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对(3人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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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对(3人世界-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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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乱。
两个字,很乱。。。。。。
但是学长镇定自如地指挥着我们忙碌的样子,影响了所有的人。不知为何,就是觉得就算天塌下来了,这个男人,也一定会至少为我们撑住一小块可以呼吸可以喘息的角落。他甚至不用说什么,不用集合所有人来一场鼓动人心的煽情演讲,你就已经很自然地定下心神,努力追赶他的步伐。
唉。果真是,同人不同命。
下午,准点赶至法庭。就座,今天充当小助理,整理资料顺序。
〃书记员,请清点各方当事人。〃法官就座。不愧是中院的人,一句简简单单的话就能让无形的压力顿时笼罩,本来略嫌热闹的庭全都肃静。
啊。舒服晒。
耳根清静的我努力投入眼前的文件堆里。那份鉴定证明在哪了?出门前明明把它放在文件袋最前方了。在哪?在哪?我焦躁地,还要假装镇定不能给自家老板丢人。
〃没事,不要急。〃老板似乎察觉了我的情绪,拍拍我手,微微附到我耳边低声道。
〃嗯。〃不得不承认,这样的安慰,有效。
〃原告人,陈星,原告代理人,确认经过更改申请,现为诚誉律师事务所,程棣律师。〃
〃原告人陈星到庭,原告代理人程棣律师代表出席。〃
一个听起来冷冰冰甚至有点谁犯到了他似的声音响起。我握着刚刚找到的鉴证材料,正要递给老板,顿时头皮发麻。
四个字,冤家路窄。
原来原告二儿子也被迫撤了律师,而且是他。。。。。。感觉到那人睥睨的眼光投射过来,我终于相当勇敢地抬头,挺胸。
哼,今天上庭的又不是老子,你还以为我家老板也是省油的灯咩!满怀信心地看着我家老板,然后再丢给程棣一个示威的眼神。
他脸顿时黑了几分。
〃被告人一,陈爱诗,被告一代理人,,确认经过更改申请,现为明熙律师事务所,李司律师。〃
〃被告人一陈爱诗到席,被告一代理人李司律师代表出席。〃我家老板声音,真是超有说服力的。我很狗腿地想。
〃被告人二,陈富,未到席。〃
〃被告人二陈富,经本庭正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席,视为对本人的法庭权利的放弃。现在,开庭。原告律师,请做诉状陈述。〃
。。。。。。
程棣开始说话。
作为他七年的小小对手,我清楚,他确实颇有实力,起诉状的论点简明扼要,论述充分具体,引用条例恰当,并且精细到简直不容许你做出什么重大的质疑,可见事前功课做得多仔细。常常搞得我接下来说辩护词的时候自己先崩溃得一塌涂地。
今天也是一样。而且我觉得他今天杀气,嗯,特别重。
接下来是老板作辩护词的首度陈述。也是毫不逊色啊!原告提出一份新的代书遗嘱,用以质疑被告所持的自书遗嘱不成立。老板抓住原告所持的遗嘱真实性和证明力不足的问题,用词精炼,步步深入,甚至有点咄咄逼人的气势。很少见老板上庭,没想到原来是这么强势的,跟那变态有得一拼。
〃以下是法庭调查阶段,核对原告方提供的证人名单,并传唤相关证人作证。〃
证人包括自书遗嘱的四个见证人,以及原被告父亲家的负责照顾起居的佣人,据称曾经听说过死者生前提起该自书遗嘱。作证时都紧张得不得了,话都不敢多说一句,法官连连问几句才支吾地做出回答。
我暗喜。
这样的证人,会给法官留下很不好的印象,有心虚的嫌疑,证明力也会大打折扣。不过也很难怪他们。
现在虽然只是简单的首次开庭程序,表面看来说两句话的事情很简单,但是法庭在开庭时环境的静谧,肃穆的气氛,法官一丝不苟的神色话语,严阵以待的庭警,都会给发言的人无形的压力,对于很少做公开讲话的一般人而言,更是如此。而且。。。。。。
程棣几次想要对证人稍作言语,让其大胆发言,就被我家老板提出异议,同时被法官喝止,禁止其对证人做出引导性发言。这样一来,证人就更慌了。
所以。。。。。。不得不说,我们暂时还是顺利的。哈哈!
