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独尊儒术(下)-方尔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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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独尊儒术(下)-方尔加-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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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自觉完成的,都是老百姓自愿,老百姓情愿这个地方气氛非常和谐,非常好。所以这件事引起了朝廷的注意,这是怎么回事?别的地方老百姓,拿刀架在他的脖子上让他缴税,拿鞭子抽他,去强迫,弄得这个关系非常紧张,而儿宽老百姓情愿,自觉自愿,而且这个关系处得非常好,基层工作做得非常好。所以儿宽很快就被提拔上来了,所以儿宽这个事情说明什么?就是儒家在理论进入实际这方面,在具体的运用这方面是有进展的,儿宽是个非常重要的人物。 
 
  那么再有就是我们说的董仲舒,董仲舒也是我们非常值得重视的,他是一个理论家,他为儒家独尊,为统治者接受儒家提出了很多理论。那么在儒家由理论进入操作这方面,由理论进入到实际工作这方面,董仲舒也做了很多工作。他并不是一个纯粹的空谈家,并不是一个纯粹光讲理论的,董仲舒看样子也是一个实干家,他也是做具体工作的。在《汉书》里我们可以看到,董仲舒关注的很多问题,你别看他一方面谈一些理论,谈一些儒家的理论,谈一些神的理论,谈一些抽象的理论;另一方面他非常关注老百姓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据《汉书·食货志》记载:当时董仲舒给皇帝上书一封,讲到老百姓种麦子的问题时,他说:“《春秋》它谷不书,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以此见圣人与五谷最重麦与禾也”。意思是说,《春秋》这部书中,除了麦禾之外,别的谷物不收录书中,连麦禾欠收都要写的书中,可见圣人最看重五谷中的麦与禾 
。 
 
  比如在《汉书》里头记载,董仲舒给皇帝写信,讲到什么问题,讲到种麦子问题,当初关中地区老百姓都好种麦子,所以董仲舒专门讲了种麦子的重要,而且把他提出的那些抽象的理论和种麦子结合起来,你看这种麦子是老百姓太现实的问题了,太实际的问题了,所以董仲舒关注老百姓种麦子的问题,把他的那些阴阳五行和种麦子的问题相结合,董仲舒还讲到什么问题?讲到下孢子的问题,下孢子也是老百姓很关注的问题,一场孢子下来,老百姓算一场大的灾害,所以董仲舒还专门讲了孢子的问题,所以董仲舒不都是空谈理论,他也关注现实生活中的问题,董仲舒不光是关注现实生活中的问题,而且董仲舒还进行实际的操作,他也有实际操作。 
 
  他具体是怎么做的。大概是这样,甲和乙发生冲突了,两个人打架,这个乙呢,拿着刀子冲甲就刺过来了,结果这个甲的儿子看到了,拿着棍子就冲乙抡过来了,结果怎么样?没抡好,因为混乱嘛,混战中没抡好,一下抡上自己的父亲了,这个甲的儿子就算犯罪了,这个案子怎么判?那么按照当地的这些官员,他们往往头脑比较简单,那就是说你这个甲的儿子,你等于打了父亲了,这还得了,按照法律条文应该怎么判?判甲的儿子死刑,因为一棍子打了父亲,判死刑,这个死刑,当时叫枭首。把你脑袋砍下来,然后搁在笼子里头,挂在一个高的地方,让大家来看,你这是犯罪了。那么这个地方当时法官判这个案子呢,他完全是按照表面上,按照字面来判刑,因为表面说儿子打死了父亲,应该判什么罪,他这种判案的做法其实就是例行公事。其实这种做法就是法家的做法,我就看字面,字面上你只要违反了规定,我就来判你。 
 
