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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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译注- 第1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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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陈成公使袁侨如会(以晋侯为盟主的鸡泽之会)求成。晋侯使和组父告于诸侯。秋,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陈请服也。”②此前后楚数次伐陈,皆因陈叛楚之故。陈成公二十九年,“楚司马公子何忌侵陈。”三十年“三月,陈成公卒。楚人将伐陈,闻丧乃止。陈人不听命。臧武仲闻之,曰:‘陈不服于楚,必亡。大国行礼焉(指闻丧罢兵),而不服;在大犹有咎,而况小乎?'夏,楚彭名侵陈,陈无礼故也。”“冬,楚人使顿(陈附近的小国)间陈而伐之,故陈人围顿。”见《左传·襄公三年、四年》。
  哀公三年,楚围陈,复释之①。二十八年,楚公子围弑其君郏敖自立,为灵王。
  ①《春秋·襄公七年》:“楚公子贞帅师围陈。十有二月,(鲁襄)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子于。”“陈侯逃归。”《左传·襄公七年》:“楚子襄围陈,(诸侯)会于以救之。”“陈人患楚。庆虎庆寅(陈大夫)谓楚人曰:‘吾使公子黄(陈哀公弟)往而执之。'楚人从之。二庆使告陈侯于会,曰:‘楚人执公子黄矣。君若不来,群臣不忍社稷宗庙,惧有二图。'陈侯逃归。”
  三十四年①初,哀公娶郑②,长姬生悼太子师,少姬生偃。二嬖妾,长妾生留,少妾生胜。留有宠哀公,哀公属之其弟司徒招③。哀公病,三月,招杀悼太子,立留为太子。哀公怒,欲诛招,招发兵围守哀公,哀公自经杀④。招卒立留为陈君。四月,陈使使赴楚。楚灵王闻陈乱,乃杀陈使者,使公子弃疾发兵伐陈,陈君留奔郑。九月,楚围陈。十一月,灭陈,使弃疾为陈公⑤。
  ①三十四年:应为“三十五年”。据《十二诸侯年表》及《左传·昭公八年》。②娶郑:娶郑侯女为妻。③属:同“嘱”,托付。④自经:自缢。⑤《左传·昭公八年》详载此年陈事:“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太子偃师,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胜。二妃嬖,留有宠,属诸司徒招与公子过(二人均为哀公之弟)。哀公有废疾(重病),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过杀悼太子偃师而立公子留。夏四月辛亥,哀公缢。干徵师赴于楚,且告有立君。公子胜愬(sù,诉,告诉)之于楚。楚人执而杀之。”“陈公子招归罪于公子过而杀之。九月,楚公子弃疾帅师奉孙吴(吴为偃师之子)围陈,宋戴恶会之。冬十一月壬午,灭陈。舆嬖袁克杀马毁玉以葬。楚人将杀之,请置之,既又请私(解小便)。私于幄,加绖(dié,迭,丧带)于颡(sǎng,嗓,额头)而逃。使穿封戍为陈公。”
  招之杀悼太子也,太子之子名吴,出奔晋。晋平公问太史赵曰:“陈遂亡乎①?”对曰:“陈,颛顼之族。陈氏得政于齐,乃卒亡。自幕至于瞽叟,无违命②。舜重之以明德③。至于遂,世世守之。及胡公,周赐之姓,使祀虞帝。且盛德之后,必百世祀。虞之世未也④,其在齐乎?”
  ①遂:终,竟。②违命:违天命。违天命则会被废绝。③重之以明德:加之以完美的德性。④本句意为:虞舜应享的百代之祭祀还未数满,因此陈不会亡。
  楚灵王灭陈五岁,楚公子弃疾弑灵王代立,是为平王。平王初立,欲得和诸侯,乃求故陈悼太子师之子吴,立为陈侯,是为惠公。惠公立,探续哀公卒时年而为元①,空籍五岁矣②。
  ①本句意为:陈国五年无君,现惠公立,其纪年要上溯到哀公死之年,而以次年为惠公元年。②籍:通“借(藉)”。
  十年,陈火。十五年,吴王僚使公子光伐陈,取胡、沈而去。二十八年,吴王阖闾与子胥败楚入郢。是年,惠公卒,子怀公柳立。
  怀公元年,吴破楚,在郢,召陈侯。陈侯欲往,大夫曰:“吴新得意;楚王虽亡,与陈有故①,不可倍。”怀公乃以疾谢吴②。四年,吴复招怀公。怀公恐,如吴。吴怒其前不往,留之,因卒吴。陈乃立怀公之子越,是为湣公。
  ①故:旧交。②谢:推辞。《左传·哀公元年》追记此事甚详:“吴之入楚也,使召陈怀公。陈怀公朝国人而问焉,曰:‘欲与楚者右,欲与吴者左。陈人从田,无田从党。'逢滑当公而进,曰:‘臣闻,国之兴也以福,其亡也以祸。今吴未有福,楚未有祸,楚未可弃,吴未可从。而晋,盟主也;若以晋辞吴,若何?'公曰:‘国胜君亡,非祸而何?'对曰:‘国之有是多矣,何必不复?小国犹复,况大国乎?臣闻,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楚虽无德,亦不艾杀其民。吴日敝于兵,暴骨如莽,而未见德焉。天其或者正训楚也,祸之适吴,其何日之有?'陈侯从之。”