〃接下来进入法庭辩论。双方代理人就以下问题进行交叉辩论。一、被告所持的自书遗嘱一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二、原告所提交的新证据,代书遗嘱一份,其真实性及其证明力的大小,是否足以推翻被告所持遗嘱。三、证人证言证明力的大小。原告律师,请开始。〃
程棣起立,开始说话:〃首先,我方认为被告人一所持的自书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被告人称,本案涉及的遗嘱书写人,在2007年3月5日亲笔书写了该自书遗嘱,称,其财产中的现金5亿,其在作为最大股东的某股份责任有限公司所持的20%的股份,当时市值为142亿,由大女儿陈爱诗继承,等等。但是,当时,遗嘱书写人已患有帕金森综合症,在法律上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其所书写遗嘱自然地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我方即原告方所持的代书遗嘱是于遗嘱人于2006年12月26日住院期间,在四名见证人的见证下,由其中一名见证人,即证人名单中的王某代书,并由其他见证人签名确认的。当时,医院诊断证明,当时遗嘱人尚未患帕金森症,由此可见,该代书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切。瞪个什么劲,看我家老板的吧!哼。
老板冷静地,直视法官。g
〃恕我方不能同意原告方的观点。我方认为,我方及被告方所持的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原告方所提交的代书遗嘱,其真实性应当受到质疑,也不具有证明力,不足以推翻我方所提交的自书遗嘱。关于原告方所提出的,涉案的遗嘱书写人在2007年3月5日书写该遗嘱时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疑问,我方提交的编号为5的证据,即遗嘱书写人在2007年3月10日所作的全身健康检查报告明确地指出,遗嘱人在其时患有末期的肺癌,并因此引发局部扩散的各类感染,但是,在该全身也即全面的健康报告中,并未提及遗嘱人有任何帕金森的患病症状。3月10日的诊断都未患有的病症,怎么会在3月5日成为阻碍遗嘱人书写遗嘱无效的原因呢?反观原告方所提交的所谓代书遗嘱,一方面声称是遗嘱人在2006年12月26日住院期间所书写,容我提醒各位,我方提交的编号为3的证据表明,当时遗嘱人刚做完处理感染的手术,处于恢复期,神志是否清醒,有待考证;另一方面,这份所谓的代书遗嘱上除了原告即遗嘱人的二儿子陈星的签名外,其他的遗嘱人,包括本案的第一被告大女儿陈爱诗,第二被告三儿子陈诚,以及已经在本案开庭前明确放弃了继承权的遗嘱人妻子李某,无一人在该遗嘱上签名。当时妻子及儿女都曾频繁探望遗嘱人,怎么会发生这种费解的情况?!〃
老板转而直视着程棣,一边坐下。
哇!句句踩到实处!我崇拜地望着本家老大,低声地喝彩。
老板显然很欣赏我及时的谄媚,习惯性地拍了拍我在桌上的手,还凑到我耳边,低声叮嘱了几句等会要注意的事情。我当然连连点头称是啦!
不过,他靠的也太近了点。老子脑里瞬间开小差到昨晚的情形,耳朵有发热的倾向。
眼睛还瞄到对面程棣的脸色又青了几分,安静到只有冷气机转动声音的庭里,听到他几乎是磨牙的火气。
〃被告律师是不是有毛病?!这么烂的理由都要拿出来说。健康报告中未列明的事项,不代表实际上没有,谁知道你们有没有事后串通医生在。。。。。。〃
〃原告律师,请注意你的措辞。〃法官不悦地打断,
〃原告律师,对被告律师的质疑仅限于本案事实,再有任何人身攻击的言论,我将视为原告律师对法庭的藐视。再则,〃
法官顿了顿,似乎不太理解程棣怎么会失去原有的冷静思维,
〃原告律师,关于所谓串通医生部分,你并没有在起诉状提出,也未提交任何证据说明。因此,请你注意选择你的措辞,法庭不是吵架的场所。〃
我也惊奇地看着程棣,不像这家伙啊,这种幼稚得不经大脑的话就连我都是不可能在庭上说的。给法官的印象变差不止,同行都会耻笑。
只有老板是一副老神在在的样子。微笑着敲敲我的手,附到我耳边,示意我注意力不要转移。
接下来的辩论,简直是惨不忍睹。
程棣一再地挑衅大家的血压,言辞间好像恨不得将我家老板拆骨入腹一样,尤其是偶尔老板跟我私语案情的时候他盯着我们的眼神,我都浑身起鸡皮疙瘩。
完了,该不会那天掐他脖子太厉害了,把他搞得脑子缺氧过度开始出问题了?罪过。
罪过。
法官的脸色越来越难看,我猜,如果不是法官看在以前程棣的还算不错的表现,早就把他给。。。。。。了。
一轮庭审下来,除了英明神武的老板大人,大家都出了一身冷汗。
〃今日的庭审到此结束,择日进行第二轮法庭调查及辩论,双方在庭后检查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名,并择日尽快各补充提交一份对今日争议焦点的辩护词。原告律师,本庭再度提醒你,注意你的措辞。退庭。〃法官退席。
啊!终于一轮完了!
老子累死了。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字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法条解析:当事人是否具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

程棣,我投降了。
当事人都先走了,我们双方留下来等待书记员打印笔录核对。
呃。等候室里的气氛有点诡异。
长形的会议桌,程棣和老板一人一头,对视。嗯,正确地说是,程棣瞪着我家老板,我家老板则还是嘴角挂着那个百年不变的黄金微笑,回视。偶尔转头请我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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