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 作者:[后晋]沈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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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 作者:[后晋]沈昫- 第3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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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者尽杀之,如何?”淳风曰:“天之所命,必无禳避之理。王者不死,多恐枉及
无辜。且据上象,今已成,复在宫内,已是陛下眷属。更三十年,又当衰老,老则仁慈,
虽受终易姓。其于陛下子孙,或不甚损。今若杀之,即当复生,少壮严毒,杀之立雠。
若如此,即杀戮陛下子孙,必无遗类。”太宗然竟善其言而止。淳风每占候吉凶,合若
符契,当时术者疑其别有役使,不因学习所致,然竟不能测也。显庆元年,复以修国史
功封乐昌县男。先是,太史监候王思辩表称《五曹》、《孙子》十部算经理多踳驳。淳
风复与国子监算学博士梁述、太学助教王真儒等受诏注《五曹》、《孙子》十部算经。
书成,高宗令国学行用。龙朔二年,改授秘阁郎中。时《戊寅历法》渐差,淳风又增损
刘焯《皇极历》,改撰《麟德历》奏之,术者称其精密。咸亨初,官名复旧,还为太史
令。年六十九卒。所撰《典章文物志》、《乙巳占》、《秘阁录》,并《演齐人要术》
等凡十余部,多传于代。子谚,孙仙宗,并为太史令。
    吕才,博州清平人也。少好学,善阴阳方伎之书。贞观三年,太宗令祖孝孙增损乐
章,孝孙乃与明音律人王长通、白明达递相长短。太宗令侍臣更访能者,中书令温彦博
奏才聪明多能,眼所未见,耳所未闻,一闻一见,皆达其妙,尤长于声乐,请令考之。
侍中王珪、魏徵又盛称才学术之妙,徵曰:“才能为尺十二枚,尺八长短不同,各应律
管,无不谐韵。”太宗即征才,令直引文馆。太宗尝览周武帝所撰《三局象经》,不晓
其旨。太子洗马蔡允恭年少时尝为此戏,太宗召问,亦废而不通,乃召才使问焉。才寻
绎一宿,便能作图解释,允恭览之,依然记其旧法,与才正同,由是才遂知名。累迁太
常博士。太宗以阴阳书近代以来渐致讹伪,穿凿既甚,拘忌亦多。遂命才与学者十余人
共加刊正,削其浅俗,存其可用者。勒成五十三卷,并旧书四十七卷,十五年书成,诏
颁行之。才多以典故质正其理,虽为术者所短,然颇合经义,今略载其数篇。
    其叙《宅经》曰:
    《易》曰:“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以宫室,盖取诸大壮。”迨于殷、周之
际,乃有卜宅之文,故《诗》称“相其阴阳”,《书》云“卜惟洛宅”,此则卜宅吉凶,
其来尚矣。至于近代师巫,更加五姓之说。言五姓者,谓宫、商、角、徵、羽等。天下
万物,悉配属之,行事吉凶,依此为法。至如张、王等为商,武、庾等为羽,欲似同韵
相求。及其以柳姓为宫,以赵姓为角,又非四声相管。其间亦有同是一姓,分属宫商,
后有复姓数字,徵羽不别。验于经典,本无斯说,诸阴阳书,亦无此语,直是野俗口传,
竟无所出之处。唯《堪舆经》,黄帝对于天老,乃有五姓之言。且黄帝之时,不过姬、
姜数姓,暨于后代,赐族者多。至如管、蔡、成、霍、鲁、卫、毛、聃、郜、雍、曹、
滕、毕、原、酆、郇,并是姬姓子孙;孔、殷、宋、华、向、萧、亳、皇甫,并是子姓
苗裔。自余诸国,准例皆然。因邑因官,分枝布叶,未知此等诸姓,是谁配属?又检
《春秋》,以陈、卫及秦并同水姓,齐、郑及宋皆为火姓,或承所出之祖,或系所属之
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宫、商、角、徵,共相管摄。此则事不稽古,义理乖僻者也。
    叙《禄命》曰:
    谨案《史记》,宋忠、贾谊讥司马季主云:“夫卜筮者,高人禄命以悦人心,矫言
祸福以尽人财。”又案王充《论衡》云:“见骨体而知命禄,睹命禄而知骨体。”此即
禄命之书,行之久矣。多言或中,人乃信之。今更研寻,本非实录。但以积善余庆,不
假建禄之吉;积恶余殃,岂由劫杀之灾?皇天无亲,常与善人,祸福之应,其犹影响。
故有夏多罪,天命剿绝;宋景修德,妖孛夜移。学也禄在,岂待生当建学。文王勤忧损
寿,不关月值空亡。长平坑卒,未闻共犯三刑;南阳贵士,何必俱当六合?历阳成湖,
非独河魁之上;蜀郡炎燎,岂由灾厄之下?今时亦有同年同禄,而贵贱悬殊;共命共胎,
而夭寿更异。
    案《春秋》,鲁桓公六年七月,鲁庄公生。今检《长历》,庄公生当乙亥之岁,建
申之月。以此推之,庄公乃当禄之空亡。依禄命书,法合贫贱,又犯勾绞六害,背驿马
三刑,当此三者,并无官爵。火命七月,生当病乡,为人尪弱,身合矬陋。今案《齐诗》
讥庄公“猗嗟昌兮,颀若长兮。美目扬兮,巧趋跄兮。”唯有向命一条,法当长命。依
