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散步 龚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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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散步 龚鹏程- 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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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就作品所呈现的意义来说,作者很可能会具有一些社会意图。一篇作品如果作者确实赋予了社会意图,希望在其中表现、暗示某些社会状况,甚至进而激发或促进社会行动(如改革等)时,文学与社会的呼应关系就十分紧密了,像白居易所主张的“诗歌合为时而作,合为事而作”,就是如此。


社会对文学的反应与行动


  049。社会对文学的反应与行动
  在社会方面,社会对作品的反应,虽然十分复杂,但总不外乎赞成、反对或漠不关心。《诗大序》说讽喻劝戒的作品,可以使人“闻之足以戒”,就是指社会对作品正面的反应。社会若对作品有正面的反应,作者当然容易受到认同或褒扬。可是,相反地,如果社会反对作品所欲传达的理念,不了解其意义,不喜欢作品中叙述的事实,则作品与作者便很可能会遭到激烈的攻击,小则禁书焚书,大则作者也可能要遭殃,例如坐牢或被人咒骂造谣说他绝子绝孙,甚至在地狱里亦永世不得超生。曹雪芹、施耐庵都享受过这种待遇。
  而这种待遇,通常即是社会对一位伟大作家的报偿,只有差劲的作家与作品,才容易获得社会的掌声。这种情形,说来倒也有趣得很。
  不过,总括来说,社会对作品的反应多是冷淡的。文学作品,永远不如食谱和谈论美容化妆及影视明星动态的印刷品畅销。所以,一名作家如果被请入监牢,他至少还有点儿值得庆幸处,因为他比其他被人漠视的同行幸运多了,社会对他的作品毕竟还有些反应。
  这种情形当然令人沮丧。可是,更沮丧的,却是在社会对作品的行动上。所谓行动,是指社会是否能配合作品的社会意图而有所行动,达成政治与社会的改革。从古代,人们就相信文学具有刺激政治社会行动的功能与职责,所谓“文章经世”。但事实上,这种效果是很渺茫的,渺茫到足以令人完全丧失对文学的信心。
  何以会如此呢?原来,社会对文学的反应与行动受制于几个条件:
  一是作品本身的性质。文学作品本身只是个符号构成的世界,它与外在客观世界并不必然具有指涉的吻合性。所以,它基本上是虚构的。象征系统与社会系统本不相等,而且,文学作品在指涉及含义方面,又具有充分的歧义性,读者不易确定作品的社会意涵,一篇反讽的作品也许反而会被理解为阿谀,要准确而恰当地达成社会行动效果,简直难上加难。
  二、社会群众的认知层次与程度无法掌握。痴人面前不能说梦,好作品如果碰到拙劣的社会风气和读者,不仅不能发挥效果,更可能完全被破坏了、湮没了。
  三、社会性偶发事件会影响社会对作品的兴趣,而这类偶发事件当然与作品本身无关。
  四、作者与作品的意图跟政治、社会本身的意图结构不同。政治社会实际活动中,意图的表现与达成,并不遵循“诗的正义”原则,而只根据政治利害的运作。这是非常残酷的事实,往往粉碎了作家想以文学影响社会实际行动的纯真企盼,令人神伤。
  050。文学对社会的影响
  在这几种条件限制下,文学对社会当然仍可以有影响,但我们必须切记:一、影响的方向与强度不可预期,也无法确定。文学家对他的爱人(社会)献上美丽的诗篇,可是,谁又能保证诗稿不会被抛到臭水沟,热情的诗人不会被掷来的高跟鞋敲断门牙?二、文学的影响多半不在具体的事件上,而只在抽象的心灵和意念上。再多的诗歌与报道文学,也无法阻止商人在水鸟保护区倾倒废土、在森林绿地灌水泥。可是,环境保护以及爱好大自然的观念,却能植在有良知的人脑中,让它在未来发酵、起作用。所以说“君子之道,暗然而日彰”,文学若有影响,也是君子王道的,并不在霸道上显事功。三、所谓影响,均在作品与社会的对应关系中才能看到,作品本身则无所谓影响。因此,影响之有无,与作品的内容及价值可说毫无关系。杜甫的“三吏”、“三别”不能改变唐朝的历史和兵制,但无碍其为好作品。同理,白居易本人一直认为他写的乐府讽喻诗具有社会意义,能发挥作者社会意图的影响力,比《长恨歌》有价值。可是,读者真正喜欢的,仍是《长恨歌》、《琵琶行》,只因为这些作品艺术价值较高。由此看来,影响及有关影响的判断,往往会混淆了艺术创作的目标及价值的认知,造成误导和迷惑,所以,我们不予承认。
  但有一种影响,却是有意义的,跟文学作品的价值有部分相关性,那就是文学作品形成美感的传承与模仿现象。如果说文学作品会使社会有所反应和行动,主要就表现在这个方面。一篇好作品,倘若冲破层层限制,使社会对它产生了赞成的反应,则它所影响社会的,主要便是在美感态度上,提供了一个民族或时代的品味标准、美感内容,影响他们的世界观和语言。所以,一篇优美的作品,在后代往往会成为传统的一部分,让人在美感及语言方面一再承袭和模仿,直到另一个美的典范兴起。


