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家族--检察官手记 作者:谢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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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家族--检察官手记 作者:谢朝平- 第4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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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处多次碰壁后,郭元芬及家人开始捏着《申诉书》奔走于绵阳市的一些部门。他
们相信党,相信政府。但个别代表党和政府的人却对他们很冷漠。好不容易找到
“有关领导”,领导却总说忙,过几天再来。等再去了,又让她们去找某某部门的
某某人,某某人却说,你们找错人了,这类事应该去找妇联……

    当郭元芬感到绝望时,有人点拨她:人大是监督公、检、法的,权力大着呢!
去试试吧。郭元芬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把申诉递到了市人大。郭元芬的信引起了人大
领导的重视,1998年12月25日,市人大执法监督室向市公安局发函,强调“申诉材
料如果反映属实,公安机关必须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一个月内书面报告我室。”
市公安局、涪城公安分局领导也非常重视,层层批示,并责成分局刑警大队牵头,
组成了专案组。但案件的侦查在个别人的运作下,很快出现了拒绝郭元芬一方提供
证据的苗头,于是,就形成了“无证据”的调查报告,分局依据这个报告,作出了
不立案的决定,市检察院也形成了相应的法律文书。

    对公安、检察机关的决定,郭元芬很理解。他说,公安局领导和检察院领导是
想把案子查清的,但个别办案人员带着偏向取证,执法部门的领导又不可能亲自去
落实那些证据是否真实可靠,这一切都是个别办案人员造成的!市里和市公、检、
法的领导还是关心这个案子的。

    绵阳市的领导的确很关心这个案子,特别是郭元芬跳楼案引发的“侵权”官司
更引起市里有关领导的关注。两次开庭,市人大都专门派出代表旁听了庭审。全国
人大代表、绵阳市人大副主任吴因易主动关心此案,并翻阅了大量相关材料,他表
示,一定要对此案的审判加强监督。

    但愿人大的监督能使本案进入依法办案、秉公执法的正轨。

        “为了治伤,为了打官司,我当小姐去!”

    公安通知不予立案后,郭元芬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人们在背后对她指指点点,
说三道四;有人还公开劝她,算了吧,郭“小姐”,公安都说“小姐”是干那事的,
不存在强奸!

    腰身已残的郭元芬仍在受到伤害,这种心理上的伤害远远大于生理上的伤害。
案发后,告状无门,治伤无钱,郭元芬连累带气,脾气日渐忧郁烦躁,把未能付到
公道的责任都归咎于丈夫张永忠。张永忠本是一个性情豪爽的山东人,平时从不爱
在人前低三下四,但为了妻子的事,他常到一些部门去给人敬烟赔笑脸,连郭元芬
都不忍心丈夫那样对人点头哈腰却还常被人训得可怜兮兮的。5 月的一天,郭元芬
终于忍不住向丈夫发火了,大骂张永忠窝囊,没出息,连一个本有理的公道都付不
回来。张永忠被骂急了,哭着赌气跑到外地打工去了。一去便杳无音信。

    丈夫出走后,郭元芬不仅失去了关爱、护理的人,还成了讨债人的“出气筒”。
债主们威胁说,不还账就拿走所有的东西,还要找黑社会把她摆平。吓得郭元芬在
3 个月内搬了两次家,那些破旧的家具和不多的衣物虽值不了多少钱,但真被人拿
走了,再买就难了。

    出院时,医生反复告诫她:你的腰到1999年底取钢筋前后都处于危险期,如果
恢复得不好可能会造成终生瘫痪,所以你必须坚持服药。可是,郭元芬无单位无工
作又无收入来源,连吃饭都成问题了,哪有钱去支付那每天40元左右的药费?想到
年底取钢筋时还得5000多元,郭元芬就觉得有一个巨大的东西压得自己喘不过气来。
更令她痛苦不堪的是,因无钱服药,她的双腿已开始明显萎缩,腰部的巨烈疼痛也
时时刻刻折磨着她,而这疼痛又迫使她时时刻刻被这样一些问题折磨:如果我今后
真的瘫痪了怎么办!那时,我又怎么生活?又有谁为我讨回公道?讨不回公道,我
这一辈子又怎样心安?可治伤和打官司都需要钱,自己一个残废人,到哪里去挣这
一笔钱呢?

    被这些忧虑和愤恨折腾得心力交瘁、日夜不安的郭元芬终于痛下决心:为了治
伤,为了打官司,当小姐去!即使是遭人践踏,被人凌辱,我也要挣钱保住身体。
只要不瘫痪,不管告状无门的日子多么遥远,打赢官司的希望多么渺茫,我都要坚
持告下去,打下去!即使是死,我也要找来伟打赢官司再死!

