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 作者:[后晋]沈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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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 作者:[后晋]沈昫- 第1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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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从祀方丘、圆丘,庶不烦黩。”从之。时则天又于明堂后造天堂,以安佛像,高百
余尺。始起建构,为大风振倒。俄又重营,其功未毕。证圣元年正月丙申夜,佛堂灾,
延烧明堂,至曙,二堂并尽。寻时又无云而雷,起自西北。则天欲责躬避正殿。宰相姚
璹曰:“此实人火,非是天灾。至如成周宣榭,卜代逾长;汉武建章,盛德弥永。今明
堂是布政之所,非宗祀也。”则天乃御端门观酺宴,下诏令文武九品已上各上封事,极
言无有所隐。左拾遗刘承庆上疏曰:
    臣闻自古帝王,皆有美恶,休祥所以昭其德,灾变所以知其咎,天道之常理,王者
之常事。然则休祥屡臻,不可矜功而自满;灾变奄降,不可轻忽而靡惊。故殷宗以桑谷
生朝,怀惧而自省,妖不胜德,遂立中兴之功;辛纣以雀生大鸟,恃福而自盈,祥不胜
骄,终至倾亡之祸。故知灾变之生,将以觉悟明主,扶持大业,使盛而不衰。理须祗畏
神心,惊惧天诫,饬身正事,业业兢兢,则凶往而吉来,转祸而为福。昔殷汤祷身而降
雨,成王省事以反风,宋公忧荧惑之灾,而应三舍之寿,高宗惩雊鼎之异,而享百年之
福,此其类也。
    自陛下承天理物,至道事神,美瑞嘉祥,洊臻狎委,非臣所能尽述。日者变生人火,
损及神宫,惊惕圣心,震动黎庶。臣谨按《左传》曰:“人火曰火,天火日灾。”人火
因人而兴,故指火体而为称;天火不知何起,直以所灾言之。其名虽殊,为害不别。又
《汉书·五行志》曰:“火失性则自上而降,及滥焰妄起,灾宗庙,烧宫馆。”自上而
降,所谓天火;滥焰妄起,所谓人火。其来虽异,为患实同。王者举措营为,必关幽显。
幽为天道,显为人事,幽显迹通,天人理合。今工匠宿藏其火,本无放燎之心:明堂教
化之宫,复非延火之所。孽煨潜扇,倏忽成灾,虽则因人,亦关神理。臣愚以为火发既
先从麻主,后及总章,意将所营佛舍,恐劳而无益。但崇其教,即是津梁,何假绀宫,
言存汲引?既僻在明堂之后,又前逼牲牢之筵,兼以厥构崇大,功多难毕。立像弘法,
本拟利益黎元,伤财役人,却且烦劳家国。承前大风摧木,天诫已显;今者毒焰冥炽,
人孽复彰。圣人动作,必假天人之助,一兴功役,二者俱违,厥应昭然,殆将缘此。
    臣以为明堂是正阳之位,至尊所居,展礼班常,崇化立政,玉帛朝会,神灵依凭。
营之可曰大功,损之实非轻事,既失严禋之所,复伤孝理之情。陛下昨降明制,犹申寅
畏之旨,群僚理合兢畏震悚,勉力司存,岂合承恩耽乐,安然酺宴?又下人感荷圣德,
睹变憎惶,神体克宁,岂非深悦。但以火气初止,尚多惊惧,余忧未息,遽以欢事遏之。
臣恐忧喜相争,伤于情理。故传曰:“可忧而为乐,取忧之道。”又古者有火,祭四墉。
四墉,积阴之气,祈之以禳火灾。火,阳之气,欢乐阳事,火气方胜,不可复兴阳事。
臣闻灾变之兴,至圣不免,聿修其德,来患可禳。陛下垂制博访,许陈至理。而左史张
鼎以为“今既火流王屋,弥显大周之祥”,通事舍人逢敏奏称,“当弥勒初成佛道时,
有天魔烧宫,七宝台须臾散坏。”斯实谄妄之邪言,实非君臣之正论。晻昧王化,无益
万机。夫天道虽高,其察弥近;神心虽寂,其听弥聪。交际皇王,事均影响。今大风烈
火,谴告相仍,实天人丁宁,匡谕圣主,便鸿基盆固,天禄永终之意也。伏愿陛下乾乾
在虑,翼翼为怀,若涉巨川,如承大祭,审其致灾之理,详其降眚之由,无瞢天人之心,
而兴不急之役。则兆人蒙赖,福禄靡穷,幸甚,幸甚。
    则天寻令依旧规制重造明堂,凡高二百九十四尺,东西南北广三百尺。上施宝凤,
俄以火珠代之。明堂之下,圜饶施铁渠,以为辟雍之象。天册万岁二年三月,重造明堂
成,号为通天宫。四月朔日,又行亲享之礼,大赦,改元为万岁通天。翼日,则天御通
天宫之端扆殿,命有司读时令,布政于群后。其年,铸铜为九州鼎,既成,置于明堂之
庭,各依方位列焉。神都鼎高一丈八尺,受一千八百石。冀州鼎名武兴,雍州鼎名长安,
兗州名日观,青州名少阳,徐州名东原,扬州名江都,荆州名江陵,梁州名成都。其八
州鼎高一丈四尺,各受一千二百石。司农卿宗晋卿为九鼎使,都用铜五十六万七百一十
二斤。鼎上图写本州山川物产之像,仍令工书人著作郎贾膺福、殿中丞薛昌容、凤阁主
