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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活动,至少所有的思维活动,都不满足于给定的对象。心理活动始终超越可能唤起其注意的任何东西的给定性,把它变成13世纪方济各会的意志哲学家彼特鲁斯·约翰尼斯·奥利维(PetrusJohannisOlivi)所说的“experimentumsuitatis”(“自我本身的经验”)参见ErnstStadter著《人的自由的心理学和形而上学》(PsychologieundMetaphysikdermenschlichenFreiheit),慕尼黑,帕德博恩,维也纳,1971年,195页。。因为多样性是世界上的人生活的基本存在条件之一,因此,在罗马人看来,“interhominesesse(生活在人中间)”是活着的、意识到世界和自己的实在性的人的标志,“interhominesessedesinere(不再生活在人中间)”就是死亡——而独自生活,仅仅与自己交流,是精神生活的最显著特点。只有当精神实现了这种交流——从存在方面说,多样性在这种交流中被归结为已经被包含在事实和“意识”或“syneidenai”(自知)一词中的两重性——精神才能有自己的生活。我把这种精神生活叫做我使自己与“孤独”为伴的存在状态,并把这种存在状态与同样的独自一人、但不仅仅被同伴抛弃而且也被我自己的可能同伴抛弃的“孤单”区分开来。只有在孤单中,我才感到丧失了同伴,只有当我强烈地意识到这种丧失时,人才真正地单独存在,就像只有在梦中或在精神错乱中,人才充分地意识到这种状态的难以忍受和“无法用语言表达的恐惧”见康德的《对优美和崇高感情的考察》(ObservationontheFeelingoftheBeautifulandSublime)中关于这种绝对孤独的梦的描述。
《精神生活·思维》 第二章不可见性和逃避(3)
JohnT。Goldthwait译本,伯克莱,洛杉矶,1960年,48—49页。。心理活动本身通过其反省的性质表明意识固有的两重性;心理力量只有通过内隐的或外显的行动才能产生作用。可以肯定,意识——康德的“我思”——不仅仅伴随“所有其他的表象”,而且也伴随我的活动,尽管在我的活动中,我能完全忘记我自己。因此,意识在孤独中被实现之前,它仅仅知道“我在”的同一性——“我意识到我自己,既不是如同我显现给自己的那样,也不是如同我自在地本身所是的那样,而只是‘我在’”《纯粹理性批判》,B157。参见本卷第一章,43—45页。——意识能保证自我在一生的各种表现、经验和记忆中的同一性连续。因此,意识“表达了对我的存在进行规定的动作”同上书,B158注释。。正如我们将在后面看到的,心理活动,尤其是思维——我与我自己的无声对话——能被理解为我和内在于所有意识的自我之间的最初两重性或分裂的实现。但是,这种纯粹的意识,我好像无意识地意识到的这种意识,不是一种活动;由于意识伴随所有的其他活动,所以意识是绝对不被谈及的“我是我”的保证。
我与我自己为伴的精神生活可能是无声的;精神生活并非不被谈及,它可能从来没有被它自己完全忘记,因为它的所有活动都具有反省的性质。每一种cogitare(我思),不管其对象是什么,也是一种cogitomecogitare(我思我思),每一种意愿也是volomevelle(我愿我愿),正如孟德斯鸠所说的,只有通过“retoursecretsurmoimême”(“秘密地重返我自己”),判断才是可能的。看来,这种自反性为心理活动指出了内心世界的一个地点,而心理活动是根据我们的非心理活动发生在其中的外部空间的原则来推断的。这个内心世界不同于灵魂的被动内心世界,只能被理解为活动的一个地点,这样的说法是一种谬论,其历史起源可追溯到基督纪元的最初几个世纪,当时,人们发现了意愿的我的意志和经验。因为只要活动在继续,我就能意识到精神能力及其自反性。好像只有当我思维、意愿或判断的时候,思维、意愿或判断的器官才存在;如果这种潜在先于实现而存在,那么在其潜在的状态中,思维、意愿或判断的器官就不会进行反省。只要思维活动一直持续,我就能完全意识到思维的我,但思维的我将消失,好像当现实世界再一次显示自己的威力时,它是纯粹的奇迹。
