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星之子 作者:康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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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星之子 作者:康奈尔- 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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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基山脉西部的人们从来没有把揭头皮一事看做一件喜好的事。然而,西部的人们不时失去他们的头皮。所以,揭头皮可能是抄袭了东部传统,要么,是印第安人模仿他们白皮肤的同民族人们的行为,如同许多人所见证的那样,白人曾经是头皮的热心收藏家。确实,地方政府常常用提供赏金,来鼓励、刺激这种喜好。在亚利桑那,阿拉伯霍人的头皮值250元。难以讲说的事实是为获得一个人头上的一束乌黑闪亮的头发,那些为获赏金从事追捕的美国人,可能毫不费事地越过墨西哥肃索诺拉疆界,用墨西哥歹徒人的头发来增加他们的收入。

  所有揭头皮的习性究竟怎样开始,永远不会有人知道。它的最早的先例先于史册记录。人类学家研究了人类的一个祖先——埃塞俄比亚波豆人的颅骨。他们清理出一些镶头皮的石头,推断是用石头工具从头上撕揭下来的,是从死人的头上揭下来的,是决意做出的举动,没有什么特殊目的。

  有关头皮的记载,首次出现在希罗多德的著作里,写于公元前15世纪。他说,帕蒂亚人①从被他们杀死的敌人身上取头发,用以加固他们的武器与衣物:“显然,他们使用非常尖锐锋利的短剑,从眼睛部位开个孔……”

  ①帕蒂亚人,守息人,亚洲西部,里海东南方的古国。

  两三代人之后,色谱芬已记述了他的一些人在途经地中海时被杀死之后,他们头皮被割取。

  拜占廷的历史学者普罗科匹厄斯说,考特·贝利萨留将军一直对某些外国援兵们的行为表示关注。这些狂暴的部落人在对一位俘虏拷打之后,“把牺牲者从耳下部开长缝、取头皮。即把脑壳上半部的皮取下,用油处理,然后,在里边填塞充塞物,制成最恐怖的战利品……”

  13世纪,成吉思汗虽然没有剥取头皮,但他发现从牺牲者脑袋上获取的头发制作成弹皮弓与耐磨用具特别耐用,并发现与用人发编织的辫子要比绳子或皮子更能耐雨耐寒。

  西半球的西班牙人很快获悉,加勒比海的土著人在割取人头,取人发。不久,阿尔瓦杜船长又注意到危地马拉人在剥取被俘获的征服者的头皮。

  在墨西哥北部的奇瓦瓦与索诺拉探险的西班牙首领们,也发现在这些地区的部落中,实践着这种野蛮的行径,他们十分可能就是焦部落与帕蒂亚人的祖先。当杰奎斯·卡泰尔(Jacgues Cartier)在圣·劳伦斯河一带碰见著名的首领唐纳卡纳(Dennacona)时,问他印第安人为什么要剥取人头皮,他回答说,因为他们的敌人这样做。

  显然,到那时,在荒凉的西部地区,一个惯例就这样被沿袭下来。无论这一概念是逐渐从墨西哥向北迁移演变,还是自从亚洲人越过白令海峡以后便在美国存在,这是一个有待争论的问题。不管何种情况,它是一个艺术处理过程。正如记者芬尼里蒂说,“此外,当头皮被熟练地揭下之后,就被称之为魔鬼的成就”。

  单单揭取头皮可能不会致命,但也仅有少数人能逃生,这可能由身体伤残所造成,记录下来的几则事例可为佐证。卑斯麦的《时报》在1876年7月16日刊载了一则报道,记述了赫尔曼·甘锡的事迹。在黑山行进时,他独自一人走在伙伴们前头。一颗子弹穿入左腿,另一颗击中左肩,他踉跄地倒在地上。过了一会,一位印第安人跪在他身后。甘锡被一根棍子或枪托击昏,他不知道这些:“所有我知道的是他们在剥我的头皮,我的头发被紧紧地拽着……”一位记者描述道,甘锡的整个头成为一大片溃疡,为防止感染,外科医生把他所有留下的头发剃掉,“然而,由剥头皮刀剪切的一个个V型残伤特别显眼。”

  1868年,在袭击俄克拉荷马州“黑水壶的村庄时,道尔斯G·桑德伯特逊是一名士兵,同卡斯特一起参加了这场战斗。他虽然死里逃生,但接下来却在医院呆了六个月。由于被获准退役,他让一名记者看了他的头——“依旧是被揭去皮的嫩肉”——他讲述了自己的故事:

  清晨,天刚亮,双方开始交火。我们按照行动计划打了几分钟,这些可恶狡猾的人十分慌乱,摸不清我们的情况。最后,他们开始狂呼乱喊起来,我们可以听见“黑水壶”的喊叫与命令声。这些歹徒们钻进山洞或藏在岩石后边,或钻到能藏身的地方,并起劲地还击着。我们只要看见有头饰露出就开枪,也朝其他印第安人开枪。许多妇女如同印第安男子一样敏捷灵巧。我们前来的目的就是消灭所有这一帮家伙。