事李元振、司农录事钟绍京等分题之,左尚方署令曹元廓图画之。鼎成,自玄武门外曳
入,令宰相、诸王率南北衙宿卫兵十余万人,并仗内大牛、白象共曳之。则天自为《曳
鼎歌》,令相唱和。其时又造大仪钟,敛天下三品金,竟不成。九鼎初成,欲以黄金千
两涂之。纳言姚璹曰:“鼎者神器,贵于质朴,无假别为浮饰。臣观其状,光有五彩辉
焕错杂其间,岂待金色为之炫耀?”乃止。其年九月,又大享于通天宫。以契丹破灭,
九鼎初成,大赦。改元为神功。
    圣历元年正月,又亲享及受朝贺。寻制:每月一日于明堂行告朔之礼。司礼博士辟
闾仁谞奏议曰:
    谨按经史正文,无天子每月告朔之事。惟《礼记·玉藻》云:“天子听朔于南门之
外。”《周礼·天官·太宰》:“正月之吉,布政于邦国都鄙。”干宝注云:“周正建
子之月,告朔日也。”此即《玉藻》之听朔矣。今每岁首元日,于通天宫受朝,读时令,
布政事,京官九品以上、诸州朝集使等咸列于庭,此则听朔之礼毕,而合于《周礼》、
《玉藻》之文矣。而郑玄注《玉藻》“听朔”,以秦制月令有五帝五官之事,遂云:
“凡听朔,必特牲告其时帝及其神,配以文王、武王。”此郑注之误也。故汉魏至今莫
之用。按《月令》云“其帝太昊,其神勾芒”者,谓宣布时令,告示下人,其令词云其
帝其神耳。所以为敬授之文,欲使人奉其时而务其业。每月有令,故谓之《月令》,非
谓天子月朔日以祖配帝而察告之。其每月告朔者,诸候之礼也。故《春秋左氏传》曰:
“公既视朔,遂登观台。”又郑注《论语》云:“礼,人君每月告朔于庙,有祭谓之朝
享。鲁自文公始不视朔。”是诸候之礼明矣。今王者行之,非所闻也。按郑所谓告其帝
者即太昊等五人帝,其神者即重黎等五行官。虽并功施于人,列在祀典,无天子每月拜
祭告朔之文。臣等谨检《礼论》及《三礼义宗》、《江都集礼》、《贞观礼》、《显庆
礼》及祠令,并无天子每月告朔之事。若以为代无明堂,故无告朔之礼,则《江都集
礼》、《贞观礼》、《显庆礼》及祠令,著祀五方上帝于明堂,即《孝经》“宗祀文王
于明堂”也。此则无明堂而著其享祭,何为告朔独阙其文?若以君有明堂即合告朔,则
周、秦有明堂,而经典正文,无天子每月告朔之事。臣等历观今古,博考载籍,既无其
礼,不可习非。望请停每月一日告朔之祭,以正国经。窃以天子之尊,而用诸侯之礼,
非所谓颁告朔、令诸侯、使奉而行之之义也。
    凤阁侍郎王方庆又奏议曰:
    谨按明堂,天子布政之宫也。盖所以顺天气,统万物,动法于两仪,德被于四海者
也。夏曰世室,殷曰重屋,姬曰明堂,此三代之名也。明堂,天子太庙,所以宗祀其祖,
以配上帝。东曰青阳,南曰明堂,西曰总章,北曰玄堂,中曰太室。虽有五名,而以明
堂为主。汉代达学通儒,咸以明堂、太庙为一。汉左中郎将蔡邕立议,亦以为然。取其
宗祀,则谓之清庙;取其正室,则谓之太室;取其向阳,则谓之明堂;取其建学,则谓
之太学;取其圜水,则谓之辟雍。异名而同事,古之制也。天子以孟春正月上辛日,于
南郊总受十二月之政,还藏于祖庙,月取一政班于明堂。诸侯孟春之月,朝于天子,受
十二月之政藏于祖庙,月取一政而行之。盖所以和阴阳、顺天道也。如此则祸乱不作,
灾害不生矣。故仲尼美而称之曰:“明王之以孝理天下也。”人君以其礼告庙,则谓之
告朔;听视此月之政,则谓之视朔,亦曰听朔。虽有三名,其实一也。
    今礼官议称“经史正文无天子每月告朔之事”者。臣谨按《春秋》:“文公六年闰
十月,不告朔。”《谷梁传》曰:“闰,附月之余日,天子不以告朔。”《左氏传》云:
“闰月不告朔,非礼也。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人之道,于是乎在矣。不
告闰朔,弃时政也。”臣据此文,则天子闰月亦告朔矣。宁有他月而废其礼者乎?博考
经籍,其文甚著。何以明之?《周礼·太史》职云:“颁告朔于邦国。闰月,告王居门
终月。”又《礼记·玉藻》云:“闰月则合门左扉,立于其中。”并是天子闰月而行告
朔之事也。
    礼官又称:“《玉藻》,‘天子听朔于南门之外。’《周礼·天官·太宰》,‘正
月之吉,布政于邦国都鄙。’干宝注云,‘周正建子之月,告朔日也。’此即《玉藻》
之听朔矣。今每岁首元日,通天宫受朝,读时令,布政事,京官九品以上、诸州朝集使
等咸列于庭,此听朔之礼毕,而合于《周礼》、《玉藻》之文矣。《礼论》及《三礼义
宗》、《江都集礼》、《贞观礼》、《显庆礼》及祠令,无王者告朔之事者。臣谨按
《玉藻云》:“玄冕而朝日于东门之外,听朔于南门之外。”郑注云:“朝日,春分之
时也。东门、南门,皆谓国门也。明堂在国之阳,每月就其时之堂而听朔焉,卒事,反
宿于路寝。凡听朔,必以特牲告其时帝及其神,配以文王、武王。”臣谓今岁首元日,
通天宫受朝,读时令及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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