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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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明史- 第46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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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之法,以逸待劳。今欲鼓勇前行,穷搜远击,乘危履险,觊万一之幸。赢粮远随则重不及事,提兵深入则孤不可援。且其间地方千里,无城郭之居,委积之守。彼或往来迁徙,罢我驰驱。我则情见势屈,为敌所困。既失坐胜之机,必蹈覆没之辙。其最无策者,又欲弃延绥勿守,使兵民息肩,不知一民尺土皆受之祖宗,不可忽也。向失东胜,故今日之害萃于延绥,而关陕震动。今弃延绥,则他日之害钟于关陕,而京师震动。贼愈近而祸愈大矣。
  因陈重将权、增城堡、广斥堠、募民壮、去客兵、明赏罚、严间谍、实屯田、复边漕数事。时兵部方主用兵,不能尽用也。
  十四年十月卒,年五十八。赠少保,谥文毅。明世父子官翰林,俱谥文,自岳始。
  闵珪,字朝瑛,乌程人。天顺八年进士。授御史。出按河南,以风力闻。成化六年擢江西副使,进广东按察使。久之,以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南、赣诸府多盗,率强宗家仆。珪请获盗连坐其主,法司议从之。尹直辈谋之李孜省,取中旨责珪不能弭盗,左迁广西按察使。
  孝宗嗣位,擢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入为刑部右侍郎,进右都御史,总督两广军务,与总兵官毛锐讨古田僮。副总兵马俊、参议马铉自临桂深入,败死,军遂退。诏停俸讨贼。珪复进兵,连破七寨,他贼悉就抚。
  弘治七年迁南京刑部尚书,寻召为左都御史。十一年,东宫出阁,加太子少保。十三年代白昂为刑部尚书,再加太子太保。以灾异与都御史戴珊共陈时政八事,又陈刑狱四事,多报可。
  珪久为法官,议狱皆会情比律,归于仁恕。宣府妖人李道明聚众烧香,巡抚刘聪信千户黄珍言,株连数十家,谓道明将引北寇攻宣府。及逮讯无验,珪乃止坐道明一人,余悉得释,而抵珍罪,聪亦下狱贬官。帝之亲鞫吴一贯也,将置大辟,珪进曰:“一贯推案不实,罪当徒。”帝不允,珪执如初。帝怒,戴珊从旁解之。帝乃霁威,令更拟。珪终以原拟上,帝不悦,召语刘大夏。对曰:“刑官执法乃其职,未可深罪。”帝默然久之,曰:“朕亦知珪老成不易得,但此事太执耳。”卒如珪议。
  正德元年六月,以年逾七十再疏求退,不允。及刘瑾用事,九卿伏阙固谏,韩文被斥,珪复连章乞休。明年二月诏加少保,赐敕驰传归。六年十月卒,年八十二。赠太保,谥庄懿。
  从孙如霖,南京礼部尚书。如霖曾孙洪学,吏部尚书。洪学从弟梦得,兵部戎政尚书。他为庶僚者复数人。
  戴珊,字廷珍,浮梁人。父哻,由乡举官嘉兴教授,有学行。富人数辈遣其奴子入学,哻不可。贿上官强之,执愈坚,见忤,坐他事去。
  珊幼嗜学,天顺末,与刘大夏同举进士。久之,擢御史,督南畿学政。成化十四年迁陕西副使,仍督学政。正身率教,士皆爱慕之。历浙江按察使,福建左、右布政使,终任不携一土物。
  弘治二年,以王恕荐擢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蜀盗野王刚流劫竹山、平利。珊合川、陕兵,檄副使硃汉等讨擒其魁,余皆以胁从论,全活甚众。入历刑部左、右侍郎,与尚书何乔新、彭韶共事。晋府宁化王钟鈵淫虐不孝,勘不得实,再遣珊等勘之,遂夺爵禁锢。进南京刑部尚书。久之,召为左都御史。十七年,考察京官,珊廉介不苟合。给事中吴蕣、王盖自疑见黜,连疏诋吏部尚书马文升,并言珊纵妻子纳贿。珊等乞罢,帝慰留之。御史冯允中等言:“文升、珊历事累朝,清德素著,不可因浮词废计典。”乃下蕣、盖诏狱,命文升、珊即举察事。珊等言:“两人逆计当黜,故先劾臣等。今黜之,彼必曰是挟私也。苟避不黜,则负委任,而使诈谖者得志。”帝命上两人事蹟,皆黜之。已,刘健等因召对,力言盖罪轻,宜调用。帝方向用文升、珊,卒不纳。
  帝晚年召对大臣,珊与大夏造膝宴见尤数。一日,与大夏侍坐。帝曰:“时当述职,诸大臣皆杜门。如二卿者,虽日见客何害。”袖出白金赉之,曰:“少佐而廉。”且属勿廷谢,曰:“恐为他人忌也。”珊以老疾数求退,辄优诏勉留,遣医赐食,慰谕有加。珊感激泣下,私语大夏曰:“珊老病子幼,恐一旦先朝露,公同年好友,何惜一言乎?”大夏曰:“唯唯。”后大夏燕对毕,帝问珊病状,言珊实病,乞悯怜听其归。帝曰:“彼属卿言耶?主人留客坚,客则强留。珊独不能为朕留耶?且朕以天下事付卿辈,犹家人父子。今太平未兆,何忍言归!”大夏出以告珊,珊泣曰:“臣死是官矣。”帝既崩,珊以新君嗣位不忍言去,力疾视事。疾作,遂卒。赠太子太保,谥恭简。
  赞曰:孝宗之为明贤君,有以哉。恭俭自饬,而明于任人。刘、谢诸贤居政府,而王恕、何乔新、彭韶等为七卿长,相与维持而匡弼之。朝多君子,殆比隆开元、庆历盛时矣。乔新、韶虽未究其用,而望著朝野。史称宋仁宗时,国未尝无嬖幸,而不足以累治世之体;朝未尝无小人,而不足以胜善类之气。孝宗初政,亦略似之。不然,承宪宗之季,而欲使政不旁挠,财无滥费,滋培元气,中外乂安,岂易言哉。
 
