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1号案 作者:牛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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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1号案 作者:牛伯成- 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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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笑夏带领刘兵在147团派出所进行户口底卡相片辨认,其中有包括吴子明在内的两劳释放人员照片,但刘兵均未辨认出缝包人。 
  周边地区的普摸工作也大抵与147团相仿佛,未出现令人为之一震的线索。 
  群众反映,玛纳斯县六户地乡刑满释放人员杨某某有一辆黑色油箱的红摩托车,并有盗窃行为,经查,案发期间杨某一直在家干活,被否定。 
  另据反映,与149团马某某有关的两名外地人曾在石河子地区贩枪贩毒。龚兴言亲自前往调查,查实其贩卖的是小口径枪,案发前已被公安机关收缴。 
  下野地垦区122团派出所民警通过画像辨认,提供了一名叫郭某某的重大嫌疑人。此人因伤害罪被判刑,服刑地就在141团场,刑满后因其女友提出分手,郭认为是其姐挑唆。1997年3月29日,郭某持匕首将女方的姐姐刺成重伤,其姐夫刺死,畏罪潜逃。 
  这条线索,专案组设专人进行查证,但距系列涉枪案件,似乎遥远。 
  141团在1989年曾发生过一起抢劫军械库案,犯罪分子三人,一人被枪决,两人判刑。其中陈某在钟家庄监狱服刑,周某在新安监狱服刑,现仍在刑期中。监狱调查组前往调查,未发现新线索。 
  ——问题还在147团。 
  我们手里掌握的大量线索,都指向这里,为什么147团场不出情况?这对我方的判断提出重大挑战。 
  无非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犯罪分子的落脚点在147团附近的判断是错误的,我们掌握的所有线索,都是犯罪分子故意制造的假象——这似乎不大可能。 
  二、犯罪分子的落脚点在147团附近的判断是正确的,我们的摸排工作有漏洞。1,可能留有死角;2,摸排条件可能有失误处。 
  三、犯罪分子落脚点在147团附近的判断基本正确,关键是这个“附近”的范围应该圈定多大? 
  无论如何,147团没出情况,这是指挥部面临的一个大课题,不突破它,整个的侦查工作就无法向前推进。 
  就面上的工作而言,目前的动员力度显然是不够的。这不仅需要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地方政府,特别是兵团系统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需要更广泛地走群众路线,需要真正把下边的群众都动员起来,需要能够开起会来——这在农忙季节的兵团垦区决不是件小事。只要把群众的动员工作做透,大家心明眼亮,该搜集的情况都能搜集上来,147团就不会不出情况,犯罪分子无论藏得多深,也能够把他们挖出来。 
  为此,区公安厅与兵团公安局研究,由兵团公安局向兵团党委全面汇报了“京。冀、新系列枪案”案情和公安部“8·27”并案会议情况。兵团党委决定,尽快召开一次兵团系统的动员大会,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布置下去。 
  就在警方把主要侦查力量投向石河子147团场的时候,案情突然发生了变化。 

  
第十五章

    