因为按照定义不显现的心理活动发生在现象世界中,发生在通过其感受器官、自身的能力和向其他人显现的冲动分享这些现象的一个生物中,所以心理活动不能显现,除非心理活动有意识地离开现象,但不是离开世界——只有思维能完全离开世界,因为思维有一种概括的倾向,也就是说,特别关注与特殊对立的普遍——就像离开呈现给感官的世界存在。每一个心理活动都取决于把感官不能把握的东西呈现给本身的精神能力。再现,即呈现当前不在场的东西,是精神的唯一能力,因为我们关于精神的所有术语都基于来自视觉经验的隐喻,这种能力叫做想象力,康德把它定义为“客体不呈现时的直观能力”《人类学》,no。28,《全集》,第六卷,466页。。当然,呈现当前不在场的东西的精神能力并不局限于不在场的事物的心理表象;记忆通常也能储存和回忆不复存在的东西,意志则能预测将来可能发生、但尚未存在的事情。仅仅因为有精神能力呈现当前不在场的东西,所以我们能说“不复存在”的东西构成我们的过去,或者说“尚未存在”的东西为将来的出现作准备。但是,对于精神来说,只有回避日常生活中的当务之急,这才是可能的。因此,为了意愿,精神回避直接的欲望,因为如果没有反省和自反性,欲望将把它的手伸向被欲求的东西;因为意志与事物无关,而与计划有关,例如,与一种东西——不管我们现在是否想得到它——在将来的获得可能性有关。意志把欲望变成一种意向。最后,判断,或是美学的,或是法律的和伦理的,必须以完全“不合乎自然地”和有意识地回避当我生活在世界上和参与其中时卷入和关注的直接利益为前提。
我认为,试图在各种心理活动之间建立一种等级秩序可能是错误的,但我也认为,难以否认存在着一种先后的秩序。如果再现能力和使心理注意力指向以各种方式躲避我们的感官知觉注意力的东西所必需的努力没有持续下去,没有使精神为将来的反省、为意愿和判断作好准备,那么我们无法想象我们如何能意愿或判断,也就是说,处理尚未存在的东西和不复存在的东西。换句话说,我们通常称之为“思维”的东西——尽管我们不能取消意志,或者不能为判断提供一般的规则——必须能在思想上酝酿呈现给感官的特殊事物,以便精神能在其不呈现的情况下处理它们,简言之,思维必须使特殊事物成为去感性化的事物。
据我所知,关于这种酝酿过程的最好描述是由奥古斯丁给出的。他说,感官知觉,“当一个可感知的身体形成感觉时在外部的视觉,是靠一种相似的内部视觉来实现的”《论三位一体》(TheTrinity),第十一卷,第三章,英译本:《教会圣师》(FathersoftheChurch)系列丛书,华盛顿,D。C。,1963年,45卷。,这种内部视觉就是再现在外部的视觉的表象。这种表象通常储存在记忆里,当精神把握它的时候,它就成为一种“在思想中的表象”;显然,“留在记忆里的东西”——曾经实在的东西的表象,不同于“在思想中的视觉”,即有意识被记住的东西。“留在记忆里的东西……是一样东西,当我们回忆起它的时候,是另一样东西”《论三位一体》,第三章。,因为“保存和留在记忆里的东西是一样东西,通过一种回忆出现在思想中的东西是另一样东西”同上书,第八章。。因此,思想之物不同于表象,正如表象不同于可见的感性事物。因为这是一种双重的转变,“当我们的理性宣布在具体事物的思维中的视觉不能把握数的无限”,或“教导我们最细微的东西也能被无限分割时”,思维能“走得更远”,能超越所有可想象之物的领域。同上书,第十章。因此,把一个可见事物转变为一个不可见表象的想象是把合适的思想之物给予精神的必要条件;但是,只有当精神主动地、有意识地记忆和回忆,从记忆的储存中提取能充分唤起注意力的东西时,这些思想之物才能存在;在这些活动中,精神学习如何处理不呈现的事物,准备“走得更远”,试图理解始终不在场、不能被回忆——因为它们从来没有呈现给感官经验——的事物。
《精神生活·思维》 第二章不可见性和逃避(4)
虽然最后一类思想之物——概念、观念、范畴,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是“专业”哲学的特殊对象,但在人的日常生活中,却不能成为思维的对象,也就是说,不能接受使感性事物变成合适的思想之物的双重转变。被哲学视为其特殊主题的所有形而上学问题都来自普通的常识经验;“理性需要”——探索要求人回答的意义——并非不同于人们讲述他们目睹的某些事件,或用诗歌的形式把它们写下来的需要。在所有这类反思活动中,人超越了现象世界,使用一种包含抽象词汇的语言。当然,抽象词汇在成为专门的哲学用语之前,早已是日常语言的一部分。在技术的层面上,虽然不是对哲学来说,但对思维来说,离开现象世界是唯一的基本先决条件。当我们想念某个人的时候,他必然不在我们的视觉范围内,如果我们和他在一起,那么我们就不会想念他和谈论他;思维始终意味着回忆,严格地说,任何一种思想都是一种事