  
  




       
张廷玉》明史》列传第七十二




列传第七十二
  ○周洪谟  杨守陈弟守阯  子茂元  茂仁  张元祯陈音  傅瀚张昇  吴宽  傅珪  刘春  吴俨  顾清  刘瑞
  周洪谟,字尧弼,长宁人。正统十年,进士及第。授编修。博闻强记,善文词,熟国朝典故,喜谈经济。
  景泰元年,疏劝帝亲经筵,勤听政,因陈时务十二事。再迁侍读。天顺二年掌南院事。宪宗嗣位,复陈时务,言人君保国之道有三:曰力圣学,曰修内治,曰攘外侮。力圣学之目一:曰正心。修内治之目五:曰求真才,去不肖,旌忠良,罢冗职,恤漕运。攘外侮之目六:曰选将帅,练士卒,讲陈法,治兵器,足馈饷,靖边陲。帝嘉纳焉。
  成化改元,廷议讨四川山都掌蛮,洪谟上方略六事,诏付军帅行之。进学士。寻为南京祭酒。上言南监有红板仓二十间,高皇后积粟以养监生妻孥者,宜修复。帝允行之。母丧服阕,改北监。十一年,言士风浇浮,请复洪武中学规。帝嘉纳,命礼部榜谕。崇信伯费淮入监习礼,久不至。洪谟劾之,夺冠带,以儒巾赴监,停岁禄之半,学政肃然。先圣像用冕旒十二,而舞佾豆笾数不称,洪谟请备天子制。又言:“古者鸣球琴瑟为堂上之乐,笙镛柷敔为堂下之乐,而干羽则舞于两阶。今舞羽居上,乐器居下,非古制,当改。”尚书邹干驳止之,洪谟再疏争。帝竟俞其议。
  迁礼部右侍郎。久之,转左。以蔡《传》所释璇玑玉衡,后人遵用其制,考验多不合,宜改制,帝即属洪谟。洪谟易以木,旬日而就。十七年进尚书。二十年加太子少保。二十一年,星变,有所条奏,帝多采纳。
  弘治元年四月,天寿山震雷风雹,楼殿瓦兽多毁。洪谟复力劝修省,帝深纳之。洪谟矜庄寡合,与万安同乡,安居政府时颇与之善。至是,言官先后论奏,致仕归。又三年卒,年七十二。谥文安。
  洪谟尝言:“士人出仕,或去乡数千里,既昧土俗,亦拂人情,不若就近选除。王府官终身不迁,乖祖制,当稍变更。都掌蛮及白罗罗羿子数叛,宜特设长官司,就择其人任之,庶无后患。”将殁,犹上安中国、定四裔十事。其好建白如此。
  杨守陈,字维新,鄞人。祖范,有学行,尝诲守陈以精思实践之学。举景泰二年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成化初,充经筵讲官,进侍讲。《英宗实录》成,迁洗马。寻进侍讲学士,同修《宋元通鉴纲目》。母忧服阕,起故官。孝宗出阁,为东宫讲官。时编《文华大训》,事涉宦官者皆不录。守陈以为非,备列其善恶得失。书成,进少詹事。
  孝宗嗣位,宫僚悉迁秩,执政拟守陈南京吏部右侍郎,帝举笔去“南京”字。左右言刘宣见为右侍郎,帝乃改宣左,而以守陈代之。修《宪宗实录》,充副总裁。弘治改元正月,上疏曰:
  孟子言“我非尧舜之道不敢陈于王前。”夫尧舜之道何道?《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此尧、舜之得于内者深,而为出治之本也。询四岳,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此尧、舜之资于外者博,而为致治之纲也。臣昔忝宫僚,伏睹陛下朗读经书,未尝勤睿问以究圣贤奥旨。儒臣略陈训诂,未尝进详说以极帝王要道。是陛下得于内者未深也。今视朝,所接见者,大臣之丰采而已。君子、小人之情状,小臣、远臣之才行,何由识?退朝所披阅者,百官之章奏而已。诸司之典则,群吏之情弊,何由见?宫中所听信者,内臣之语言而已。百官之正议,万姓之繁言,何由闻?恐陛下资于外者未博也。
  愿遵祖宗旧制,开大小经筵,日再御朝。大经筵及早朝,但如旧仪。若小经筵,必择端方博雅之臣,更番进讲。凡所未明,辄赐清问。凡圣贤经旨,帝王大道,以及人臣贤否,政事得失,民情休戚,必讲之明而无疑,乃可行之笃而无弊。若夫前朝经籍,祖宗典训,百官章奏,皆当贮文华殿后,陛下退朝披览。日令内阁一人、讲官二人居前殿右厢,有疑则询,必洞晰而后已。一日之间,居文华殿之时多,处乾清宫之时少,则欲寡心清,临政不惑,得于内者深而出治之本立矣。午朝则御文华门,大臣台谏更番侍直。事已具疏者用揭帖,略节口奏,陛下详问而裁决之。在外文武官来觐,俾条列地方事,口陈大要,付诸司评议。其陛辞赴任者,随其职任而戒谕之。有大政则御文华殿,使大臣各尽其谋,勿相推避。不当则许言官驳正。其他具疏进者,召阁臣面议可否,然后批答。而于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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