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之绝色赌妃(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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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之绝色赌妃(完结)-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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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黄惠贤、陈锋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51页。从本书视角看,这种“合理成分”的意义就更加明晰了,它体现的是一种“俸禄从属于职位”的精神,从而淡化了“品位分等”的比重。

    '98'曾小华:《中国政治制度史论简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年版,第227页。

    '99'葛承雍:《中国古代等级社会》,第192页。

    '100'楼劲、刘光华:《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第537页。

    '101'例如徐道邻先生说:“中国政治制度中的君主专制,到了明朝,才真正恶化。……到了明朝的皇帝,才真正能‘为所欲为’、‘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明太祖与中国专制政治》,《中国法制史论集》,台湾志文出版社1975年版,第338页。

    '102'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77年版,第76页。

    '103'钱穆:《国史大纲》,下册第668…669页。“鞭笞捶楚,成为朝廷士大夫寻常之辱。终明之世,廷杖史不绝书。其残酷无理,殆为有史以来所未见。”又第701页:“明室政治之支撑点,上面靠有英明能独裁的君主,下面靠有比较清廉肯负责的官僚。”

    '104'野史稗乘中关于明太祖文字狱的那些记载,是在弘治、万历朝才大量出现的,有很多难以视为信史,但它们仍然反映了“国初”的政治气氛和后人的追忆。参看陈学霖:《明太祖文字狱案考疑》,《明史研究论丛》第5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105'《稗史汇编》卷七四《国宪门…刑法类…皮场庙》,转引自王树民《廿二史札记校证》,下册第757页。赵翼《廿二史札记》原称出自《草木子》。这条材料中有朱元璋在府州县立“皮场庙”、对贪官“剥皮实草”的著名记载,近来有学者辨其说之非。参看王世华:《朱元璋惩贪“剥皮实草”质疑》,《历史研究》1997年第2期。《稗史汇编》刊行于万历朝,这个记载的出现可能与关于“国初”文字狱的传说相似。

    '106'薛允升:《唐明律合编》卷九,中国书店1990年版,第73页。

    '107'参看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八《职官受杖》,《日知录集释》,下册第1248页以下。顾氏谓唐制“优于南北朝多矣”,然而亦如顾氏所引,南朝官吏行杖大抵有名无实,所谓“上捎云根,下拂地足”。这都与明代不同。

    '108'可参看陈登原:《国史旧闻》卷四九《廷杖》,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分册第273页。

    '109'丁易:《明代特务政治》,中外出版社1950年初版,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110'陈高华:《从〈大诰〉看明初的专制政治》,《中国史研究》1081年第1期。

    '111'张显清:《〈大明律〉的形成及其反映的时代特点》,《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4期。

    '112'参看黄惠贤、陈锋等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第388、493、504页。

    '113'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二《明官俸最薄》,王树民《廿二史札记校证》,下册第750页。又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一四一《职官考…禄秩》:“明代禄米最薄。”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册第9013页。又《明史》卷一六四《黄泽传附孔友谅传》孔友谅云:“国朝制禄之典,视前代为薄。”

    '114'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二《俸禄》。《日知录集释》,上册第549、552页。

    '115'《明会要》卷四三《职官十五》,中华书局1956年版,下册第798…799页。

    '116'赵翼:《陔余丛考》卷二七《致仕官给俸》,栾保群、吕宗力校点,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55…456页。

    '117'《明会典》卷六《荫叙》,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2页。

    '118'参看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五《期功丧去官》。《日知录集释》,上册第702页以下。

    '119'参看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五《奔丧守制》,《日知录集释》,上册第708页以下。又张德信:《明朝典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121页,“品官丧礼”。当然,许多官僚心底并不乐意舍弃禄位离职守丧。不过官僚个人是否选择奔丧是一回事,帝国法律是否给予服丧权利则是另一回事。

    '120'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五《武官丁忧》,《日知录集释》,上册第712页以下。

    '121'薛允升:《唐明律合编》卷九,第26页。

    '122'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214页。

    '123'薛允升:《唐明律合编》卷九,第73…74页。

    '124'参看关文发:《明代政治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章“明代官吏的法律责任制度”。

    '125'参看杨一凡:《明初重典考》,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论明初的重典治吏》,《求是学刊》1982年第2期。

