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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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1)- 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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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应该从孩子身上得到更多的乐趣,父母也应该增添孩子们的幸福。    
    如同现代社会所追求的所有平等关系一样,这需要某种敏感和温柔,对别人个性的尊重,却不为日常生活的好斗性所推崇。    
    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做父母的幸福:第一,其生物的本质;第二,父母以尊重他人个性的平等态度对待其孩子所得到的快乐。    
    为人父母的乐趣具体两重性。一方面是感到自身的部分肉体又获得了另一种形貌,使其生命得以在其它部分延续下去,这部分又能以相同的方式,赋予其部分肉体以另一种形貌。    
    小生命无依无靠,做父母的便有满足其需求的行为,这行为不仅满足了父母对孩子的爱,也满足了父母的权力欲望。    
    只要你认为婴儿需要帮助,你对他的爱便不是无私的,这种爱是出于保护自身脆弱的天性。对父母权力的迷恋和为孩子利益的欲望,就发生了冲突,虽说左右孩子的权力在一定程度内是天经地义的,但孩子能尽早学会在各方面独立自主,却是一件好事,不过它并不使具有恋权行为的父母感到愉快。有些父母从不明白这一冲突,仍然对孩子实行专制。    
    有些父母认识到了这一冲突,却因此遭受情绪冲突的痛苦。    
    在冲突中,做父母的幸福化为乌有。他们对孩子关怀备至,却发现孩子变得完全不合他们的期望。他们希望他成为军人,他却成了一个和平鼓吹者,或者像托尔斯泰,他们指望他做一个和平主义者,他反倒参加了黑色百人团。    
    如果你去喂一个能自理的小孩,你将权力置于孩子的幸福之上了,虽说你的本意是想减少他的麻烦。如果你使他清晰地认识到危险,是因为你想让他一直依靠你。如果你对他情感外露而期待回报,那么你或许想以他的感情来紧紧地抓住他。父母的占有行动将不同程度地引导他们走上歧路,除非他们心地非常纯洁。    
    有些父母,认识到这些危险之后,便失去了管教孩子的信心,对孩子来说,其父母的帮助远不及他们犯自然错误那么有益,因为让孩子最为担心的事莫过于大人缺乏决断和自信。    
    如果父母真心希望孩子幸福,便不应该让精神分析的教科书来指点他们怎么做,什么不该做,让他们走上正道。这种情况下,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将始终是和谐的,既不会引起孩子的反抗,又不会招致父母的失望。    
    这要求父母必须尊重孩子的个性,不仅仅是伦理的原则,应当作为某种近似神秘的信仰。并完全抛弃占有和压迫的欲望。这种态度不仅适合对待孩子,在婚姻和友谊中,也是非常适宜的。它将渗透到人类群体的政治关系之中,不过这是一种极为遥远的期望。    
    虽说人们普遍需要这一慈爱,尤其孩子,他们需别人的照料,又因为他们软弱,常遭到大人的轻视。现代人要获得父母的完美的欢乐,必须深刻体会上述那种对孩子尊重的意义。对父母来说,他们不会因压抑其对权力的爱慕而恼怒,也不会像专制的父母那样,为孩子获得了自由独立而失望。具有这种态度的父母,他们所得到的欢乐,远甚于专制父母在其权力鼎盛时期所拥有的。经过温柔洗礼而清除了一切专制的爱,能给人一种更美妙,更亲切,更神奇的欢乐。    
    我很重视父母的情感,人们会觉得,做母亲的应当尽可能地为孩子多做事。在育儿知识不为人知的时代,这不难做到,那时,年轻母亲只是从老妇人那儿,接受一些并不科学的育儿法。    
    现在的育儿方法,只有那些在大学里研究过这一课题的人才做得好。儿童教育只有成为大学课程中所谓“教育学”的一部分,它才能被大众承认。就拿书本知识而言,人们都认为孩子到专家那里去学,要比从母亲那里学要好得多。但在其它领域,这并没有得到公认,因为所需的经验并没有得到认可,有些事情还是由母亲做比较好。随着孩子长大,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事情由别人去做更好。如这普遍为人们所接受,那么做母亲的可以省许多心,这的确不是她们的专长。    
    一个有专业技术的女子,即使在做了母亲之后,也应该继续发挥其专长,这对她,对整个社会都是有益的。在怀孕后期和哺乳期内,或许她无法工作,但婴儿出生九个月以后,它不应当成为母亲职业活动的障碍。当社会要求母亲为孩子做出不合情理的牺牲时,如果这母亲不是圣徒,就会希望从孩子身上获得补偿。    
