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5-菊与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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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5-菊与刀- 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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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的传说并没有把义务与“人情”的冲突作为中心,到了近代这一冲突则成为一个主要的题材。近代小说讲述的是主人公为了“义务”和“情义”不得不抛弃爱情和人情,这种题材不仅没有渐渐减弱,反而得到了大肆的渲染。就像日本的战争影片容易使西方人感到绝妙的反战宣传一样,这些小说也常常使我们认为它似乎是在追求一种自由——一种按照自己的心灵生活的自由。这些小说就是追求这种自由的冲动的明证。但是在议论小说情节或者电影剧情时,日本人的看法往往与我们相左。我们之所以同情主人公是因为他正在爱情中或者怀有某种个人雄心。而日本人却批评这种主人公是弱者,因为他放任感情而不能履行“义务”或“情义”。西方人很可能认为,反对陈规陋习并且克服障碍去争取自己的幸福是强者的标志。但是日本人则认为所谓的强者,应该是能够抛弃个人幸福而履行义务的人。他们认为,性格的力量不是表现为反抗,而且表现为服从。因此,西方人看过日本小说和电影以后的体会与日本人的理解截然不同。    
    在评价自己或周围认识的人的生活时,日本人都使用同样的标准。他们认为,在与义务的准则发生冲突时,关注个人欲望的人就是弱者。对于任何事情,他们都是这样判断的。不过,其中与西方伦理最直接对立的当属丈夫对妻子的态度。在“孝的世界”中,他的妻子位于边缘的地位,其父母才是中心。因此他的义务很清楚:道德品质优秀的人必须遵从“孝”道,如果母亲要他与妻子离婚,他就得接受母亲的决定;即使他深爱着自己的妻子或者妻子已经给他生了孩子,那也只能让他的道德品质更加“坚强”。日本人有句谚语:“孝道可以让你把妻子视同路人”。在这种情况下,对待妻子充其量不过是属于“仁的世界”。最坏的情况则是,妻子成了不能对你提出任何要求的人。即使婚姻生活很幸福,妻子也不能被置于义务的中心。因此,一个人不能把他同妻子的关系提高到同双亲或同祖国的感情相同的地位。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有一件很有名的丑闻:一位著名的自由主义者曾经在公众面前说,他回到日本后非常高兴,与妻子重逢就是其中的一个理由,为此他备受指摘。其实,他应该说他高兴是因为见到了父母,见到了富士山,以及能为国家的使命而献身。而他的妻子则是不属于这个层次的。    
    


第六部分第54节:道德的困境(4)

