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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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命运- 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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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口总数中,所占比例是相当高的。连西藏的中共首脑都承认,西藏老百姓“没有尝到公社化的甜头,或者吃了苦头。”牧区也实行了公社化。牧民比农民灵活一些,虽然牛羊变成了集体的,游牧的生产性质却使其仍然只能分别放牧。在没有干部监督的时候,饥饿的牧民可以偷吃集体的羊,然后再用被狼吃了等理由推脱。不过,我在采访西藏普兰县的县长时,他说公社倒是做了一件有用的事,就是当时所称的“农田基本建设”──即搞水利、修梯田等。公社制度最适于强迫农民进行大规模的公共劳动,完成较大的工程。普兰县现有的梯田全部都是公社时期修建的。八十年代中共改革再次将土地分给农民后,梯田使粮食产量提高了一倍,至今仍然受益,应该归功公社留下的遗产。文化大革命期间,宗教在西藏被彻底禁绝,寺庙和文物遭到毁灭性破坏。到处是政治迫害。整人的运动一个接一个,“三教”、“四清”、“一打三反”、“清队”、“社改”、“双打”、“基本路线教育”、“清查资产阶级帮派体系”、批”小班禅”……文革之后,中共自己也承认造成了大批冤假错案。1980年西藏自治区召开“落实政策会议”,会议纪要中的数字是:“据粗略统计,在各种冤假错案中被触及、牵连的人,全区有十几万,约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以上。”出于对公社化、禁绝宗教和政治迫害的反抗,西藏在1969年再度发生范围广泛的藏人反抗行动──中共仍然称其为“叛乱”。当时西藏有18个县被定为“全叛”,24个县被定为“半叛”。离拉萨不远的尼木县,几十名解放军士兵被叛乱者杀死。造反者将中共官员吊死在铁索桥上,并宣称:“这是吃糌粑者(指西藏人)与吃大米者(汉族)之间的战争。” 反抗者要求经济自由和宗教自由,但是他们很快被大批开来的解放军镇压。新的“叛乱”反而使中共在1970年更快地推进公社化,以把西藏人都纳入政权的直接管制之下,从而最终消灭发生任何叛乱的隐患。达赖方面往往把1969年的藏人反抗视为五十年代西藏反抗的延续,二者的确有相通之处,但也有不同的性质。五十年代的西藏反抗,底层参与者在相当程度上是为西藏上层社会的利益而战,而1969年的反抗,他们已经是为自己的利益而战。他们造反,是不愿意把已经属于自己的土地和牛羊交给公社,而那些土地和牛羊又是共产党从他们当年的主人手里夺过来分给他们的,所以他们的造反,并不等同于他们愿意回到1959年以前的西藏。当时受文化革命的冲击,各级政府与公检法机关瘫痪,也是“叛乱”得以滋生并扩大的原因之一。一些与文化革命有关联的“造反”行为或“派性”冲突,也被定性为“叛乱”,或由于当时处理不当而被激化到“叛乱”的地步。西藏军区阿里军分区1975年编的一份宣传材料上,有一篇表扬改则县中队“平叛”事迹的文章。其中所提到的“叛乱”,有的是提出“要三自一包”(指提倡自由经济和土地承包,是刘少奇和邓小平等中共务实派的纲领);有的是保被罢官的中共干部;还有的是成立“造反组织” 。中共自己后来也承认,对1969年的“叛乱”,定性和处理存在着严重的扩大化。西藏1959年的叛乱和1969年的再次叛乱,不仅使中共恼羞成怒,还加强了其处于阴谋包围的猜疑。当时的中国一方面面对西方阵营的“反华包围圈”,另一方面与苏联的关系处于敌对状态,一直在台湾积极准备“反攻大陆”的蒋介石也公开表示支持藏人的起义 。据后来一些被披露的证据表明,西藏的武装反抗的确受到一些国外势力暗中支持。那些支持不一定起了多少实际作用,却足以挑逗北京的对阴谋的夸张想象,为其对西藏实施血腥镇压提供理由,并使其下决心对西藏社会进行彻底的全盘改造。在这本书里,我不打算多谈“文化大革命”对西藏社会及人民的广泛迫害和诸多罪行。这方面的内容已经被谈了很多,还将有更多新的情况不断被揭发。我的侧重还是本章的主题,即革命除了是中共对西藏的一种暴政,是原教旨主义的疯狂,也一直是中共在西藏确立中国主权的一种手段。不错,在文化大革命中间,西藏也和整个中国一样,由政权进行的自上而下的理性控制失去了完整性,很多方面是被自下而上的群众力量所左右。然而,巩固中国在西藏的主权则是一条贯穿始终的主线,从未间断。尤其在文革初期的群众风暴过后,中共重新实行自上而下的控制,这种意图在其所作所为中更是表现得十分清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汉人为主掌握西藏的政权;二是对西藏传统文化进行有组织、有系统的摧毁。1962年9月下旬,中共召开其重提阶级斗争的八届十中全会之后,在统战、民族、宗教领域重新向左转(某种程度也是对班禅《七万言书》的反弹),执行温和路线的民族事务领导人李维汉被免职,其“投降主义和修正主义路线”遭到批判。就是在那次会议上,提出了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论断,成为中共此后长期奉行的基本理论 。