  此时,天已大亮,我们拼命大声呼喊着,径直朝他们冲去,那些棚屋还在坚持抵抗着,里边有大量的印第安人。当我们穿过一条峡谷时,一个身材高大的红种人,从后边一个帐篷跳到我面前,在我还未能抽回刺刀去追杀他时,一个印第安女人抱住我的两腿,把我撩倒,营地到处是厮杀的人,每个人都似乎扯坡了嗓子喊叫着。此时,我仰倒在地上,枪也滑掉了。我刚刚欠起身子,那个印第安女人猛地拽住我的头发,此刻,那个大个子印第安人把我的枪当棒子用,并抓住我的脖子。他完全可以用刺刀把我刺死,但他没有用刺刀,或者。没有想到用它,我被打晕过去。我的感觉是我已经完了,此刻,即就是把我一个人丢在这儿,我也无法动弹,而那个印第安女人却一直尖叫着,满把手紧紧地拽着我的头发。

  我听见我们一些男子们在我近处喊着,印第安女人受惊跑了,其申一个伙伴把印第安女人杀了,但并没有把他们三人一组的人全赶跑。另一个印第安人一只脚踩在我的胸部,一只手向上攥住我头顶部的头发。他的动作十分老练,麻利地切剥着,并像恶魔似的按着我的头。我的眼睛半睁着,可以看见他双里腿上的珠子与其它装饰物。突然,我感到一阵极其恐怖的剧痛,他在沿我的头割我的皮肉,接着,我好似觉得我的整个头被切掉。我有生以来还从未这样疼能过,怎么不是呢?这是名副其实地活生生的构取你的脑髓呢!两三天来,我什么也不知道,接着,我开始发现自己长了一个人类从未有过的最剧烈疼痛的脑袋。要是这些士兵们也把这个毒蛇杀死的话,他就不会把我的头皮带走了。也许它掉在雪地上了。没多久,我被运送到拉腊米堡,经过各种医护,我的这个部位还是没有长出头发。

  最惊人的被揭头皮的人要算威廉·汤普森先生,他在内布拉斯加中部的一条铁路上的手摇四轮车上遇到麻烦。1867年8月6日,他同其余五个人从李子弯兵站出发,去修复被破坏的电话线。遭到“火鸡腿”营地部分夏安人的伏击。汤普森拔腿奔跑,一粒子弹击穿了他的一只胳膊。他继续狂跑,但被一名印第安人追住并用战棒打倒在地。他这个印第安人马刀刺伤他的脖子,“迅速用手指把我的头发缠捻住,开始用刀锯拉、砍我的头皮”。

  同桑德伯特逊不一样,桑德伯特逊头皮被揭时,头脑一直是清醒的,但没有说及他的头皮撕扯下来时的声音——极不寻常的声音,据幸存者描述,是如同泛水泡那样间隔的扑扑声。

  好了,头皮被撕下之后,这个印第安人跳上他的矮种马,哒哒地跑走开。无论他把这个珍贵的奖品丢下,还是有意扔下,但有理由证明他是蓄意把它扔在一边的。“森林中的约翰·斯坦兹”是一名夏安人,他说,他的人民对白人的头皮充满了轻蔑与厌恶。他们要揭白人的头皮,但不是去炫耀这可鄙的头皮,而只是把它扔进灌木丛。

  还应当考虑另一种解释,李福吉说,有好几次,他注意到这些剥头皮者也十分反常,显得很紧张,他两次看见一名斗士由于呕吐而终止剥切。揭汤普森头皮的这个夏安人可能也有类似的感觉,他不想要这样的纪念品。

  汤普森及他的同伙人并没有像甘锡那样傻,他们并没有孤单一人到那个危险地带去探险,只不过是该他们倒霉罢了。要是他们再推迟一小时出发去修复那些电话线的话,他们便会安全返回李子湾。那时,这些追捕他们的苏人正从一次远足中返回帕尼人的村子,他们突然发现了这辆手摇四轮车开过来,便决定摧毁它。他们把几根圆木堆在火车轨上,爬在一边,车子开过来时,他们跳出来呼喊着,开枪射击。那些白人握紧手轮,不断加速往前开。

  此事发生在“森林中约翰·斯坦兹”出生前17年,但他听说了事件的全过程。他说,在他们击毁了这辆手摇四轮车之后,一个名叫“睡兔”的人向其他人建议,如果把这辆手推车卡在火车轨道上的话,大概会摧毁一辆火车!“睡兔”说:“那么,我们就可以看见火车中的东西了。”

  一列火车在天快黑时开过来,这些夏安人开始呼喊,并开枪射击。如同那辆四轮手推车那样,火车喷吐着烟气,发出刺耳的尖叫声,拚命加快速度,直至引擎飞出轨道,一个人立刻从火车后边跑过来,他一边举着信号灯一边喊叫着。那时,夏安人不懂英语,其中一个叫“狼牙”的记住了一个白人喊的一句话,便自称他是第一个能学说白人语言的夏安人,他认为这句话可能是“印第安人”。数年之后,他给“森林中的约翰·斯坦兹”重述这个词时,使得斯坦兹放声大笑涸为,它不是“狼牙”所认为的那个意义。

  这样,在把那列火车上的白人杀死之后,他们打开一节车厢,发现里边装的短柄小斧。他们继续劈开其它车厢查看里边的东西,把他们所要的一切绑在矮种马上返回宿营地。“狼牙”得到一把短柄斧,并从一只盒子里取走一些闪亮的金属制作的东西。虽然他们知道它们是有价值的东西,但又不知道它们是什么,也无人告知怎样使用它们,只好把它们扔掉。

  第二天早晨,他们又返回到这辆火车上,几个男孩子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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