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曲十年》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恋曲十年- 第13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还在为我服务。
大热天,我戴着一顶太阳帽,飞驰在路上,虽然汗流浃背,但是心里却凉快舒爽得很,要知道,这可是第一次正式请女孩子吃饭哦。激动啊,激动!
那天,她穿着一件蓝色花布上衣,骨头纽的那种,整个打扮就像一个古代的村姑,干净而简洁,人丛中尤为显眼。
说到吃饭,你猜猜那是哪里?肯德基。就是这么一家洋快餐店,而且是徐家汇店,那时徐家汇就一家肯德基,在徐汇中学附近。因为她曾说她的一个表姐上次就是请她吃的肯德基,她特别喜欢吃里面的辣鸡翅,她还自称那次吃了8个。
所以这次,我也特地买了8个鸡翅,当然这是专门为她准备的,差点每把她撑坏了,真搞笑!
第一次一起出去吃饭,我就发现她很多的吃饭习惯:
一、最爱吃翅中。她最爱吃有两根骨头的翅中,可惜肯德基的鸡翅都是成对卖的,否则她肯定是只买翅中,不买翅根的。虽然那次,她非常给面子地把翅中、翅根都吃完了,第一次嘛,女孩子要矜持一点。以后再吃肯德基,翅根就永远是我吃了。
二、最爱啃骨头。后来我才知道这大概是受她母亲的遗传,我也是第一回看到这世上还有把骨头啃得这么干净的人。简直就像是蚂蚁啃过的一样,没有一丝肉渣残留。而我最爱的是吃肉,按她的理论来说,这正好互补,从此以后,我们一起出去吃饭,我就专门吃肉,而留下带肉末的骨头给她啃。
怎么弄得好像是我虐待她似的,其实可不是这样哦,要是以后你在吃肯德基的时候看到一个男的在大啖鸡肉,而女的则在一旁专心致志地啃骨头,不用说,那就是我们两个了,上海滩上象我们两个这么配合默契的大概还没有吧。
三、最爱吃番茄酱。无论是吃麦当劳、肯德基还是必胜客,番茄酱都是她的最爱,与其说是吃薯条,不如说是吃番茄酱来得更为贴切一些。
从那以后,每次买薯条,我总要多么两包番茄酱,而且番茄酱里又以“亨氏”为最爱,曾有一次我们去必胜客吃饭,人家送来的一瓶“亨氏”番茄酱被她吃掉三分之一,可能这和“亨氏”番茄酱市面上购买不到也有关系,不信你可以去超市找找,如果什么时候被你无意发现的话,一定要第一时间打手机给我,我的手机1234567890(这里不便公开手机,熟悉我的朋友一定有我的手记号码咯)。
怎么样,一次吃饭就能发现她那么多的嗜好,了不起吧。记住,要追女孩子,就一定要胆大心细,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嘛。
说到这里,大家一定有个疑问,那就是海怎么突然就放弃了呢?其实这个问题,到现在我问静的时候,她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大概分开在两个地方,时间久了,感情也就慢慢淡了吧。反正,后来就是我唱主角了。
说来,她是一个马大哈似的人物,尤其对感情这块,似乎特别迟钝。记得那时嫣作为她的好朋友知道我经常给她写信,打电话,送小礼物的时候,就说那是我在追她,可她却天真地说:“不可能吧?!我对他一点感觉都没有的。”,看看,就是这么一个粗枝大叶的人,就因为这,后来还惹出不少麻烦来呢。
我和她通信、交朋友的事,当时只有嫣知道,其他同学都是不知晓的。所以后来大家聚会的时候,众人还是会当面把她和海作为一对来说,当然只有我心里非常不服气,但表面上则装成没事人一样。
说来也奇怪,后来的几次聚会中,海一直没有参加,不知是确实有事还是有意逃避,反正打那以后,就一直再也没见过海,这样也避免了我们三人碰面的尴尬(原来“尴尬”两个字是念“gan’ga”,而我一直念成“gai’ga”,难怪找了半天也没找到,后来问了同事才明白,真是丢脸啊。看来,虽然高考语文我得了119,但是后来一直不学语文了,语文水平还是退步明显啊)。

第二十六章
果然一写到感情的东西,看得人还真不少,今天的浏览量突破了2千大关!可喜可贺啊,受网友启发在网页上加了背景音乐,不知道大家感觉如何,有不满意的就提哦。
古语有云:鸿雁传情。我们当时可是切切实实为上海的邮政事业作出了“伟大”的贡献,原因很简单,因为当时高昂的电话费和1毛钱的邮资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电话打多了,家里负担就重很多,父母自然会有很大意见,而写信就不一样了,费用低廉,而且一般信箱由我开,父母也不会经常发现我的邮件,隐蔽性高。
当然写信还有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写很多当面说不出来的话,我可以在信中写一些不着边际的话,试探她对我的看法,试探她心里所思所想,决定我下一步该采取何种行动,是该继续拉近距离还是保持现状。
书信的好处很多,而且留下可以反复回味的文字,日后可以拿出来体会当初的酸甜苦辣。我们当时就互相写了近500封信,这是不是在今天看来是多么地不可想象?