  一、天池,发现无名男尸 

  1997年8月31日下午,97新疆系列枪案领导小组联络员靳鹏,接到阜康市公安局电话,电话报称:阜康市天池风景区大锅底发现一具无名男尸。 
  因这种案子与新疆97系列枪案风马牛不相及,靳鹏说:“这是什么时候,这样的事情你也向我报告?” 
  阜康方面说:“暧,是枪打的咧。” 
  靳鹏的眼睛立刻睁大了。新疆警察,所有的神经都绷在系列枪案上,打给靳鹏的热线电话,应该与案件有关。这时他反倒沉住了气。 
  “喂,你别着急,慢慢说,是怎么个情况?” 
  阜康方面汇报了尸体发现的过程。 
  靳鹏问:“是什么枪打的?” 
  阜康方面说:“是五四式手枪哦。” 
  “确实吗?”他问。 
  “当然,现场有弹壳,尸体是五四式手枪打死的。” 
  149团姜玉斌被抢劫的正是一支“五四”式手枪,“8·19”案小个子所持的也是“五四”式手枪。“8·19”案发生后,犯罪嫌疑人的逃跑方向始终是个谜,我们把侦查重点放在了石河子,而阜康天池风景区却发生了新情况——事情重大,靳鹏马上打电话直接向杨德禄厅长做了汇报。 
  杨厅长当即做出指示:“请他们马上把现场枪弹拿过来,送区厅检验。” 
  美丽的天池风景区,在乌鲁木齐东北100公里的阜康市境内。天池湖面海拔2150米,清澈的湖水映着对面的天山的雪峰。天池周围星罗棋布漫布着哈萨克族的帐篷,在松树林中若隐若现。 
  凶杀案选择了这样一个地方,颇让人感到意外,也与这里的幽雅气氛极不协调。 
  尸体发现的过程是这样的: 
  8月27日,哈萨克族青年牧民吾那尔拜克到天池上方的阿巴依草原找马,看见天池侧峰大锅底坑附近的草地上睡着一个人。开始时他并没有理会,天池附近的游客很多,为看博格达雪山经常有旅游者沿旗杆山爬到锅底坑这地方来,休息一下他还会走的。 
  归来时,吾那尔拜克没走这条路。 
  然而,第二天(8月28日),他放马回来,看见那个人仍在原地方躺着,连姿势都没有变。他觉得奇怪,骑马赶到近处,才发现那是具尸体,面部被人放火烧过,周围的草地上,有被火烧的痕迹。 
  8月29日,吾那尔拜克在其姐夫的陪同下,到天池公安分局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立刻向阜康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反映了情况。 
  接到报案后,阜康市局刑警队长张广山召集侦察员出现场,碰巧刑警队法医张凤祥出差,队上只有刚分来的实习法医王强在家,张广山带领侦察员马成江、郭新军和实习法医王强驱车向天池出发,在路上打电话给准东油田公安局,请他们派法医支援一下。准东油田总部距阜康市不远,两家经常合作,油田公安局派法医杭往直接赶往天池现场。 
  锅底坑在天池的上方的阿巴依草原,海拔在2500米以上,距游览区有七八里的山路,不能通车,只能骑马或步行。 
  高山气候多变,张广山等人来到山上,天上突然飘起了雪花,气候变得十分恶劣,气温也骤然降到零度以下。 
  张广山等人冒着风雪步行上山,一蹬一滑。来到锅底坑,王强检查了尸体。因没有经验,他只看到死者身前的不规则创口,认为是刀伤,但拿不大准。随后准东油田的法医赶上来,因天色已晚,加上锅底坑地区风雪交加,光线昏暗,两位法医只把外表看了看,未做大面积翻动,简略做了验尸记录。 
  天气太冷,大家找地方生了堆火,也无济于事。当晚,一队人马退回到风景区有人的地方,在山上哈萨克族的毡房里住了一夜。 
  晚上,王强对尸体检验感到不放心,对张广山说:“明天早晨我再上去看一看。” 
  张广山说:“可以,明天你和玉石(维族侦察员)先骑马上去,我们随后就到。” 
  8月30日一早,王强和玉石二人骑马上山。王强再次翻看尸体,玉石在附近搜索,忽然他眼睛一亮,从草丛中拣起一枚黄澄澄的手枪子弹壳。 
  事情有了本质的变化——这不是一具普通的尸体,而是一起涉枪凶杀案。王强对玉石说:“你赶快骑马下山,报告张队长,这人是被枪打死的,” 
  张广山带领侦察员、技术员再次赶到山上,再次组织了对尸体的检验。尸体被烧得面目全非,创口不典型,在辨别上存在一定困难,初步认定是枪伤。与此同时,大家相继又找到两枚弹壳和一枚未打响的臭弹。 
  张广山打电话给阜康市局刑警大队,汇报了现场情况,并把案情上报昌吉州公安局。 
  8月31日早晨,出差的阜康市刑警队副队长兼法医张凤祥连夜赶回,这时,昌吉州公安局技术科科长魏韦,刑侦科副科长何春明也率侦技人员来到阜康。 
  各路人马会齐,又一起到山上看了尸体。 
  按照规定,涉枪的重特大案件,当地公安机关要基本保留原状,给上级一个原始的感觉。因此,他们在做尸体解剖时很注意了分寸。 
  尸体前胸的创伤不规则,的确不像枪伤,而且,当时未找到其它伤口。在魏韦科长的指挥下,张凤祥等人把胸腔打开,取出心脏,发现死者心脏上有一个绒毛状的创口——这是典型的枪弹贯通伤。翻动尸体,又在死者的背部找到两个枪眼,均已收缩。 
  现场勘查工作由州公安局刑警科长张建新指挥,十几名警察,以尸体为中心,在周围做螺旋式搜索,在尸体的上方的山坡上又找到两枚弹壳。弹壳地点做了标记,测量了到尸体的距离。 
  从现场情况看,持枪者是在追逐中边跑边向被害人射击,射击位置距死者较远,最远处大约有100米,另一枚弹壳约50—60米。由于山路陡峭,追逐路程较长。 
  死者身上除枪伤外,头部有洞穿性骨折,头皮开裂,为钝器击打所致。 
  现场勘测工作一直延续到下午,有关人员做出勘查报告。当天,阜康市公安局和昌吉州公安局通过不同渠道,把情况上报到自治区公安厅四处——这就是我们前边介绍的那一幕。 
  9月1日上午,按照杨德禄厅长的指示,昌吉州公安局技术科魏韦、何春明等人把现场弹壳送往区厅十五处进行技术鉴定。上千11时,鉴定结论出来,证实天山天池锅底坑所发现的弹壳,为石河子“8·8”案件被抢劫的“五四”式手枪所发射。据此,天池无名尸案,被定为“京、冀、系列枪案”第10案。 
  杨德禄副厅长原计划同刘晓辉处长奔赴石河子,由于天池案件的发生,并与系列枪案并在了一起,杨厅长敏感地意识到,这一案情的新变化很可能会影响到侦查处工作的全局。刘晓辉是极为重视现场的指挥员,在这一点上他与杨厅长心照不宣。他们改变了计划,带领区厅四处、十五处的侦技人员赶赴天池现场。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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