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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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第27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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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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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四十四 昭七年,尽八年 

 卷四十四 昭七年,尽八年   


 
  【经】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暨,与也。燕与齐平。前年冬,齐伐燕,间无异事,故不重言燕,从可知。○暨,其器反,传同。重,直用反。) 
  '疏'“暨与”至“可知”。○正义曰:“暨,与”,《释诂》文也。此直言“暨齐平”,不知谁与齐平。《穀梁传》云:“以外及内曰暨。”谓此为鲁与齐平。贾逵、何休亦以为鲁与齐平。许惠卿以为燕与齐平。服虔云:襄二十四年‘仲孙羯侵齐’,二十五年‘崔杼伐我’。自尔以来,齐、鲁不相侵伐。且齐是大国,无为求与鲁平。此六年冬,‘齐侯伐北燕,将纳简公’。齐侯贪贿,而与之平,故传言‘齐求之也’,‘齐次于虢,燕人行成’。其文相比,许君近之。”案经例,即燕与齐平,当书“燕”;鲁与诸侯平,皆言“暨”。下“三月公如楚,叔孙婼如齐莅盟”,公不在国,故齐无来者。据经言之,贾君为得。杜则从许说也,故两载其说,意从贾解。其所疑云:“前年冬,齐伐燕”,文接此春,“间无异事,故不云燕”,省文也。又此年称齐暨燕平之月,传所举经文,知此是燕与齐平也。《释例》曰:“昭六年冬‘齐侯伐北燕’,七年春而‘平’。冬春相接,间无异事,省文,故不重言燕。犹桓五年冬‘州公如曹’,六年春因书‘寔来’也。传以其不分明,故起见齐燕平之月以正之也。”
 
  三月,公如楚。 
  叔孙婼如齐莅盟。无传。公将远適楚,故叔孙如齐寻旧好。○婼,敕略反,徐又音释。好,呼报反。 
  '疏'注“公将”至“旧好”。○正义曰:鲁与齐邻,公远適楚,虑其或来侵伐,遣使与之盟,寻旧好也。案经,婼之如齐,在“公如楚”下,杜言“将適楚”者,叔孙婼非公命则不得书经,明是公未发时命之,公发后始去,杜言“将”,见此意。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卒。元年,大夫盟于虢。 
  '疏'“卫侯恶卒”。○正义曰:《穀梁传》曰:“乡曰卫齐恶,今曰卫侯恶,此何为君臣同名也?君子不夺人名,不夺亲之所名,重其所以来也,王父名子也。”注云:“不夺人名,明臣虽欲改,君不当听也。君不听臣易名者,欲使人重父命也。父受名于王父,王父卒,则称王父之命名之。”《曲礼》云:“卒哭乃讳。”郑玄云:“敬鬼神之名也。生者不相辟名,卫侯名恶,大夫有石恶,君臣同名,《春秋》不非。”谓此事也。然则此君卒哭之后,臣当辟其讳。《曲礼》云:“君子已孤不更名”,当舍名而称字。○注“元年大夫盟于虢”。○正义曰:虢会不盟,而言盟者,令尹围请读旧书加于牲上,虽不为战书,亦以名告神,与盟同也。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孙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卫襄公。 
  【传】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齐求之也。(齐伐燕,燕人赂之,反从求平,如晏子言。) 
  '疏'“齐求之也”。○正义曰:传云:“齐求之”,自言其平之意。下云“盟于濡上”,是其平之事也。下言“齐侯次于虢,燕人行成”,则是燕先发意。而言“齐求之”者,齐若志在伐燕,不当在竟久次,久次而不行,即是求之之状也。燕必知其音意,乃成耳。
 
  癸巳,齐侯次于虢。虢,燕竟。○虢,瓜百反。竟音境。燕人行成,曰:“敝邑知罪,敢不听命?先君之敝器,请以谢罪。”敝器,瑶瓮、玉椟之属。○瑶音遥。瓮,乌送反,徐於容反。椟,徒木反。公孙晳曰:“受服而退,俟衅而动,可也。”晳,齐大夫。○晳,星历反,徐思益反。衅,许觐反。二月,戊午,盟于濡上。濡水出高阳县东北,至河间啵厝胍姿!疱Γ煲粜耄弧端滴摹放诜矗灰舳址矗侄诜础`|音莫,本又作莫。 
  '疏'注“濡水”至“易水”。○正义曰:今案高阳无此水也。水源皆出於山,其出平地,皆是山中平地。燕赵之界无泉出者,未知杜言何所案据。
 
  燕人归燕姬,嫁女与齐侯。赂以瑶瓮、玉椟、斝耳,不克而还。瑶,玉也。椟,匮也。斝耳,玉爵。○斝,古雅反,一音嫁。《礼记》:夏曰盏,殷曰斝,周曰爵。《说文》斝从斗。匮,其位反。 
  '疏'注“瑶玉”至“玉爵”。○正义曰:孔安国《尚书传》云:“瑶,美石。”此云瑶瓮、玉椟,与玉别文,亦似非玉。杜以瑶为玉者,《诗毛传》云:“琼瑶,美玉。”则瑶之为物,在玉石之间,与玉小别,故或以为石,或以为玉。琼是玉之美名。《诗》以琼瑶为玉,故毛言“美玉”耳。《周礼·醢人》:“王举则共醢六十瓮,以齐醢菹臡实之。”则瓮是小器,当以瓦为之。以瑶为瓮,故为宝也。《论语》云:“龟玉毁於椟中”,是椟为盛物之匮也。《明堂位》云:“爵,夏后氏以盏,殷以斝,周以爵。”郑玄云:“斝,画禾稼也。”斝是爵名,文承玉椟之下,明亦以玉为之。言耳者,盖此器旁有耳,若今之杯,故名耳。
 