  那么这个案子送到董仲舒那儿去了,董仲舒可能要复审一下。那么董仲舒在判这个案子的时候就不一样了,他要按照儒家的思想,儒家的想法来判,所以董仲舒就重新判,他按照那部儒家经典来看。儒家有部经典是《春秋》,董仲舒是专门研究《春秋》的,那么他就按照《春秋》里头的一些记载,《春秋》里头的一些要求来判这个案子。那么《春秋》里头有这种记载,说儿子给父亲吃药,结果怎么样,父亲吃死了,那么父亲吃死,是不是儿子谋害父亲?是不是儿子应当惩罚父亲?不,儿子是为了给父亲治病,他并不是为了害死父亲。那么按照《春秋》的这种记载,这个儿子拿起棍子来打乙方,他是打着父亲了,不过他当初是为了什么?是为了救父亲,所以按照《春秋》儒家的这种说法叫“君子原于心,赦而不诛”。什么意思呢?君子原其心,就是我们在看这个人的举措,要看他的动机,原其心,深入地探求他原来的动机,他的动机是什么?他的动机是为了救父亲,他给父亲吃药,他的动机是为了给父亲治病。那么这个人抡起棍子打乙方,他原本的动机是为了救父亲,他是出自好意,是出自孝顺,所以动机是好的,原本内心是好的,这样的人不能够杀他,不能够惩罚他,所以大概把这个儿子给放了,那么这种判案子,显然深得民心,你要是把这个儿子给杀了,不光这个甲,这个父亲他们家里的人肯定不愿意,他们肯定对官府不满,你官府这种做法太不合情理了。因为当时中国的基层,家族社会,大家特别讲人情、情理,所以董仲舒这种判罚是符合情理的,而这种判罚,董仲舒又依据儒家的经典,所以他这种做法就能使深入老百姓之心,深入民心,对儒家的普及,对儒家被社会所接受作用是非常大的。 
 
  董仲舒还判过一个案子,这个案子是这样,说有一位父女,她的丈夫坐船出门,船上父女在,坐船怎么样?风高浪大,船翻了,丈夫没有了,失踪了,尸体也没看到,可能是死了,那很长时间了,后来这位妇女就回娘家了。回娘家长期找不到丈夫的尸首,所以这个妇女她的娘家的人就把这位妇女另外让她出嫁了,嫁给其他人了。那么这件事官府就要说话了,按照当时基层法官的说法,这个妇女,你的丈夫死没死还不知道,尸体也没找到,你竟敢另嫁他人,属于淫荡,你属于有淫心,要判罪,判什么罪?把她抓起来叫死罪,把你杀死,然后把你的尸首抬到集市上展览,让大家看。 
 
  那么这么一个案子又到董仲舒那儿去了,那么董仲舒对这个案子另有一种判法;又是按儒家的思想来判。那么怎么按儒家思想来判呢?第一按照《春秋》的记载,这个妇女,她没有儿子,如果她有儿子的话,她就不能再另嫁他人了,不能再跟别人结婚了,她没有儿子了,丈夫失踪了,你是可以再嫁给其他人的,这是第一;第二,这个妇女并不是她自己要嫁给他人,而是受父母之命,是父母让她嫁给别人的,她等于嫁给别人是服从了父母的命令,所以她这不是淫,而且是孝,因为她服从父母的命令,她是孝。所以妇女无罪释放。所以这个东西怎么样?也和合乎情理,应该说广大老百姓是能够接受的,从情理上,从内心人们是可以怎么样,是可以接受的。 
 
  那么这些案子的审理怎么样?非常有助于儒家进入基层社会,儒家被老百姓所接受,这些案子的审理,也是儒家与老百姓具体生活的一种结合。那我这里讲到张汤,讲到儿宽,讲到董仲舒,我想汉代类似这样运用儒家,具体的从实际工作中,运用儒家恐怕不只这三个,当时恐怕已经有很多人了,可能基层干部当中有很多,基层中层当中是有很多这样人,他们都分别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所以我们说这个问题,就是儒家在具体运用这方面和实际工作实际生活相结合这方面,虽然不能说完全彻底地解决了,但是在汉代,特别是在汉武帝时期,恐怕在这方面的解决有相当大的进展,所以最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儒家为官方思想,接受儒家,也和儒家能够进入到实际操作,进入到实际运用,进入到人民的实际生活中去,解决了理论和实际的结合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理论和实际的结合问题,在这方面有相当大的进展。所以统治者能接受儒家,和这一点也是有相当大的关系,好我们这一讲就讲到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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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尊儒术(下)-方尔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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