    郭元芬在一种明知不可为却偏要为的病态心理驱使下步入了“小姐”行列。在
昏暗的包厢里,郭元芬夜夜都在用心中流出的血和眼里耻辱的泪水为自己的“公道”
祈祷……

           郭元芬,你那夜为何要撞车来死

    在公安、检察机关“不予立案”后,郭元芬决计找律师到法院打刑事附带民事
的自诉官司。但找了好多家律师事务所,都无人敢受理她的案子。好不容易找了个
叫陈兰的律师接了案子,但过了不久,陈律师退回郭元芬500 元的代理费,说这案
子已钻进了死胡同,你还是另请高明吧!陈兰不敢接,却有个叫刘X 的律师“勇敢”
地接了郭元芬的诉状,他满有信心地说:这案子莫问题,凭我的关系,到法院立案
打赢这场官司是不成问题的!郭元芬相信了,她将贾林等人外出打工时所写的6 份
证明材料原件全部交给了刘x。刘x 接材料不久后便喊“黄”了,他说法院不受理,
等找个机会再送去。郭元芬托人到法院打听,才知道刘根本未去送过自己的案子!
郭元芬看出了刘律师不会有这个“机会”,便主动打退堂鼓说:法院不立案算了,
你把那几份证明材料退给我吧。刘一会儿说,材料不在了,我找到后马上还给你;
一会儿又说,好像你已把材料拿回去了,后来,干脆说,你好像没有给我材料……

    证明材料原件“丢了”,刘律师在郭元芬心中成了又一个不解不谜。

    就在郭元芬悲愤绝望到了极点之时,6 月中旬,又一个“行侠仗义”的人物出
场“帮忙”了。此人叫伍X ,这伍X 身边常有一伙社会上的“混混”。他与郭元芬
虽只有几面之交,却热心得一副两肋插刀的样子,他对孤独无助的郭元芬说:你的
遭遇太可怜了,老子这人最看不惯欺负人,你的官司我管定了!我在区里。市里都
有人,打这官司不会花一分钱!接着,他与郭元芬一起分析案情和以前屡屡受挫的
原因,还要“把所有的材料都带回去好好研究研究”。生性豪爽的郭元芬以为遇上
了知音,忙将余下的材料一页不剩全给了伍X。可刚隔了一天,伍X 却告诉她:这官
司没有5 万元搁不平。郭元芬被“5 万”吓得连连摆手说:这官司不打了!不打了!
我连吃饭弄药治腰伤都没钱,哪来5 万元!把材料还我吧。伍X 狡诈地问:不打官
司了还要那些废纸干啥?我帮你烧了算了。郭元芬以为伍X 是开玩笑,不想,当郭
上门去索要材料时,伍X 真的“帮忙”将所有材料付之一炬!

    就在伍X 烧了材料的一个星期后,《华西都市报》、《游仙报》、《四川法制
报》及作者陈和平、周奇分别收到了宋伟诉其侵害名誉权的状子。

    烧了材料,伍X 似乎仍不放心。一天,他找上门对郭元芬说:你这官司肯定没
有希望,不要找你那些熟人再去打这官司了,把你的电话本给我。说着,趁郭元芬
不注意,他一把抢过电话本丢人了火中,郭元芬还未从惊愕愤怒中醒悟过来,伍X 
又一把夺过她的传呼边砸边说,我帮你砸了,免得那些打官司的人来找你的麻烦…


    7 月初的一天晚上,郭元芬被人约到了某宾馆。郭刚上二楼,便遭到约她的人
一阵没头没脑的拳打脚踢,被打懵了的郭元芬正要逃离,突然不知从哪里一下钻出
6 个年轻人,约她的人一挥手说:把这个婆娘摔下去弄死!几个家伙得令后七手八
脚将郭元芬抬起就要往楼下扔,幸好被围观者制止……

    想到自己被人逼得跳楼致残又告状无门,无怨无仇的人如此三番五次地欺负自
己,郭元芬悲伤极了,也愤怒极了,她挣脱拉她的人,边撕心裂肺地尖声哭叫着边
跌跌撞撞地扑向迎面开来的一辆奥拓车。奥拓一声怪叫,在离郭一米远的地方停住
了,郭元芬爬起来又扑向一辆桑塔纳,那桑塔纳吓得一个急转弯,差点撞在街旁的
栏杆上,郭元芬接着发疯般地扑向第三辆小车,小车又停住了,郭元芬爬到车前,
边把头在车上碰得叮咚直响边哭问驾驶员:你停住干啥呀!为什么不撞死我呀!一
个当时在现场的教师后来回忆说,郭元芬的哭叫声在夜色里传得很远很远,那哭叫
声里充满了凄苦悲凉,仿佛是被烈火焚身之人的痛苦万状的哀号……

            舆论监督还可以走多远?

    宋伟诉三家新闻单位和两作者侵权案的庭审结束了。一审法院两次开庭,4 个
多月后才作出“新闻侵权”判决,但原被告双双不服,2000年12月,二审法院仍在
费心地给双方调解。旷日持久的审理早已淡漠了人们对本案输赢的关心,只有那些
参加过旁听的数家报社、电台、电视台的新闻记者们还在思考和忧虑:舆论监督与
新闻侵权的界限应该如何界定?舆论监督还可以走多远?

    其实,对于侵害名誉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有界定:“文章的
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失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这里的“基
本内容失实”,不是指个别或少部分事实失实,更不是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用了几
个刺耳的词语或几句不中听的话就是侵权,而是指至少有70%以上的失实才算侵权。
《四川法制报》等新闻单位认为:宋伟诉新闻单位侵权案,完全是滥用诉讼,新闻
单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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