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之绝色赌妃(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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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之绝色赌妃(完结)-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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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以自我扩张和谋取政治权力的目标取代了其服务于主要阶层的目标,但同时又保持了为政权和统治者服务的目标。'28'

    现实中的官僚取向被认为是以上四者之一或其重叠;中华帝国的官僚被认为属于第一类“同时为统治者和主要阶层维持服务的取向”,他们极大地顺从于统治者,同时因科举制度,他们也构成了士人群体或绅士阶层的一部分;不过在各王朝的衰落时期,则官僚们往往显现出第三项“自利取向”。

    为了便利起见,不妨以简化方式着重观察其第二和第三项,即“服务取向”(serviceorientation)和“自利取向”(selforientation),这是两种极端的情况。在第二项“服务取向”的情况下,官僚完全顺从于君主,只有很小的自主性。统治者坚持认为他们只是统治者或“国家”的“个人仆从”,对官僚强大的、经常是残酷无情的支配,使之成为动员资源、统一国家和压制反抗的卓有效能的工具。特别是在新王朝的初期,统治者有能力不循规蹈矩而把官僚任意调任,破坏确定的晋升模式,并施之以严刑峻法。在这类情况中,中上层官僚总是从下等阶层或弱小的中等阶层中录用的,录用程序使官僚与其由之而来的阶层疏离、与传统社会的身份疏离,并建立了一个以权力为基础,以官僚为唯一顶端的身份等级制。

    而在第三项“自利取向”情况下,官僚则极力强调其自主性和自我利益,甚至要求摆脱政治监督,淡化职业责任。这时官僚将变成一个效率低下、谋求私利的群体,主要通过在官僚内部引荐亲私的方式进行铨选,将其职位仅仅视为薪俸之源、视为私有甚至世袭财产。由此便有超出行政需要的官额膨胀,部门增殖而效率下降,越来越多的繁文缛节和形式主义。这时官僚已演化为独立的半贵族阶层或“绅士”阶层,甚至变成了既存贵族阶层的一部分。

    我们打算,把“品位…职位”框架与上述的官僚取向分析结合起来,做出如下设定:重身份、以“人”为中心的“品位分等”安排,与官僚的“自利取向”或“贵族化”倾向具有更大亲和性;重效率、以“事”为中心的“职位分等”,则与官僚的“服务取向”呈内在契合关系。相应的理由过于简单,我想就不必赘述了。本来,从不同文官分等制度的以“人”为中心还是以“事”为中心的区别,转入到传统官僚政治的特性问题,其间还有一步之遥;但是现在我们又引入了“自利取向…服务取向”概念,就填上了预设概念中的空档或缺环。由此,“品位…职位”视角就变得更充实、更切题了。

    说到这儿,对所谓“贵族化”一词还得略作说明。这里的“贵族化”是在很宽泛的意义上被使用的,用来指称这样一个进程:在其两端,分别以纯工具性的行政官僚和世袭的或封建的贵族作为和终点;由前者到后者的蜕变演化,则包括特权的累积、身份的凝固、作为阶层的自主性和封闭性的不断增强等等。早在1821年,黑格尔就曾论及官僚获得贵族式独立地位的可能性'29'。政治学家拉斯基也早已说过:“在极端的情况下,官僚还会变成世袭阶级(ahereditarycaste),为他们的个人私利而操纵政权。”18世纪的法国官僚就曾经变成了贵族'30'。王亚南先生在论述传统官僚政治之时,也曾提出过“官僚贵族化与门阀”这样的论题'31'。当然也存在相反的进程,例如贵族性官员的“官僚化”变迁。

    本书用以考察汉唐官僚等级制的分析框架,就是这么构筑起来的。随后就将展开这样的尝试:对中华帝国的各色文官等级,观察它们是偏重从属于官员个人的,还是偏重从属于职位的;并由“品位分等”较重身份、“职位分等”较重效率一点,进而探讨历代官僚政治的倾向与性格,亦即“自利取向”和“服务取向”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若考察发现某朝官阶更富“品位分等”色彩,我们推论这与其时官僚的更大“自利取向”和“贵族化”倾向相关;若发现某朝官僚等级较具“职位分等”意味,我们推论这与其时官僚的较强“服务取向”相关;其间因果,则涉及皇权的专制强度和官僚的自主程度。

    当然,概念只是经过抽象的“理想类型”而已,现实的官僚取向必定存在着大量重叠或居间的情况,甚至同一时代的不同官僚层次也可能呈现出不同取向,并进而导致不同性质的等级制的同时并存。比方说吧,在官、吏两分的时候,就可能为士大夫官僚提供了跟人走的品位性质的等级,而对“吏”的高下安排,则使之近于“职位分等”。分析框架的简明性,不应该掩盖了现实的复杂性,也并不等于研究结果。

