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1号案 作者:牛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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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1号案 作者:牛伯成- 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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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过去的。”但她没估计到刘晓辉要订10张票,她没有预留那么多,不过她说:“没问题,我再想办法解决。” 
  第二天下午,张新枫一行人准时登上班机。崔道直、张欣从黑龙江和上海,直飞新疆。 
  飞机降落在乌鲁木齐机场,自治区公安厅杨德禄副厅长在机场迎接他们。 
  8月26日,与会的专家马不停蹄,在一天之内,驱车数百公里,查看了石河子“7·5”、“8·8”以及乌鲁木齐“8·19”三个现场,看了147团缝鞋摊,掌握了第一手资料,连夜对案情进行梳理和分析。 
  崔道直、班茂森、王满仓、刘英豪、江援朝对现场提取的21件物证逐一研究切磋,刻画犯罪嫌疑人特征,制定进一步深入查证的方案。 
  张欣在短时间内接触了现场主要目击证人和二位缝鞋匠,画出犯罪嫌疑人的摹拟画像。 
  8月27日,公安部五局在新疆公安厅召开“京、冀、新系列枪案并案侦查工作协调会”。会议由五局张新枫局长主持,北京、河北、新疆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负责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黑龙江省刑科所及上海铁路公安局的枪弹检验、痕迹物证、摹拟画像专家等26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的专家听取了办案单位对北京1996年“3·31”、“4·7”、“4·8”、“4·22”等4起袭击哨兵抢枪案、“12·16”持枪杀人抢劫案、河北徐水县1996年“7·27”枪杀哨兵抢枪案,以及新疆石河子市1997年“7·5”持枪抢劫141团场原军械库、“8·8”149团场持枪杀害民警抢枪案、乌鲁木齐“8·19”持枪抢劫边疆宾馆商贸城案件的发案及工作情况的介绍,随后,与会专家根据上述9起案件的现场、物证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认真的研究,在9起案件能否并案、犯罪嫌疑人的刻画、侦查方向和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等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自1993年3月31日至1997年8月19日,发生在北京市、河北徐水县和新疆石河子市、乌鲁木齐市的9起杀人抢枪、持枪抢劫杀人的重大恶性案件,系同一伙人所为,应予并案侦查。主要理由如下: 
  1.1996年北京的“4·7”、“4·8”、“4·22”和河北徐水县“7·27’”等4起案件的作案工具为同一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此为第一串案件。 
  2.1996年北京的“12·16”案件和1997年新疆“7·5”、“8·8”、“8·19”4起案件的作案工具为同一支“八一”式自动步枪,此为第二串案件。 
  3.除北京“3·31”外,在其他8起枪案现场均发现、提取了弹底标识为“75—81”的弹壳或实弹,弹源一致。 
  4.1996年3月31日北京石景山高井电厂西门武警哨兵遭袭击,被抢走一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此后即接连发生了4起以“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为作案工具的系列案件(第一串);而第一串案件的最后一起,即1996年7月27日河北省徐水县某部弹药库哨兵被枪杀抢走一支“八一”式自动步枪案件发生后,又接连发生了北京和新疆的4起以“八一”式自动步枪为作案工具的系列案件(第二串)。此外,案件查证工作和案情分析表明,上述9起案件在侵害目标、作案准备和犯罪过程等方面具有同一的相对稳定的特点。 
  大家认为,对重大系列案件的并案侦查,在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一要积极,二要及时。这样可以为各涉案地区的侦查部门增加破案条件,有利工作;即使产生误差,也不会对涉案地的侦查工作造成误导。上述案件中的个别案件,虽无直接物证与其他案件并案,但根据现有情况和分析意见,会议仍认为,京、冀、新9起案件完全可以并案侦查。 
  二、与会同志认为,虽然在北京及河北的6起案件的中心现场反映出作案人为一名,但新疆的3起案件均反映出二人,并案后,应以两名犯罪嫌疑人为目标开展查缉。会议根据各个现场反映出的情况,对二名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行为特点做了分析,确定了摸排的地域范围,即:二人共同或分别在北京和新疆生活过、有落脚点和关系人。据此需要重点摸排三种人:1.与北京、新疆两地有某种联系的人;2.严打以来的北京调犯;3.有服役史或受过军事训练、或能接触并能熟练使用军用枪支人员。 
  三、关于侦查工作,会议决定,北京、河北、新疆三地在继续做好原定工作的同时,应将并案后形成的新的情况梳理出来,重点向并案后的方向作调整,按照并案所提供的条件开展侦查工作。 
  会上,张新枫局长代表公安部五局,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此次会议所讨论形成的一致意见,要向各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报告,细化侦查工作各项措施,形成各自的工作方案。 
  二、要组织足够的精锐力量投入侦查工作,落实责任制。 
  三、北京、河北、新疆三地的侦查工作,由三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组织协调,三地之间以及和其他省区有关的侦查工作,由公安部五局协调。 
  与会者一致认为,这次并案会开得非常成功,大家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明确了分工,明确了本地区的重点工作,坚定了破案的信心。 
  8月28日张新枫返回北京。 
  新疆区厅杨德禄副厅长亲自动笔,整理出会议纪要。刘晓辉起草了“京、冀、新系列枪案侦查工作意见”。两人彻夜未眠。 
  公安部五局在《京、冀、新系列枪案侦查工作意见》中指出:京、冀、新系列枪案,犯罪活动区域跨度大,作案持续时间长,危害严重,中央、国务院领导极为关注。要求各涉案地区公安机关务必以高度负责精神,按照公安部“8·27”协调会要求,全力开展工作,力争在十五大召开之前取得重大进展。 
  《工作意见》明确规定,由公安部五局负责系列枪案的统一调度指挥,各涉案地区公安厅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建立破案领导小组。公安部立即将新疆“7·5”、“8·8”、“8·19”案件通报全国,严密部署查控堵截工作。要求北京市公安机关突出抓好十五大安全保卫工作,严防犯罪嫌疑人携枪潜回北京,造成伤害。新疆公安机关以案发地为重点,深挖犯罪线索。各地公安机关必须及时通报案件侦破工作的情报信息,保证联络渠道畅通无阻。并制定周密的缉捕方案,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按照工作预案,果断处置。 
  公安部“8·27”会议后,在侦查工作的总原则上,上下形成了统一的认识: 
  北京和新疆两大战场,新疆要出情况;新疆方面,石河子要出情况;石河子方面,147团要出情况。 
  北京和新疆,要查“一少一多”,北京在重点地区查少了的(去新疆的)本地人,新疆在重点地区查多了的北京人。 
  张新枫局长回到北京后,立即把新疆并案会议情况向白景富副部长做了汇报,白部长对下一步的侦查工作做了五条指示: 
  一、同意并案,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并案会议精神; 
  二、五局刘晓辉处长暂不回京,配合新疆工作; 
  三、请杨德禄厅长挂帅,亲临石河子一线指挥; 
  四、在抓好面上工作的同时,注意突出重点; 
  五、并案后,工作条件有利了,一定要把犯罪分子的住所落脚点查清楚,从中发现线索,确定犯罪分子。 
  这五条指示,立刻电传到新疆。 
  新疆是主战场。 
  新疆公安厅党委把侦破此案,作为头等大事,进行了详尽的部署;并上报自治区党委。区公安厅委托杨德禄副厅长直接负责这一案件的指挥工作。鉴于公安部已把此案定为1997年全国一号案件,按照公安部的指示,要求全体公安人员全力以赴,制定有力措施,确保此案在党的十五大召开前夕,取得重大突破。 
  责任重大——此时,离十五大召开,仅有10天时间。 