    '126'杨一凡:《明大诰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80页。

    '127'《明史》卷二二六《海瑞传》万历十三年(1585年):海瑞上疏,“因举太祖法剥皮囊草及洪武三十年定律枉法八十贯论绞,谓今当用此惩贪。”

    '128'《明史》卷二八一《循吏传序》。

    '129'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三《明初吏治》,《廿二史札记校证》,下册第760页。

    '130'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二《明祖行事多仿汉高》,《廿二史札记校证》,下册第737页。

    '131'参看丁易:《明代特务政治》,第5章“杀人如草不闻声”第2节“血肉横飞尸虫满狱”,第353页以下。

    '132'参看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引言”第3页。按,这种“以天下为己任”与“自利取向”并不矛盾。前者是就道德风貌而言的,后者则是指官僚在社会、经济和政治领域的权势扩张,涉及了官僚较大的特权、贵族化程度和相对于专制君主的自主性。在特定情况下,这种扩张也能激发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文化气象。反过来说,在“服务取向”之下,官僚个人同样要牟取私利的。

    '133'2000年4月7日,我在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就本书内容发表学术报告。报告之后,张帆先生随即就唐宋到明清散阶制的变质问题,向我提示了一些重要看法,并把他的意见写成了约五千字的论述垂赐本人。张先生认为,对于唐宋到明清间的这个重要变动,金、元二朝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金、元两代的政治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金、元的官僚制虽以唐宋为蓝本,但因其是北方少数族王朝,只能做到轮廓大致仿佛而已,实际的复杂精密程度较唐宋远为逊色。金、元虽然设立了42阶散官,但徒具形式而有名无实,以往繁密的资格、阶级制度大大化简了,并倾向于向职位提供待遇。第二、金、元王朝带有明显的北方民族“家产制国家”特征,由父家长权力发展而来的皇权很少受到约束,唐宋以来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政治传统大大削弱了,官僚自我扩张和“自利”的趋向受到了明显抑制;专制者至高无上,奴视臣下,前代优礼臣下之举多成具文。值此之时,用来优遇官僚阶级的散官制度受到漠视、趋于贬值,是顺理成章的。张先生的意见使本书有关论述大为深化。期待他的文章早日刊出,以飨读者。此外,楼劲、刘光华也曾推测:明代散阶制“出现这样的格局,大概与元代的做法有关。”《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第537页。就此而论,杨树藩认为辽金元位阶制度上承唐宋,也不够全面,失于简单化了。

    '134'参看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三、四章;以及林金树:《论明代品官的等级特权》,《史学月刊》1981年第4期。

    '135'《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一《吏部…汉员升补》,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年影印本,第7册第6006页。

    '136'《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八《吏部…汉官品级》,对各种“晋衔”、“加衔”、“兼衔”都一一说明。第6册第5285页。

    '137'王士祯《池北偶谈》卷三《兼衔》及《加宫衔》,中华书局1982年版,上册第69页。又《清会典》卷二三《职官一》:“凡师保傅,皆有少,皆虚衔,无职掌,亦无员额,凡大臣宣力中外,劳绩懋著者,则奉特旨加衔。”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160页。

    '138'例如王士祯《池北偶谈》卷三《七品衔》所记:“近江宁黄虞稷、慈溪姜辰英以诸生荐入馆修史,特加七品服俸,覃恩得以其品貤封父母,而实未授官也。”上册第53页。

    '139'明代缙绅地主的政治经济特权,参看张显清:《明代缙绅地主浅论》,《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2期。

    '140'张海瀛:《明代的赐田与岁禄》,《明史研究论丛》第4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91页。

    '141'吴晗:《明代的新仕宦阶级,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关系及其生活》,《明史研究论丛》第5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39页。

    '142'吴唅、费孝通:《皇权与绅权》,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6页。

    '143'另一些对传统专制官僚政治发展史的分期方法,就不大能够看清本书所揭示的上述段落。例如近年的巨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1卷(总论)的分期如下:战国到汉初,是“军事封建君主制”的形成、鼎盛到衰微时期;两汉到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四段,则分别是“宗法封建君主制”的确立、巩固、高度发展和鼎盛时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3…34页。李治安、杜家骥先生则把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三段,分别定性为“封建官僚行政管理”的推行、发展和完善时期。见其《中国古代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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