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都就事 作者:莫怀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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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都就事 作者:莫怀戚-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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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挂了个绳套。绳子--说来令人唏嘘,对她本是有防备的,但给她
发现了室内捆在断腿藤椅上的一截麻索。

给她写交待材料的信笺上写了这样几个字:“美国人倒没把我把我……
倒是……”算是绝命书吧,其意也很明白。

这绝命书,工作组自然知道该怎么处理。对群众宣布,焦英苹死于
“对帝国主义侵略者的仇恨和屈辱”,“她的死,不是孤立的,有深
刻的历史原因”,云云。

八,焦英苹的丈夫,对妻子的感情是复杂的:一方面为她的死痛惜,
另一方面,她向他隐瞒自己的身份及历史近二十年,他有怨恨也很自
然。他几年以后另处结了婚。现已去世两年。

“这位丈夫姓什么?”大律师问。

“姓霍。”

三位朋友相视一瞬间。

“焦英苹是不是有个儿子?”

“有,她死的时候,那孩子已经是个小伙子了。从来不招呼人,也不
说话。”

霍沧粟是焦英苹的独生子。



于情理上推测--

霍沧粟认母亲受辱,这桩仇恨积了几十年,在外国人大量进入中国时
找到了复仇机会。

早年,母亲被美国人强暴,现在女儿又被美国人欺骗和玩弄(他这样
看待戴维与小丽的关系)而将成为牺牲品;恰巧这个戴维的父亲老施
鲁德当年同“徐案”有关系,遂促成霍沧粟杀掉了戴维。

就是这样!肯定是这样!

--三个朋友一齐大笑起来。

想得美。

因为没有--证据。

因为靠分析是不能立案的;靠分析也是不能破案的。

随后便沉默。沉默了很久。

大律师突然问道:“《基都山伯爵》中那个复仇狂,有一点很奇怪--
他每杀掉一个仇人,总要告诉对方缘由。杀了就杀了嘛,何必多此一
举?”

武耀奇怪地盯着他。“复仇嘛,当然要让你死个明白!否则怎叫复仇?”

单延昭说:“汉斯豪斯的精神本能说里对于这个有理论上的解释。称
追求心理平衡是人类重要的精神本能……其中有一段谈到如果复仇结
果不能晓示仇人以使仇人同时遭受心理打击,复仇者的心理平衡便难
以获得。就是说复仇行为与生产行为之间有一重大区别:后者要获取
的是物质效应,前者则主要取精神效应。”

“说得好!”大律师称赞朋友。奥地利心理学家海·冯·汉斯豪斯是
弗洛依德的学生,与另一位学生弗罗姆是学术上的死对头。汉斯豪斯
有大量关于人类精神本能的著述,不知何故一直难以引起中国翻译和
出版界的重视。二十年前,尚在山中烧炭的知表大律师从一个右派分
子那里搞到几部俄译本,便开始了兴味盎然而又叫苦不迭的中译。译
成,终是不能出版,便将译稿在朋友中传看。

知青伙伴单延昭,回城后阴差阳错进了公安局,又鬼使神差干上了刑
侦;官至科长后,开始信服汉斯豪斯那一套。同契友大律师,在这个
领域,谈话最是投机。

“那么,”大律师又问道,“有没有这种情形:复仇已果,却不可能
昭示仇人?”

“当然有的。”单延昭说,还举了两个例子。

“那怎么办呢?复仇的精神效应从哪里去获取?”

“这个一定要获取,”武耀说,“否则复仇者会被自己‘我实际上未
能复仇’的念头折磨得自杀……我想,即使不可能昭示仇人,他总之
得告诉谁,例如知情者,或者仇人的亲人,甚至自己的亲人……”

单延昭同意:“他总之得告诉什么人。”

大律师再问:“假定不但不能晓示于人,而且舆论--我指的正式舆
论工具例如报纸、电视之类--认为那为仇人的死亡系另外的原因,
与复仇者毫不相关,会怎样?”

另两位朋友一致认为:复仇者会非常痛苦与郁闷,甚至会采取“纠正
视听”的做法。即使冒着危险也在所不惜。

大律师遂不再问。谈话戛然而止。

武耀与单延昭面面相觑,恍然大悟。

--用舆论的试探霍沧粟,让他自己出来“说一些话”。



当晚同已在美国的章律师通了话。

章律师说:老施鲁德说,之所以让儿子戴维去重庆投资医药事业,是
因为自己曾在那里生活六年之久,这在当时美国军人是很少的。

章律师淡淡地,仿佛漫不经心地告诉老施鲁德,自己在重庆“偶然地
见到一些有关陪都的报告文学和纪实性小说”,其中有的提到他。

“老施鲁德有点惊讶,看得出也有点不安,”章律师在大洋彼岸说,
“他也仿佛漫不经心地谈及了当年帮助蒋政权的事。就这样扯到了
‘徐案’。”

