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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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第28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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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以定言,在心为志,发口为言。言以出令。臣实司味,二御失官,而君弗命,臣之罪也。”工与嬖叔,侍御君者,失官,不聪明。 
  '疏'“味以”至“罪也”。○正义曰:调和饮食之味以养人,所以行人气也。气得和顺,所以充人志也。志意充满,虑之於心,所以定言语也。详审言语,宣之於口,所以出号令也。臣实主掌食味,今工师不聪,叔也不明,二侍御者并失其官,而君不出令以罪之,必是食味失宜,是臣之罪也。
 
  公说,彻酒。初,公欲废知氏而立其外嬖,为是悛而止。○说音悦。知音智,下同。悛,七全反。 
  '疏'“公说”至“而止”。○正义曰:公心欲废知氏,故轻悼子之丧,不废饮酒,得蒯以礼责之,乃知君臣义重,其礼不可辄废,为是悛而止。悛,改也,改革前意也。《礼记》记此事,饮酒事同,而其言尽别。记是传闻,故与此异。二者必有一谬,当传实而记虚也。
 
  秋,八月使荀跞佐下军以说焉。跞,荀盈之子知文子也。佐下军,代父也。说,自解说。○跞,本又作栎,力狄反,徐音洛。 
  孟僖子如齐殷聘,礼也。自叔老聘齐,至今二十年,礼意久旷,今脩盛聘,以无忘旧好,故曰礼。○好,呼报反。 
  '疏'注“自叔”至“曰礼”。○正义曰:襄二十年,叔老聘齐,至今二十年,更不遣聘,是邦交礼意久旷绝也。殷训盛也。今脩盛聘,以无忘旧好,故礼之也。《聘礼》云:“小聘曰问,不享,有献不及夫人,主人不延几”,“不郊劳”。然则聘礼,经之所言,是大聘也。《王制》云:“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郑玄云:“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聘礼既是大聘,使卿矣。殷聘,又当盛於大聘。不知以何为盛,或当享礼之物多矣。
 
  冬,筑郎囿,书时也。季平子欲其速成也,叔孙昭子曰:“《诗》曰:‘经始勿亟,庶民子来。’《诗·大雅》。言文王始经营灵台,非急疾之,众民自以子义来,劝乐为之。○亟,纪力反。乐,如字,又五教反,一音洛。 
  '疏'“诗曰”至“子来”。○正义曰:《大雅·灵台》之篇也。言文王经始灵台之基趾,其意勿使急成之,但其众民自以子成父事而来劝乐,而早成之耳。子成父事,不待督帅,故云“子来”,以示民乐之意。
 
  焉用速成?其以剿民也。剿,劳也。○焉,於虔反。剿,初交反,又子小反。无囿犹可,无民其可乎?” 
  【经】十年,春,王正月。 
  夏,齐栾施来奔。耆酒好内,以取败亡,故书名。○耆,市志反,传同。好,呼报反。 
  秋,七月,季孙意如、叔弓、仲孙玃帅师伐莒。三大夫皆卿,故书之。季孙为主,二子从之。 
  '疏'注“三大”至“从之”。正义曰:成二年鞍之战,鲁四卿并书,此三卿皆书,重兵详内,故备书之。其他国行兵,唯书元帅而已,略外也。传云“平子伐莒取郠”,平丘又独见执,明是季孙为伐莒之主,二子从之。
 
  戊子,晋侯彪卒。五同盟。○彪,彼虬反。 
  九月,叔孙婼如晋。 
  葬晋平公。三月而葬,速。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成卒。十一同盟也。无冬,史阙文。○成音城,何休音恤。 
  '疏'注“五同盟”。正义曰:彪以襄十六年即位,其年盟于湨梁,十九年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渊,二十五年于重丘,二十七年于宋,不数元年虢会,是五同盟。○注“十一同盟”。○正义曰:成以成十六年即位,十七年盟于柯陵,十八年于虚朾,襄三年于鸡泽,五年于戚,九年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十五年及向戌盟于刘,十六年于溴梁,十九年于柷柯,二十年于澶渊,二十五年于重丘,二十七年于宋,元年于虢,皆鲁、宋俱在,凡十三同盟。杜意盟数多者不数特盟,襄十五年向戌盟于刘,及虢盟不数,故十一。刘炫并数,以规杜过,非也。如此数盟不同者,或由转写误。
 
  【传】十年,春,王正月,有星出于婺女。(客星也,不书,非孛。○婺,武付反。孛,满对反。)郑裨灶言於子产曰:“七月戊子,晋君将死。今兹岁在颛顼之虚,(岁,岁星也。颛顼之虚谓玄枵。○裨,婢支反。虚,起鱼反,注同。枵,许骄反。) 
  '疏'注“岁岁”至“玄枵”。○正义曰:《释天》云:“玄枵,虚也。颛顼之虚,虚也。”郭璞曰:“虚在正北”,“颛顼水德,位在北方。”当以北方三次,以玄枵为中。玄枵次有三宿,又虚在其中。以水位在北,颛顼居之,故谓玄枵虚星,为颛顼之虚也。
 