检《春秋》,庄公薨时计年四十五矣。此则禄命不验一也。又案《史记》,秦庄襄王四
十八年,始皇帝生,宋忠注云:“因正月生,乃名政。”依检襄王四十八年,岁在壬寅。
此年正月生者,命当背禄,法无官爵,假得禄合,奴婢尚少。始皇又当破驿马三刑,身
克驿马,法当望官不到,金命正月,生当绝下,为人无始有终,老而弥吉。今检《史
记》,始皇乃是有始无终,老更弥凶。唯建命生,法合长寿,计其崩时,不过五十。禄
命不验二也。又《汉武故事》,武帝以乙酉之岁七月七日平旦时生。亦当禄空亡下,法
无官爵,虽向驿马,尚隔四辰。依禄命法,少无官荣,老而方盛。今检《汉书》,武帝
即位,年始十六,末年已后,户口减半。禄命不验三也。又按《后魏书》云:孝文皇帝
皇兴元年八月生。今按《长历》,其年岁在丁未。以此推之,孝文皇帝背禄命并驿马三
刑,身克驿马。依禄命书,法无官爵,命当父死中生,法当生不见父。今检《魏书》,
孝文皇帝身受其父显祖之禅。礼云:“嗣子位定于初丧,逾年之后,方始正号。是以天
子无父,事三老也。孝文受禅,异于常礼,躬率天下,以事其亲,而禄命云不合识父。
禄命不验四也。又按沈约《宋书》云:“宋高祖癸亥岁三月生。依此而推,禄之与命,
并当空亡。依禄命书,法无官爵;又当子墓中生,唯宜嫡子,假有次子,法当早卒。今
检《宋书》,高祖长子先被篡弑,次子义隆,享国多年。高祖又当祖禄下生,法得嫡孙
财禄。今检《宋书》其孙刘劭、刘浚并为篡逆,几失宗祧。禄命不验五也。
    叙《葬书》曰:
    《易》曰:“古之葬者,衣之以薪,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
盖取诸《大过》。《礼》云:“葬者,藏也,欲使人不得见之。”然《孝经》云:“卜
其宅兆而安厝之。”以其顾复事毕,长为感慕之所;窀穸礼终,永作魂神之宅。朝市迁
变,不得豫测于将来,泉石交侵,不可先知于地下。是以谋及龟筮,庶无后艰,斯乃备
于慎终之礼,曾无吉凶之义。暨乎近代以来,加之阴阳葬法,或选年月便利,或量墓田
远近,一事失所,祸及死生。巫者利其货贿,莫不擅加妨害。遂使葬书一术,乃有百二
十家。各说吉凶,拘而多忌。且天覆地载,乾坤之理备焉;一刚一柔,消息之义详矣。
或成于昼夜之道,感于男女之化,三光运于上,四气通于下,斯乃阴阳之大经,不可失
之于斯须也。至于丧葬之吉凶,乃附此为妖妄。《传》云:“王者七日而殡,七月而葬;
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经时而葬;士及庶人逾月而已。”此则贵贱不同,礼亦
异数。欲使同盟同轨,赴吊有期,量事制宜,遂为常式。法既一定,不得违之。故先期
而葬,谓之不怀;后期而不葬,讥之殆礼。此则葬有定期,不择年月,一也。《春秋》
又云: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至于戊午襄事。礼经善之。《礼记》云“卜葬先远
日”者,盖选月终之日,所以避不怀也。今检葬书,以己亥之日用葬最凶。谨按春秋之
际,此日葬者凡有二十余件。此则葬不择日,二也。《礼记》又云:“周尚赤,大事用
平旦;殷尚白,大事用日中;夏尚黑,大事用昏时。”郑玄《注》云:“大事者何?谓
丧葬也。”此则直取当代所尚,不择时之早晚。《春秋》云,郑卿子产及子太叔葬郑简
公,于时司墓大夫室当葬路。若坏其室,即平旦而窆;不坏其室,即日中而窆。子产不
欲坏室,欲待日中。子太叔云:“若至日中而窆,恐久劳诸侯大夫来会葬者。”然子产
既云博物君子,太叔乃为诸侯之选,国之大事,无过丧葬,必是义有吉凶,斯等岂得不
用?今乃不问时之得失,唯论人事可否。《曾子问》云:“葬逢日蚀,舍于路左,待明
而行,所以备非常也。”若依葬书,多用乾、艮二时,并是近半夜,此即文与礼违。今
检《礼传》,葬不择时,三也。葬书云,富贵官品,皆由安葬所致;年命延促,亦曰坟
垅所招。然今按《孝经》云:“立身行道,则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易》曰:
“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是以日慎一日,则泽及于无疆;苟德不建,则人
而无后,此则非由安葬吉凶而论福祚延促。臧孙有后于鲁,不关葬得吉日,若敖绝祀于
荆,不由迁厝失所。此则安葬吉凶不可信用,其义四也。今之丧葬吉凶,皆依五姓便利。
古之葬者,并在国都之北,域兆既有常所,何取姓墓之义?赵氏之葬,并在九原;汉之
山陵,散在诸处。上利下利,蔑尔不论,大墓小墓,其义安在?及其子孙富贵不绝,或
与三代同风,或分六国而王。此则五姓之义,大无稽古;吉凶之理,何从而生?其义五
也。且人臣名位,进退何常,亦有初贱而后贵,亦有始泰而终否。是以子文三已令尹,
展禽三黜士师。卜葬一定,更不回改,冢墓既成,曾不革易,则何因名位无时暂安。故
知官爵弘之在人,不由安葬所致。其义六也。野俗无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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