老施鲁德说:“美国是个年轻的国家。半个世纪前的美国军队是勇敢
的,也是粗鲁和幼稚的。对被自己援助的民族不够尊重,就是表现……
对于‘徐案’,当时年轻的我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就连我的上
司对此也未对我说过一个字。但现在,我已老了,不知为什么,我却
觉得自己是有责任的……不是说,我在徐想跳车时将她按在了座位上
--我的确是担心她摔伤……而是,我应该对司机说停下,让她们走
……我默许了我的士兵。因为我同他们一样觉得,我们从平静舒适的
祖国,来到这乱糟糟的陪都,我们应该有所补偿……”。



次日起,一连几天,《渝洲唱晚》以连续报道的形式,登载有关“五·
二三”事件的内容。

△《章律师已经回国,委托重庆朋友处理善后》

(暗示读者,施鲁德家作为原告的形象消失;说“重庆朋友”而不说
“重庆方面”,也有已经“善罢甘休”的意味。

告诉读者,章律师回国向当事人述职后,施鲁德家已同意“意外死亡”
性质;文章故意让那些“准备看点热闹”的人失望,而且故意酿造
“失望氛围”。)

△《生命的贵贱没有区别》

(杂文。主题为:死了一个洋人就了不不得的时代已经过去。

文章“披露”了一些“政府官员”和“政法部门人士”的谈话,虽未
直接指出“五·二三”案,但告诉读者,现在的中国政府决不会因为
死者系“洋大人”而兴师动众另眼相看。进一步营造“失望氛围”。)

△《沿江小艇作何处置?》△

(作者:单延昭 重庆市公安局。文章批评沿江小艇非法出租现象;
指出“五·二三”与这一现象“不可分割”的关系;暗示该负责的是
小艇主人,什么“银娘”游轮,什么航管站皆无直接责任。

这篇文章的用意极深:一,将“罪责”推给小艇主人,又奈他如何?
他最多只是违反了有关规定,例如工商、税收之类;至于“违章航行”
--他根本不在小艇上,所以违章航行的正是戴维·施鲁德本人,与
他无关。二,这样一推--注意作者单位--当然让读者明白:“五·
二三”无戏可唱了,谁也没有罪责;死者自己负责。三,组织上,例
如市公安局吧,也不会指责单延昭,因为文中有“个人看法”之说,
况且批评的内容均属应该。)

…………

此类文章造成的印象:

一,死者死于不会游泳加上运气不好(租了不该租的小艇,遇上了大
船启航),自己负责;

二,死者家庭已明白这一点,且已平静了情感,取消猜疑,接受现实;

三,有关职能部门已无意再过问此事。



单延昭说:“如果是复仇行动,复仇者对于事情的败露的担心会消失,
然而代之而起以强烈的失落感……”

武耀说:“一定会有一种仇并未复了,只是白白害了一条命的感觉。”

大律师说:“我相信复仇者最希望的情形是:全社会都明白他已复仇,
然而法律却奈他不何。”

“当然罗!当然罗!”两位朋友都说,“鱼与熊掌兼得之。但是世上
哪有这样的好事!”

“不要那么悲观嘛!”大律师笑起来(这两个家伙--好象他们就是
那位复仇者),“我们将钓饵继续抛出。如果我们运气好,我们就可
以使人相信有那样的好事。”
 ····



随后,在《渝洲唱晚》的第八版上,突然出现一个栏目,叫“业余法
官”,刊登读者对案例或事件的争论。

第作版本是社会轶事和民间趣闻,谓“花边版面”,现在突然开出这
样一个板着脸孔的栏目,多少有些让同道摸不着头脑。

更奇怪的是,第一个被端出来争论的,关非肯体的案例或事件,而是
一个人物,报纸称他为“Y作家”。

近年来重庆人将一切不合格品统称为“Y货”。“Y作家”虽是笔名
或“临时绰号”,也让人感到十分有趣。

第一个问题是:“Y作家”的守口如瓶究竟可不可取?

这篇文章让读者知道:

△“Y作家”本是一名中年精神病医生,自己开办了心理治疗门诊,
已有数年。

△渐渐地,“Y作家”的业务扩大到“神父式的范围”,例如听取
“病人”的倾诉、发泄或忏悔,以钟点计费;

△近日,某检察院认定“Y作家”为某案的知情人--某当事人(即
“病人”)在“接受心理治疗”时倾吐了一些对破案有作用的内容--
便要求他“履行一个公民的义务”,即向政法部门提供有关内容。

但遭到“Y作家”拒绝,称“决不能泄漏病人隐私”,“保护病人隐
私,是一个心理医生最起码的职业道德”。

△为此,有检察官决定对“Y作家”起诉,然而这决定又在检察院内
部引起了争论。

云云。

这以后每天刊出两篇争论文章,就“公民义务”与“职业道德”的若
干界定各抒己见。

有一篇《保护隐私的勇气值得钦佩》,说“Y作家”为了保护一位丈
夫的隐私,被妻子雇的人打得遍体鳞伤,终不松口;后来这位妻子有
了心事,倒去找“Y作家”商量,因为相信他“决不会出卖任何人”。

为什么不叫“Y医生”而叫“Y作家”呢?一位过去的病人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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