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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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第1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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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臧孙许及晋侯盟于赤棘。晋地。 
  秋,王师败绩于茅戎。茅戎,别种也。不言战,王者至尊,天下莫之得校,故以自败为文。不书败地,而书茅戎,明为茅戎所败。书秋,从告。○茅戎,亡交反。《史记》及三传皆作贸戎。种,章勇反。 
  冬,十月。 
  【传】元年,春,晋侯使瑕嘉平戎于王,(平文十七年邥垂之役。詹嘉处瑕,故谓之瑕嘉。○邥音审。詹,之廉反。)单襄公如晋拜成。(单襄公,王卿士。谢晋为平戎。○单音善。为,于伪反,下文同。)刘康公徼戎,将遂伐之。(康公,王季子也。戎平还,欲要其无备。○徼,古尧反,要也。要,一遥反。) 
  '疏'注“康公”至“无备”。○正义曰:宣十年经书“王季子来聘”,传言“刘康公”,知即王季子也。传言“平戎于王”,戎必遣使诣周受平。但康公要戎者,非要戎平还之,使单使来平,不足伐也,欲伐其国耳。以未平之日设备御周,今既平矣,戎必无备。要其无备,将遂往伐之。故下云“遂伐茅戎”,起兵伐其国也。
 
  叔服曰:“背盟而欺大国,此必败。叔服,周内史。○背音佩,下音同。背盟不祥,欺大国不义,神人弗助,将何以胜?”不听。遂伐茅戎。三月癸未,败绩于徐吾氏。徐吾氏,茅戎之别也。 
  '疏'败绩于徐吾氏。○正义曰:败于徐吾之地也。茅戎巳是戎内之别,徐吾又是茅戎之内聚落之名,王师与茅戎战之处。
 
  为齐难故,作丘甲。前年鲁乞师於楚,欲以伐齐,楚师不出,故惧而作丘甲。○难,乃旦反,下同。 
  闻齐将出楚师,夏,盟于赤棘。与晋盟,惧齐、楚。 
  秋,王人来告败。解经所以秋乃书。 
  冬,臧宣叔令脩赋、缮完、治完城郭。○缮完,市战反,下和端反。具守备,曰:“齐、楚结好,我新与晋盟,晋、楚争盟,齐师必至。虽晋人伐齐,楚必救之,是齐楚同我也。同,共也。○守,手又反。好,呼报反。知难而有备,乃可以逞。”逞,解也。为二年齐侯伐我传。○解音蟹。 
  【经】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 
  夏,四月,丙戌,卫孙良夫帅师及齐师战于新筑,卫师败绩。新筑,卫地。皆陈曰战,大崩曰败绩。四月无丙戌;丙戌,五月一日。○筑音竹。陈,宜觐反。 
  六月,癸酉,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会晋郤克、卫孙良夫、曹公子首及齐侯战于鞍,齐师败绩。鲁乞师於晋,而不以与谋之例者,从盟主之令,上行於下,非匹敌和成之类,例在宣七年。曹大夫常不书,而书公子首者,首命於国,备於礼,成为卿故也。鞍,齐地。○侨,其骄反,注同。郤,去逆反。鞍音安。与音预。敌,如字,本或作適,亦音敌。 
  '疏'注“鲁乞”至“齐地”。○正义曰:此云盟主之令,故不从与谋。《释例》云:“乞师不得从与谋。所以不同者,以事得两通,故互言之。鲁於聘与盟会,虽二卿并行,止书一使。至於行师用兵,则并书诸将。此书四卿,昭、定之世或书三卿,或书二卿,皆谓重兵,故书之。其他国唯书元帅。详内略外也。”书曹公子首者,《释例》曰:“公侯伯子男及卿大夫士命数,《周官》具有等差。当春秋时,渐以变改,是故仲尼、丘明据时之宜,从而然之,不复与《周官》同也。”“命者,其君正爵命之於朝。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义,各如其命数,皆以卿礼书於经。卫之於晋,不得比次国,则邾、莒、杞、鄫之属,固以微矣。此等诸国,当时附随大国,不得列於会者甚众。及其得列,上不能自通於天子,下无暇於备礼成制。故与於盟会战伐甚多,唯曹公子首得见经,其馀或命而礼仪不备,或未加命数,故皆不书之。”是言首成为卿,故书。
 
  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己酉,及国佐盟于袁娄。《穀梁》曰:“鞍去齐五百里。袁娄去齐五十里。” 
  '疏'注“穀梁”至“十里”。○正义曰:齐之四竟不应过遥。且鞍巳是齐地,未必竟上之邑,岂得去齐有五百里乎?《穀梁》又云“壹战绵地五百里”,则是甚言之耳。《释例·土地名》鞍与袁娄并阙,不知其处远近,无以验之。
 
  八月,壬午,宋公鲍卒。未同盟而赴以名。○鲍,步卯反。 
  庚寅,卫侯速卒。宣十七年,盟于断道。据传,庚寅,九月七日。 
  取汶阳田。晋使齐还鲁,故书“取”。不以好得,故不言归。○汶音问。好,呼报反。 
  '疏'注“晋使”至“言归”。○正义曰:晋使齐还鲁,鲁不用力,故直书取。哀八年“齐人归讙及阐”。此不言齐人归者,不以好得。非齐归我,故不言归。
 
  冬,楚师、郑师侵卫。子重不书,不亲伐。 
  '疏'注“子重不书不亲伐”。○正义曰:僖二十五年“楚人围陈”,注云:“子玉称人,从告。”此云“子重不书,不亲伐”者,彼以路远,或当不以实告,此传言“侵卫,遂侵我”,道路既近,告当以实。经、传皆言“楚师”,例是将卑师众,故以为子重不亲伐,所以弘通其义也。
 
  十有一月,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公与大夫会,不贬婴齐者,时有许、蔡之君故。 
  '疏'注“公与”至“君故”。○正义曰:传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公侯则贬之而称人,翟泉之盟是也。此婴齐会公,乃称公子而不贬者,为其会有蔡、许之君。蔡侯、许男与公相敌,婴齐不与公敌,故不贬也。传称孟孙赂楚,楚人许平,即云:“十一月,公及楚公子婴齐、蔡侯、许男、秦右大夫说、宋华元、陈公孙宁、卫孙良夫、郑公子去疾,及齐国之大夫盟于蜀。”凡会且盟者,必先会而后盟。盟时蔡、许在列,会时必亦在焉。以二君乘楚车,谓之失位。经虽抑而不书,会时其身实在。且二君与楚同行,无容不列於会,故知二君在会,婴齐不敌公也。或以为於时兵将婴齐为主,蔡、许为王左右,隶属婴齐,则二君卑於婴齐,何由得与公敌?斯不然矣!征伐以主兵为先,盟会以尊卑为序,《春秋》之常也。僖二十七年,“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楚既称“人”,必非贵者。为其主兵,犹序於上。文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曰:“齐侯、宋公、卫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会晋赵盾,盟于扈。”於时晋为盟主,召诸侯使集会,而赵盾犹序於下文,不先诸侯,则知此时行兵,楚为其主,会则蔡、许在先,故二君自敌公,明婴齐不敌公也。襄二十六年,“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传曰:“公会晋赵武、宋向戊、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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