  楚子之为令尹也,为王旌以田。析羽为旌,王旌游至於轸。○旌音旌。析,星历反。游音留。轸,之忍反。 
  '疏'注“析羽”至“於轸”。○正义曰:“析羽为旌”,《周礼·司常》文也。郑玄云:“析羽皆五采,系之於旞旌之上,所谓注旌於干首也。凡九旗之帛皆用绛。”然则干首有羽,羽为旌名,遂以旌为旗。称其垂至轸者,谓游至轸,非羽至轸也。《礼纬·稽命徵》云:“礼,天子旗九刃,曳地;诸侯七刃,齐轸;大夫五刃,齐较;士三刃,齐首。”《周礼·节服氏》:“衮冕六人,维王之大常。”郑玄云:“王旌十二旒,两两以缕缀连旁,三人持之。礼,天子旌曳地。”杜以楚虽僣号称王,未必即如天子,不应建大常旌曳地,故以诸侯解之。言“王旌游至於轸”,谓楚王旌也,盖建交龙之旗而游至轸耳。然诸侯之旌,短於王旌二刃。大夫之旌,亦短於诸侯之旌二刃。案《周礼》轸去地四尺,较去轸并五尺五寸,而《礼纬》云诸侯齐轸,大夫齐较,於事为疑,不可知也。
 
  芋尹无宇断之曰:“一国两君,其谁堪之?”及即位,为章华之宫,纳亡人以实之。章华,南郡华容县。○芋,于付反。断音短。 
  '疏'“芋尹”。○正义曰:芋是草名。哀十七年陈有芋尹。盖皆以草名官,不知其故。
 
  无宇之阍入焉。有罪,亡入章华宫。无宇执之,有司弗与,王有司也。曰:“执人於王宫,其罪大矣。”执而谒诸王。执无宇也。王将饮酒,遇其欢也。无宇辞曰:“天子经略,经营天下,略有四海,故曰经略。诸侯正封,封疆有定分。○疆,居良反,下同。分,扶问反。 
  '疏'“天子”至“正封”。○正义曰:庄二十一年注云:“略,界也。”则此“略”亦为“界”也。经营天下,以四海为界,界内皆为已有,故言“略有四海”,谓有四海之内也。天子界内,天子自经营之,故言“经略”也。诸侯封内,受之天子,非已自营,故言“正封”,谓不侵人,不与人,正之使有定分。
 
  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毛,草也。故《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小雅》。滨,涯也。○普,本或作溥,音同;《毛传》云:“大也。”滨音宾。涯,五隹反。 
  '疏'“诗曰”至“王臣”。○正义曰:“《北山》,大夫剌幽王也,役使不均”。云:“溥天之下”云云,郑《笺》云:“此言王之土地广矣,王之臣又众矣,何求而不得,何使而不行。”率土之滨者,地之形势,水多於土,民居水畔,故云循土之涯也。
 
  天有十日,甲至癸。人有十等,王至台。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养马曰圉,养牛曰牧。○共音恭。圉,鱼吕反。 
  '疏'“王臣”至“臣台”。○正义曰:文十八年传云“舜臣尧”者,谓舜为臣以事尧也。此云“王臣公”者,谓上以下为臣。文同而意异也。公者,五等诸侯之总名。《环齐要略》云:“自营为厶,八厶为公,言正无私也。大夫者,夫之言扶也,大能扶成人也。士者事也,言能理庶事也。”服虔云:“皂,造也,造成事也。舆,众也,佐皂举众事也。隶,隶属於吏也。僚,劳也,共劳事也。仆,仆竖,主藏者也。台,给台下,微名也。”此皆以意言之,循名求义,不必得本,故杜皆略而不说。
 
  以待百事。今有司曰,女胡执人於王宫?将焉执之?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荒,大也。阅,蒐也。有亡人当大蒐其众。○女音汝。焉,於虔反。阅音悦。蒐,所由反。所以得天下也。吾先君文王,楚文王。作《仆区》之法,《仆区》,刑书名。○仆区,乌侯反,徐如字。服云:仆,隐也;区,匿也。为隐匿亡人之法也。 
  '疏'注“仆区,刑书名”。○正义曰:引其言戒刑法,知是刑书名也。名曰“仆区”,未知其义。服虔云:“仆,隐也;区,匿也。为隐亡人之法也。”
 
  曰,‘盗所隐器,隐盗所得器。与盗同罪’,所以封汝也。行善法,故能启疆北至汝水。 
  '疏'注“行善”至“汝水”。○正义曰:文王之法,所以得天下,言行善法,所以得为天子也。仆区之法,所以封汝,言去盗贼,所以大启封疆也。哀十七年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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