  
第十四章

    


  一、新疆97系列枪案领导小组迅速成立 

  “8·27”协调会后,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新疆方面迅速做出安排,因新疆的工作有相对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就新疆方面,将此案称为“新疆97系列枪案”,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决定,成立新疆97系列枪案专案领导小组。 
  组长由区厅副厅长杨德禄担任,副组长有杨海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副局长),张彦勇(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长),张万顺(石河子市公安局长),成员有乌鲁木齐市局副局长张海,石河子市局副局长周传强,公安厅四处副处长张卓敏,兵团四处处长刘钊。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访问调查组,负责人周传强、张海。 
  二、物证调查组,负责人刘豪杰、江援朝。 
  三、线索查证组,负责人黄亚波、龚兴言。 
  专案领导小组联络员:靳鹏,张建军。 
  领导小组对“8·27”协调会议后要开展的主要工作做了细致的研究,对各工作组提出具体要求: 
  调查访问组,要理清以下几种情况:一、石河子地区自年初以来的外来人员,特别是北京、河北的外来人员;二、石河子地区“8·8”、“8·19”前后不在本地的可疑人员;三、北京、河北的调犯中刑满释放滞留我区人员及近几年刑满释放、假释、逃跑、保外就医、逾假不归人员;四、兵团农六、七、八师监狱近年内地调犯,特别是北京、河北调犯的详细情况,开展摹拟画像的辨认工作;五、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城内的临时工、翻译以及其他来自石河子地区的各类人员;六、各地懂得用钓鱼杆套狗的可疑人员。 
  物证组,要深入细致做好以下工作:一、石河子“7·5”案件现场犯罪分子遗留的套狗杆的树种及属地、鱼钩鱼线的来源,鱼线的绑扎特点和持有人的生活区域;二、石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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