    在许多情况下,凡称作出自我牺牲的母亲,对其孩子是异常自私的。尽管做父母可以和人生中的某个成份一样重要,如果把它看作是整个人生,这会使人感到不满,不满足的父母很可能会从感情上拴住孩子。所以为了子女和母亲的利益,做母亲的千万不能放弃自己的兴趣和事业。    
    人们并不指望父亲为其孩子过分操心,但孩子爱其父亲,就像爱其母亲一样容易。如果妇女的生活能摆脱不必要的奴役,孩子就能在她的精心养育下健康成长。


第三部分:渴望幸福孩子的利益(1)

    一个孩子作为家庭成员,所得到的利益,应该是应当有一些极好的教育环境,这些教育环境,应当胜过绝大多数家庭。还要注意父亲在家庭生活中是否起主要作用,因为女性的道德对家庭是至关重要的,这是由于父亲的缘故。    
    我们必须研究,家庭对孩子个人心理的影响——这是佛洛伊德曾用精神分析法讨论过的问题。我们必须注意,经济制度在提高或减少父亲的必要性方面所具有的影响。我们必须弄清,是否希望国家取代父亲,甚至像柏拉图所说的那样,取代父亲和母亲。我们觉得正常情况下,父母能为孩子提供最好的环境,也必须注意其他复杂情况,如某一方不能承担做父母的职责,或者双方都不适合,为了孩子的利益,还是分开好。    
    在那些信奉神学而反对性自由的人中,流行着一种反对离婚的观点,他们认为,离婚对孩子是不利的。他们并不地道,因为既然主张这种论调的人具有神学思想,但他们却不能容忍离婚,也不能容忍避孕。即使父母一方有性病,而孩子也许会染上性病,也不能容忍。这说明,如果为了孩子的利益而走向极端,那就只能是种残酷的借口。婚姻和孩子利益的问题,应公正地去探讨,要认识到有关这一问题的答案,绝不是一下子就能弄清楚的。    
    家庭是一种人类生存的制度,它的存在从生理的角度来看,是因为在怀孕和哺乳期间,父亲的帮助是孩子生存的必要条件。如我们从特罗布里恩德岛的岛民们那里所看到的一样,类人猿也是如此,这种帮助,在原始状态下,并不是父亲存在的理由。    
    原始的父亲,不关心孩子和他的生理有直接联系,认为孩子只是他所爱恋女人的后代。因为他亲眼看到孩子的降生,正是这一事实产生了他与孩子之间的本能联系。在这个阶段,男人在保护他妻子的贞操时,并不注意生理上的重要。他发现妻子另有新欢时,会产生本能的妒忌。在这一阶段,他并不把孩子当作财产。    
    随着智力的发展,男人开始意识到孩子是他播种的结果,他要保证他妻子的贞操。妻子和孩子成了他的财产,在经济发展的某个阶段,他们是很有价值的财产。他通过宗教使妻子和孩子对他产生责任感。    
    这种责任感对于孩子尤为重要,虽然他比年幼的孩子健壮,但他总会衰老,而孩子则将进入生机勃勃的成年期。到那时,他们应当孝敬他,这样才能保证他的幸福。古训这样说:“孝敬你的父母,让他们在这块土地上生活得快乐。”    
    古代文化中,杀害父母的恐怖对他们并没有什么影响,因为他们不会想象自己会犯的罪行,如吃人肉的行为,是不能让我们恐怖的。    
    古代畜牧业和农业社会的经济条件,使家庭进入繁荣时期。那时,大多数人都得不到奴隶,获得劳动者最便利的途径,就是繁殖劳动者。为了使孩子们相信,他们应当为他们的父亲干活,而不得不借用宗教和道德的全部力量,使家庭成为一种神圣的机构。    
    从这时起,却出现了一种异常现象。西方国家的家庭已变得模糊不清。家庭衰落的原因,一部分是经济的,一部分是文化的。充分发展的家庭,无论对于城市居民还是对于以航海为业的人,都不是很适合。现代之外的各个时代,贸易历来是文化发展的主要因素,贸易可以使人们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沟通交流,并能使人们克服种族偏见。所以,在以航海为业的希腊人中,家庭的约束比他们同时代的人当中要少很多。我们还可以在威尼斯、荷兰和女王伊丽莎白时代的英国,看到航海对于摆脱家庭束缚的影响。    
    当家庭某一成员长期外出,其他成员留在家中时,他无疑是摆脱了家庭的约束,而家庭的力量也就相应地削弱了。农村人口不断涌入城市,也会产生和海上贸易相同的结果,即减少家庭的力量。另一种影响是奴隶制,在下层社会中,这种影响更为重要。主人很少关心奴隶的家庭生活,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把男女奴隶配为夫妻,他可以和任何他喜欢的女仆进行性交。这些影响是不会削弱贵族家庭的,因为贵族家庭的建立是依据门第关系,以及古代城市生活中,所特有的家庭之争的胜利——就像中世纪下半叶和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城市生活。    
    在最初的罗马帝国,贵族制度曾失去过它的地位,最终获胜的基督教反对家庭,而且规定了把家庭放在次要位置上的道德标准。其位置之低,是道德标准中从没有的。在基督教的道德标准中,重要的不是人与人的关系,而是灵魂和上帝的关系。    
    佛教的情况提醒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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