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谁养活中国 王治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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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谁养活中国 王治安著- 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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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伙“蛀虫”,吃集体,拿国家,坑群众,肥了个人的腰包,群众是绝对不会放过他们的。有觉悟的群众多次投诉检察院,强烈要求将他们身上的画皮剥掉。
  翻开他们的历史,已是罪恶累累:
  —
  —1985年岁末,绵阳市城郊房地产公司经理廖某伙同公司党支部书记冉某、副经理吴某,在承包绵遂路商品房施工中,收受某公司贿赂4.6万元。
  ——1986年,在承包某局职工宿舍工程中,他们利欲熏心,收受包工单位送来的“感谢费”2.2万元,三人平分。
  ——1987年春节快到,又有一个施工单位向他们三人“拜年”,送来“红包”,每份“礼物”2.2万元。
  这是一个“蛀虫”窝。整个案子涉及7个单位,15人,贪污受贿金额达70多万元。
  当罪犯一个个被揪出来之后,愤怒的群众奔走相告,人喜人欢!
  然而,罪犯的阴魂不散,他们企图反扑。因此在这场反贪斗争中,检察官们受到了一次严峻的考验。
  1993年4月12日,正是反贪肃贿取得赫赫战功之时,一份由两家公司116名职工名义签署的“紧急情况反映”,送到了绵阳市委和有关单位。材料这样写道:“我公司经理、书记相继被抓,眼看年产值几千万元的企业即将毁于一旦”
  与此同时,由120人签名的万言书,送进了市检察院。
  “签名者”更是煞费苦心:“用自己的全部资产作抵押,担保廖某、冉某出来主持工作”
  伴随着这两份“请愿书”,一伙人发动了强大的舆论攻势。他们散布谣言,扰乱人心,甚至目无法纪,指责检察机关反贪肃贿是违反改革开放的精神,是打击“改革”人物,要检察机关审时度势。
  他们中有人竟然施展黑社会的魔力,化装成蒙面人开着无牌照的汽车,跟踪办案人员。一时间,黑云压城,群魔乱舞。
  面对“反贪”与“拥贪”、正义与非正义,市检察院和反贪局的领导没有气馁,没有后退,他们向市委作了详细汇报,市委立即指出:贪污、受贿任何时候都是犯罪的,不管涉及什么人,不管资格有多老,地位有多高,都要坚决查办,不能手软,不能放人。
  反贪干警们手握尚方宝剑,一鼓作气,将这伙贪污分子一个个推上法庭,使其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位于成都平原西边的绵阳市,改革开放起步早,是蜀中的佼佼者。但在这块沃土上,“蛀虫”颇多!
  也就是离这座古城不到60公里的三台,是个并不十分富裕的农业县,人口众多,土地稀贵,但仍然滋生出一伙“蛀虫”。
  不,他们与前面那些大“蛀虫”相比,只能算讨厌的“小爬虫”。
  县国土局局长帅某、副局长李某、地政股长王某、副股长蒋某。他们的权不大,却十分“珍惜”手中的权力,巧妙地以权谋私、肥私。
  这伙“土地爷”,仅3年的时间,他们挖空心思,贪污、行骗、索贿作案多起。他们先后将该局规划所的征地费、测量费和虚增多报的会议费、资料费,以及截留骗取的临时工工资、承包费和该局的汽车出租费等多笔违纪金额8.48万元私分。在此期间,帅某等人还以购办公用品、电脑打字机等名义,用开具假发票等手法,骗取公款1.46万元。此外,他们利用审批征用土地手续的职权,先后收受索要7个单位送来的贿赂4万余元。
  四川国土系统的这伙败类,都一一受到了国法的制裁。
  似乎黄土地里的油水太丰富了,大大小小的“蛀虫”都不会放过“好”机会。前面讲的是大“蛀虫”,下面再捉几只“小爬虫”,让明眼人看一看他们的嘴脸,也许对一些人有较大的教益。
  让我们把镜头顺着宝成路,向东延伸,焦聚对准新都县的龙虎镇。该镇不大,偏僻冷清。镇长钟某是副科级,在官谱册子上是找不到的,但在贪财上他并不示弱,别看他扯眉吊眼,一脸横肉,不多言,不多语,可肚皮里长牙,贪财时他眼珠儿比谁都转得快。
  新都县位于铁路旁。1992年10月,钟某受桂湖镇的委托,解决建高速公路时,取土填路基遗留土坑的补偿问题。他动了吃钱的心,觉得时机好,不能放过。于是,两只八字脚儿飞速地旋转起来。
  他首先找到被占用土地的城守村、甘露村的负责人吴某和陈某,直言不讳地说:“老兄,我们都是一个道上的人,你们两个村都有钱了,给点‘想头’吧”
  常言道:“锣鼓听音,说话听声。”他们二人心领神会,觉得话中有话,若给点“想头”,他们不会吃亏的。于是,经过周密思考,填好收据再经钟某签字,在镇农村合作基金会用转款和取现金的方式,取到了全部补偿款,两个村都赚大钱了。