    进入现代以来,日本人自己对如此强调道德准则不同层次和不同范围的区别也是不满意的。日本的教育有很大一部分是致力于把“忠”变成至高无上的信条。正如日本政治家通过把天皇置于顶级,消除将军及封建诸侯,以简化等级制一样。在道德领域内,他们努力通过把低层次的德行全部置于“忠”的范畴之下来简化义务体系。通过这种办法,他们希望不仅把全国统一于“天皇崇拜”之下,而且还能减轻日本道德分散状态。他们力图教育人们,实现了“忠”的人也就完成了其他一切义务。他们力图使忠不再是地图上的一个圈,而是道德拱桥上的楔石。    
    这种计划的最权威声明就是明治天皇于1882年颁布的《军人敕昭》。这份敕昭连同《教育敕昭》都是日本真正的圣谕。日本没有一个宗教拥有圣典:神道教没有经典;日本的佛教各派有的以不著于文字的东西为教义,有的则以反复念诵“南无阿弥陀佛”、“南无妙法莲华经”之类来代替圣典。而明治天皇的敕昭才是真正的圣典。宣读之时,应该保持庄严肃穆。听的人要毕恭毕敬,鸦雀无声。其虔诚程度犹如犹太教对待摩西十诫和旧约五经。每当捧读时从龛中恭恭敬敬请出,在听众散去前再恭恭敬敬送入龛中。负责宣读的人如果念错了一句,就得自杀谢罪。军人敕昭主要是颁赐给现役军人的。军人要逐字逐句背诵,并且每天早晨都要默念十分钟。重要的民族节日、新兵入伍、期满复员及其他类似的场合,都要在军人面前隆重宣读敕昭。中学和深造班的男生也都要学习《军人敕昭》。    
    《军人敕昭》是一份长达数页的文件,它条理分明,结构清晰,而且文字严谨。但对西方人来说仍然是让人费解的,因为内容看起来似乎是互相矛盾的。善与德被标榜为真正的目标,并且以西方人也能理解的方式加以说明。敕昭告诫民众不要重蹈古代那些死得并不光彩的英雄豪杰的覆辙,因为他们“罔知公道之理,徒守私情之义(Losing sight of the true path of public duty,they krpt faith in private relations)”。这是日本官方的正式译文,虽然不是逐字逐句的翻译,却也很好地表达了原意。《敕昭》接下来讲:“这种古代的事例,你们应当引以为戒。”    
    如果不了解日本人各种义务的“势力范围”,我们是很难得出这里所说的“引以为戒”是何意义。整个敕昭表明,官方在尽量淡化“情义”而提高“忠”的地位。在敕昭的全文中,日本人通常含义上的“情义”一词一次也没有出现过。它不提“情义”,而强调有一个“高级法则(大节)”,这就是“忠”。此外还有一个“低级法则(小节)”,就是“空守私人关系”。敕昭极力证明,“高级法则(大节)”完全可以使一切道德成真。它说“所谓义,就是 ‘义务’的履行”。尽“忠”的军人必然有“真正的勇气”。所谓“真正的勇气”就是“日常待人必以温和为先,旨在赢得他人爱戴和尊敬。”敕昭还指出,只要遵从这些教导,就不必求助于“情义”。比起“情义”来,“义务”就应该是“小节”,人们必须经过慎重考虑才能承认它。    
    “如果你既想信守诺言(在私人关系上)又想尽“情义”……从一开始就应该慎重考虑你是否能够完成它。如果让自己受制于不明智的义务,就会使自己进退维谷。如果你确信不能既守诺言而又坚持义(敕昭把‘义’规定为‘义务的履行’),那么就应立即放弃(私人的)诺言。自远古以来,无数英雄豪杰因为被那些诺言所害,导致身败名裂,遗恨万年,这些失败的英雄豪杰都是因为信守诺言而不能辨明是非真相,或者白白知道了公理,但依然坚持所谓的诺言从而使自己受累。”    
    在这段关于“忠”高于“情义”的谆谆教导的文字中,全文虽然未提到前文所说到的“情义”一词,但是日本人都知道有这样一个谚语——“我不能因为情义而行义”。敕昭则重复成这样的说法:“如果你确信不能既守诺言(私人义务),而又坚持义……”。敕昭以天皇的权威说: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应当抛弃“情义”,要记住情义是小节。如果他遵循敕昭的教导,维护“高级法则(大节)”,就仍然是高尚之人。    
    在日本,这份颂扬“忠”的圣典是一份最基本的文件。但是,仍然很难说敕昭对“情义”的委婉贬损改变了大众对“情义”的普遍看法。日本人常常引用敕昭的其他部分来解释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如“义就是义务的履行”,“心诚则万事都可成功”。尽管这些引用都很得当,但却似乎缺少一些关于告诫人们信守私人诺言的条文。时至今日,“情义”仍是一种很有权威的道德。在日本,如果说“此人不懂情义”仍是最严厉的谴责之一。    
    日本的伦理体系不是通过引进一个“高级法则(大节)”的概念就能轻而易举地简化的。正如他们常常自夸的一样,日本人手中没有现成的可以普遍适用的道德作为一切善行的试金石。在大部分文化中,一个人是以其道德水准,如善意、勤俭以及事业上成就的多少作为评判其自尊的标准的。他们树立某些人生目的作为追求的目标,如幸福、控制他人的力量、自由和社会活动能力等。日本人则遵守着更为特殊的准则。不论是在封建时代还是在《军人敕昭》中,即使他们谈及“高级法则(大节)”时,也只是意味着等级制度上层者的义务要控制下层者的义务。他们仍然是特殊的。对于西方人而言,所谓“高级法则(大节)”,是对忠诚的忠诚,而不是对某一特定个人或特定事业的忠诚,日本人则恰恰与此相反。    
    近代以来,日本人在试图建立某种能够统治一切领域的道德标准时常常选择“诚”。在论及日本的伦理时,大隈伯爵说“诚(makoto)”是各种规则中最重要的规则,一切道德说教的基础都包含在‘诚’字之中。在我国古代语汇中,除了‘诚’这个词以外,没有其他表达伦理概念的词汇”。①在本世纪初;日本的近代小说家曾赞美西方个人主义新思潮,现在也开始对西方程式感到不满,而极力去赞美诚(诚心)是唯一的真正的“信条”。    
    


第六部分第55节:道德的困境(5)

    在道德方面强调“诚”得到了《军人敕昭》的支持。敕昭以一段历史性的话语作为前言,相当于美国同类文件首先以列举华盛顿、杰斐逊等“建国之父”的名字为序。在日本,这段话通过阐述“恩”和“忠”来达到一个高峰。    
    “我把你们当作国家的栋梁,你们把我作为一国的国君。我们能否保护我们的国家并且报答祖宗的养育之恩,这一切重担都依赖于你们安守本职工作了。”    
    后面又接着阐述了五条诫律。(一)最高的德行就是履行“忠”的义务。一个军人如果不是极“忠”,不论其才能如何,也只能作傀儡。一支缺少“忠”的军队,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就变成了乌合之众。“所以不能被他们的观点引入歧途,更不可干预政治,务必保持“忠”,时刻牢记“义”重于山,死却轻于鸿毛”。(二)第二项训诫是通过观察外表和行为来遵守礼仪。例如“下级应把上级军官的命令当作天皇的命令,上级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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