  湣公六年,孔子适陈。吴王夫差伐陈①,取三邑而去。十三年,吴复来伐陈②,陈告急楚,楚昭王来救,军于城父,吴师去。是年,楚昭王卒于城父。时孔子在陈。十五年,宋灭曹。十六年,吴王夫差伐齐,败之艾陵,使人召陈侯。陈侯恐,如吴。楚伐陈。二十一年,齐田常弑其君简公。二十三年,楚之白公胜杀令尹子西、子綦,袭惠王。叶公攻败白公,白公自杀。
  ①事在陈湣公八年。据《左传·哀公元年》:“及夫差克越,乃修先君之怨(指阖庐入郢召陈侯,陈侯谢之不去一事)。秋八月,吴侵陈,修旧怨也。”②《左传·哀公六年》载:“吴伐陈,复修旧怨也。楚子曰:‘吾先君与陈有盟,不可以不救。'乃救陈,师于城父。”
  二十四年,楚惠王复国,以兵北伐,杀陈湣公,遂灭陈而有之①。是岁,孔子卒。
  ①《左传·哀公十七年》载其事:“楚白公之乱,陈人恃其聚而攻楚。楚既宁,将取陈麦。……王卜之,武城尹吉。使卒师取陈麦。陈人御之,败,遂围陈。秋七月己卯,楚公孙朝率师灭陈。”
  杞东楼公者,夏后禹之后苗裔也①。殷时或封或绝②。周武王克殷纣,求禹之后,得东楼公,封之于杞,以奉夏后氏祀。
  ①苗裔:子孙后代。②或封或绝:有时受封,有时绝祀。
  东楼公生西楼公,西楼公生题公,题公生谋娶公。谋娶公当周厉王时①。谋娶公生武公。武公立四十七年卒,子靖公立。靖公二十三年卒,子共公立。共公八年卒,子德公立。德公十八年卒,弟桓公姑容立。桓公十七年卒②,子孝公丐立。孝公十七年卒,弟文公益姑立。文公十四年卒,弟平公郁立。平公十八年卒,子悼公成立。悼公十二年卒,子隐公乞立。七月,隐公弟遂弑隐公自立,是为釐公。釐公十九年卒,子湣公维立。湣公十五年③,楚惠王灭陈。十六年,湣公弟阏路弑湣公代立,是为哀公。哀公立十年卒,湣公子敕立,是为出公。出公十二年卒,子简公春立。立一年,楚惠王之四十四年,灭杞。杞后陈亡三十四年④。
  杞小微,其事不足称述。
  ①本段杞国纪年,多有讹误,或为司马迁之误记,或为《史记》流传抄写中之脱讹。今据《左传》及(日)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将其可考者简注于下。周武王克殷至周厉王逃彘,计二百余年,而杞东楼会至谋娶公仅传四代,显然有误。②桓公十七年:即鲁襄公六年。《春秋·襄公六年》:“六年春王三月,杞伯姑容卒。”是年为公元前567年。有此可推出以下几点:一、桓公在位七十年,而非十七年。据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引《世本》,桓公姑容是杞成公之弟,而非杞德公之弟。又据《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杞成公卒”,即公元前637年。桓公以弟继成公立,至公元前567年死去,在位七十年。二、本篇纪年漏脱杞成公一代,据《左传》杞成公曾取鲁女。确有其人。三、德公应为惠公。据《世本》惠公在位十八年,生成公及桓公。与《左传》合。四、即使如此,纪年仍有脱漏。由襄公六年(前前567)向上推:桓公七十年、成公十八年、惠公十八年、共公八年、靖公二十三年、武公四十七年:合计184年。即武公立于公元前751年。其父谋娶公当周厉王时,即以厉王末年(前841)算,谋娶公在位九十年,显然误。③十五年:应为“九年”。据《春秋》哀公八年(前487)杞釐公死,湣公立。哀公十七年楚灭陈,正当湣公九年。④自“楚惠王灭陈”至杞国灭王之纪年有误。按本篇计陈灭后湣公在位七年(湣公九年陈灭、湣公十六年被杀)、哀公十年、出公十二年、简公一年:合计三十年。与“后陈灭三十四年”不合。
  舜之后,周武王封之陈,至楚惠王灭之,有世家言①。禹之后,周武王封之杞,楚惠王灭之,有世家言②。契之后为殷,殷有本纪言③。殷破,周封其后于宋,齐湣王灭之,有世家言④。后稷之后为周,秦昭王灭之,有本纪言⑤。皋陶之后,或封英、六,楚穆王灭之,无谱⑥。伯夷之后⑦,至周武王复封于齐,曰太公望,陈氏灭之,有世家言⑧。伯翳之后,至周平王时封为秦,项羽灭之,有本纪言⑨。垂、益、夔、龙,其后不知所封,不见也。右十一人者,皆唐虞之际名有功德臣也;其五人之后皆至帝王⑩。余乃为显诸侯。滕、薛、驺,夏、殷、周之间也,小,不足齿列,弗论也。
  ①世家:即本篇《陈杞世家》。②世家:即本篇《陈杞世家》。③本纪:即《殷本纪》。④世家:即《宋微子世家》。⑤本纪:即《周本纪》。⑥谱:中国古代记载一姓一族氏族来源、世代系统及谥法名号的史书。⑦伯夷:此为尧舜时之伯夷,非商周时之伯夷。⑧世家:即《齐太公世家》。⑨本纪:即《秦本纪》及《秦始皇本纪》。⑩五人:指舜、禹、契、后稷、伯翳。
  周武王时,侯伯尚千余人及幽、厉之后,诸侯力攻相并①。江、黄、胡、沈之属,不可胜数,故弗采著于传(上)〔云〕。
  ①并:吞并。
  太史公曰: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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