不是熟知中共话语的人,一般不容易理解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这句话到底有什么意义。正是这个理论,成功地使中共摆脱了其长期自我宣传的“民族自治”造成的束缚,成为中共扼杀其他少数民族之民族性的杀手锏。按照这种理论,民族是可以没有的(既然马克思说“工人无祖国”,何况民族),本质在于阶级区分。不管哪个民族,都分为革命阶级和反革命阶级。各民族的革命阶级全属于同一个阵营,而不应该被民族的不同所区分。各民族的反革命阶级也都是一丘之貉,一概是敌人。所以,在这种理论的前提下,闹民族性就是干扰阶级斗争,强调民族特点也是混淆了大是大非。在发生任何矛盾时,只能以阶级观点处理和解决,“亲不亲,阶级分”,而不能以民族分。按照这种理论的逻辑推导下去,也就根本就不应该存在民族自治,选择领导干部也无需考虑民族成分,只要是革命干部,就可以领导各民族的革命群众。谁要是要求本民族干部担当本民族领导,那就是“狭隘民族主义”。既然都是同属一个阶级,以人口最多的汉族干部为主,充当各民族人民的领导,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以中国人掌握西藏的政权,这是确立中国对西藏确立主权的一个关键因素。尽管五十年代北京已经把军队派进西藏,使其在西藏的势力和影响力比过去历朝都大得多,但是因为它没有掌握西藏的政权,中国在西藏的主权也就并不巩固,1959年发生的“叛乱”证明了这一点。中共在“拉萨事件”之后,第一件事就是解散旧政权,代之以绝对效忠于北京的政权。新政权之所以效忠北京,关键在于它的主要权力是由汉人掌握的。西藏的各级政权都派进了汉人,即使是最基层的乡级政权也不例外。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这种情况发展到极至。当时的西藏最高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除了主任是汉人担任,在总共13个副主任当中,只有4个是藏人 。1973年《西藏日报》公布的西藏五个地区(包括拉萨市)中共党委委员的统计数字,藏族委员只占35。2% ;1975年,在西藏地区一级的领导干部内,藏族只占23% 。在中共政权中任职的藏人,其任免已经不是达赖和噶厦,而是中共,因此新的藏人官员对中共也是言听计从。尤其他们大都是过去的农奴,地位的改变已足以使他们满意,加上受教育程度较低,一般来讲,他们大部分只是汉人官员的附庸。如果中共仅限于以汉人把持西藏政权,那虽然是不合理的强权,但也许还可以视其为确立主权的所需要的手段。然而中共在西藏的作为远不止这些,它不仅要使西藏政权变成中国的附庸,而且要把西藏社会、文化、甚至人民都变成与中国一样。换句话说,不仅“一国两制”要废除,连“一国两文化”也是对中国主权的威胁,同样不能被容忍。难道那些“叛乱”分子不总是打着传统和宗教的旗号吗?他们用以裹胁西藏人民的不也都是那些东西吗?那么好,最彻底的方式,岂不就是将西藏的传统和宗教一股脑地统统消灭掉,让那些东西再也不起作用吗!为什么历史上的征服者往往对被征服民族采取“同化”政策,他们都明白这一点,只有消灭被征服民族的异质性,征服才能永久化。然而,强迫一个千百年独立发展、有博大精深之文化的民族在短时间内变成另一个模样,冲突之强烈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同化过程必然伴随强权暴政。从历史上看,这种同化包括蓄发方式、服装模样,庆典仪式,礼节规矩,几乎巨细无遗,以至取消文字、摧毁宗教,甚至进行大规模的种族清洗,而那一切行为,在“平叛”和“文化革命”期间的西藏都有发生。从《西藏大事辑录》中选出几条西藏文革“大事”,可见中共的做法:
  人民解放军驻西藏各部队纷纷组织宣传队,深入农村牧区,向群众宣传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公报和十六条,宣传毛主席接见红卫兵的消息(1966年9月14日);
  西藏各地驻军派出大批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深入到街头巷尾,农村牧场,向群众宣传林彪关于把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的群众运动推向一个新阶段的指示(1966年10月17日)
  拉萨各族群众两万多人举行歌唱毛主席语录大会(1967年元旦);
  西藏军区党委抽调了四千余名干部、战士组成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深入到农村、牧场、工矿、城镇、学校,宣传毛主席“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1967年3月30日);
  ……这次出版发行的汉藏文对照《毛主席语录》共五十万册(1967年6月25日);
  到目前为止,全区已办学习班一万多期,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参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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