢劫财、比肩之星与命中之财星产生共振才意味着财运之到来。此时,劫财比肩倒与财星同体、自指了。但是,如果命中无财,而运程中即使出现了财星也是无用的,因为它们无产生自锁共振的基础。

四柱中的用神与运程中的不同星神产生“自指”,根据不同的四柱格局而用运程中不同的星神与四柱中的用神相互补充,我们称之为“自锁共振”规律。由于四柱命理要同时推算各种不同的事项,不同的事项的用神的自锁共振规律不同,所以定准用神是四柱最困难的环节。

卜筮是中短期的单项预测,它不要求不同的事项面面俱到,只需要针对单一的事件作出尽量精细的判断。以求财为例,此财是旺是衰,能否为我所求,最隹时间、地点是什么,中间有何周折,如何趋避,等等,都要力求精确,至于其他的诸如婚姻、事业等等,都不需要知道。因此,它要求“用神”的位置要尽量准确,而“我”的位置只要能够正确地反映“我”与“用神”的相互关系就足够了,至于“我”的位置与其他运势的关系是否准确是不计较的〔正因为如此,所以一卦虽可兼断他事,但不可能真正全面和准确的〕。

这样一来,不同的事项或同一类事项在不同的具体事件中,它与“我”的相互关系不同,“我”必须随时根据具体事件用神的不同位置而改变“我”的相对位置。以求财为例,寅卯日月之财于我有利,是财来生发“我”,“我”就必须以巳午官鬼持世;若亥子之日月之财与我无缘,“我”就必须处在辰戌丑未之支上即“兄弟”持世;若求财可得但十分辛苦,则我必须父母持世,等等。

纳支法之所以有两个“我”,一个逻辑虚拟的“我”,一个具体环境中的“我”〔即世爻〕,就是为了保证信息预测的完备性而牺牲了逻辑的一致性,而这种牺牲之所以是允许的,是因为它通过自指手法把逻辑起点并入了世爻——即“我”与五亲之一同体。虽然逻辑的统一性在奇点处牺牲了,但并不会引起逻辑的混乱,因为卜筮者理解这一规律〔这种理解是重新导致一致性逻辑的根源〕,会在具体运用时再根据取用神的不同而恢复其世爻的本来面目。例如求财而父母持世,卜筮者自然明白这“父母”就是指“我”,并不会理解成“我”的父母求财之类含义,等等。同时,这父母持世不单纯表达“我”的身份,还兼带了“求财辛苦”之类的信息,有时甚至还能够同时反映求测者的父母的其他信息,这一点我们在“联带效应”中将有论述。

纳支法与四柱命理的差异,也导致了操作态度的不同。四柱推命,一般不为特定之事求测,卜筮者希望求测者命运顺遂,故四柱“贵在中和”,不宜五行偏亢而“有病”〔虽然有“大病大药”之说,终非大吉之命〕;而卜筮一般是针对专项事件而测,所以卜筮者总希望出现一两个动爻用来明显地反映事件的变化,也就是希望卦中“有病”〔但不能“病”太多,即动爻太多〕才便于预测。虽然卜筮总论中有“卦以恒静为美”之说,但对于卜筮者来说,静卦和动爻太多的卦都是不容易作出准确判断的格局。某些卜筮者〔如邵伟华先生〕喜采用时间起卦法,就是因为它必有且只有一个动爻;民间六爻预测常采用拈阄的方式起卦,也是只取一个动爻之法。


'三'


六爻纳支法的自锁共振规律不仅表现在世爻之“体”上,还表现在“用神”上。尽管纳支法的“用神”取用比四柱命理的规定明确,但为了完备地反映一个事件的各个侧面,它还存在两个障碍:

1、由于逻辑起点之“我”遁入了世爻,“我”与“五亲”之一同体,当我们的预测牵涉到自己和与“我”已经同体的六亲的关系时,就出现了矛盾。

比如说,男测婚以妻财为用神而遇财爻持世,女测婚以官鬼为用神而遇官鬼持世,“他〔她〕”与我合二为一了,怎样判断“我”与“他〔她〕”的相互关系?这时就需要另一种用神应爻与六亲之用神自锁共振,即以世爻为“我”而应爻为“他〔她〕”,再根据世应的生克冲合关系来综合判断婚姻关系。传统法度中虽有“男测婚财持世,女测婚官持世,乃妻夺夫权之象,其婚不吉”之说,但验之实测,仅凭这一项是不能判断婚姻不吉的,还要兼看世应;若世应相生,婚姻仍然是稳定甚至是十分和谐的,只不过女方能干,在家庭中当家理事处于主导地位,充其量男方有些惧内罢了;这种婚姻现象易遭人非议,而认定为“不吉”,但如果价值观念不同,“吉”与“不吉”就很难一概论之〔只有当此象外加世应相克才能以不吉断之〕。