  翻过1993年的皇历,在元月上旬的一天,钟某走进吴家,果真拿到了“想头”,第一笔2.5万元,不多时,吴某又登上钟家的门,送了第二笔2万元。紧接着陈某又送来第三笔“好处费”1万元。
  钱来得多么容易啊,钟某一句话,便获得丰厚的“俸禄”。
  人“有情”,法律无情。不久有人举报,钟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正当钟某被送往监狱的时候,成都市的另一个郊县崇庆县又挖出一只“吃”土的“蛀虫”。
  他姓赵,平素村民叫他“小土地爷”。别看这个“小土地爷”年纪小,可是一只大“蛀虫”。这位风华正茂、一表人才的乡国土员,1989年从农校毕业分配到崇庆县济协乡工作,第二年就批准定为“国土员”。崇庆县是川西坝子上的一块宝地,寸土寸金。土地的批租,村民的修房建屋,虚占多占的人多。国土员虽然“官”儿不大,可实在,交接来往的事无不与钱挂上了钩。开初,这位小青年和千千万万刚走上机关的青年一样,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很快取得了领导的信任。不多时,赵某变了,有点傲慢自诩,盛气凌人。
  1991年初,有位农民交来土地使用费267元,当时出纳不在家,赵代其收下了这笔钱,然后找个体户刻了一枚出纳的私章,给农民打了收据,钱便落入自己的腰包了。
  初次作案,赵某心里发虚,像只偷油吃的小老鼠,不敢见人。他无时不在观察动静,还好,第一次无人发现。于是,他的胆子越发大了,将法律抛至脑后,良心埋在脚板底下,肆无忌惮。
  次年5月,在短短的几个月内,他玩弄小小的权力,私下从县国土局领回“土地费专用收费收据”,再盖上私刻的出纳员私章,疯狂作案,先后开出土地费专用收据61张,贪污公款2.1万多元。
  这一切依然无人察觉,然而,他自己的生活轨迹却暴露了他的违法行为。
  有了钱,他扔掉了艰苦朴素的本色,大肆挥霍,逛舞厅,讲排场,摆阔气,大彩电,70型摩托车他玩得溜溜转,高档西装换了一套又一套;他操办婚事,购置高档家具,大摆酒席“他哪里来那么多钱?”人们惊奇了。
  查!赵某的行动,引起政法部门的重视,一查便挖出了这只“吃”土的“蛀虫”。
  1995年4月26日,这位“小土地爷”昧着良心,吃恶钱,被推上了法庭,判刑6年。
  蜀中的“土耗子”还多着嘞。1995年10月30日,我去采访“四川省反腐败查办大要案成果展”,在众多的案件中,要数“吃”黄土地的“贪官”最多。
  政府要员的堕落。董某,原德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国土局局长。1992年10月,董利用职权,批准减少某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土地征用费15万元,收取贿赂2.5万元,被判刑7年。
  悔之晚矣。“我太贪心了,一失足成千古恨。”这是涪陵市荔枝办事处副主任兼建管办主任廖某,身陷囹圄后,发自内心的忏悔。他利用掌管征地、拆迁工程的职权之便,有恃无恐地追逐金钱,受贿20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土地作交易,受贿肥私囊。隆昌县国土局征地办公室副主任陈某,利用土地征用的批准权,两年中先后受贿12万元。
  英国有位学者说过:“有多少罪恶是在‘国家利益’的美名掩盖下进行的。”正是如此,前面所说的那些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土耗子”,都是在高喊“国家利益”的幌子下,刮地皮、“吃”黄土,发了横财,亏了国家,坑了农民!
  祸水横溢
  海南,蜀人“炒楼”大成功!
  数以万计的商家、企业家,以及政府官员,越过琼州海峡,拥向海岛。
  “别人不修我修,别人不干我干!”
  “借鸡下蛋,借船出海!”
  一时间,蜀人在海南弄得风车斗转。
  在众多的“蜀军”中,有一支来自川西绵阳的“炒楼”高手组合成的“永宏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是两个企业组建起来的先遣队,总经理苏渝湘,是商场的老手,“炒楼花”、“炒地皮”一路独领风骚。另一位是副总经理兼会计师程秋菊。这一男一女,一老一少,在海岛,演出了一幕幕精彩绝伦的“活报剧”。
  程秋菊,一位富有个性的女人。她和著名影星巩俐扮演的《秋菊打官司》中那个土气十足,开口闭口“要个说法”的农村妇女的形象完全两样。这位妙龄女子,浓装艳抹,花枝招展,善于卖弄风骚,讨得一些男人的喜欢。
  她系大学财会专业毕业的本科生,懂经营,会管理,无论是洽谈生意,还是搞公关,她都能说会道,精于周旋,且多谋多智。
  她的才华显露得最成功的,莫过于在海南搞房地产开发的那些年月。
  她聪颖,且外向、爱出风头,有时也就显得“笨拙”、“天真”,使得她那狡猾多变的狐狸尾巴,难免不显露出来。
  1993年7月,永宏公司决定在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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