写信还能很好地锻炼你的文笔,如果你是一个象我这样笨嘴拙舌的人,那么写信绝对适合你,不仅如此,你还会体会到收到信的欣喜和等待信的那份焦急心情,那绝对是一种不可多得的体验。
现在我们再来仔细看看那些信,细心的话可以发现情感变化的历程,一步一步,由浅入深。从第一份信的普通牛皮纸信封到后来的粉红色的信封;从第一张略微发皱的普通信纸到后来的充满香气和浪漫图案的信纸;从第一份信上贴地普普通通的一张邮票到后来我们相约带有特殊含义的邮票贴法;从互称姓名到后来的LP/LG;等等等等。
这是一段怎样的情感历程啊,书信永远忠于事实,忠于原味。
高中时候的我们都憋足了一股劲,要把曾经失去的再拿回来,所以在高一那年我们讨论最多的是理科题目。曾记得我有一封信专门就是解答她给我所谓的“难题”,那次我着实露了一手,在她面前露了大大的脸。这可是大大提升了我在她心目中“高手”的形象哦。
成为“高手”的后果是代表学校参加了一系列的各种市、区竞赛,这在以前的南中可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有这种事那轮得上我这种末流选手啊。所以这也是当“鸡头”带来的好处,就是在矮子中你是将军,什么好事都能先想到你。
在拿回一大堆证书的同时,我和她的感情也不断发展。高一那年她的生日,我送了一个非常特别的礼物给她。这是一支我自制的笔,毫不吹嘘的是我的动手能力是首屈一指的,这得益于初中做模型给我的锻炼。
下面就用一定的篇幅来介绍这支笔的构成,这支笔至今还在她的铅笔盒里躺着,被她成为“好看笔”。笔身是一段半导体天线金属拉杆的其中一段,刚好能插入当时八分钱一支的圆珠笔笔芯,由于金属杆比较细,为了增加书写时握笔的舒适性,我特意在握笔之处用胶布缠上几圈,然后套上一个塑料套环。
笔头部分是我费了很大心思的“杰作”。那是用一个废弃的笔架上铜座子做成的,将数个废弃打火机里的铜帽子分别由红丝线穿起来,固定在铜座子周围,写字的时候,那些铜帽子会随着笔一起动作,和金属的笔杆撞击发出金属悦耳的响声。
其实这支笔实际上远远比我用文字描述得要好上百倍,我都觉得自己的言语过于笨拙,无法将其描述地更为直观。
令你无法想象的事,交送这支笔的任务还是落到了信封上。当时的我还不会邮寄包裹,还是图省事,用了一个特制的牛皮纸信封,放入了我特制的笔和一封信。
好在当时恐怖主义还没有在世界上横行,否则换到今天,带金属异物的信封肯定要被人工引爆了吧。虽然信封遭到了邮政人员的一些小小破坏,估计是看看里面到底是什么东西,这里我还是要感谢当时那些高素质的邮递人员,没有把东西破坏或是私自拿走,换到今天,我是无论如何再也不敢这么做的。
我可以想象得到收到这样一个特殊礼物的时候,她是怎样的欣喜和激动,那小脸一定乐开了花。
后来,很长一段时间,我送她的礼物都源于我亲手制作,一来,我经济上不允许我购买那些昂贵的礼物,而那些廉价的礼物我认为根本配不上她;二来我认为亲手制作礼物具有特殊的含义,而且是世上独一无二的,她也会更为珍惜;三是她会被我心灵手巧的能力深深打动,对我的印象分又大大加深了。

第二十七章
听说很多朋友都在关注我的博客,这里要向你们致敬了,感谢你们对我文章的关心、支持和鼓励,有了你们的支持我才可以写得更好!
说到心灵手巧,我这里倒是可以自满一下了。高一的学工是做一回钳工,花一周时间挫一把榔头出来,我是班上唯一一个“优”的获得者。我是一个处女座的人,都说处女座的人干事特别认真,是个完美主义者,我想这对我太准确不过了。很多时候办事喜欢钻牛角尖,撞了南墙也不愿回头,甚至有撞倒南墙才罢休的精神。
说来,中国的教育制度也真是够残酷的,每个学生小小年纪就要背负沉重的学业负担,而我们这辈人的父母基本都是没有在那个动乱的年代好好读过书,所以对我们的期望甚至远高于自己,“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多少少年儿童因此陷入痛苦深渊。
虽然我的父母是非常开明的那种,而且我从小也一向自觉,做功课从来无须父母催促,即使这样自己觉得还是背负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什么叫“变压力为动力”,这些都是心理医生的鬼话。唯一能做的就是熬,就像一首歌里唱的“走过去,前面是片天”,那时我的日记里就常出现这句话,唯有阿Q精神才是永恒不变的真理。
虽然我在年级里是一个绝对的优等生,别人看来是高高在上,老师眼中的好学生,家长眼里的好儿子。事实是你站得越高,背负的压力就越大,我终于理解了初中时我所万分羡慕的那些优等生,其实他们的心里也一定有说不出的苦衷。
刚读高一的我就急切盼望着高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