其余诸如谒贵、访友、延师、索债、官讼等等牵涉到双方关系的预测项目均同此论。

2、用神既要反映事件的吉凶,又要较全面地反映这一事件的时间、空间〔方位〕以及其他有关的较为具体的情状,显而易见,一个用神有时能够兼顾,有时则不可能两全其美。这时,六亲之用神与应爻便可自锁共振,以较好地保证这一完备性的要求。试举例以说明之。

第一种情况,应爻和用爻自锁共振,用以完备地反映同一事件的各个侧面。由于六爻中的地支,同时可以表示时间和方位,在很大一部分情况下,同一地支可以兼顾。

例2。1,1993年11月19日,地区麻纺厂高先生测姐夫准备去长沙住院,当时床位很紧张,问何时能分到床位,得京房式“小畜”之“既济”:

断:

测床位以父母爻为用神。

1、父母爻为巳火,巳为东南,是去东南方求医〔长沙在益阳的东南方〕;

2、原神两官动而生父,有两个人帮忙联系床位;

3、巳火明天值日;原神寅卯旬空,明日出空之时辰能生巳火,帮忙之人明天寅卯时联系床位,巳时可分到床位。

验:其姐夫当日动身,找了两个认识的大夫帮忙,次日上午十点多分到了床位。

按:用神之巳火既反映了时间〔巳日巳时〕,又反映了空间方位〔东南方〕。

从理论上分析也好,从实践中检验也好,方位和时间不可能绝对地统一在同一地支中,此时应爻和用爻就可以“自锁共振”的形式来反应此事件的方方面面。

例2。2,1993年1月11日,链条厂刘先生失财,得京房式“晋”之“噬嗑”:

断:

1、世应相生,官鬼不动,不为偷,当是自己放错了地方,一时找不到;

2、妻爻在内卦安静,卯为木为东且临三爻,当放在家里东方木柜的中间,又财入动墓未土父母,父为文书衣物,可能是夹在衣物中或书籍中;

3、应动而生世,但应爻空破,到下月午未日可以找到。

验:後果于农历正月十五日〔寅月戊午日〕清理衣物,在东方木柜中部的暗格内找到,放在一信封内。在此之前也曾找过,但未翻到暗格里去。

按:用神卯木断失物之空间位置,而应爻未土断情状和应期,二者互补。

例2。3,1993年12月31日,同事之子廖君测吉凶。得京房式“升”之“复”:

断:

测吉凶,用神须两看,一看鬼爻动否,鬼动主灾变,二看世爻,世爻断自己的安危。

1、官鬼酉金动临 蛇,昨日〔酉日〕闯了祸;

2、财父两动,财动克父,父为车辆,当为车祸。是什么性质的车祸?卦中世爻安静且旺相,且本人分明无恙,须看应爻;应为妻财为女人,财化父母相合且鬼化财爻相合,是撞伤了女人或与女友同骑自行车摔伤了女友;

3、世应比和,不会有官讼,但卦变六合,祸事一时难散;

4、鬼化财爻回头之合,要花费一笔钱财,好言相慰,可脱此灾。

验:实为昨日骑自行车撞伤一女人,全如所测。

按:用神官鬼可断是否有灾和应期。但此类复杂的事项,若无应爻和用神自锁共振,则不可能作出全面的判断。此外,在测身运时,财爻既主财运又主妻子,官爻既主事业又主丈夫。但婚姻和财运事业不可能都是同旺同衰,这时应爻就起作用了。

例2。4,1994年3月22日文女士测身运,得藏山卜“丰”之“小过”:

断:

女测身运,官爻主事业,应为丈夫,可避免事业与婚姻的矛盾。

1、官爻持世而临君爻且值日辰,本人在单位上有一定的职位,但辰戌丑未为杂牌官,且目前遭月建之克而不旺,故非正职领导;

2、财得月建之生,目前收入颇丰,但财源子孙寅木空伏,财源不广,除本职工作收入外,少有其他进项;

3、父母酉金月破,去年〔癸酉年〕父母患有重病;

4、父母酉金化兄弟子水,父母为房屋,去年〔酉年〕姐妹迁了新居;

5、世临五爻,家住五楼〔按:可用父母爻或世爻断所住楼次,但此卦父爻月破,故以世爻断之。又益阳多为六层楼房,故宜用此法而屡验。其他城市或农村应变通。〕

6、世应相生,夫妻恩爱。

……

按:若不以应爻而以官鬼为丈夫之用神,此卦官爻持世,且卦见两官,则婚姻不美,与事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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