    史学家们对所谓“理论”有两种态度:一是将之看成历史规律的归纳升华,二是将之看成研究者预设的分析工具。这两种态度各有偏重,我之所取则为后者。作为预设的分析工具,它必须切合于特定对象才有意义'32'。在科学演算之中,“公式”好比炊具,“得数”就是垂涎以待的佳肴;但人文研究有时候就得换个比方了:有时“公式”、“得数”不过餐前小菜、餐后水果而已,不吃也罢,“演算过程”本身倒成了餍人口腹的正餐。生活之树长绿,理论总是灰色的,只有在具体叙述之中,干巴巴的概念才会真正鲜活起来。那么随后的任务,就是把分析框架和历史事实编织在一起,并尽力使之融洽无间。假如到目前为止,对本书的“品位…职位”视角仍有不解,或作者还没说明白的话,那么不妨借用一句古语:“读书百遍其义自见”,在随后的四节中,随着事实的提供、叙述的展开和分析的推进,就不难逐渐体会出来。

    二、禄秩与散阶

    秦汉以“若干石”的俸禄额度来标志官僚等级,是所谓“禄秩”;用作官僚等级的“品”,则始于魏晋以来的九品官品。从词源角度看,“品位”之“品”可以追溯到九品官品。然而,称“品”不等于就存在着“品位”。在本书脉络中,“品位分等”意义上的“品位”是一种“跟人走”的地位;可官品只是级差而已,千官百职罗列其中,仅凭其本身还不能认定这品级到底是“跟人走”的,还是跟职位走的。对形形色色的传统官僚等级的性质,还要作具体辨析。从法律特权角度,瞿同祖先生论述了古代“官”、“职”有别,也就是“个人身份”和“行政职位”存在区别,这就使问题进了一步。其实在官阶方面,中华帝国确实曾发展出一种“阶”、“职”有别的等级体制。

    《新元史》卷一八五《王磐传》翰林学士王磐有言:

    历代制度,有官品(按此官品实指散阶),有爵号,有职位。官爵所以示荣宠,职位所以委事权。臣下有功有劳,随其大小酬以官爵;有才有能,随其所堪,处以职位。此人君御下之术也。臣以为有功者,宜加迁散官,或赐五等爵号,如汉唐封侯之制可也,不宜任以职位。

    在传统官僚等级架构中,存在着职事官、散官、勋官、爵号等等不同序列,它们各有其用,相辅相成。“勋以叙功”,这主要是指军功;“爵以定崇卑”,古老的“爵”号为官僚身份涂抹上了贵族色彩;职事是帝国军政的最基本单位,王朝对“有才有能”者,应该“随其所堪,处以职位”;对才能欠优却“有功有劳”者,则升迁其散官而已,即王磐所谓“官品”。如此,才能和功劳各得其宜,这正是“品位”系统富于灵活性的地方。

    “阶”、“职”分离之制,以唐制最为典型。在唐代的官僚等级制下,“散官”与“职事官”判然两分。在职事官之外,存在着文散阶和武散阶序列,它们分别由文武散官构成,被称为“散位”、“本品”或“本阶”。文散官一共有29阶。开府仪同三司居从一品,特进居正二品;自从二品到从五品下的11号都以“大夫”为名,分别是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正议大夫、通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散大夫、朝议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自正六品上到从九品下,分别是朝议郎、承议郎、奉议郎、通直郎、朝请郎、宣德郎、朝散郎、宣义郎、给事郎、征事郎、承奉郎、承务郎、儒林郎、登仕郎、文林郎、将仕郎。武散官也是29阶'33'。自从一品到正三品分别是骠骑大将军、辅国大将军、镇军大将军、冠军大将军;自从三品到从五品下分别为云麾将军、忠武将军、壮武将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定远将军、宁远将军、游骑将军、游击将军;正六品上到从九品下,上阶为校尉、下阶为副尉,分别是昭武校尉、昭武副尉、振威校尉、振武副尉、致果校尉、致果副尉、翊麾校尉、翊麾副尉、宣节校尉、宣节副尉、御侮校尉、御侮副尉、仁勇校尉、仁勇副尉、陪戎校尉、陪戎副尉'34'。白居易《轻肥》有句:“朱绂皆大夫,紫绶或将军。”依照唐制,四品、五品官服绯衣,二品、三品官佩紫绶'35',“大夫”与“将军”都是就散阶而言的。

    《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对唐代的职位与品级有这样的概括:

    其官司之别,曰省、曰台、曰寺、曰监、曰卫、曰府,各统其属,以分职定位。其辩贵贱、叙劳能,则有品、有爵、有勋、有阶,以时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其为法则精而密,其施于事则简而易行。

    文中的“品”指的是九品三十阶,它只构成了一个级差,职、爵、勋、阶罗列其中。“阶”就是散官,它与“品”分列,是从属于个人的位阶,也称“本品”。《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

    凡九品已上职事,皆带散位,谓之“本品”。职事则随才录用,或从闲入剧,或去高就卑,迁徙出入,参差不定。散位则一切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进叙。《武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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