  姜氏、任氏,实守其地。姜,齐姓。任,薛姓。齐、薛二国守玄枵之地。○任音壬,注同。居其维首,而有妖星焉,告邑姜也。客星居玄枵之维首。邑姜,齐大公女,晋唐叔之母。星占,婺女为既嫁之女,织女为处女。邑姜,齐之既嫁女,妖星在婺女,齐得岁,故知祸归邑姜。○大音泰。 
  '疏'“居其”至“姜也”。○正义曰:维者纲也,玄枵次有三宿,女为其初,女是次之纲维也。居其维首,谓星居之也。其玄枵维首,而有妖异之星焉,以将死之妖告邑姜也。邑姜,齐女。告邑姜,言其子孙当死也。
 
  邑姜,晋之妣也。天以七纪,二十八宿,面七。○妣,必履反。宿音秀。 
  '疏'“邑姜,晋之妣也”。正义曰:《曲礼》云:“生曰母,死曰妣。”郑玄云:“妣之言媲,媲於考也。”邑姜,唐叔之母,故为“晋之妣也”。邑姜亦是成王之母,而於周无灾,任、姜共守其地,而不告薛女,此则裨灶自知,非吾徒所能测。
 
  戊子,逢公以登,星斯於是乎出。逢公,殷诸侯居齐地者。逢公将死,妖星出婺女,时非岁星所在,故齐自当祸,而以戊子日卒。 
  '疏'“戊子”至“乎出”。○正义曰:昔戊子之日,逢公死,其神以此日登天。於时有星,是此星也,於是婺女乎出。尔时妖星出於婺女,而戊子逢公死。今此星亦出婺女,知戊子晋君当死也。逢公死日,星出婺女,当时犹有书记,故裨灶得而知之。○注“逢公”至“日卒”。○正义曰:二十年,晏子说齐地云“有逢伯陵因之”,则陵是逢君之始祖也。《周语》说玄枵之次云:“我皇妣,大姜之侄,伯陵之后,逢公之所冯神也。”孔晁云:大姜,大王之妃,王季之母也。女子谓昆弟之子曰侄。伯陵,大姜之祖。逢公,大姜之侄,伯陵之后。逢公,殷诸侯也。然则伯陵之后世为逢君,皆是逢公,未知戊子卒者何名号也。逢公死时,妖星亦出婺女,於时岁星不在齐分,故齐地之君自当其祸。此时岁在齐分,故外孙当之。
 
  吾是以讥之。”为晋侯彪卒传。 
  齐惠栾、高氏皆耆酒,栾、高二族,皆出惠公。信内多怨,说妇人言,故多怨。○说音悦。彊於陈、鲍氏而恶之。恶陈、鲍。○恶,乌路反,注同。夏,有告陈桓子曰:“子旗、子良将攻陈、鲍。”亦告鲍氏。桓子授甲而如鲍氏,遭子良醉而骋,欲及子良醉,故聘告鲍文子。○聘,敕领反。遂见文子,文子,鲍国。则亦授甲矣。使视二子,二子,子旗、子良。则皆从饮酒。桓子曰:“彼虽不信,彼传言者。○传,直专反。闻我授甲,则必逐我。及其饮酒也,先伐诸。”陈、鲍方睦,遂伐栾、高氏。子良曰:“先得公,陈、鲍焉往?”欲以公自辅助。○先伐诸,一本无伐字。焉,於虔反,下焉归同。遂伐虎门。欲入,公不听,故伐公门。 
  '疏'“齐惠栾高氏”。○正义曰:齐惠公生子栾、公子高。高生子尾,尾生子良。栾生子雅,雅生子旗。旗生是栾孙,良是高孙。孙以王父字王父字为氏,皆出惠公,故曰惠栾高氏也。○“遂伐虎门”。○正义曰:《周礼·师氏》“掌以美诏王”,“居虎门之左,司王朝”。郑玄云:“虎门,路寝门也。王日视朝於路寝,门外画虎焉,以明勇猛於守宜也。司犹察也,察王之视朝,若有善道可行者,则当前以诏王。”彼师氏察王得失,明其近王,故以虎门为路寝门。此亦当然。或以虎门非路寝门,当是宫之外门,不与《周礼》同。
 
  晏平仲端委立于虎门之外,端委,朝服。 
  '疏'注“端委,朝服”。○正义曰:元年传刘定公谓赵文子云:“吾与子弁冕端委”,哀七年传曰:“大伯端委以治周礼”,则端委是在公之服,故云朝服。郑玄云:诸侯与其臣皮弁以视朔,朝服以视朝,其朝服玄冠缁布衣素积以为裳也。
 
  四族召之,无所往。四族,栾、高、陈、鲍。其徒曰:“助陈,鲍乎?”曰:“何善焉?”言无善义可助。“助栾、高乎?”曰:“庸愈乎?”罪恶不差於陈、鲍。○差,初卖反。“然则归乎?”曰:“君伐焉归?”公召之而后入。公卜使王黑以灵姑钅率,吉。请断三尺焉而用之。王黑,齐大夫。灵姑钅,公旗名。断三尺,不敢与君同。○钅,扶眉反,又音。率,所律反,徐所类反。断,丁管反,注同。 
  '疏'“公卜”至“用之”。○正义曰:公卜,卜与栾、高战也。灵姑钅者,齐侯旌旗之名。卜使王黑以此灵姑钅之旗率人以战,得吉也。礼,诸侯当建交龙之旂,此灵姑钅,盖是交龙之旂,当时为之名,其义不可知也。知是旗者,以“请断三尺而用之”,故知是旗。
 
  五月,庚辰,战于稷,稷,祀后稷之处。○稷,地名,六国时齐有稷下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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