对真实的执著


  第十五章 文学与真实
  051。对真实的执著
  有许多青少年,看了武侠小说之后离家出走,要上山访师学艺。也有许多社会团体或个人,对于文学作品描写的人物心生疑惑,怀疑是作者有意诽谤或影射他,以至于闹进法院。这类事件,替我们的生活添加了不少笑料,就像商人在广告板上写着“本片全属真人实事,廿年前大血案搬上银幕”即能替他们赚进钞票一样,对社会未尝没有一点儿好处。但就文学艺术的理解来说,这毕竟仍是幼稚可笑的。
  这种幼稚,来自人类对“真实”的执著与喜爱。所以,基本上它仍是很可贵的,因为它刚好显示了一个人无论是否愚蠢,都总是肯定真诚而厌恶虚假。这就是人性。人知道真实才具有价值,说谎的活动即在证明人应该说实话。一个世界可以人人都讲实话,却不能人人都说谎;否则,语言的沟通便无法达成了,变成语言的自我否定,以及人生的自我毁灭。人虽愚笨,却也不喜欢自我否定,所以,我们不约而同地会在观赏一首诗、一出戏时,直觉地把作品中的人物事件,看成就是真实的人物与事件。我们也会要求作者在创作时,必须本着真诚的态度,不能虚伪造假或杜撰情事来哄骗读者。甚至,我们的批评家,也常从不同的角度,去界定、去批判一篇作品究竟是真文学还是假文学。
  大部分的人一辈子都保持着这种坚持。虽然,在其他方面,他可能惯于造假,譬如做生意或玩政治。但是,在文学艺术这块让人充分实现其主体自由的领域中,人们对真诚的执著却一直十分强烈。文学与艺术中的虚假,也确实比在其他任何地方令人更难以忍受。
  052。难以理解的真实
  然而,问题一向不是这么简单的,否则,我们也不会觉得看小说而竟去访师求仙是很可笑的事了。在哲学里,“真实”是个绝大的难题,人人都相信世界就是他所感觉、所看到的那个样子,但哲学家如康德却告诉我们:真正真实的那个世界只是个不可知的“物自身”。人永远无法经验到物自身,因为所有的经验都是跟空间、时间及范畴一起发生的,我们顶多只能推测在感官印象的外在来源上有这种东西。但严格地讲,这也是不行的,因为我们没有独立的方法可以找到这个真实的世界。以文学来说,大家都相信作家创作时取材于现实,也在作品中表现这个现实。可是,正如物自身的问题。现实若不可知,一般所说的现实,便只是个人主观感官印象的经验而已。既然如此,文学的写实如果不只是荒谬,就应该变成写作者个人主观感觉之实。但主观感受是否为实,如何判断呢?文学若仅是写作者主观感受,而无现实的基础,那么批评、沟通与传达又如何进行呢?……这一连串问号,就像一阵冰雹,敲得好学深思的文学研究者一片迷糊。
  因此,我们最好避开文学史上有关文学与真实的各种流派争议,直接从理论上观看这个问题。


文学与真实


  053。文学与真实
  讨论文学与真实,基本上涉及三个方面:一是问作品中人物情节与人生的相似性;二是问作品本身是真文学还是假文学;三是问作者为真诚抑或虚假。第一种是指作品与外在宇宙及人生的关系,第二种是读者对作品的价值判断,第三则是作者与作品的关系。
  这几种关系,包含了作品的人性之真、经验之真等,每一种关系也必然会影响到其他两种关系的理解。例如,强调作品应该说出社会真相、描写社会经验现实的社会写实主义理论,基本上是属于第一种关系的思考,也很自然地会把这种对作品性质的认定,看成作家的责任以及作家的道德,成为第三种关系的思考。又可以根据对作品性质的认定,构成判断的根据,用以谴责“假”艺术,形成第二种关系的思考。像托尔斯泰在《什么是艺术》(What Is Art?)中所说的,由于莎士比亚不顾怜劳工阶级,所以,艺术的主要条件——诚恳——在莎士比亚戏剧中并不存在。故而,“不管别人怎么说,不管莎士比亚的作品如何迷住了他们,不论他们说他有多少好处,很显然的,他不是个艺术家,他的作品不是艺术品。你可以说莎士比亚是任何东西,但他绝非一名艺术家。”他这番坚毅而严厉的理论和批判,不正说明了这三种关系思考的连锁结构吗?
  不只社会写实主义如此,通常每一位文学思考者在探索文学的功能及性质时,也都会触及以上这三种文学与真实关系的思考。如我国表现理论倾向中的许多诗论,即经常讨论真诗伪诗的问题,并把真诚视为文学创作及作品的价值所在。如黄宗羲说“诗不当以时代而论,当辨其真与伪耳”(《南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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